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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May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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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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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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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 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4 ) -04-029
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 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4 年4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14 年4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 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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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3、2014 年4 月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何振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 提请增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 请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即《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2.4 亿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2014 年4 月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临时提案。
4、公司于2014 年4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6、2014 年5 月23 日上午9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 火路8 号公司410 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截止2014 年5 月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 人,代表股份64,193,754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22.72%。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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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由2 名股东代表和1 名监事代表清 点表决情况。
- 3、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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