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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r — Annual Report 2018
Jun 21, 2018
52362_rns_2018-06-21_d0b9a1ef-e19f-4a78-a47c-49142c5cac0d.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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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經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本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72,031,733 權
本案 |
投票表 |
決結果如下-表決時 |
出席股 |
東表決權 |
數 |
為72,031,733 權 |
|
|---|---|---|---|---|---|---|---|
贊成權數 |
% | 反對權數 |
% | 無效權數 |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 |
71,033,668(含電子投票62,114 權) |
98.61 | 21,584(含電子投票21,584 權) |
0.02 | 0 | 0 | 976,481(含電子投票258 權) |
1.35 |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之議案。-
有關現金股利分配,提請股東常會通過此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配 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本次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 為止,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
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或因員工認股權憑證之 行使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份總 數額,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
檢附民國106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提請 承認。
-
-
決議: 經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72,031,733 權
贊成權數 |
% | 反對權數 |
% | 無效權數 |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 |
|---|---|---|---|---|---|---|---|
71,041,918(含電子投票70,364 權) |
98.62 | 13,334(含電子投票13,334 權) |
0.01 | 0 | 0 | 976,481(含電子投票258 權) |
1.35 |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由: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明:1.為配合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擬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 序」部分條文。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本議事錄附件。
決議: 經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72,031,733 權
贊成權數 |
% | 反對權數 |
% | 無效權數 |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 |
|---|---|---|---|---|---|---|---|
71,032,618(含電子投票61,064 權) |
98.61 | 22,634(含電子投票22,634 權) |
0.03 | 0 | 0 | 976,481(含電子投票258 權) |
1.35 |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明:1.為強化公司治理,董事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擬修訂本公司「公 司章程」部分條文。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
-
決議: 經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72,031,733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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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權數 |
% | 反對權數 |
% | 無效權數 |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 |
|---|---|---|---|---|---|---|---|
71,032,530(含電子投票60,976 權) |
98.61 | 22,634(含電子投票22,634 權) |
0.03 | 0 | 0 | 976,569(含電子投票346 權) |
1.35 |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提請 討論。
說明: 1. 配合董事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擬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 文。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
決議: 經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72,031,733 權
贊成權數 |
% | 反對權數 |
% | 無效權數 |
%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 |
|---|---|---|---|---|---|---|---|
71,032,530(含電子投票60,976 權) |
98.61 | 22,722(含電子投票22,722 權) |
0.03 | 0 | 0 | 976,481(含電子投票258 權) |
1.35 |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上午九點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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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民國一O 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民國 106 年,圓展持續聚焦「教育」和「視訊會議」兩大事業領域,以生態系 (Ecosystem) 、 概念發展未來教室與整合通訊的產品及服務。教育方面除不斷創新 改良既有產品外,更推出互 動式觸控螢幕及教學互動軟體;視訊會議方面,強化系統軟 、 硬體整合,並推出 4K PTZ USB 視 訊會議協作攝影機。另外,藉由提昇研發核心能力及改善製程流程,以爭取有價值的 ODM 合作 夥伴。
民國 106 年圓展合併營業收入約為新台幣 1,953,812 仟元,較民國 105 年成長 2.9% ;合併稅後 淨利約為新台幣 44,068 仟元,較民國 105 年減少 65.1% ,主要是受 3 月份美國子公司專利訟訴案件 的影響。該案己於 11 月底由原告撤回,惟期間發生的律師費用不貲,再加上美國於 8 、 9 月教育產 品銷售旺季時遭受颶風肆虐,影響民國 106 年的獲利狀況。在此同時,圓展仍積極開發國際據點, 繼越南辦事處成立後,計劃 2 年內在其他東南亞國家,再增設 2~3 個新據點,以搶攻新興巿場。今 年在目標巿場需求持續增溫及摒除不預期的事件外,可望維持成長動能,締造佳績,以答謝股東 們的支持。
茲將民國 106 年度經營結果及民國 107 年營業計劃報告如次:
一、民國 106 年營運結果
( 一 ) 民國 106 年營運結果及財務表現
民國 106 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953,812 仟元,稅前合併淨利新台幣 64,914 仟元,稅後合 併淨利新台幣 44,068 仟元,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0.47 元,毛利率 51.4% 。隨著全球教育電子化、翻 轉教學和視訊雲服務的潮流,我們積極投入相關軟、硬體服務的解決方案,提供客戶更便利及滿 意的服務。
(二) 財務收支及獲利分析
圓展經營穩健紮實,財務運作相對健全穩定,茲將公司合併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
力的表現,列表如下:
項 目 |
106年 |
105年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13.2%191.8% | 15.5%189.7%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
405.7%312.7% | 345.8%296.7% |
4
項 目 |
106年 |
105年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純益率每股盈餘 |
1.5%1.8%2.3%0.47 | 4.5%5.2%6.6%1.36 |
(三) 研究發展狀況
圓展的核心技術為機光電整合、視訊處理、音訊處理、網路通訊、工業設計等,致力於研 發增進人類溝通性及學習性之相關應用領域,例如教育學習 、 商務溝通及消費互動等。民國 106 年投入接近營業額 15% 的研發費用,持續研發新產品及創新 、 改良現有產品,並投入相關先進技 術的開發,以保持競爭優勢。同時透過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和知識管理的建立,以提高競爭門 檻,保護研發成果,確保領先地位。至民國 106 年底,圓展在全球己獲得 235 件產品專利,另有 66 件專利在申請審核中。
在發展教育事業領域上,圓展致力於全方位高互動、群組學習的未來科技教室,在全球教 育數位電子化與一人一機 (One-to-One Initiative) 的催化下,圓展除持續開發高畫質無線實物攝影 機、經濟實惠的 USB 實物攝影機、行動裝置 / 筆記型電腦 / 平板充電儲存推車 / 櫃、教學互動軟體、 HD 教室攝影機及雲端翻轉教學系統外,更積極投入互動式觸控螢幕及整合周邊教學設備的系統, 並加強產品與網路相關之連結,朝向雲端智慧教室發展。
在發展視訊會議領域上,圓展持續強化視訊會議系統的軟、硬體開發與整合,硬體最多可 達 16 點連線和多元影音服務,提供流暢且清晰的影音溝通或錄影。此外,多點視訊會議系統搭 配行動視訊會議軟體,使用智慧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或桌上型電腦皆能隨時參與高品質視 訊會議。近年來視訊會議軟體蓬勃發展,圓展研發雲端視訊會議或網路必備的雲端視訊協作攝 影機,運用最新 PTZ 技術、高倍數光學變焦、快速自動對焦和降低動態模糊等相關技術,配備廣 角鏡頭,插入 USB 連接埠即可使用,快速滿足客戶視訊會議或協同合作的需求。透過免費直播軟 體,雲端視訊協作攝影機也可輕鬆運用於目前最流行的網路直播上。圓展已深耕視訊會議巿場 多年,累積紮實的影像、聲音、網路傳輸等相關技術基礎,並開始投入智能相關技術的開發, 與現有的雲端視訊協作攝影機和視訊會議系統,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
(四) 獲獎
圓展科技以卓越創新的技術實力,持續強化於教育科技與視訊會議技術的核心競爭能力,
民國 106 年圓展獲得全球重要的獎項如下:
-
圓展專業自動追蹤攝影機AVer PTC500,榮獲台灣精品金質獎、MIT臺灣金選、資訊月百大 創新產品獎與德國紅點設計獎。 -
圓展視訊會議系統AVer SVC500、4K USB視訊會議攝影機AVer CAM340、高階實物攝影機AVer F50-8M,獲頒第二十六屆台灣精品獎。 -
圓展互動式觸控螢幕AVer CP754i,獲得美國ISTE最佳產品獎。
5
-
臺灣證交所第三屆公司治理評鑑,圓展名列為前6~20%之上市、上櫃公司。 -
圓展美國子公司榮獲美國Bay Area News Group評選為2017 Bay Area百大最佳職場。
二、民國 107 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隨著全球教育數位電子化、翻轉教學、雲端視訊會議、物聯網和 AI 的發展趨勢,圓展將以 「教育」、「視訊會議」兩大領域的生態系 (Ecosystem) 為中心,持續研發相關技術,提供影音更 流暢、畫質更清晰、高整合及操作簡便的產品。民國 107 年重要的推動工作如下:
-
(
一)持續AVer品牌全球化的腳步,在既有歐、美、亞的服務通路外,增設東南亞新興國家的行 銷據點。 -
(
二)打造未來教室新樣貌,發展互動式觸控螢幕、行動裝置/筆記型電腦/平板充電解決方案、 實物攝影機、遠距教學視訊會議系統、HD教室攝影機,整合自行研發的互動教學軟體及雲 端翻轉教學系統等軟體,透過科技產品,讓學習更有趣、多元及高效率,滿足未來教室的 學習需求。 -
(
三)順應視訊會議的發展潮流,開發4K-2K高畫質、H265壓縮技術、語音控制、多種通訊平台 整合及雲端化等技術,發展USB、硬體視訊會議系統及智能相關等產品,以滿足法律、金 融、製造、醫療、教育等各產業團隊協作及商務溝通之應用。 -
(
四)延攬國際專業人才,提昇研發競爭能力及改善製程流程,並與國際大廠策略聯盟,以爭取 有價值的ODM合作夥伴。 -
(
五)提昇組織資訊整合效率,讓團隊運作更靈活有彈性。 -
(
六)秉持永續經營的理念,持續關注企業社會議題,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企業。
三、經營環境的影響
一 ( ) 總體經營環境的影響
依據世界銀行( World Bank ,簡稱世銀) 1 月 9 日發布最新「全球經濟展望」報告,預估民 國 107 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 3.1 % ,美國經濟成長率 2.5% ,歐元區經濟成長率 2.1% 。世銀也提 醒,由於美國貿易保護主義上升或財政狀況的惡化,都可能顛覆區域及全球經濟成長,帶來不 確定的因素。
世銀預測,民國 107 年日本經濟成長 1.3% ,亞太地區成長率 6.2% ,中國成長放緩至 6.4% , 中國經濟結構性放緩,抵銷區域其他國家的成長。世銀指出,中國經濟還可能放緩,尤其要注 意金融脆弱性,包括國內債務過高、外部融資需求大和政策緩衝能力有限。
、 此外,世銀提醒亞太區域經濟前景不明,除中國經濟情況外,地緣政治緊張衝突可能升高 全球保護主義加劇及金融環境無預期收緊,都對區域經濟帶來下滑風險。朝鮮半島的地緣政 治局勢緊張,可能造成負面影響,觸發區域金融不穩定。由於圓展以外銷為主,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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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5.10. |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一、略二、略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八、略獨立董事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第一項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提經董事會決議事項,應有全體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一、 略二、 略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四-八、 略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配合「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七條內容修正及酌作文字調整。 |
|
| 6. | 本議事規範訂立於民國98年2月25日。修正於民國99年3月9日。修正於民國99年9月28日。修正於民國100年2月23日。修正於民國101年10月23日。修正於民國101年10月23日。修正於民國106年11月02日。 |
本議事規範訂立於民國98年2月25日。修正於民國99年3月9日。修正於民國99年9月28日。修正於民國100年2月23日。修正於民國101年10月23日。 |
新增修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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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存貨之評價
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產品係運用於教育市場及視訊會議方面之
實物攝影機、充電車、視訊會議系統等,由於市場競爭或科技快速變遷,致
存貨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造成無銷售價值之風險。如附註五重大會
計估計及判斷所述,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需考量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
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以及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等為估計基礎,因
涉及重大估計及判斷,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考量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評估其
合理性,並就存貨庫齡資料之正確性執行測試。另本會計師覆核產品之銷售
預測資料及期後實際銷售情形,抽查最近期銷售價格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觀
察存貨狀態等,以評估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圓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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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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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圓展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之評價
圓展集團生產之產品係運用於教育市場及視訊會議方面之實物攝影機、
充電車、視訊會議系統等,由於市場競爭或科技快速變遷,致存貨產品過時
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造成無銷售價值之風險。如附註五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所述,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需考量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
價值之金額以及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等為估計基礎,因涉及重大估計
及判斷,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考量圓展集團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評估其合理性,並就
存貨庫齡資料之正確性執行測試。另本會計師覆核產品之銷售預測資料及期
後實際銷售情形,抽查最近期銷售價格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觀察存貨狀態
等,以評估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銷貨折讓之評估
圓展集團之主要客戶係美洲地區之經銷商,為激勵銷售及推廣市場,圓
展集團與主要經銷商簽訂多項銷貨折扣(讓)及反饋合約。由於折扣(讓)
及反饋方案因不同產品或銷售金額是否達標而有不同之計算方式,而該計算
基礎又涉及銷售額預期之估計或假設不確定性之風險,因此本會計師將具銷
貨折扣(讓)及反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瞭解圓展集團估列銷貨折扣(讓)及反饋之方式,檢視經銷商
之銷貨折扣(讓)及反饋合約,核算銷貨折扣(讓)及反饋是否已按圓展集
團既訂之政策執行,並抽核實際發生之經銷商請款憑證,以評估銷貨折扣(讓)
及反饋估計是否合理。
其他事項
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6 及 105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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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圓展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圓展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圓展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圓展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圓展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圓展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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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五. |
五、作業程序1.略2.授權額度(1)~~經常性額度:…~~.1.1 ~~經常性外匯交易額度,最高限額以不超過外幣資產減外幣負債後之淨額。 1.2略(2)~~~~特定用途資本支出:對於大額特定用途支出,必須經由財務長、總經理、董事長指示才能進行避險交易。~~ |
五、作業程序1.略2.授權額度(1)經常性額度:….1.1經常性外匯交易額度,最高限額以不超過外幣資產減外幣負債後之淨額。 1.2略(2)特定用途資本支出:對於大額特定用途支出,必須經由財務長、總經理、董事長指示才能進行避險交易。 |
因應實務需求明確訂定授權額度與酌做文字修正。 |
|
七. |
七、內部控制制度1.風險管理措施 (1) - (7)略 (8)市場價格風險:本公司對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因利率、匯率變化或其他因素所造成市價變動之風險,應隨時加以控管。2.內部控制(1) - (5)略(6) ~~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依狀況隨時向~~董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7)略 |
七、內部控制制度1.風險管理措施 (1) - (7)略2.內部控制 (1) - (5)略(6)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應依狀況隨時向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7)略 |
一、配合本準則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內容,訂定市場價格風險管理。二、酌做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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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98年4月6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98年8月7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99年10月25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月12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107年6月8日。 |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98年4月6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98年8月7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99年10月25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月12日。 |
新增修正日期。 |
31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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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 |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選任後得由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全體董事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選任後得由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明訂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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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之一 |
本公司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前條董事名額,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本公司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前條董事名額,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人,其選任採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ㄧ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配合董事之選舉全面改為候選人提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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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
本規則訂立於民國96年6月15日。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105年6月8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107年6月8日。 |
本規則訂立於民國96年6月15日。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105年6月8日。 |
新增修正日期。 |
1
32
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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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設置獨立董事,其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 |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設置獨立董事,其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 |
配合法規酌修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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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之選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之選舉,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
配合董事之選舉全面改為候選人提名制度,酌修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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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98年4月6日。修正於民國99年10月25日。修正於民國107年6月8日。 |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98年4月6日。修正於民國99年10月25日。 |
新增修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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