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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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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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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波女士、张鼎 映先生和董事杨鑫宏先生(2017 年1 月4 日,公司董事路正通先生递交了辞职报告, 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内任职。2017 年11 月22 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杨鑫宏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张 波女士为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 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持 续关注了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建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正常有序开展,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 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 保证2017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4、发表并出具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出具专项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 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 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 施、评估和完善工作,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17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有 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 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波、张鼎映、杨鑫宏
2018 年0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