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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9

May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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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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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9)-04-105

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 $\top$ :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联系人等。

3、公司于 2019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推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关于推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五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投票, 2019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 2019年5月20日9:15-15:00。

6、2019年5月20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 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截至 2019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而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12 人, 代表股份共计 96, 180, 479 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3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的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讲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overline{2}$

共同清点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同时,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股份的股东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委托代理人)审 议通过,上述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嘉源·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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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会了 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 李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