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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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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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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5-04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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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对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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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金额:2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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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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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利率: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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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5 年11 月13 日,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百大 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在杭州 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向嘉 凯城提供委托贷款2 亿元人民币,用于嘉凯城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 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8%/年,按季计息。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是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本公 司除直接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52.63%股权以外,其余通过浙江百大置 业有限公司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47.37%股权。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嘉凯城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 贷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 联交易。
2015 年11 月16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次
性向嘉凯城发放委托贷款2 亿元人民币。
-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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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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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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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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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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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 号万利大厦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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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边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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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804,191,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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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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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8 年8 月14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 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 服务。
- 2、嘉凯城的股权结构情况(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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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凯城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嘉凯城是浙江省国资委旗下唯一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嘉凯 城、股票代码:000918),具备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资产管理经验,已 经成功开发了60 多个房地产项目,包含中高端住宅、酒店、城市综合体等, 产品线丰富;运营管理了多个不同类型的大型商业项目,房地产投资开发 与城镇商业资产运营管理的团队和人才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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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凯城与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及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 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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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凯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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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为 36,723,089,602.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7,784,851.71 元,营业收入为8,448,838,705.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90,871.38元。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为36,560,063,988.88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35,645,802.02 元,营业收入为 396,437,117.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515,661.83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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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的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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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杭州市惠民路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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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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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500,000,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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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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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3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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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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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是嘉凯城的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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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浙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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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商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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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浙商集团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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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1,768,743,544.84 元,净资产为8,181,780,956.06 元,营业总收入为 36,823,166,079.97 元,净利润为99,464,069.89 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由于嘉凯城属于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易受国家政策、 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楼盘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房 地产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其盈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委 托贷款的偿还。
为确保委托贷款按期收回,2015 年11 月13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 与嘉凯城的控股股东浙商集团在杭州签署了《保证合同》。浙商集团为该笔 2 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 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经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担保的, 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鉴于《保证合同》已同时签署,因此《委托贷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委托贷款以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7,800 万元人民币,系向宁波银亿 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非关联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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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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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签署的《委托贷 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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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与浙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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