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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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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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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4-03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10 月8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单 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 行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额度:单一委托贷款项目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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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贷期限: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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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措施:应取得充分有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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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闲置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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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风险控制: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 托贷款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贷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审核委托贷款方案,总经理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执 行和管理,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具体运作,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授权进行 的委托贷款进行审计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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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公司的影响: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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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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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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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控制委贷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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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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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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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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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 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委托贷款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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