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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pr 2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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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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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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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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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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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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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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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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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 用和解聘;
- (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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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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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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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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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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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报告至少在年中、年末和第一、三季度末共四次,并以书 面形式全面、准确、真实地将经营成效、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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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定期报告,一般是在执行实施董事会决议过程中遇到的情 况,如获重大成果或阶段性成绩,也包括过失,或遇重大情况变动等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经营、资金运作等新情况时,应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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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及《会计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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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 当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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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诚地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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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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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 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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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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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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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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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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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公司的商 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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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 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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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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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 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和自身的合法利益有 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它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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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经营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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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医疗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一)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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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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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名;
- 2、副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比照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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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实行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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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二)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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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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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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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法律、方针、政策和制度,保 护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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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制定公司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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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期检查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运用财务 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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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审核公司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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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收支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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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和决策,对重大经济合同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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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参与会签;
- (7) 对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主管的配置、 会计专业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 训和考核。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 司日常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由 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确定在每个月月初召开一次,作 为例会。为配合总经理办公会议,在每月底召开一次公司职能部、室 负责人会议,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准备;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是副总经理、三总师, 并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部门人员出席。%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次应确定重点议题或专题,同时 兼顾全面工作,互通信息,避免形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存 档。$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融资、投资使用权
- (一)在董事会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政策范围内,根据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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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决定具体筹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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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内,安排具体的实施过程,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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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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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投资计划内,选择具体的投资组合。 第十四条 总经理的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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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经理及三总师的提名权及解聘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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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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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三)批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人员的职位说明。 第十五条 总经理的经营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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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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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解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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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对结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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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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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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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总经理的解聘
第十六条 总经理的解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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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期届满未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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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经理自动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并经董事会批准,同时辞去董事职务的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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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决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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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副总经理、三总师辞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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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要由公司审计 部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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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 律、法规执行。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从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 4 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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