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Dec 8, 2016
56709_rns_2016-12-08_340e1d83-0035-4640-a746-a0cfaa20b13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LTD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 picture [300 x 10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12 月21 日
==> picture [49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目录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 .......................................................................................................... 4
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12 月21 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楼410 会议室。
出席人员:
-
1、截至2016 年12 月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律师核查身份(14:30-14:55)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
三、主持人宣读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
四、介绍与会嘉宾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各项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3
动力源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 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 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1 日
动力源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
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授权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将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 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