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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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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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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4-037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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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对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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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金额: 2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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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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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利率: 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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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4 年10 月23 日,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百大 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在杭州 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向嘉 凯城提供委托贷款2 亿元人民币,用于嘉凯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 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8%/年,按季计息。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是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本公 司除直接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25%股权以外,其余通过浙江百大置业有 限公司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7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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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嘉凯城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 贷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 联交易。
2014 年10 月23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次 性向嘉凯城发放委托贷款2 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 年10 月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孙公司)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单一委托贷款项目的金 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含)、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且应 取得充分有效的担保。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 次委托贷款在上述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 号万利大厦5 楼 法定代表人:边华才
注册资本:1,804,191,5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8 月14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 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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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凯城的股权结构情况(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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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凯城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嘉凯城是浙江省国资委旗下唯一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具备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资产管理经验,已经成 功开发了60 余个中、高端房地产项目,产品线丰富,“城市之光”、“阳光 城”等系列产品在业界极具影响力。近年来,嘉凯城紧跟国家政策,抓住 新型城镇化发展先机,从2012 年开始实施战略提升,在房地产开发主业的 基础上引入城镇商业和房地产金融两大业务板块,以充分把握新型城镇化 带来的产业机会,取得了在城镇商业领域的先发优势。
4、嘉凯城与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及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 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嘉凯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嘉凯城总资产为 32,191,246,957.9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89,693,980.33 元,营业收入为11,247,790,325.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158,292.00 元。
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嘉凯城总资产为34,464,056,497.15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63,109,874.60 元,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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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636,067.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584,105.73 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 1、担保方的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惠民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注册资本:1,500,0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 年4 月24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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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是嘉凯城的控股股 东,浙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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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商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浙商集团总资产 为56,117,312,798.89 元,净资产为8,151,851,970.68 元,营业总收入为 45,731,141,862.48 元,净利润为306,459,772.62 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由于嘉凯城属于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易受国家政策、 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楼盘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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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其盈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委 托贷款的偿还。
为确保委托贷款按期收回,2014 年10 月23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 与嘉凯城的控股股东浙商集团在杭州签署了《保证合同》。浙商集团为该笔 2 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 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经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担保的, 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鉴于《保证合同》已同时签署,因此《委托贷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除已向联营公 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累计提供关联委托贷款4.7 亿元人民币以外,尚 未对外开展其他关联及非关联的委托贷款业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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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签署的《委托贷 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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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与浙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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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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