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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3

Apr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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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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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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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13)-04-016

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 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3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12 年年 度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13 年3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 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动力源·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 号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楼410 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4 月18 日9:30-11:30、13:00-15:00。

6、2013 年4 月18 日14 时,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大会 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截止2013 年4 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 人,代表股份64,801,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25.13%。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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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由2 名股东代表和1 名监事代表清 点表决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投票统计情况。

5、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事项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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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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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 斌

经办律师:李 丽

黄 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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