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10, 2021
56906_rns_2021-06-10_cf4f4fae-7482-4782-a1d3-86ad88963d0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1 年5 月31 日,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47,184.64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 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6 月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截至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借款事项涉 及借款本息共计47,184.64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 年4 月30 日、2019 年6 月15 日、2019 年8 月23 日、2019 年10 月31 日、2019 年12 月31 日、2020 年3 月31 日、2020 年4 月30 日、 2020 年5 月31 日、2020 年6 月30 日、2020 年7 月31 日、2020 年8 月31 日、2020 年9 月30 日、2020 年10 月31 日、2020 年11 月30 日、2020 年12 月31 日、2021 年 1 月31 日、2021 年2 月28 日、2021 年3 月31 日、2021 年4 月30 日、2021 年5 月
1 / 3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 已取得签字回执。
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出具的《说明函》, 左洪波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11,579.30 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 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 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 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 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7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 民终5340 号《民事 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 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 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
2 / 3
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 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 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 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 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0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