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1, 2017

56906_rns_2017-10-11_f7a18fb4-6990-4ee7-97cf-30d5d560438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 理性和五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发布了《奥 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081 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停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 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 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五个月内复牌可行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一)公司停牌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临 2017-081),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停牌。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公告》(临 2017-093),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一个月。2017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7-100)。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7-104),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 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 2017-110)。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 9:30-10:30,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就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2017 年 9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 2017-111)。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发布《2017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 2017-113)。同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公告》(临 2017-114)和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原因符 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继续停 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临 2017-119),披露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股东 合肥市信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嘉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嘉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弘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 签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框架协议》,并签署完毕。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 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一)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多 次深入的沟通和讨论。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境外资产,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主体主要位 于境外,同时所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量较大,各中介机构的工作尚未 完成。同时,交易各方仍在就重组方案的细节内容进行积极磋商和论证,相关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4 个月内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避免造成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故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五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 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工作,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等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 2017 年 11 月 12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复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 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方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谈判。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相 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的工 作进行了相应安排。预计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