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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ENT — Annual Report 2018
Nov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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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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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民國一〇六年度
1439
公司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9樓之7 公司電話: (02)2773-0678
合併財務報告
| 目 | 錄 |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封面 | $\mathbf{1}$ | |
| 二、目錄 | $\overline{2}$ | |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8 - 9$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3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20$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0 - 35$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5-37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8 - 5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2 - 5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3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3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3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3 | |
| (十二)其他 | 54-5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0,62-63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0,64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60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0-61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自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 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 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

董事長:陳仕修

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五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www.ev.com/taiwan
會計師杳核報告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 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circ$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和羊毛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circ$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民國一◯七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 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續)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揭露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採成本模式衡量,惟所揭露 之公允價值高度受評價採用之方法及假設影響,故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揭露為本 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本會計師對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揭露執 行但不限於下列查核程序:評估管理階層所委任之外部專家客觀性,包括函證外部專 家是否存有僱用以外之利害關係;評估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的適當性;於抽樣基礎 下採用內部評價專家協助檢視外部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提供之評價報告,評估選用之 評價方法論及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本會計師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是否適當揭露相關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cdot$ 8 $\circ$
強調事項-新會計準則之適用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及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並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 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杳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 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11$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 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 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 對與杳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 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4.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 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 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續)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6. 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民國一○七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 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 杳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 利益。
其他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包含強調事項段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30133943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70038990號
會計師: 黄建澤
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五日
| 叵 子公 皮 $\overline{u}$ |
衣 | Œ | 씼 π |
|---|---|---|---|
| Leat | |||
| Н # 채 吊 4 |
⊲¤ | 國 民 |
K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日(註) | $\sqrt{6}$ | 63 | 758 | ı | ı. 100 |
64 | 4 | 32 | 49 | $\mathbf I$ 506 |
ı 77 |
36 | $\frac{100}{100}$ | |||||||||
|---|---|---|---|---|---|---|---|---|---|---|---|---|---|---|---|---|---|---|---|---|---|---|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 籟 金 |
\$1,304,769 | 11,172 | 2,960 519 528 |
15,933 | 1,336,739 | 78,033 | 658,317 | 736,982 | \$2,073,721 | ||||||||||||
| $\frac{6}{6}$ | 55 | $\infty$ | 33 | ı | 98 | $\mathcal{C}$ | $\mathbf{I}$ | $\mathbf{I}$ | r. | 2 | $\frac{100}{2}$ | |||||||||||
|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籟 金 |
\$28,479 | 10,355 | 1,098,080 | 11,171 | 411 | 684 | 160,268 | 650,537 | 100 | 1,960,085 | 2,716 | 28,769 | 35 | 4,286 | 1,121 | 36,927 | \$1,997,012 | II | |||
| 쓦 舌 |
四、六1及十二 | 四及十二 | 四、六2及十二 | 四、六3及十二 | 四及十二 | 四及六.17 | 四及六4 | $\ddot{ }$ .5 | 四及六.6 | 四及六.7 | 四及六.8 | 凹 | 四及六.17 | |||||||||
| 產 資 |
Ш 項 $\frac{1}{10}$ 伽 |
流動資產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應收帳款淨額 | 其他應收款 |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 貨 |
預付款項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其他流動資產 | 流動資產合計 | 非流動資產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電腦軟體淨額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存出保證金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吉 總 產 資 |
||
| 代碼 | 1XX | $\begin{array}{r} 1100 \ 1110 \ 1110 \ 1100 \ 1200 \ 1300 \ 140 \ 140 \ 147 \ 149 \ 147 \ 149 \ 147 \ 149 \ 147 \ 149 \ 147 \ 149 \ 147 \ 149 \ 149 \ 149 \ 149 \ 149 \ 149 \ 149 \ 149$ | 5XXX | 1600 | 1760 | 1801 1840 |
1920 | IXXX |
●計主管: 日本開催
$\infty$
医神
董事長:
| 冚 公 1及子 冚 |
ᅲ | |
|---|---|---|
| F X $\ddot{x}$ :4 告 |
仙 民國 |
に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쎠 權 及 債 負 |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註) | |||||
|---|---|---|---|---|---|---|---|
| 代碼 | Ш 項 赤 伽 |
쓦 砖 |
鎮 金 |
$\frac{6}{6}$ | 籟 金 |
$\sqrt{6}$ | |
| 21XX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款 來期所得稅負債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
四及十二 | \$535 | ||||
| 四及十二 | 5,381 | 11,394 | |||||
| 2200 2230 2260 2300 |
四及六.17 | 42 | |||||
| 四及六.6 | 145,900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25 | ı | 706 | ||||
| 流動負債合計 | 151,448 | $\infty$ | 12,63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2645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17 | 898 | ı | 146,431 | $\overline{ }$ | |
| 存入保證金 | 2,543 | ı | 3,670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441 | 1 | 150,101 | $\overline{r}$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54,889 | $\infty$ | 162,736 | $\infty$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00 3110 3200 |
普通股股本 | $\dot{\tau}$ .10 | 920,000 | 46 | 920,000 | 44 | |
| 資本公積 | $\dot{7}$ .10 | 8,686 | 8,686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3320 |
法定盈餘公積 | 225,134 | $\Box$ | 225,134 | 1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212,275 | $\Box$ | 212,275 | $\overline{1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10 | 476,075 | 24 | 544,890 | 26 | |
| 保留盈餘合計 | 913,484 | 46 | 982,299 | 48 | |||
| 3410 | 其他權益 | (47) | $\mathbf{I}$ | ||||
| 3XXX | 益總計 權 |
1,842,123 | 92 | 1,910,985 | 92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997,012 | $\frac{100}{2}$ | \$2,073,721 | $\frac{100}{2}$ | |||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SHOW:
註:係個別財務報表,說明請詳附註四.3。
King
董事長:
$\circ$
經理人: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民國一〇七年度 | 民國一〇六年度(註)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11 | \$264,022 | 100 | \$263,22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4及七 | 255,558 | 97 | 249,358 | 95 |
| 5900 | 營業毛利 | 8,464 | 3 | 13,862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456 | 1 | 1,856 | $\mathbf{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四、六.9.13.14及七 | 75,377 | 28 | 27,170 | 10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12 | 83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營業費用合計 | 77,916 | 29 | 29,026 | 11 | ||
| 6900 | 營業損失 | (69, 452) | (26) | (15, 164) | (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15 | 5,279 | 2 | 11,728 | $\overline{4}$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15 | (7,073) | (3) | (3,288)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15 | (88) | $\overline{\phantom{a}}$ | (136) | $\overline{\phantom{a}}$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 882) | (1) | 8,304 | $\overline{3}$ | ||
| 7900 | 税前淨損 | (71, 334) | (27) | (6, 860) | (3)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費用) | 六.17 | 2,519 | $\mathbf{I}$ | (12) | $\overline{\phantom{a}}$ |
| 8200 | 本期淨損 | (68, 815) | (26) | (6, 872) | (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四及六.1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9)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7) | $\blacksquare$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8, 862) | (26) | \$(6,872) | (3) | |
| 8610 | 8600 净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68, 815) | \$(6,872)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68,862) | \$(6,872) | |||
| 每股盈餘(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18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 | \$(0.75) | \$(0.07)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註:係個別財務報表,說明請詳附註四.3。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註) 及子公司 一日至十二月三 中和羊毛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單位:新臺幣千元 $(46,000)$ $(6, 872)$ $(6, 872)$ $(47)$ $(68, 815)$ $(68, 862)$ $\mathbf{r}$ \$1,910,985 \$1,910,985 \$1,842,123 \$1,963,857 權益總額 $(47)$ $(47)$ $$(47)$ $\bar{1}$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ï $\overline{1}$ $\mathbf{r}$ لمح s s 其他權益項目 之兄换差額 $(6, 872)$ $(46,000)$ $(6, 872)$ $(68, 815)$ $(68, 815)$ $\bar{t}$ \$982,299 \$982,299 \$913,484 \$1,035,171 $rac{1}{100}$ $\triangleleft$ $(46,000)$ $(2, 547)$ $(6, 872)$ $(68, 815)$ $(6, 872)$ $(68, 815)$ \$476,075 \$600,309 \$544,890 \$544,890 未分配盈餘 徐 当 保留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特別盈餘公積 $\overline{1}$ ï $\mathbf{r}$ $\overline{1}$ \$212,275 \$212,275 ä $\mathbf{1}$ \$212,275 \$212,275 法定盈餘公積 2,547 $\overline{1}$ \$225,134 ï \$225,134 \$225,134 \$222,587 \$8,686 \$8,686 \$8,686 \$8,686 ĩ ĭ, $\mathbf{I}$ ı $\mathbf{I}$ 資本公積 $\mathbf{r}$ $\mathbf{I}$ ï $\mathbf{I}$ \$920,000 \$920,000 $\mathbf{I}$ $\mathbf{r}$ $\mathbf{I}$ \$920,000 \$920,000 $\overline{\ast}$ 股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一日餘額 $\Box$ 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 項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民國一〇六年度淨損 民國一〇七年度淨損 國一〇六年一月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眨
調理 7, 會計主管
疆 經理人: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註:係個別財務報表,說明請詳附註四.3。
3006
西區
董事長
$\begin{array}{c} \square \end{array}$
A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TICIPAL REPAIR PAR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註)
| 單位:新臺幣千元 民國一〇六年度(註) |
|||
|---|---|---|---|
| 目 項 |
民國一〇七年度 金額 |
金額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71,334) | \$(6,86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5,551 | 5,968 | |
| 攤銷費用 | 14 | 33 |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數 | (98)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8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1,341 | (1,106) | |
| 利息費用 | 88 | 136 | |
| 利息收入 | (4,696) | (8,258) | |
| 股利收入 | (522) | (417)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86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5,070 |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3,10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8, 294) | 9,774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 118 | (122) | |
| 存貨減少(增加) | 15,933 | (2, 322) |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159, 510) | 2,077 |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21 | ||
|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 (535) | 259 | |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6, 013) | (8,093) | |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581) | 249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223, 201) | (5,659) | |
| 支付之利息 | (88) | (136) | |
| 淨(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996) | 86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4, 285) | (4,93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98,080)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24) (2, 153)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19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44,755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044) | 17 | |
| 收取之利息 | 4,686 | 8,172 | |
| 收取之股利 | 522 | 41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050,819) | 8,606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1, 127) | 56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6,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 127) | (45, 944)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 276, 290) | (42, 27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04,769 | 1,347,03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8,479 | \$1,304,769 | |

註:係個別財務報表,說明請詳附註四.3。

會計主管: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於民國五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依照 公司法規定設立之營利事業,主要業務為毛條、炭化羊毛、洗淨羊毛、防縮毛條 與羊毛油脂之產製及銷售暨不動產租賃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七十八年五月起在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註冊地及營運據點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9 樓之7。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歸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 事會於民國108年3月5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7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 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國際會 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集團依照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日)認列 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民國107年1月1日尚未完成之合約 追溯適用。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對本集團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A.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及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適用之會計政策說 明詳附註四。
- B. 本集團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於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 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適用並未對本集團錨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影響,惟 對於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 者,將認列合約資產,與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認列應收帳款之作法不同, 另合約資產尚需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評估備抵 指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提供商 品之義務,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先收取之對價認列為其他流動負債; 於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則認列 為合約負債。本集團於民國107年1月1日自其他流動負債重分類至合約負 倩之余額為173千元。
- C.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 五及附註六。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集團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日)選擇 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 A.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民國107年1 月1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 四。
-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以民國107年1月1日所存在之 事實及情況,評估經營模式並將金融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 規定分類至適當之類別,金融資產於民國107年1月1日之分類及帳面金額 如下表所列: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
|---|---|---|---|---|---|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街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1,17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1,172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攤銷後成本衡量(包括現金及約當 | 1,308,237 | |||
|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 | 1,308,237 現金、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現金、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計 合 |
\$1,319,409 | \$1,319,409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C. 於民國107年1月1日由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9號規定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變動進一步相關資訊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 ||||
|---|---|---|---|---|---|---|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差異數 | 調整數 | 調整數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註1) | ||||||
| 持有供交易 | \$11,17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1,172 | \$- | \$- | \$- | |
| 計 小 |
11,172 | |||||
| 放款及應收款(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04,758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04,758 | ||||
| 應收帳款 | 2,960 應收帳款 | 2,960 | ÷ | |||
| 其他應收款 | 519 其他應收款 | 519 | ||||
| 計 小 |
1,308,237 | |||||
| 計 合 |
\$1,319,409 合 | 計 | \$1,319,409 | \$- | \$- |
註: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中之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包含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由於上市 公司股票投資之現金流量特性並非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 金額之利息,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中之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前述金融 資產重分類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差異。
-
- 本集團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與放款及應收款者,其現金流量特性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以民國107年1月1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因經營 模式屬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符合採攤銷後成本衡量之規定,此外,於 民國107年1月1日對前述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進行 之減損評估並未產生差異。故於民國107年1月1日並未產生帳面金額 之影響。
- D.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相關附註 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此解釋規範,放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段 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率,交易日 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 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付 或收取決定交易日。
本集團原先對外幣銷貨交易,係以認列銷貨收入之日為交易日匯率,換算 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沖銷外幣預收貨款時另認列兌換損益。本集團選擇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推延適用此解釋,此會計原則變動並未影響本集團認 列與衡量。
- 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 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 2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3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4 |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修正) | ||
| 5 |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6 |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 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於資產負債表 上,綜合損益表中則認列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另,出租人 之租管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惟須提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 第12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 於適用IAS28前適用IFRS9,且於適用IFRS9時,不考慮因適用IAS28所產 生之任何調整。
(4) 具有自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 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5)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 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 時,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 益或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 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 計書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書發生變動(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使 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8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除前述 (1)之影響說明如下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15號「營 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27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 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對本集團之影響說明如下:
A. 對於租賃之定義,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 擇無須於初次適用日 (即民國108年1月1日), 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 (或 句会)租售。本集團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 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 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 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本集團為承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 編比較資訊,而於民國108年1月1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以作 為初次適用日之保留盈餘(或權益之其他組成部分,如適用時)期初餘 額之調整。
(a) 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
本集團預計於民國108年1月1日,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時 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按剩餘租賃給付現值(使用民國 108年1 月 1 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衡量並認列租賃負債;另以個別 租賃為基礎,選擇按下列金額之一衡量並認列使用權資產:
- i. 該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如同自開始日已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6號,但使用民國108年1月1日之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折現;或
- ii.租賃負債之金額,但該金額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 之租管給付金額(認列於民國108年1月1日前刻之資產負債表 者)。
本集團預計於民國108年1月1日,使用權資產將增加7,459千元; 租賃負債將增加 7,459 千元。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承租人及出租人之規定新增相關附註揭 露。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 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 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 業務之定義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此計書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 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 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 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 流量包括:
A.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B. 折現率: 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 险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C.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 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A.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B.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企業辨 認交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3號持續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是否為業務,包括 釐清事業之最低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之過程是否具實質、縮 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等。
(4)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資訊為︰若某些項目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合理預期將 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之決策。此修正釐清 重大性將取決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企業需視資訊個別或併同其他資訊於 財務報表中是否係屬重大。若合理預期對主要使用者產生影響,則誤述之 資訊係屬重大。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 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 變。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 利,且诱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 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 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 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 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 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 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 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 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含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7.12.31 | 106.12.31 | 說明 |
| 本公司 | 興中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註1) | |
| CW Investment One Limited | 投資控股 | 100% | - (註2)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註1:本公司於民國107年8月投資設立興中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100% 之股權。
- 註2: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7月投資設立CW Investment One Limited, 並取得 100%之股權。
-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圍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换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换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捐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 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單獨組成部份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 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捐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 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 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 綜合捐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 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圍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 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 倩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 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會計準 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 量, 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自債 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 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 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 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 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 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 息,則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 音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余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捐益之利益或捐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余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 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 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 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 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会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 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 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捐益。
(2) 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 抵損失。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B. 貨幣時間價值
- C.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 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 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 音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 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 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 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 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 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 有發生滅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 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 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舖。於認列減捐捐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捐捐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錨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自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 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 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自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 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圍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净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 非屬存貨範圍。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係指於目前情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 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者。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與 處分群組係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孰低者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一經歸屬為待出售後,即不再進行折舊或攤提。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8~49年 |
|---|---|
| 機器設備 | 15 $\nu$ 20年 |
| 運輸設備 | 54 |
| 辦公設備 | $3 - 23 +$ |
| 租賃資產 | 5年 |
| 租賃改良 |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 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 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 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 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8 - 60$ 年 建築物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 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 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4. 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團者,並 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予以 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 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本 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間兩者較短者 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圍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5.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本集團無形資產經評估係 屬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4年採直線法攤提。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收入認列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銷售商品時,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 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 商品為毛條、防縮毛條及防縮散毛,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天~90天,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 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 大財務組成部分。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商品銷售
錨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租金收入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 法估列, 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退職後福利計畫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 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 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 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 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 列。
遮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捐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 判斷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額認列 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營業租賃承諾一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款之 評估,本集團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該等租約 以營業租賃處理。
(2) 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 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 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淨變現價值之判斷係依據過去經驗及綜合考 量匯率等因素進行。
-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 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 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 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 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
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 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用以決定不同現金產生單位可 回收金額之主要假設,包括敏感度分析,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2) 收入認列一銷貨退回及折讓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並於商品銷售時 作為營業收入之減項,前述銷貨退回及折讓之估計,係於重大迴轉所認列 之累計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之前提為基礎。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於商品銷售時作 為營業收入之減項。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 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 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 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 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 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 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 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 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 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4) 應收款項一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 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 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 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集團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 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之 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衡量。惟 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未折現 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 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5)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 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 註六。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7.12.31 | 106.12.31 | |
|---|---|---|
| 週轉金 | \$30 | \$11 |
| 銀行存款 | 28,449 | 114,240 |
| 定期存款 | $\overline{\phantom{a}}$ | 1,190,518 |
| 승 計 |
\$28,479 | \$1,304,769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7.12.31 | 106.12.31 | |
|---|---|---|
| 定期存款 | \$1,000,000 | (註) |
| 國外債務工具 | 98,080 | \$- |
| 合 計 |
\$1,098,080 | \$-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應收帳款淨額
| 107.12.31 | 106.12.31 | |
|---|---|---|
| 應收帳款 | \$11,284 | \$2,990 |
| 減:備抵損失 | (30) | |
| 計 合 |
\$2,960 |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107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 註六.12。民國107年1月1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 106年度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滅損損失 | 合計 | |
| 106.1.1 | \$128 | \$128 |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blacksquare$ | (98 | 98′ |
| 106.12.31 | \$30 | ||
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已逾期但尚未减損之應收帳款 | |||||
|---|---|---|---|---|---|---|
| 且未減損 30天內 31-60天 61-90天 91-120天 121天以上 合計 | ||||||
| 106.12.31 | \$2,960 | \$2,960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存貨
| 107.12.31 | 106.12.31 | |||
|---|---|---|---|---|
| 製成品 | \$9,312 | |||
| 原 | 料 | 6,621 | ||
| 合 | 計 | \$15,933 | ||
| --------- |
本集團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244,339千元及 238.465千元。
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預付款項
| 107 12 31 | ብሪ. 102 |
|
|---|---|---|
| 預付費用 | \$268 | \$190 |
| 預付貨款 | 568 | |
| 其 他 |
160,000 | $\blacksquare$ |
| 合 計 |
\$160,268 |
其他係預付購買不動產之斡旋金。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地 | 築 物 建 |
뉡 今 |
|
|---|---|---|---|
| 成本: 107.1.1 自投資性不動產轉入 107.12.31 |
\$- 530,745 \$530,745 |
\$- 119,792 \$119,792 |
-8 650,537 |
107.12.31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直接相關之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土地增值稅準備
\$145,900
- (1)本集團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 (2)本集團為整合資源及活化資產,並創造資產效益,業經民國107年11月28日 股東臨時會及民國107年12月21日董事會決議出售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西路 之上地及廠房。已確定有出售對象並預計於一年內完成出售,故按其帳面金 額574,937千元(原列為投資性不動產574,937千元)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另,該土地之土地增值稅之遞延所得稅負債145,900千元重分類至與待出售 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 (3)本集團預計於未來3個月內處分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之土地及建物, 目前已積極尋找買主並預計於一年內完成出售,故按其帳面金額75.600千元 (原列為投資性不動產75,600千元)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ar{z}$
| 房 | 屋 | 及 |
|---|---|---|
| 地 土 |
築 建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辨公設備 | 租賃資產 | 租賃改良 | 승 計 |
|
|---|---|---|---|---|---|---|---|---|
| 成本: | ||||||||
| 107.1.1 | \$60,952 | \$18,102 | \$10,968 | \$4,394 | \$5,720 | \$222 | \$- | \$100,358 |
| 增添 | 255 | 1,898 | 2,153 | |||||
| 處分 | (4, 394) | (1, 443) | (222) | (6,059) | ||||
| 轉出至投資 | ||||||||
| 性不動産 | (60, 891) | (17, 792) | (78, 683) | |||||
| 107.12.31 | \$61 | \$310 | \$10,968 | \$- | \$4,532 | $\mathcal{S}$ - | \$1,898 | \$17,769 |
| 106.1.1 | \$60,952 | \$18,102 | \$10,968 | \$4,394 | \$5,720 | \$222 | \$- | \$100,358 |
| 增添 | ||||||||
| 處分 | ||||||||
| 106.12.31 | \$60,952 | \$18,102 | \$10,968 | \$4,394 | \$5,720 | \$222 | \$- | \$100,358 |
| 折舊及減損: | ||||||||
| 107.1.1 | $S-$ | \$3,024 | \$10,949 | \$3,931 | \$4,269 | \$152 | \$- | \$22,325 |
| 折舊 | 267 | 3 | 82 | 254 | 18 | 53 | 677 | |
| 處分 | (4, 013) | (771) | (170) | (4,954) | ||||
| 轉出至投資 | ||||||||
| 性不動產 | $\blacksquare$ | (2,995) | (2,995) | |||||
| 107.12.31 | \$- | \$296 | \$10,952 | $\mathcal{S}$ - | \$3,752 | \$- | \$53 | \$15,053 |
| 106.1.1 | \$- | \$2,668 | \$10,939 | \$3,605 | \$3,990 | \$115 | \$- | \$21,317 |
| 折舊 | 356 | 10 | 326 | 279 | 37 | 1,008 | ||
| 處分 | ||||||||
| 106.12.31 | \$. | \$3,024 | \$10,949 | \$3,931 | \$4,269 | \$152 | \$- | \$22,325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12.31 | \$61 | \$14 | \$16 | \$- | \$780 | \$- | \$1,845 | \$2,716 |
| 106.12.31 | \$60,952 | \$15,078 | \$19 | \$463 | \$1,451 | \$70 | \$- | \$78,033 |
本集團建築物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8年、20年 及49年提列折舊。
上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8. 投資性不動產
| 地 土 |
建築 物 |
計 合 |
|
|---|---|---|---|
| 成本: | |||
| 107.1.1 | \$541,506 | \$271,661 | \$813,167 |
| 增添一源自購買 | |||
| 處分 | (45,350) | (10, 814) | (56, 164)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60,891 | 17,792 | 78,683 |
| 轉出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530, 745) | (267,069) | (797, 814) |
| 107.12.31 | \$26,302 | \$11,570 | \$37,872 |
| 106.1.1 | \$541,506 | \$271,661 | \$813,167 |
| 增添一源自購買 | |||
| 處分 |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轉出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106.12.31 | \$541,506 | \$271,661 | \$813,167 |
| 折舊及減損: | |||
| 107.1.1 | \$6,679 | \$148,171 | \$154,850 |
| 折舊 | 4,874 | 4,874 | |
| 減損損失 | |||
| 處分 | (5,269) | (1,070) | (6, 339)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2,995 | 2,995 | |
| 轉出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47, 277) | (147, 277) | |
| 107.12.31 | \$1,410 | \$7,693 | \$9,103 |
| 106.1.1 | \$5,269 | \$141,521 | \$146,790 |
| 折舊 | 4,960 | 4,960 | |
| 減損損失 | 1,410 | 1,690 | 3,100 |
| 處分 |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轉出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106.12.31 | \$6,679 | \$148,171 | \$154,850 |
| 浄帳面金額: | |||
| 107.12.31 | \$24,892 | \$3,877 | \$28,769 |
| 106.12.31 | \$534,827 | \$123,490 | \$658,317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5,481 | \$16,641 |
|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 ||
|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3,687) | (4,027)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 ||
|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636) | (1, 859) |
| 송 計 |
\$9,158 | \$10,755 |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 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 國107年12月31日及106年12月31日分別為103,081千元及1,464,349千元,前述公 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及收益法之 直接管本化法,其中主要使用之輸入值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折現率 | $4.78 - 5.18\%$ $3.845 - 4.345\%$ | |
| 資本化率 | $1.67 \sim 2.64\%$ | $1.02 \sim 1.59\%$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 例規定,本集團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 六。本集團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 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777千元及 447千元。
-
- 權益
-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及1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1,1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10,000千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股本 均為920,000千元。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音本公積
| 107.12.31 | 106.12.31 | |
|---|---|---|
| 庫藏股票交易 | \$8,516 | \$8,516 |
| 其 他 |
170 | 170 |
| 合 찱 |
\$8,686 | \$8,686 |
依法今規定,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 不得使用, 公司無虧損時, 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今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 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 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 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今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 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 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3月5日及民國107年6月8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 擬議及決議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 $F:$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overline{\phantom{0}}$ | $\blacksquare$ | -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4。
- 營業收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客户合约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248,483 | \$246,495 |
| 其他營業收入 | 58 | 85 |
| 計 小 |
248,541 | 246,580 |
| 租賃收入 | 15.481 | 16,640 |
| 合 計 |
\$264,022 | \$263,220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 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107年1月1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合約 之收入,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승 計 |
|
|---|---|---|---|---|
| 銷售商品 | \$248,541 | \$- | \$- | \$248,541 |
| 賃 租 |
15,481 | 15,481 | ||
| 승 計 |
\$248,541 | \$15,481 | \$- | \$264,022 |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合 計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248,541 | \$- | $\mathsf{S}$ - | \$248,541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15,481 | 15,481 | ||
| 計 승 |
\$248,541 | \$15,481 | \$- | \$264,022 |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2) 合約餘額
- A. 合約負債––流動
| 期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數 ਚ |
|
|---|---|---|---|
| 銷售商品 | ഄ | - | D. |
本集團民國107年12月31日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大部分履約義務已滿 足,其中173千元為期初餘額於本期認列為收入。
(3) 自取得或履行客户合约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無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營業費用一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應收帳款 | \$83 | "註.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107年 12月31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 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 群組一 | 逾期天數 | ||||||
|---|---|---|---|---|---|---|---|
| 未逾期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11,284 | $S-$ | \$- | $S-$ | $S-$ | \$- | \$11,284 |
| 損失率 | 1%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損失 | 113 | $\blacksquare$ | ۰ | 113 | |||
| 小 計 |
\$11,171 | \$- | \$- | \$- | \$- | $S-$ | 11,171 |
| 帳面金額 | \$11,171 |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107年12月31日之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帳款 |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 | \$30 |
| 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 30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83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期末餘額 | \$113 |
- 營業租賃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簽訂辦公室及汽車等之商業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3至5年且無續租 權,在此合約中並未對本集團加諸任何限制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107年12月31日及106年12月31日之未來最 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2,410 | \$-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5,397 | $\overline{\phantom{a}}$ |
| 合 計 |
\$7,807 | \$- |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最低租賃給付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其剩餘年限介於1年至2年間,所有租賃合約皆 包含能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1,387$
$\mathbb{S}^-$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107年12月31日及106年12月31日承租人之 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8,679 | \$12,477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4,437 | 10,850 |
| 計 合 |
\$13,116 | \$23,327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S-$ | \$22,314 | \$22,314 | $S-$ | \$20,269 | \$20,269 |
| 勞健保費用 | 1,488 | 1,488 | 986 | 986 | ||
| 退休金費用 | 777 | 777 | $\blacksquare$ | 447 | 447 | |
| 董事酬金 | $\sim$ | 2,415 | 2,415 | 540 | 540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overline{\phantom{0}}$ | |||||
| 折舊費用 | 4,895 | 656 | 5,551 | 5,007 | 961 | 5,968 |
| 攤銷費用 | 14 | 14 | 33 | 33 |
說明︰ 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25人及14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 董事人數分別為4人及5人。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4至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為董監酬 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 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 請至臺 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為稅前淨損,故不擬提列相關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為稅前淨損,故不擬提列相關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註) | \$8,258 |
| 銀行存款利息 | \$1,987 | (註)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利息 | 2,704 | (註) |
| 其他利息收入 | 5 | |
| 壞帳轉回利益 | (註) | 98 |
| 股利收入 | 522 | 417 |
| 其他收入一其他 | 61 | 2.955 |
| 計 合 |
\$5,279 | \$11,728 |
註: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86)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5,070)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564) | (1,28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損失)利益(註) | (1, 341) | 1,106 |
| 減損損失 | (3,100) | |
| 其 他 |
(12) | (7) |
| 計 승 |
\$(7,073) | \$(3,288) |
註:民國107年度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民 國106年度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3) 財務成本
$\sim$ $\sim$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88) | $\$(136)$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S(59) | -8 | S(59) | \$12 | S(47) |
- 所得稅
依民國107年2月7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107年度起適用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改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0%改為5%。
民國107年度及民國106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42 | \$- |
| 當期繳納土地增值稅 | 840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 |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3,406) | 12 |
| 與稅率變動或新稅目課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5 |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2,519) | \$12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07年度 106年度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 $S S-$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12)$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7年度 | $106$ 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損)利 | \$(71,334) | \$(6,860)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14,350) | \$(1,166)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954) | (322)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940 | 1,500 |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當期繳納土地增值稅 | 840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2,519) | \$12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107年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暂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註) | \$(145,900) | \$- | \$- | \$(145,900) |
| 金融資產評價 | (531) | 174 | (357)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19 | (760) | (541)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46 | 146 |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287 | 51 | 338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3,790 | 3,790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换算 | 12 | 12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3,401 | \$12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145,925) | \$3,388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 | ||||
| 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06 | \$4,28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46,431) | \$(898) | ||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直接相關之負債 | $S-$ | \$(145,900)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註:土地增值稅準備\$145,900千元轉列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請詳附註六.6。
民國106年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45,900) | \$- | \$- | \$(145,900) |
| 金融資產評價 | (343) | (188) | (531)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330 | (111) | 219 |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287 | 287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12) | ዳ-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145,913) | \$(145,925)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 | ||||
| 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30 | \$50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46, 243) | \$(146,431) | ||
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尚未使用餘額(元) | 最後可抵減 |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元) | 107.12.31 | 106.12.31 | 年度 |
| 103年 | \$6,576,975 | \$6,576,975 | \$6,576,975 | 113年 |
| 104年 | 80,944,019 | 80,944,019 | 80,944,019 | 114年 |
| 105年 | 4,395,671 | 4,395,671 | 4,395,671 | 115年 |
| 106年 | 8,403,800 | 8,403,800 | 8,403,800 | 116年 |
| 107年 | 59,178,700 | 59,178,700 | $\blacksquare$ | 117年 |
| \$159,499,165 | \$100,320,465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107年及1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主要針對虧損扣抵等,因非很有可 能有課稅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32,850千元及17,773 千元。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至民國105年度。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 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 | \$(68, 815) | \$(6,872)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92,000 | 92,000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75) | \$(0.07)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
|---|---|
|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
| 陳仕修 | 為本公司之董事長 |
| 孫 一場 |
為本公司之總經理 |
| 陳植英 | 為本公司之董事長(註1) |
| 黃進財 | 為本公司之總經理(註2) |
註:
- 民國107年3月6日因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致原任董事長解任。 2. 原任總經理於民國107年3月6日辭職。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財產交易
(1) 本集團售予關係人資產,明細如下: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關係人名稱 | 資產名稱 | 出售帳面價值 | 售 | 僨 | 出售損益 |
|---|---|---|---|---|---|
| 陳植英 | 公務車 | \$381 | \$1,000 | \$619 |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無此情形。
(2) 本集團自關係人購入資產,明細如下: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關係人名稱 | 資產名稱 | 交易總價款 | 未付金額 |
|---|---|---|---|
|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 辦公設備 | \$148 | $S-$ |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無此情形。
2.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980 | \$10,402 |
| 退職後福利 | 1 Q | |
| 計 合 |
\$999 | \$10,501 |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集團業經董事長核准,已於108年1月8日完成簽約以總價新台幣81,680千元出 售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3號6樓之投資性不動產予買方盧欣柏、周景瑜 及周景弘等三位。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 金融資產
| 107.12.31 | 106.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 註1) | \$11,172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0,355 | $($ 註1)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2) | 1,138,111 | (註1) |
| 放款及應收款(註3) | (註1) | 1,308,237 |
| 計 合 |
\$1,148,466 | \$1,319,409 |
| 金融負債 | 107.12.31 | 106.12.31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 \$535 |
| 其他應付款 | 5.381 | 11,394 |
| 計 合 |
\$5,381 | \$11,929 |
註:
-
-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 收帳款淨額及其他應收款。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應收帳款淨額及其他應收款。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 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集圍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 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 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 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 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 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 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之損益 將分別增加/減少1,263千元及226千元。
當新臺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之損 益將增加/減少0千元及257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之浮動利率投資。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 為浮動利率投資,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 對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之損益分別增加/減少29千元及114千元。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國內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 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係屬持有供交 易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 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 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 准。
屬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民國106年為持有供交易)之上市櫃權益證 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 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03千元及112千元。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 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 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 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及106年12月31日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 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100%及96%,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 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會計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 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 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 信用風險。
本集團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 用捐失,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 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於信用風險增加之債務工具投資,將適時處分該等投資以降低信用 捐失。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時,評估之前瞻 性資訊(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尚包括總體經濟資訊及產業資訊 第,並於前瞻資訊將造成重大影響情況下進一步調整損失率。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 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 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 송 計 |
|||
|---|---|---|---|---|---|
| 107.12.31 | |||||
| 其他應付款 | \$5,381 | \$- | \$- | $S-$ | \$5,381 |
| 106.12.31 | |||||
| 應付票據 | \$535 | \$- | $S-$ | \$- | \$535 |
| 其他應付款 | 11,394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11,394 |
6.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债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 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 期貨等)。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 值。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A.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 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 值如下:
-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 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B.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 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107.12.31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 찱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10,355 | $S-$ | $S-$ | \$10,355 |
| 106.12.31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11,172 | \$- | \$- | \$11,172 |
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 等級間之移轉。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C.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107.12.31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 計 |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 - S- | $$-$ \$103,081 \$103,081 | |||
| 106.12.31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計 |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 | $$-$ \$1,464,349 \$1,464,349 |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 107.12.31 | |||
|---|---|---|---|
| 外幣(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4,120,132.73 | 30.650 | \$126,282 |
| 106.12.31 | |||
| 外幣(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全 |
\$761,130.40 | 29.750 | \$22,644 |
| 幣 民 人 |
5,652,547.36 | 4.547 | 25,702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本集團於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之外幣兌換損失分別為564千元及1,287千元。 8.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詳附表二。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詳附表三。
-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二個應 報導營運部門:
-
- 買賣部門:該部門負責羊毛相關產品之銷售。
-
- 租賃部門:該部門負責不動產租賃業務。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 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一 致之方式衡量。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除折舊及攤銷費用 外之營業費用及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 應報導部門損益及資產之資訊
民國107年度
| 項 |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헑 令 |
|---|---|---|---|---|---|---|
|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
\$248,541 - |
\$15,481 $\blacksquare$ |
\$- $\qquad \qquad$ |
\$- - |
\$264,022 | |
| 收入合計 | \$248,541 | \$15,481 | \$- | \$- | \$264,022 | |
| 部門損益 | \$3,531 | \$4,263 | \$- | $$(79,128)$ (註1) | \$(71,334)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106年度
| 項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
\$246,580 $\rightarrow$ |
\$16,640 | \$- - |
\$- $\blacksquare$ |
\$263,220 |
| 收入合計 | \$246,580 | \$16,640 | \$- | \$- | \$263,220 |
| 部門損益 | \$7,120 | \$5,747 | \$- | $$(19,727)$ (註2) | \$(6,860) |
- 註1: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1,882)千元及除折舊及攤銷 費用外之營業費用 77,246 千元。
- 註2: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8,304千元及除折舊及攤銷費 用外之營業費用 28,031 千元。
-
- 本集團營業決策者不以營業部門之資產作為決策之依據,故不予揭露營運部 門之資產。
-
-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승 | 灣 | \$38,121 | \$52,937 |
| 日 | 本 | 180,946 | 162,778 |
| 韓 | 國 | 24,383 | 33,949 |
| 馬來西亞 | 20,572 | 2,492 | |
| 其他國家 | 11,064 | ||
| 合 | 計 | \$264,022 | \$263,220 |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
非流動資產:
| 107.12.31 106.12.31 | |||
|---|---|---|---|
| 슴 | 灣 | \$36,923 \$736,982 | |
4. 重要客户資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136,967 | \$129,051 |
| 64.552 | 39,117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備註 | ||||
|---|---|---|---|---|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公允價值 | \$9,815 540 |
||
| ₩ | 持股比例 | t ı |
||
| 專 | 恨面金額 | \$9,815 540 |
||
| 股款(股) | 8,729 208,831 |
|||
| 页 帳 |
É 科 |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粋 |
||
| 與有價證券 | 發行人之關係 | 啡 啡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乙種特別股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普通股 |
|||
| 持有之公司 | 中和羊毛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Omega$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其他约定事項 |
谦 |
|---|---|
| 價格决定之 參考依據 |
]1.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 價師聯合事務所,鑑 價金額為新台幣 額為新台幣1,636,810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 價師事務所,鑑價金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 師事務所鑑價、並經 交易雙方議價後決定 非關係人整合資源及活化 拿考高力國際不動產 資產 , 並創造資 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 產效益 _______ 1,669,694千元。 牛元。 |
| 废分目的 | |
| 關係 | |
| 交易對象 | 健潜資產 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 |
| 预計處分 (損)益 |
\$843,694 |
| 款收取情形 宾 |
\$171,889 |
| 交易金額 | \$1,718,889 |
| 帳面金額 | \$574,937 |
| $\mathbf{m}$ 原取得 弗 |
73.3.28 84.6.8 81.7.2 104.3.1 54.9.1 |
| 事實發生 œ |
107.12.21 |
| 财產名稱 | 七味 电 夔 N $\mathsf{H}$ ₹ 鴜 뉯 쎐 $\ddot{}$ 嫂 土房 崵 쏺 $\left[\mathbf{b}_{\mathbf{B}}^{\mathbf{b}}\right]$ |
| 處分不動產 之公司 |
中和羊毛工業 ηy. 股份有限公 |
註2:事實發生日,條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執前者。
$\ddot{\phantom{a}}$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١R | |
|---|---|
| 4 | |
| ≰⊨ | |
| юþЧ | |
| 岸 | |
| 학 | |
| 叫 | |
| 備註 | $S(417)$ $7$ $2$ $3$ | |||
|---|---|---|---|---|
| 本期認列之 | 投資(損)益 | $(18,534)$ 子公司 | ||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損)益 | s(417) | (18, 534) | |
| 帳面金額 | \$99,583 | 12,222 | ||
| 期末持有 | 出準 | 100% | 100% | |
| 股數(股) | 10,000,000 | 100 | ||
| 原始投資金額 | 去年年底 | . په |
1 | |
| 本期期末 | \$100,000 | 30,815 | ||
| w 主要營業項 |
一般投資業 | |||
| 所在地區 | 黄金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興中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CW Investment One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控股 | ||
| 投資公司名稱 | 中和羊毛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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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