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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Feb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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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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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邵明霞女士的简历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邵明霞女士拟任独立董事的职务,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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