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24, 2017
56906_rns_2017-08-24_9495508d-e585-402b-a00f-08d07c617477.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 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有序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表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海外收购,且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具体交易 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保证公 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picture [18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