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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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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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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4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 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分别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执行。

第三章薪酬方案及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和标准需结合国家的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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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公司董事长及 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

外部董事(指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职责及 贡献大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 激励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条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任职位的价值、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挂钩,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评定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需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计算及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收回已发放薪 酬外并追究必要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 (二)通胀水平;

  • (三)公司经营状况;

  •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 (五)出现其他应当调整的事项等。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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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分别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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