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ai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6, 2015

57068_rns_2015-11-16_7f1183f1-5e4f-4776-8251-9a3d13ec8af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5-04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 亿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贷款年利率:10.8%/年

  • 担保措施: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5 年11 月13 日,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百大 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在杭州 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向嘉 凯城提供委托贷款2 亿元人民币,用于嘉凯城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 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8%/年,按季计息。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是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本公 司除直接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52.63%股权以外,其余通过浙江百大置 业有限公司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47.37%股权。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嘉凯城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 贷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 联交易。

2015 年11 月16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次

性向嘉凯城发放委托贷款2 亿元人民币。

  •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 号万利大厦5 楼

  • 法定代表人:边华才

  • 注册资本:1,804,191,500 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1998 年8 月14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 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 服务。

  • 2、嘉凯城的股权结构情况(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

==> picture [365 x 2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3、嘉凯城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嘉凯城是浙江省国资委旗下唯一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嘉凯 城、股票代码:000918),具备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资产管理经验,已 经成功开发了60 多个房地产项目,包含中高端住宅、酒店、城市综合体等, 产品线丰富;运营管理了多个不同类型的大型商业项目,房地产投资开发 与城镇商业资产运营管理的团队和人才优势明显。

  • 4、嘉凯城与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及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 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5、嘉凯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为 36,723,089,602.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7,784,851.71 元,营业收入为8,448,838,705.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90,871.38元。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为36,560,063,988.88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35,645,802.02 元,营业收入为 396,437,117.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515,661.83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 1、担保方的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 所:杭州市惠民路56 号

  • 法定代表人:张波

  • 注册资本:1,500,000,000 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1993 年4 月24 日

  •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是嘉凯城的控股股

  • 东,浙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浙商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浙商集团总资产

3

为61,768,743,544.84 元,净资产为8,181,780,956.06 元,营业总收入为 36,823,166,079.97 元,净利润为99,464,069.89 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由于嘉凯城属于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易受国家政策、 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楼盘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房 地产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其盈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委 托贷款的偿还。

为确保委托贷款按期收回,2015 年11 月13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 与嘉凯城的控股股东浙商集团在杭州签署了《保证合同》。浙商集团为该笔 2 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 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经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担保的, 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鉴于《保证合同》已同时签署,因此《委托贷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委托贷款以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7,800 万元人民币,系向宁波银亿 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非关联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发生。

4

八、备查文件目录:

  • 1、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签署的《委托贷 款合同》;

  • 2、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与浙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