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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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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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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 理性和五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发布了《奥 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081 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停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 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 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五个月内复牌可行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一)公司停牌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临 2017-081),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停牌。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公告》(临 2017-093),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一个月。2017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7-100)。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7-104),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 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 2017-110)。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 9:30-10:30,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就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2017 年 9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 2017-111)。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发布《2017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 2017-113)。同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公告》(临 2017-114)和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原因符 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继续停 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临 2017-119),披露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股东 合肥市信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嘉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嘉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弘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 签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框架协议》,并签署完毕。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 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一)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多 次深入的沟通和讨论。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境外资产,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主体主要位 于境外,同时所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量较大,各中介机构的工作尚未 完成。同时,交易各方仍在就重组方案的细节内容进行积极磋商和论证,相关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4 个月内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避免造成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故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五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 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工作,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等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 2017 年 11 月 12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复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 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方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谈判。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相 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的工 作进行了相应安排。预计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