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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Jul 2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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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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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Ltd
( 证券代码 :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05 7 2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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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05 7 29 9 00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星期五)上午 : 8 会议地点:北京丰台科学城星火路 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
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
二、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见证律师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资格的审查情况; 四、审议议案
-
1 、审议关于王鹏程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选举刘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
六、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两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
-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
八、监票人和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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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王鹏程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没有 时间和精力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的职 务。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7 29 年 月 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刘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推选刘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请各位股东审议。
1 刘春女士简历见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7 29 年 月 日
1 附件 : 刘春简历
37 刘春,女, 岁,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 所、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济律师事务所、方元律师事务所、君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现任融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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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附件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春为北京动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2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 5%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5 公司数量不超过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6 28 年 月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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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附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春,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1% 1%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或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5% 5%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5 司数量不超过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春
2005 6 28 年 月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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