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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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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6-015

证券代码:60066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2,500,5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500,53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4 月1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 年4 月17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 号), 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褚淑霞等45 方发行股份449,915,173 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有效期12 个月(详见公告:临2015-037)。

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并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鉴于 公司已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7.42元/股调整为7.41元/股。

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449,915,173股调整为 450,522,346股(详见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1)。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5 月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 股东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450,522,34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0,668,644 股(详见公告:临2015 -043)。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在重组后持有的西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现已更名:奥瑞德)股份,自该等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 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哈 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以其持有的剩余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 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鄂尔多斯市东 达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 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奥瑞德有限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 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除工大实业的其他 44 名股东如仍须按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 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2 号”《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2015 年6 月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新 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410,25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7,078,900 股(详 见公告:临2015-056)。

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767,078,9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 股,合计转增460,247,3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7,326,240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5 月25 日;详见公告:临2017-075)。

2022 年11 月29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2022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 年11 月30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 司重整计划》,2022 年12 月31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共计实际转增1,536,186,603 股股票,所有转增股份最终均由重整投资人全部受让。所以,本次申请解禁的限 售股份持有方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 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因《公司 重整计划》转增股份而获取新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63,512,843 股(股 权登记日为2023 年2 月17 日;详见公告:临2023-014)。

2025 年11 月13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业绩承诺方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 计应补偿的10,190,909 股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另外,业绩承诺 方李文秀、褚春波股东共计应补偿的1,874,540 股股票亦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至此,李文秀、褚春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 年11 月14 日,上 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补偿股份合计12,065,449 股股票

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51,447,394 股。

上述转增及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后,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 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总
股本比例(%)
1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58,360 1.0961
2 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00,635 0.4761
3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074,321 0.4388
4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74,320 0.4388
5 隋爱民 9,055,739 0.3291
6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37,156 0.2194
合计 82,500,531 2.9984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是否履



深圳市瑞盈价值
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神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隋爱民、山南市
玄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本企业(本人)以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
作为对价认购西南药业发行的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 个月
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起
(以二者发生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可解
锁股份数量=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
中认购的西南药业股份总数一本企业(本
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应补
偿股份数。
本企业(本人)由于西南药业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西南药业股份亦遵
2015 年
1 月;期
限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7
日,并
限售至
业绩补
偿义务
履行完
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毕之日



苏州松禾成长二
号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江
苏高投成长价值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本企业以持股时间不足12 个月的奥瑞德
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的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 个月
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起
(以二者发生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
可解锁股份数量=本企业以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奥瑞德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的
股份-上述股份对应的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
本企业由于西南药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西南药业股份亦遵守前述锁
定期的约定。
2015 年
1 月;期
限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7
日,并
限售至
业绩补
偿义务
履行完
毕之日





江苏高投成长价
值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松禾
成长二号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深圳市瑞盈
价值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神华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隋爱民、山
南市玄通管理咨
在补偿期间,奥瑞德有限实现的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合并净利润)不低于
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补偿年度内,如奥
瑞德有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
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进行补
偿。若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
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
波)、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员工股东)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之和小于应
补偿股份数量的,则由第三顺序补偿义务
人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含已
2015 年
1 月;期
限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7
日并至
业绩补
偿义务
履行完
毕之日
是(履行
情况见下
文)
询有限公司(合
称“第三顺位补
偿义务人”)
询有限公司(合
称“第三顺位补
偿义务人”)
解除限售部分的股份)进行补偿。任意一
名外部股东作为第三顺序义务人分担股
份补偿数量的比例按照该股东届时持有
的限售股份数量占全部第三顺序补偿义
务人届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的总和
的比例相应确定。
解除限售部分的股份)进行补偿。任意一
名外部股东作为第三顺序义务人分担股
份补偿数量的比例按照该股东届时持有
的限售股份数量占全部第三顺序补偿义
务人届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的总和
的比例相应确定。
根据2024 年12 月30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民终274 号《民
事判决书》(详见公告:临2025-001),有关承诺方应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具体如下:
序号
承诺方
应向公司履行补偿
义务的股份数(股)
1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25,323
2
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8,261
3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91,485
4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91,485
5
隋爱民
1,118,613
6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45,742
合计
10,190,909
序号 承诺方 应向公司履行补偿
义务的股份数(股)
1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25,323
2 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8,261
3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91,485
4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91,485
5 隋爱民 1,118,613
6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45,742
合计 10,190,909

承诺方根据法院判决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于2025 年11 月14 日将业 绩补偿股份共计10,190,909 股予以注销(详见公告:临2025-051)。本次申请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的有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方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 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股东与尚未完成业绩补偿的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因业绩承诺方(左洪波、褚淑霞)尚未履行业绩补偿股份赔偿义务而导致连 带赔偿的义务。

经股东及本公司自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 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持有奥瑞德股份期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奥瑞德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侵害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 为;奥瑞德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企业和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上 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奥瑞德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特别承诺的情 形,也不存在其他方面承诺或需履约义务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民终274 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所作出限售承诺和业绩承诺股份赔付义 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流通上市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2,500,531 股

  •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4 月16 日

  •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
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股份数量
1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58,360 1.0961 30,158,360 0
2 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3,100,635 0.4761 13,100,635 0
3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12,074,321 0.4388 12,074,321 0
4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74,320 0.4388 12,074,320 0
5 隋爱民 9,055,739 0.3291 9,055,739 0
6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37,156 0.2194 6,037,156 0
合计 82,500,531 2.9984 82,500,531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股份总额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3,444,792 -73,444,792 0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58,249,667 -9,055,739 249,193,92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1,694,459 -82,500,531 249,193,928
A 股 2,419,752,935 82,500,531 2,502,253,46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419,752,935 82,500,531 2,502,253,466
2,751,447,394 2,751,447,39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 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