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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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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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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的 法律意 见书

致: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以下 简 称 “ 金杜 ” )接受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的委托,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 称“《公司法》”)、 《中 华 人民共和国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 大会 规则 》(以下 简 称“《股 东 大会 规 则 》”)等法律、行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文件和《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 简 称 “ 《公司章程》 ” )的 规 定,指派律 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 开 的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以下 简 称 “ 本次股 东 大会 ” ),并就本次股 东 大 会的相 关 事 项 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

为 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金杜律 师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1.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奥

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 决 议 ;

  1.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

  2.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召 开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 称 “ 股 东 大会通知 ” );

  1.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增加 临时 提案的公

告》;

  1.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更正 补 充公告》(公 告 编 号: 临 2017-047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更 正 补 充公告》(公告 编 号: 临 2017-048 );

  2. 《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会 议资 料》及其他相 关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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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股 东 大会股 东 到会登 记记录 及凭 证资 料。

公司已向金杜保 证 ,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 实 、完整,公司 已向金杜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的事 实 和文件,且无任何 隐瞒 、 遗 漏之 处 。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 作 为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 议 文件 一并 报 送有 关 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 经 金杜同意,本法律意 见书 不得 为 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金杜律 师 根据有 关 法律法 规 的要求,按照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务标 准、道德 规 范和勤勉尽 责 精神, 对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召 开 及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 关 事 项 进 行了核 查 和 现场见证 , 现 就本次股 东 大会 涉 及的相 关 法律事 项 出具意 见 如下:

一、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召 开 程序

(一)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 决 议 、股 东 大会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 规 定并 经 金杜律 师 核 查 ,本次股 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 决 议 召 开 。

(二)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 开

本次股 东 大会采取 现场 会 议 与网 络 投票相 结 合的方式召 开 。

  1. 本次股 东 大会的 现场 会 议 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黑 龙 江省哈 尔 滨 市 宾 西 经济开发 区海 滨 路 6 号公司四楼会 议 室召 开 。

  2. 通 过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公司股 东 大会网 络 投票系 统进 行网 络 投票的 具体 时间为 : 2017 年 3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9 日 15:00 。

金杜 认为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召 开 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 定。

二、 出席本次股 东 大会人 员 及召集人 资 格

根据股 东 大会通知,截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下午收市 时 在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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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 在册的公司股 东 或其代理人均有 权 参加本次股 东 大会。

经 核 查 ,参加本次股 东 大会表决的股 东 共 计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股份 299,800,284 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的 39.08% 。其中:

  1. 出席 现场 会 议 的股 东 及股 东 代理人共 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 权 股份

299,627,695 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的 39.06% ;

  1. 根据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 投票 结 果,在网 络 投票的 规 定 时间 内通 过 网 络 投票系 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 共 计 1 名,代表有表决 权 股份 172,589 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的 0.02% 。

除公司股 东 以外,出席本次股 东 大会 现场 会 议 的人 员还 包括公司董事、 监 事、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及金杜律 师 等。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人 为 公司董事会。

金杜 认为 ,本次股 东 大会的出席人 员 、召集人的 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 定。

三、 本次股 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 果

本次股 东 大会采取 现场 投票与网 络 投票相 结 合的方式 进 行表决,当 场 公布了 现场 投票与网 络 投票的表决 结 果。 经统计现场 投票与网 络 投票的表决 结 果,本次 股 东 大会逐 项 表决通 过 以下 议 案: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 告》;

  2. 《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 决算 报 告》;

  3. 《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 分配及 资 本公 积 金 转 增股本 预 案》;

  4. 《公司 2016 年年度 报 告及摘要》;

  5. 《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 职报 告》;

  6. 《 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 交易 执 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 交易 预计 的 议 案》;

  7. 《 关 于 续 聘会 计师 事 务 所及支付其 2016 年度 报 酬的 议 案》;

  8. 《 关 于 续 聘大 华 会 计师 事 务 所 为 公司 2017 年度内控 报 告 审计 机构的 议 案》;

  9. 《 关 于全 资 子公司 为 其下属全 资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 案》;

  10. 《公司 2016 年度 监 事会工作 报 告》。

3

上述 议 案 3 、 9 为 特 别 决 议议 案,已 获 得出席会 议 的股 东 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

上述 议 案 6 的表决按照 关联 交易的相 关 表决程序 进 行, 关联 股 东 左洪波、褚 淑霞、 杨 鑫宏回避了表决。

金杜 认为 ,公司本次股 东 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 果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 定,表决 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意 见

综 上,金杜 认为 ,公司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 程序、出席人 员 及召集人 的 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 结 果等相 关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 大会 规则 》等 法律、行政法 规 、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 定,本次股 东 大会决 议 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 见书 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为签 字盖章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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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 无正文, 为 《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奥瑞德光 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 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之 签 字盖章 页 )

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

见证 律 师 :周宁 、赵 璐

单 位 负责 人:王玲

二 〇 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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