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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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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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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波女士、张鼎映先生先 生和董事路正通先生(2017 年1 月4 日,公司董事路正通先生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 公司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内任职),其中张波女士为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审议了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增加 日常关联交易、对外合作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并持续关注了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集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上会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2015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4、发表并出具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我们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对外合作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出具 专项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 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审阅公司财务报并发表意见。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 作,认为公司2016 年内部控制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张波、 张鼎映
2017 年03 月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