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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y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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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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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 2017 年度之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公司”)进行了 2017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4 月 20 日对公司重要客户 进行现场走访延伸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 号)核准,公司由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10,25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9.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10,999,984.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5]000384 号《验资报告》。
针对本次现场检查及客户延伸核查,海通证券检查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制 定出本次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小组成员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抵达奥瑞德,按照既定的现场检查 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访谈了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左洪波、财务总监刘娟、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世铭,主要 访谈内容为公司业务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2017 年全年业绩实现情况预测及 可能的股份赔偿计划。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 解了公司业绩实现及下游市场需求状况;抽查公司部分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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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现场抽查公司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流程等相关制度执行过程;查看公司生 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小组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完成奥瑞德现场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前后历时 2 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和初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基本完成现场检查计划和目标。同时考虑到本次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重要性,现 场检查小组决定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出具之前,对公司重要客户进行延伸核查。
2018 年 4 月 17 日,海通证券组织奥瑞德客户延伸核查小组开始为期 4 天的 奥瑞德重要客户走访工作。客户延伸核查小组根据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要求,对 客户生产经营车间、仓库等现场进行核查,对客户公司董事长或经办奥瑞德购销 合作业务的客户负责人进行访谈,主要访谈内容包括客户与奥瑞德购销业务往 来、关联关系、合作渊源及未来合作预期、交易蓝宝石材料或设备产品的使用状 况,客户自身盈利能力、业务状况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情况等方面,通过前述措 施,客户延伸核查小组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客户现场检查资料。客户延伸核查小 组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完成对奥瑞德 2017 年重要客户的现场走访及核查事项, 核查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本期持续督导公司客户现 场走访延伸核查工作底稿,基本完成本次公司客户现场走访延伸核查的计划和目 标。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得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有着明确的责任规 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 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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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0 号),指出公司 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情形。如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 股东未在股东大会报到登记册上签字,部分股东未在表决票上发表意见但均作为 同意票计算,部分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表决票也存在未填写表决意向的情 况。整改措施:公司按照重庆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已于 2016 年 11 月份与没有在 表决票上打勾的个别股东、董事、监事沟通,相关当事人均已按照会议当时的各 自表决意见补签了表决票并出具了书面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较为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较为完好,董事、监事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0 号),指出公司 存在 2015-2016 年存在利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 年存 在实际控制人褚淑霞向公司提供 100 万元无息借款,该关联交易事项未临时公 告。整改措施: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已在当期理财到期后全部 收回,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追认控股股东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予公告披露(具 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09)。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重庆证监局的整改要求, 公司已对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关于上交所对公司 2016 年年报事后审核及 媒体质疑澄清公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与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未严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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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条、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将与天宝光电 2016 年签订 的热弯机销售合同,累计金额达到重大合同认定标准进行及时披露。
同时,截至目前,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超过 6 个月,较长停牌时间给 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重大重组事项进程信息披露存在客观上的不 及时现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经检查,2017 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如下表:
| 2017 年度事项 | 2017 年度事项 |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备注 |
|---|---|---|---|
| 募集资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否 | |
| 金使用 | 是否变更 | ||
| 情况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是否正常 | 是 | |
| 是否使用闲置募集 | 否 | ||
|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 |||
| 资金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否 | ||
| 效益是否与计划差 | |||
| 距较大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0 号),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行 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履行决策程序;在未改变募集资金总体 用途情况下,部分募投资金具体投向发生变化,公司大尺寸蓝宝石产业基地扩建 项目和蓝宝石窗口片基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减少购买设备,通过追加投 资进行升级改造的方式进行建设,升级改造涉及募集资金额度为 1.1 亿元,该事 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对上述事项整改并对决策程序进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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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2017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 未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现场检查项目小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进行询问,未发现公司 2017 年度存在擅自变更募投项目总体用途、改变实施地 点等情形。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余额为 人民币 0.14 元)。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检查,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遵循了《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六)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是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第 3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目 前为蓝宝石晶体材料、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装备及蓝宝石制品、3D 玻璃热弯机、 硬脆材料精密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蓝宝石晶体材料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等 主营业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研发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 优化产品结构并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针对蓝 宝石应用市场发生的变化,公司在保持核心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调整经营策略, 夯实管理基础,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经检查,主要受到蓝宝石行业周期低迷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不利影响, 公司 2017 年度整体业务运转状况同比下降明显,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呈下滑趋 势。
三、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同比去年下滑幅度明显。 根据西南药业与奥瑞德除哈工大实业外所有股东 2015 年 1 月 23 日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如注入资产 2017 年实现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数,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将作为首要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 褚淑霞夫妇合计持有奥瑞德股份 39,070.66 万股,持股比例为 31.83%,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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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相关公告,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持有奥瑞德的股份 已被质押 37,995.20 万股,占其持有奥瑞德股份的 97.25%。如 2017 年注入资产 实现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下滑,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将需使用较大量的奥瑞德 股份进行业绩补偿义务,客观上,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存在较大的还款压力和资 金筹措风险,未来存在被质押的用于业绩补偿的公司股份不能及时、完整赎回或 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进而无法切实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与此同时,因业绩补偿所需赔偿股份较多,上市公司存在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一直以来,持续督导机构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 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保持 沟通,反复提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时完整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重要性和迫切 性,敦促其尽快安排好质押股票赎回或从二级市回购股票的资金计划,以便届时 能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除以上外,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持续督导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及客户延伸核查,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 视,为海通证券检查小组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及核查的客户给予了 密切配合。就公司在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电话咨询 会计师进行辅助核实;就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诉讼事项等电话咨询律师进 行辅助核实,上述中介机构给予积极配合。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海通证券现场检查小组对奥瑞德的本次现场检查及客户延伸核查工作,小 组成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方面实施了必要的现场检查核查。检查小组认为:
奥瑞德 2017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相对规范,但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尤其 是 2017 年度业绩可能未达到承诺利润数,根据重组相关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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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报后履行相关业绩补偿义务。持续督导机构在检查现场一方面督导公司在 2017 年年报审计期间,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全年业绩情况的审计工作; 另一方面督导公司控股股东提前做好业绩可能未达承诺条件下的股份补偿计划, 监督和敦促其切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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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 2017 年度之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李 春 贾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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