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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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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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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9-00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 月2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停车 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食品(除盐)、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药品、烟、书刊的销售,住宿, 非医疗性美容、美发,打字,复印,餐饮 服务。*** 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 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装饰材料、 家具、一般劳保用品、汽车配件、金银饰 品、无绳电话机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制作国内各类广告,摄影,照像冲洗,仓 储(除化学危险品),市场经营管理;经 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 的除外);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 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 电讯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外部 设备、装饰材料、家具、汽车配件、话筒、 一 医疗器械(限国产 类)的销售,棋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下 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食品(除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药品、烟、书刊的销售,住宿,非医疗性 美容、美发,打字,复印,餐饮服务。*** 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除 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 品、日用杂品、装饰材料、家具、一般劳 保用品、汽车配件、金银饰品、无绳电话 机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制作国内各类 广告,摄影,照像冲洗,仓储(除化学危 险品),市场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以 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家用电器、 通讯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讯设备、 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饰 材料、家具、汽车配件、话筒、医疗器械 一 (限国产 类)的销售,棋牌,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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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儿童游 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儿童游艺服务, 艺服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物业 让,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依 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 减少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 减少注册资本; 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并; 励;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除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四条 项情形外,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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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的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

(七) 回购公司股份;

(八) 公司发行证券(股票、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的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

一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八) 公司发行证券(股票、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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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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