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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r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n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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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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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一、為有效管理本公司收支、資產及負債因外匯、利率等變動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所產生之風險,特訂定本處理程序。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二、本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 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期貨、交換、槓桿保證金契約, 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 三、本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 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 四、交易原則與方針

  • 交易種類

    •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以本處理程序第二、三條所稱之衍生性商 品為限。
  • 經營及避險策略

    • (1)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以規避風險為原則,交易商品應選擇用以規避公 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風險為主。

    • (2) 交易對象應儘可能選擇平時與公司業務有往來信用卓著之銀行。

      • 外匯操作前必須清楚界定是為避險性或追求投資收益之金融性操作等交 易型態,以作為會計入帳之基礎。

3. 權責劃分

  • 財務部門: (1) 蒐集外匯市場資訊,判斷趨勢及風險,熟悉金融商品規則法令 及操作技巧,適時提供資訊給管理階層、業務、採購、會計、 資金調度等部門做參考。

  • (2) 本公司有關衍生商品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除本處理程序規定 者外,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相關規定處理。

  • (3)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負責與銀行協調,並提出申請,交 割之行為須另透過出納進行,而交易憑証單據交會計入帳。

  • (4)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至少應由二 人以上負責擔任。

4. 績效評估

  • (1) 避險性交易:

  • A. 依外幣部位的大小,訂定外匯損益的目標,此目標必須納入績效評估, 定期檢討之。

  • B. 外匯人員依定案之金融商品種類及目標匯率竭力達成,並依此作為績 效評估基礎。

  • C. 每個月外匯人員提供外匯部位評估報告予財務主管作為管理及參考。

  • (2) 金融性交易:

1

每月定期評估當月淨損益,並將部位製成報表供高級管理階層參考評
估。
  • (3) 損失上限之訂定:

  • 每月公司訂定未來三個月之外幣承諾匯率之中心匯率,並依此訂定停 損匯率,如有超過此停損匯率應隨時召集相關人員會議因應報知總經 理或董事長。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美金壹百萬元,個別 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個別契約金額之 10% ,且不得超過美金壹百萬 元。

  • 各項衍生性商品,需有公平市價,損益可合理計算,且不得從事無損 失上限風險之交易。

五、作業程序
  1. 交易額度
財務部人員與銀行洽談各種避險產品及額度與條件,並評估選擇適用公司之
產品,依公司授信權限核准,事後再提報董事會。
  1. 授權額度

(1)

單筆 每日 成交金額 總金額 ─────── ────── 董事長 美金 300 萬元 美金 500 萬元 總經理 美金 200 萬元 美金 300 萬元 財務長 美金 100 萬元 美金 200 萬元

  • 1.1 外匯交易額度,最高限額以不超過外幣資產減外幣負債後之淨額。 1.2 且不得從事選擇權賣方之各項交易。

3. 執行單位

由財務長或總經理或董事長指派財務人員擔任,受指派人員必須秉持財務長
或總經理或董事長指示為之,不得逾越指示之範圍。

六、公告及申報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除前項規定外,如有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本項規定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亦應
代為辦理公告申報。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
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七、內部控制制度

  • 1.風險管理措施

2

  • (1) 信用風險的考量:交易的對象限定與公司往來之信用良好,能力優良的銀 行,並能提供專業資訊為原則。

  • (2) 作業上的考量: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作業流程,以避免作業上的風險。

  • (3) 法律上的風險:任何和銀行簽署的文件必須經過嚴格的檢視後才能正式簽 署,以避免法律上的風險。

  • (4) 商品的風險:內部交易人員及對手銀行對於交易之金融商品應具備完整及 正確的專業知識,並要求銀行充份揭露風險,避免誤用金融商品導致損 失。

  • (5) 現金交割的風險:授權交易人員除恪遵授權額度表中之各項規定外,平時 應注意公司外幣現金流量,以確保交割時有足夠的現金支付。

  • (6) 流動性風險:為確保衍生性商品的流動性,在選擇金融產品時以流動性較 高為主,且受託交易的金融機構必須有充足的資訊及隨時可在任何市場 進行交易的能力。

  • (7) 現金流量風險:為確保公司營運資金週轉穩定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資金以自有資金為限,且操作期間應考量未來現金收支預測之資金 需求。

  • (8) 市場價格風險:本公司對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因利率、匯率變化或其他 因素所造成市價變動之風險,應隨時加以控管。

  • 內部控制

  • (1)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 (2) 交易人員應將交易憑證或合約交付登錄人員記錄。

  • (3) 登錄人員應定期與往來銀行對帳或函證。

  • (4) 登錄人員應隨時核對交易總額是否已超過外幣資產、負債及承諾之淨額部 位。

  • (5) 每季季末由會計單位依當日收盤匯率評估損益並製成報表,供高階主管人 員參考。

  • (6) 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 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 (7)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簿,就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 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相關評估情形,詳予登載備查簿備查。

  • 定期評估

  • (1) 董事會應指定財務長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 (2) 董事會應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 及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 (3) 衍生性商品因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評估一次;若因業務需要所辦理 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 階主管人員。

  • (4) 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於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如持有部位已逾

3

損失上限)時,應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本公司若
已設置獨立董事,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 (5)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 董事會。
八、內部稽核制度
  1.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財務 單位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 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2. 內部稽核人員應將前項稽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畫執行情形,在 次年二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並至遲在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 報主管機關備查。

  3. 九、本公司所屬之子公司若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亦應按前述各項程序辦理。 十、實施與修訂

  4. 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應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 員會。

  5. 依前項規定將本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董事之獨立意見,並將 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會員,訂定或 修正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6.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7. 十一、本程序訂立於民國 98 4 6 日。

  8.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 98 8 7

  9.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99 10 25 日。

  10.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101 6 12 日。

  11.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 107 6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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