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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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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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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翱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峰、独立董事 张可、独立董事胡瞻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为 100%;其中主任委员 由李峰担任。李峰现为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副院长,中国 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为会计专业人士。据此,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相 关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分别是:
(1)2025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还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状况、 内控等方面的报告。
(2)2025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3)2025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6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审计部主任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5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细致沟通, 同时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内控等方面的沟通介绍。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方面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中,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所聘请团队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普华永道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 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 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 况等的汇报,并提出相应建议。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公司所聘请的外审团队在进行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具体工 作团队成员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道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 相关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 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