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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8, 2018

56906_rns_2018-02-08_74cecafd-0bbc-4aee-a58b-892c7947a21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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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董事会前获取并认真审 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贷款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 案》

该等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后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担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刘迪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审阅上述聘任人员的履历 等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刘迪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 业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迪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波、张鼎映、吉泽升 2018 年02 月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