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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ENT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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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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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3號6樓 公司電話:(02)2659-1506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 封面 |
1 | |
| 二、 目錄 |
2 | |
|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
| 四、 資產負債表 |
4-5 | |
| 五、 綜合損益表 |
6 | |
| 六、 權益變動表 |
7 | |
| 七、 現金流量表 |
8 | |
| 八、 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9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17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30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0-31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1-41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1-42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2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2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2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42 | |
| (十二) 其他 |
42-48 |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8,51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8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8 | |
| (十四) 部門資訊 |
48-50 |


| 資 產 |
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額 金 |
$\frac{0}{0}$ | 額 金 |
$\frac{0}{0}$ | 金額 | $\frac{0}{0}$ |
| 11XX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1及十二 | \$1,297,972 | 62 | \$1,337,349 | 62 | \$1,305,529 | 61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及十二 | 8,374 | ۰ | 9,669 | 9,387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及十二 | $\overline{\phantom{0}}$ | 52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2及十二 | 10,006 | 1 | 7,68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淨額 | 十二 | 364 | $\overline{\phantom{a}}$ | 273 | $\overline{\phantom{a}}$ | 33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12 | 1,363 | $\qquad \qquad -$ | 2,492 | 4,137 | ||
| 130X | 存貨 | 四及六.3 | 21,060 | 30,490 | $\overline{2}$ | 46,821 | 2 | |
| 1410 | 預付款項 | 6,725 | Ξ | 1,743 | 5,300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21 | $\overline{a}$ | 121 | $\overline{\phantom{a}}$ | 121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345,985 | 64 | 1,382,137 | 64 | 1,379,835 | 6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4 | 83,079 | $\overline{4}$ | 83,965 | $\overline{4}$ | 84,257 | $\overline{4}$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四及六.5 | 671,426 | 32 | 683,067 | 32 | 684,342 | 32 |
| 1801 | 電腦軟體淨額 | 四 | 96 | $\overline{\phantom{0}}$ | 139 | 153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82 | $\overline{\phantom{a}}$ | 90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98 | $\overline{\phantom{a}}$ | 98 | 98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55,081 | 36 | 767,359 | 36 | 768,850 | 36 | ||
| 1XXX | 資 總 產 計 |
\$2,101,066 | 100 | \$2,149,496 | 100 | \$2,148,685 | $\frac{100}{1}$ | |



| 債 負 及 權 益 |
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額 金 |
$\frac{0}{0}$ | 金 額 |
$\frac{0}{0}$ | 金額 | $\frac{0}{0}$ |
| 21XX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十ニ | \$297 | $\overline{\phantom{a}}$ | \$330 | \$42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十ニ | 14,002 | 14,139 | 13,276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69 | $\overline{\phantom{a}}$ | 1,006 | 786 | |||
| 流動負債合計 | 14,768 | $\mathbf{1}$ | 15,475 | 14,48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 | 四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45,956 | $\tau$ | 146,176 | 7 | 146,290 | $7\phantom{.0}$ | |
| 2600 | 存入保證金 | 3,654 | $\overline{\phantom{a}}$ | 3,460 | 3,536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49,610 | $\tau$ | 149,636 | $\overline{7}$ | 149,826 | $7\phantom{.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64,378 | 8 | 165,111 | 8 | 164,310 | 8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7 | 920,000 | 44 | 920,000 | 43 | 920,000 | 43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7 | 8,686 | $\overline{\phantom{a}}$ | 8,686 | 8,686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22,587 | 11 | 222,524 | 10 | 222,524 | $10\,$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12,275 | 10 | 237,813 | 11 | 237,813 | 1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7 | 573,140 | 27 | 595,362 | 28 | 595,352 | 28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36,688 | 92 | 1,984,385 | 92 | 1,984,375 | 92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101,066 | 100 | \$2,149,496 | $\frac{100}{100}$ | \$2,148,685 | $\frac{100}{2}$ |



| ┬ 1⊥ ・ バ 至 叩 1 ノ∪ | ||||||||||
|---|---|---|---|---|---|---|---|---|---|---|
| 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 | 一〇四年七月一日至 |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 | 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 | |||||||
| 九月三十日 | 九月三十日 | 九月三十日 | 九月三十日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frac{0}{6}$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8 | \$75,432 | 100 | \$81,979 | 100 | \$262,001 | 100 | \$266,42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0及七 | 72,805 | 97 | 78,425 | 96 | 252,952 | 97 | 256,507 | 97 |
| 5900 | 營業毛利 | 2,627 | $\overline{3}$ | 3,554 | $\overline{4}$ | 9,049 | 3 | 9,918 | $\overline{3}$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44 | ۰ | 341 | 1,013 | ۰. | 899 | |||
| 6200 | 管理費用 | 6,719 | 9 | 7,120 | 9 | 20,402 | 8 | 21,170 | 8 | |
| 營業費用合計 | 四、六.10及七 | 7,063 | 9 | 7,461 | 9 | 21,415 | 8 | 22,069 | $\bf 8$ | |
| 6900 | 營業損失 | (4, 436) | (6) | (3,907) | (5) | (12,366) | (5) | (12, 151) | (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11 | 5,772 | 8 | 4,146 | 5 | 11,409 | $\overline{4}$ | 11,904 | $\overline{4}$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11 | 2,816 | $\overline{3}$ | (37) | (1,007) | 935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11 | (28) | (34) | (93) | (10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560 | 11 | 4,075 | 5 | 10,309 | $\overline{4}$ | 12,730 | $\overline{4}$ | ||
| 7900 | 稅前淨利(損) | 4,124 | 5 | 168 | (2,057) | (1) | 579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六.12 | (200) | 360 | 49 |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3,924 | 5 | 175 | (1,697) | (1) | 62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924 | 5 | \$175 | \$(1,697) | (1) | \$628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六.13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損) | \$0.04 | \$0.01 | \$(0.02) | \$0.01 | |||||


| 保留盈餘 | |||||||
|---|---|---|---|---|---|---|---|
| 項 目 |
本 股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權益總額 |
|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447 | \$237,813 | \$640,801 | \$1,101,061 | \$2,029,747 |
| 民國一〇三年度盈餘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77 | (77)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6,000) | (46,000) | (46,000) | ||||
|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淨利 | $\overline{\phantom{0}}$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628 | 628 | 628 | ||
|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28 | 628 | 628 | ||||
| 民國一〇四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524 | \$237,813 | \$595,352 | \$1,055,689 | \$1,984,375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524 | \$237,813 | \$595,362 | \$1,055,699 | \$1,984,385 |
| 民國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63 | (63)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25, 538) | 25,538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6,000) | (46,000) | (46,000) |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淨損 | (1,697) | (1,697) | (1,697) |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 | ۰.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97) | (1,697) | (1,697) | ||||
| 尽國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587 | \$212,275 | \$573,140 | \$1,008,002 | \$1,936,688 |


| 卑位・ 新室 冷什几 | ||
|---|---|---|
| 項 目 |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 |
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2,057) | \$579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4,662 | 4,619 |
| 攤銷費用 | 43 | 9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295 | 837 |
| 利息費用 | 93 | 109 |
| 利息收入 | (7,260) | (9,229) |
| 股利收入 | (417) | (418) |
| 處分投資利益 | (811) | |
| 投資收益 | (1, 540)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 53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增加 | (526)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10,006) | 12,581 |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46) | (539)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3,119 | |
| 存貨減少(增加) | 9,430 | (38, 325) |
| 預付款項增加 | (5,581) | (1,231)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
|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 (33) | 95 |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137) | (1, 555) |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 (537) | (21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3,087) | (32, 360) |
| 支付之利息 | (93) | (109) |
| 退還之所得稅 | 977 | 1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203) | (32, 457)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39 (6, 878)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000 | |
| 收取之利息 | 7,215 | 9,848 |
| 收取之股利 | 417 | 418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8,632 | 6,127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94 | 180 |
| 發放現金股利 | (46,000) | (46,00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5, 806) | (45, 82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39, 377) | (72, 15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37,349 | 1,377,67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97,972 | \$1,305,529 |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
-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本公司係於民國五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之營利事業,主要業務 為毛條、炭化羊毛、洗淨羊毛、防縮毛條與羊毛油脂之產製及銷售暨不動產租賃 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七十八年五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註冊地及營 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293 號 6 樓。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 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四日通過發布。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 2011 年 5 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 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 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 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停 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法 。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 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 2014 年 7 月 1 日後之股份 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刪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8 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第 B5.4.12 段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 AG79 段,並非意圖改 變相關衡量規定。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 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中, 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生效 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第 2 段(a)所述之範圍 例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 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第 52 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 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 融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 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表達」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 求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 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 IFRS 11 相衝 突之其他 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 資產」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農業: 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 41 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11)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 2003 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 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12)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 為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 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 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 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 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83 段之規定, 於評估高品質公司 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 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 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 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13) 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 源自權 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 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 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 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 10 號第 32 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 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 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 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前述新公布 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 2.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a) 步驟 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 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 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 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 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 12 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 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 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 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規 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 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5)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 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修正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 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有既得條件(服務條件 或非市價績效條件),則於衡量日估計股份增值權時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 之既得條件。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股份增值權數量納入負債衡量之考量、 (2)釐清若稅務法令要求企業以權益工具交割時,應扣繳稅款,此種協議若 除了前述淨交割特性以外,其餘皆可符合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則此協議屬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及(3)釐清若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相關條款於修改後,符合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則應自修改日起改作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並於修改 日以權益工具於該日之公允價值就已取得之商品或勞務之累計程度認列至 權益,除列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修改日存在之負債,修改日 除列之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認列至權益金額兩者之差額認列至損益。此修正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9)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 險合約」之影響(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 年 1 月 1 日) 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 2020 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且 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 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 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 2021 年以前遞延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規定) 。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尚在評估上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 潛在影響。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財務報告係依據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
- 編製基礎
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 註明者外,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
本公司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 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 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十二個月內之 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 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與放款及應收款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 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公司有積極意圖及 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括下列項目: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 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 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 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 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係透過備抵科目並將損失認 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公司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 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 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 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 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 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 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 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 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 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 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 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 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 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 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 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 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 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 項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建築物 | 8 ~ |
55年 |
|---|---|---|
| 機器設備 | 15 ~ |
18年 |
| 運輸設備 | 5年 | |
| 辦公設備 | 3 ~ |
23年 |
| 出租資產 | 5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1.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 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 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 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 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8 ~ 6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 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 租賃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取得之無形資產成 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 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本公司無形資產經評估係屬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成本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四年採直線法攤提。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 計。當本公司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 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 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 認列為借款成本。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負債準備
拆卸、移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所產生之除役負債準備,其 金額以預期清償義務之現金流量估計折現值衡量,且將該除役成本認列為資產 成本之一部分。現金流量以反映除役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 準備之折現攤銷於發生時認列為借款成本。估計之未來除役成本於每個報導期 間結束日進行適當之評估及調整。未來除役成本之估計變動或折現率之改變, 相對增加或減少相關資產成本。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 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公司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租金收入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
- 退職後福利計畫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 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 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 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 調整之結果。
- 判斷
在採用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財務報表金額認列最具 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營業租賃承諾-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款之評 估,本公司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該等租約以營業 租賃處理。
-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 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週轉金 | \$9 | \$14 | \$16 |
| 銀行存款 | 179,578 | 157,508 | 126,437 |
| 定期存款 | 1,118,385 | 1,179,827 | 1,179,076 |
| 合 計 |
\$1,297,972 | \$1,337,349 | \$1,305,529 |
- 應收帳款淨額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應收帳款 | \$10,107 | \$- | \$7,758 |
| 減:備抵呆帳 | (101) | - | (77) |
| 合 計 |
\$10,006 | \$- | \$7,681 |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 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 \$- | \$- |
| - | 101 | 101 |
| - | - | - |
| \$- | \$101 | \$101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4.1.1 | \$- | \$205 | \$205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 | (128) | (128)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
| 104.9.30 | \$- | \$77 | \$77 |
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5.9.30 | \$10,006 | \$- | \$- | \$- | \$- | \$- | \$10,006 | ||
| 104.12.31 | - | - | - | - | - | - | - | ||
| 104.9.30 | 7,681 | - | - | - | - | - | 7,681 |
3. 存貨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製 | 成 品 |
\$14,435 | \$17,026 | \$28,353 |
| 原 | 料 | 6,625 | 13,464 | 18,468 |
| 淨 | 額 | \$21,060 | \$30,490 | \$46,821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五年及一 ○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70,087仟元、 75,825仟元、244,798仟元及248,879仟元。
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 | 房屋及 建築 |
機器 設備 |
運輸 設備 |
辦公 設備 |
租賃 資產 |
合計 | |
|---|---|---|---|---|---|---|---|
| 成本: | |||||||
| 105.1.1 | \$64,221 | \$18,883 | \$9,091 | \$4,394 | \$7,349 | \$222 | \$104,160 |
| 增添 | - | - | - | - | - | - | - |
| 處分 | - | - | - | - | (920) | - | (920) |
| 重分類 | - | - | 1,877 | - | - | - | 1,877 |
| 105.9.30 | \$64,221 | \$18,883 | \$10,968 | \$4,394 | \$6,429 | \$222 | \$105,117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房屋及 | 機器 | 運輸 | 辦公 | 租賃 | |||
|---|---|---|---|---|---|---|---|
| 土地 | 建築 | 設備 | 設備 | 設備 | 資產 | 合計 | |
| 104.1.1 | \$64,221 | \$18,883 | \$9,091 | \$4,394 | \$7,349 | \$222 | \$104,160 |
| 增添 | - | - | - | - | - | - | - |
| 處分 | - | - | - | - | - | - | - |
| 104.9.30 | \$64,221 | \$18,883 | \$9,091 | \$4,394 | \$7,349 | \$222 | \$104,160 |
| 折舊及減損: | |||||||
| 105.1.1 | \$- | \$2,728 | \$9,042 | \$3,278 | \$5,069 | \$78 | \$20,195 |
| 折舊 | - | 278 | 17 | 245 | 310 | 28 | 878 |
| 處分 | - | - | - | - | (912) | - | (912) |
| 重分類 | - | - | 1,877 | - | - | - | 1,877 |
| 105.9.30 | \$- | \$3,006 | \$10,936 | \$3,523 | \$4,467 | \$106 | \$22,038 |
| 104.1.1 | \$- | \$2,358 | \$9,018 | \$2,951 | \$4,655 | \$41 | \$19,023 |
| 折舊 | - | 278 | 19 | 246 | 310 | 27 | 880 |
| 處分 | - | - | - | - | - | - | - |
| 104.9.30 | \$- | \$2,636 | \$9,037 | \$3,197 | \$4,965 | \$68 | \$19,903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9.30 | \$64,221 | \$15,877 | \$32 | \$871 | \$1,962 | \$116 | \$83,079 |
| 104.12.31 | \$64,221 | \$16,155 | \$49 | \$1,116 | \$2,280 | \$144 | \$83,965 |
| 104.9.30 | \$64,221 | \$16,247 | \$54 | \$1,197 | \$2,384 | \$154 | \$84,257 |
本公司建築物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8年、20年、 49年及55年提列折舊。
上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投資性不動產
| 土地 | 建築物 | 合計 | |
|---|---|---|---|
| 成本: | |||
| 105.1.1 | \$545,622 | \$280,434 | \$826,056 |
| 增添-源自購買 | - | - | - |
| 減少-源自處分 | (4,116) | (8,275) | (12,391) |
| 105.9.30 | \$541,506 | \$272,159 | \$813,665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土地 | 建築物 | 合計 | ||
|---|---|---|---|---|
| 104.1.1 | \$540,625 | \$278,553 | \$819,178 | |
| 增添-源自購買 | 4,997 | 1,881 | 6,878 | |
| 104.9.30 | \$545,622 | \$280,434 | \$826,056 | |
| 折舊及減損: | ||||
| 105.1.1 | \$- | \$142,989 | \$142,989 | |
| 折舊 | - | 3,784 | 3,784 | |
| 處分 | - | (4,534) | (4,534) | |
| 105.9.30 | \$- | \$142,239 | \$142,239 | |
| 104.1.1 | \$- | \$137,975 | \$137,975 | |
| 折舊 | - | 3,739 | 3,739 | |
| 104.9.30 | \$- | \$141,714 | \$141,714 |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9.30 | \$541,506 | \$129,920 | \$671,426 | |
| 104.12.31 | \$545,622 | \$137,445 | \$683,067 | |
| 104.9.30 | \$545,622 | \$138,720 | \$684,342 | |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4,174 | \$4,022 | \$12,243 | \$12,185 |
|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 | (1,000) | (920) | (2,902) | (2,654) |
| 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 ||||
| 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 | (455) | (392) | (1,423) | (1,189) |
| 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 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合 計 |
\$2,719 | \$2,710 | \$7,918 | \$8,342 |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 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 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分別 為1,433,303仟元、1,446,249仟元及1,316,101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 外部鑑價專家評價,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成本法,其中主要使用之輸入值如下: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折現率 | 4.485% | 4.485% | 5.33% |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 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 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 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五年及一 ○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12仟元、 110仟元、294仟元及327仟元。
-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九月 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1,1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10,000 仟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股本均為920,000仟元。
(2) 資本公積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庫藏股票交易 | \$8,516 | \$8,516 | \$8,516 |
| 其 他 |
170 | 170 | 170 |
| 合 計 |
\$8,686 | \$8,686 | \$8,686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原章程規定,年終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 虧損後,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提撥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並視事實需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其餘依下列比例分配 之:股東股利百分之九十二至百分之九十八,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 五十、董事監察人報酬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員工紅利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三。
惟依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公 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九 日召開股東常會修改公司章程,依本公司修正後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 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稅捐。
B.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 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 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 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 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及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股東常 會,分別決議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 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4年度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63 | \$77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46,000 | 46,000 | 0.5 | 0.5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0。
- 營業收入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商品銷售收入 | \$71,258 | \$77,957 | \$249,926 | \$254,263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 | (168) | (23) |
| 租賃收入 | 4,174 | 4,022 | 12,243 | 12,185 |
| 合 計 |
\$75,432 | \$81,979 | \$262,001 | \$266,425 |
9. 營業租賃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其剩餘年限介於1年至5年間,所有租賃合約皆 包含能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一○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不超過一年 | \$14,836 | \$16,607 | \$14,857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11,707 | 19,231 | 22,797 |
| 合 計 |
\$26,543 | \$35,838 | \$37,654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 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 105.7.1~105.9.30 | 104.7.1~104.9.30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5,315 | \$5,315 | \$- | \$5,487 | \$5,487 |
| 勞健保費用 | - | 186 | 186 | - | 244 | 244 |
| 退休金費用 | - | 112 | 112 | - | 110 | 110 |
| 折舊費用 | 1,263 | 278 | 1,541 | 1,289 | 279 | 1,568 |
| 攤銷費用 | - | 14 | 14 | - | 15 | 15 |
| 功能別 | 105.1.1~105.9.30 | 104.1.1~104.9.30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15,812 | \$15,812 | \$- | \$16,307 | \$16,307 |
| 勞健保費用 | - | 657 | 657 | - | 697 | 697 |
| 退休金費用 | - | 294 | 294 | - | 327 | 327 |
| 折舊費用 | 3,829 | 833 | 4,662 | 3,785 | 834 | 4,619 |
| 攤銷費用 | - | 43 | 43 | - | 91 | 91 |
說明: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第三季員工人數為9人及11人,且計算基礎與 員工福利費用一致。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章程規定年 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至8%為員工酬勞,不高於8%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 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依獲利狀況,以0%估列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民國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皆為0千元;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員工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皆為367千元,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員工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皆為1,101千元,其估列基礎係以當年度 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 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 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四年度員 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26千元。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 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四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三 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利息收入 | \$2,115 | \$2,958 | \$7,260 | \$9,229 |
| 股利收入 | - | 418 | 417 | 418 |
| 其他收入 | 3,657 | 770 | 3,732 | 2,257 |
| 合 計 |
\$5,772 | \$4,146 | \$11,409 | \$11,904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 | \$- | \$81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利益 | 2,536 | - | 2,536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之 | ||||
| 金融資產利益(損失) | 1,065 | (1,869) | (1,295) | (837)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785) | 1,832 | (2,248) | 961 |
| 合 計 |
\$2,816 | \$(37) | \$(1,007) | \$935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3) 財務成本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押金利息 | \$(28) | \$(34) | \$(93) | \$(109) |
- 所得稅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 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 \$- | \$- | \$-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 | ||||
| 於本期之調整 | - | - | - | (53)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 | ||||
| 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 | ||||
| 延所得稅利益 | (48) | 7 | 512 | 102 |
| 其他 | (152) | - | (152) | -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200) | \$ 7 |
\$360 | \$49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63,016 | \$67,459 | \$67,459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 10.96%及11.33%。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截至民國一○五年九月 三十日,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為573,140仟元。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至民國一○三年 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數。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1.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損)(仟元) | \$3,924 | \$175 | \$(1,697) | \$628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 ||||
| 股數(仟股) | 92,000 | 92,000 | 92,000 | 92,000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04 | \$0.01 | \$(0.02) | \$0.01 |
於報導日至財務報表完成日間,並無任何影響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七、 關係人交易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進貨及加工費
進貨
| 105.07.01~105.09.30 | 104.07.01~104.09.30 | |||||
|---|---|---|---|---|---|---|
| 佔本公司進貨 | 佔本公司進貨 | |||||
| 關係人名稱 | 金 | 額 | 淨額百分比 | 金 | 額 | 淨額百分比 |
| 其他關係人: | ||||||
| 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 \$- | - | \$47,183 | 52% | ||
| 105.01.01~105.09.30 | 104.01.01~104.09.30 | |||||
| 佔本公司進貨 | 佔本公司進貨 | |||||
| 關係人名稱 | 金 | 額 | 淨額百分比 | 金 | 額 | 淨額百分比 |
| 其他關係人: | ||||||
| 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 \$- | - | \$208,784 | 78% | ||
本公司並未向其他供應廠商購入相同產品,付款係採 T/T 方式與一般交易 無重大差異。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2)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105.7.1~ | 104.7.1~ | 105.1.1~ | 104.7.1~ | |
|---|---|---|---|---|
| 105.9.30 | 104.9.30 | 105.9.30 | 104.9.30 | |
| 短期員工福利 | \$2,495 | \$2,618 | \$7,481 | \$7,856 |
| 退職後福利 | 25 | 19 | 74 | 55 |
| 合 計 |
\$2,520 | \$2,637 | \$7,555 | \$7,911 |
八、 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於民國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簽訂不動產出售合約,出售總價款為43,980 仟元,該不動產截至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淨帳面金額為3,623仟元(帳列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並預計於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過戶登記。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8,374 | \$9,669 | \$9,387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週轉金) | 1,297,963 | 1,337,335 | 1,305,513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 | 526 |
| 應收帳款淨額 | 10,006 | 273 | 7,681 |
| 其他應收款 | 364 | - | 333 |
| 小 計 |
1,308,333 | \$1,337,608 | 1,314,053 |
| 合 計 |
\$1,316,707 | 1,347,277 | \$1,323,440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 105.9.30 | 104.12.31 | 104.9.30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297 | \$330 | \$422 |
| 其他應付款 | 14,002 | 14,139 | 13,276 |
| 合 計 |
\$14,299 | \$14,469 | \$13,698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 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 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 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 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 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及一○四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309仟元及317仟元。
當新臺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及一○四年一月 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將減少/增加253仟元及271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 率投資。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 為浮動利率投資,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 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分別增加/ 減少179仟元及125仟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國內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 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係屬持有供交 易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 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 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 准。
屬持有供交易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本 公司於民國一○五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 少84仟元及94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公司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95%、100%及95%,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 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 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05.9.30 | |||||
| 應付票據 | \$297 | \$- | \$- | \$- | \$297 |
| 其他應付款 | 14,002 | - | - | - | 14,002 |
| 104.12.31 | |||||
| 應付票據 | 330 | - | - | - | 330 |
| 其他應付款 | 14,139 | - | - | - | 14,139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04.9.30 | ||||||
| 應付票據 | \$422 | \$- | \$- | \$- | \$422 | |
| 其他應付款 | 13,276 | - | - | - | 13,276 |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 等)。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 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A.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 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 值如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 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B.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 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105.9.30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8,374 | \$- | \$- | \$8,374 |
| 104.12.31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9,669 | \$- | \$- | \$9,669 |
| 104.9.30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9,387 | \$- | \$- | \$9,387 |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並無公允 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C.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 105.9.30: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5) | \$- | \$- | \$1,433,303 | \$1,433,303 |
| 104.12.31: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5) | \$- | \$- | \$1,446,249 | \$1,446,249 |
| 104.9.30: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5) | \$- | \$- | \$1,316,101 | \$1,316,101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無。
-
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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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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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詳 附註十三.3(大陸投資資訊)。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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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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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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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 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公司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二個應 報導營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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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部門:該部門負責羊毛相關產品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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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部門:該部門負責不動產租賃業務。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 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一致 之方式衡量。然而,財務報表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除折舊及攤銷費用外之 營業費用及所得稅係以公司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 應報導部門損益及資產之資訊
民國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項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71,258 | \$4,174 | \$- | \$- | \$75,432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71,258 | \$4,174 | \$- | \$- | \$75,432 |
| 部門損益 | \$889 | \$1,456 | \$- | \$1,789 | (註1) \$4,134 |
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77,957 | \$4,022 | \$- | \$- | \$81,979 |
| - | - | - | - | - |
| \$77,957 | \$4,022 | \$- | \$- | \$81,979 |
| \$1,840 | \$1,422 | \$- | \$(3,094) (註2) |
\$168 |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項 |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49,758 | \$12,243 | \$- | \$- | \$262,001 |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249,758 | \$12,243 | \$- | \$- | \$262,001 | |
| 部門損益 | \$4,093 | \$4,090 | \$- | \$(10,230) (註3) |
\$(2,047) |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項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54,240 | \$12,185 | \$- | \$- | \$266,425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254,240 | \$12,185 | \$- | \$- | \$266,425 |
| 部門損益 | \$4,436 | \$4,557 | \$- | \$(8,414) (註4) |
\$579 |
- 註 1: 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8,560 仟元及除折舊及攤銷費用外之營 業費用 6,771 仟元。
- 註 2: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4,075 仟元及除折舊及攤銷費用外之營 業費用 7,169 仟元。
- 註 3: 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0,309 仟元及除折舊及攤銷費用外之 營業費用 20,539 仟元。
- 註 4: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2,730 仟元及除折舊及攤銷費用外之營 業費用 21,144 仟元。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不以營業部門之資產作為決策之依據,故不予揭露營運部門 之資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與有價證券 | 帳 | 列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科 | 目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市 價 | 備註 |
| 中和羊毛工業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9 | \$8,374 | - | \$8,374 | |||
| 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