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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8, 2018

56906_rns_2018-08-28_f8b2cd93-8df6-4151-8453-8aca589f5cf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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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 ,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2018 年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陶宏先生的简历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陶宏先生拟任独立董事的职务,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独立董事:吉泽升、张鼎映、张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