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24, 2017

56906_rns_2017-08-24_9495508d-e585-402b-a00f-08d07c617477.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 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有序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表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海外收购,且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具体交易 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保证公 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picture [18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