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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pr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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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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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09-01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中宝”) 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 在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作为《战略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公司、新湖中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武林支行”)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在杭州 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工行武林支行贷款 1 亿元给新湖中宝,用于新湖中 宝项目开发和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 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1.8%,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公司《投 资决策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长有权批准单笔金额小于等于 10000 万元的金融资产 投资,此事项无须另行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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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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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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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2,821,850,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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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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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址: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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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等商品的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 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附设酒店,社会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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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工行武林支行贷款 1 亿元给新湖中宝用于项目开发和资金周转。委 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 年利率为 11.8%。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新湖中宝项目开发和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1.8%。
-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新湖中宝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委托贷 款有关结算业务由工行武林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按日计息,按季 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公司向新湖中宝计收 复利。
6、风险控制:
新湖中宝以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美 丽洲”)50%的股权为 1 亿元委托贷款作质押担保。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美丽洲注册资本为 3.5 亿元,账面净资产为 5.43 亿元。2009 年 3 月 19 日,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新湖美丽洲进行了评估,新湖美丽洲评估股权权益为 16.28 亿元。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批准单笔金 额小于等于 10000 万元的金融资产投资,此事项无须另行审议。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 2、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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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湖中宝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公司需处置质押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
行贷款给新湖中宝,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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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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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新湖中宝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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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新湖中宝、工行武林支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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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新湖中宝签署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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