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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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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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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持续督导报告 ( 2014 年度) 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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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四月

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集团”) 的委托,担任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 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的要求,浙商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 慎核查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报告。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百大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作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百大集团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书所必需的资料。百大集团保 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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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4
二、重组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5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 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7
六、关于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
....................................................... 8
七、持续督导总结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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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百大集团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百大 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杭州百大 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西子国际项目的
项目公司
西子国际项目 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
“百大绿城·西子国际”
绿城集团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大厦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西子国际控股 西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绿城集团与浙江百大解除杭州百大30%股权
的委托持股关系,收回相关股权的表决权,并
调整杭州百大董事人选的产生机制
《投资合作协议》 2012年7月7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与杭州
百大签署的《关于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
资合作暨股东协议》
《补充协议》 2013年6月6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绿城
集团与杭州百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杭
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暨股东协议
之补充协议》
《还款计划》 杭州百大于2013 年6月6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向百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还款计划》
本持续督导报告/本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
结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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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09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0 年 8 月 25 日,时为百大集团子公司的浙江百大 与绿城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浙江百大子公司杭州百大的股权。两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绿城集团持有杭州百大 30%的股权。双方协议约定,绿城集团 委托浙江百大代为持有杭州百大 30%股权,期间绿城集团实际享有相关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013 年 3 月 11 日,浙江百大收到绿城集团《关于解除委托持股的通知》, 绿城集团为明晰产权,拟与浙江百大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收回相关股权的表决 权。

本次重组的方案为:绿城集团解除与浙江百大对杭州百大 30%股权的委托持 股关系,收回相应股权的表决权,并对杭州百大董事人选产生机制进行调整。

2013 年 8 月 28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决定,浙江百大代绿城集团持有的 项目公司 30%股权过户至绿城集团,2013 年 8 月 30 日,杭州百大完成与上述股 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9 号)批准。

(二)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

2013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补充 协议》立即生效,绿城集团和浙江百大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得以解除,董事会人员 产生机制生效。

2013 年 10 月 31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决定,选举张宏力、王雯、金明、 陈顺华、应政、童晓君和陈骅为杭州百大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宏力、王 雯和金明由杭州大厦推荐,陈顺华和应政由浙江百大推荐,童晓君和陈骅由绿城 集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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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至此,浙江百大不再控制杭州百大超过 50%的表决权,在杭州百大董事会中 也不再拥有多数席位,浙江百大丧失了对杭州百大的控制权,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杭州百大 的股权和表决权已经明晰,百大集团已不再控制杭州百大。

二、重组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包括:

1、2012 年 7 月 7 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与杭州百大签署了《关于杭州百 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暨股东协议》,协议约定浙江百大向杭州大厦转让杭 州百大 40%的股权,并就杭州百大的后续经营管理作出约定,该协议不涉及本次 重组的实施事项。

2、2013 年 6 月 6 日,杭州大厦、浙江百大、绿城集团与杭州百大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关于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暨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协议约定浙江百大与绿城集团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调整杭州百大董事会人 选。

2013 年 8 月 28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决定,浙江百大代绿城集团持有的 项目公司 30%股权过户至绿城集团,2013 年 8 月 30 日,杭州百大完成与上述股 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补充 协议》立即生效,绿城集团和浙江百大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得以解除。

2013 年 10 月 31 日,杭州百大召开股东会,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董事会的 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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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3、此外,针对杭州百大向百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双方约定杭州 百大将分别于 2013 年归还 54,867 万元、2014 年归还 71,949 万元、2015 年归还 88,257 万元,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即时付清。

2013 年度,杭州百大累计归还百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 54,899 万元,所欠 余额为 160,174 万元,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即时付清;2014 年度,杭州百大 累计归还百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 93,924 万元,所欠余额为 66,250 万元,借款 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即时付清,还款进度符合《还款计划》的约定。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签署之日,重组各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上述相关协议、 约定,未发生协议纠纷事项。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双方未作出相关承 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次 重组中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不涉及相关承诺的履行,其中《还款计划》尚未履 行完毕,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还款计划》仍存在未按照约定 履行的风险。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次重组不涉及盈利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2亿元,同比减少14.77%;实现归属上市股 东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27.58%,营业收入的同比下降主要是因为2014年经 济形势低迷,消费持续疲软,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有大幅增长,主要是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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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百大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之后,委托贷款产生的投资收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百大集团不再将杭州百大纳入合并范围,不 存在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签署之日,百大集团的主要业 务经营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4 年,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规范 公司运作。

2014 年 5 月 20 日,百大集团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人员,并聘任了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 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 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由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各监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 提升了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能够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百大集团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百大集团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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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在本持 续督导期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 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六、关于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的当事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 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未发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及当事各方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形。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大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及涉及的股 权权益变动已经实施完成,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均履行了协议 约定,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百大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 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投资者,持续关注百大集团与关联方杭州百大 的关联资金往来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杭州百大无法 按约定还款的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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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百大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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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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