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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Sep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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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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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3- 02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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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对象: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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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金额:1.8 亿元,可一次或多笔发放,但不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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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期限: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后一笔委托贷款发放截止日期为2014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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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利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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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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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12-52-20 号和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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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号两幅住宅用地使用权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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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志刚及其配偶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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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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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委托贷款合同》、《不动产抵押协议》、《保证协议》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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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强制执行公证。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运用自有资金,2013 年8 月30 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百大置业”)、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嘉置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 了《委托贷款合同》。浙江百大置业委托渤海银行向金嘉置业提供委托贷款1.8 亿元,用于金 嘉置业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建设支出。委托贷款可一次或多笔发放,但不可循环使用。每 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最后一笔委托贷款发放截止日期为2014 年8 月29 日。委托 贷款年利率为12%,按月计息。本次浙江百大置业向金嘉置业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 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3 年8 月15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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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进 行委托贷款业务,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委托贷款的金额(按发生额累计计算)不超过4 亿元 人民币,单一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 年,且 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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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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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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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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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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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时代广场21 幢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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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公地点:上虞市百官街道时代广场21 幢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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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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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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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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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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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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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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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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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12 月26 日,为开发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的项 目公司。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位于浙江省上虞市江广路以北,观山路以西,宗地编号为上 虞市城北41-1 号地块。项目土地面积134085 ㎡,土地用途为住宅、批发、零售,规划包含 高层公寓、排屋以及商业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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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嘉置业与浙江百大置业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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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金嘉置业总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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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2,245.83 元,净资产为30,002,245.83 元,净利润2245.83 元,未实现营业收入。截 至2013 年6 月30 日,金嘉置业总资产为464,137,294.76 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239,574,236.93 元(未经审计),净利润-428,008.90 元(未经审计),未实现营业收入。 金嘉置业的控股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为上市公司 (SH600352)。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浙江龙盛总资产17,153,246,583.52 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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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9,289,599.59 元,实现营业收入7,649,308,390.30 元、净利润830,268,804.03 元。截 至2013 年6 月30 日,浙江龙盛总资产17,482,530,949.18 元、净资产8,113,822,904.67 元, 实现营业收入7,274,694,127.61 元,净利润547,825,380.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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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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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的名称: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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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虞市大三角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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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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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1 月6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制冷设备、泳池成套设备、水处 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实业投资、控股;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 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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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科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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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科控股与金嘉置业的关系:
金嘉置业的股东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金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科控股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合计间接持有金嘉置业20.498%的股权。 4、金科控股的财务情况:
经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 资产为2,350,910,605.15 元,净资产为760,642,722.16 元,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60,939,961.37 元,净利润161,330,705.01 元。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金科控股的总 资产为2,493,910,036.58 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784,944,096.99 元(未经审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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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1,365,967,287.15 元(未经审计),净利润52,642,824.10 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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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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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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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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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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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还款来源: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销售款及银行资金置换。香格里拉项目计划于 2013 年9 月正式开工,2015 年5 月全面竣工。鉴于金科控股及龙盛集团均为上虞当地具有较 强实力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且项目规划设计契合上虞及周边地区的市场需求,因此上述还 款来源基本可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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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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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嘉置业以其开发的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12-52-20 号和12-52-22 号两幅住宅用 地使用权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两块土地面积合计66611.80 ㎡,已支付土地款并取得土地证, 土地证编号分别为上虞市国用(2013)第10831 号和上虞市国用(2013)第10830 号。根据 上虞市天马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虞天马单评字(2013)第125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两 块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约为人民币307,14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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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志刚及其配偶李小燕提 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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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委托贷款合同》、《不动产抵押协议》、《保证协议》均办理 强制执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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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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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自三方签订并且借款方和委托方已经向银行提供了营业执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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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相关董事会决议、不动产抵押协议、保证协议等文件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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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0 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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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百大置业、金嘉置业、渤海银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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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嘉置业与渤海银行签署的《不动产抵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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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科控股与浙江百大置业签署的《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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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志刚、李小燕与浙江百大置业签署的《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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