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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18, 2017

56906_rns_2017-09-18_19fff51e-b071-4237-ba8a-5b7dc43c159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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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科技”)目前经营 稳定,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 产经营;考虑新航科技目前尚处于业绩承诺期内,新航科技原主要股东郑文军、范龙 生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凡新航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向银行贷款,以及需 要奥瑞德提供担保的,如该等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则新航科技原主要股东将无条件作 为第一顺位还债人,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且该承诺不可撤销。鉴于上述情况,我们 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新航科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 张波、张鼎映、吉泽升 2017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