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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ENT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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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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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六年度及民國一○五年度
公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3號6樓 公司電話:(02)2659-1506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 封面 |
1 |
| 二、 目錄 |
2 |
|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
3-6 |
| 四、 資產負債表 |
7-8 |
| 五、 綜合損益表 |
9 |
| 六、 權益變動表 |
10 |
| 七、 現金流量表 |
11 |
| 八、 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2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20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0-30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0-31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2-42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2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2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43 |
| (十二) 其他 |
43-49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9-50, 52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0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0 |
| (十四) 部門資訊 |
50-51 |
|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3-70 |





| 資 產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金 額 |
$\frac{0}{0}$ | 金 額 |
$\frac{0}{0}$ |
| 11XX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六.1及十二 | \$1,304,769 | 63 | \$1,347,039 | 63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及十二 | 11,172 | 10,06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2及十二 | 2,960 | $\sim$ | 12,63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十二 | 519 | $\overline{\phantom{a}}$ | 311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12 | 528 | $\blacksquare$ | 1,391 | |
| 130X | 存 貨 |
四及六.3 | 15,933 | 13,611 | ||
| 1410 | 預付款項 | 758 | $\overline{\phantom{a}}$ | 2,835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00 | $\overline{\phantom{a}}$ | 121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336,739 | 64 | 1,388,010 | 6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4 | 78,033 | $\overline{4}$ | 79,041 | $\overline{4}$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四及六.5 | 658,317 | 32 | 666,377 | 31 |
| 1801 | 電腦軟體淨額 | 四 | 49 | 82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12 | 506 | $\overline{\phantom{a}}$ | 330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77 | 94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36,982 | 36 | 745,924 | 35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2,073,721 | 100 | \$2,133,934 | 100 | |
| $(1)$ $\neq$ $(1)$ $(1)$ $(1)$ $(1)$ $(1)$ $(1)$ $(1)$ |



| 負 債 權 及 益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overline{\phantom{m}}$ |
||||
|---|---|---|---|---|---|---|
| 代碼 | 會 計 項目 |
附 註 | 額 金 |
$\frac{0}{0}$ | 金 額 |
$\frac{0}{0}$ |
| 21XX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十二 | \$535 | $\overline{\phantom{a}}$ | \$276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 =$ | 11,394 | 19,487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706 | $\sim$ | 457 | ||
| 流動負債合計 | 12,635 | $\mathbf{1}$ | 20,220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 | 四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12 | 146,431 | 7 | 146,243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3,670 | $\overline{\phantom{a}}$ | 3,614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50,101 | $\overline{7}$ | 149,857 | $\overline{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62,736 | 8 | 170,077 | 8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7 | 920,000 | 44 | 920,000 | 43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7 | 8,686 | 8,686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25,134 | 12 | 222,587 | 11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12,275 | 10 | 212,275 | 1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7 | 544,890 | 26 | 600,309 | $28\,$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10,985 | 92 | 1,963,857 | 92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073,721 | 100 | \$2,133,934 | 100 | ||
| (注今明时功却主叫计) |



| 民國一〇六年度 | 民國一〇五年度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8 | \$263,220 | 100 | \$359,36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0及七 | 249,358 | 95 | 344,346 | 96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862 | 5 | 15,018 | $\overline{4}$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856 | 1 | 2,02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7,170 | 10 | 30,830 | 9 | |
| 營業費用合計 | 四、六.10及七 | 29,026 | 11 | 32,856 | 9 | |
| 6900 | 營業損失 | (15, 164) | (6) | (17, 838) | (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11 | 11,728 | $\overline{4}$ | 13,568 | $\overline{4}$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11 | (3,288) | (1) | 34,838 | 9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11 | (136) | ۳ | (12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304 | $\mathfrak{Z}$ | 48,278 | 13 | ||
| 7900 | 稅前淨(損)利 | (6, 860) | (3) | 30,440 | 8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12 | (12) | (4,968) | (1) | |
| 8200 | 本期淨(損)利 | (6, 872) | (3) | 25,472 | $\overline{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۰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872) | (3) | \$25,472 | 7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六.13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利 | \$(0.07) | \$0.28 | |||




| 項 目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524 | \$237,813 | \$595,362 | \$1,055,699 | \$1,984,385 |
| 民國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63 | (63)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25, 538) | 25,538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46,000) | (46,000) | (46,000) | ||||
| 民國一〇五年度淨利 | 25,472 | 25,472 | 25,472 | ||||
|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phantom{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5,472 | 25,472 | 25,472 | ||||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587 | \$212,275 | \$600,309 | \$1,035,171 | \$1,963,857 |
|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2,587 | \$212,275 | \$600,309 | \$1,035,171 | \$1,963,857 |
| 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547 | (2, 547)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46,000) | (46,000) | (46,000) | ||||
| 民國一〇六年度淨損 | (6, 872) | (6, 872) | (6, 872) | ||||
|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phantom{a}}$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 872) | (6, 872) | (6, 872) | ||||
|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20,000 | \$8,686 | \$225,134 | \$212,275 | \$544,890 | \$982,299 | \$1,910,985 |



| uwi | 半位・刑室市てル | |
|---|---|---|
| 項 目 |
民國一〇六年度 | 民國一〇五年度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6,860) | \$30,440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5,968 | 6,157 |
| 攤銷費用 | 33 | 57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提列數 | (98) | 12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1,106) | (397) |
| 利息費用 | 136 | 128 |
| 利息收入 | (8, 258) | (9, 419) |
| 股利收入 | (417) | (418)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39, 114)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2, 544) |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3,100 | 5,26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淨額減少(增加) | 9,774 | (12,764) |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122) | (43) |
| 存貨(增加)減少 | (2, 322) | 16,879 |
|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 2,077 | (1,092)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21 |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259 | (54) |
|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 (8,093) | 5,348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249 | (549)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5,659) | (1,988) |
| 支付之利息 | (136) | (128) |
| 淨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863 | (4,04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932) | (6, 156)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2,898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 452)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10,400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7 | 4 |
| 收取之利息 | 8,172 | 9,424 |
| 收取之股利 | 417 | 418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8,606 | 61,692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56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6,000) | 154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5, 944) | (46,00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2, 270) | (45, 846) 9,69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47,039 | 1,337,34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04,769 | \$1,347,039 |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本公司係於民國五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之營利事業,主要業務 為毛條、炭化羊毛、洗淨羊毛、防縮毛條與羊毛油脂之產製及銷售暨不動產租賃 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七十八年五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註冊地及營 運據點位於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293 號 6 樓。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七年三 月五日通過發布。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6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 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減損 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外, 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 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
- 本公司就民國106年度財務報告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 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步驟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 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 經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 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 減 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 是否重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 避 險 會 計: 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 有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此外,此準則之適用亦 連帶適用相關揭露修正之規定。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 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 ,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 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4)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 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於衡量日估計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值時 ,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反之,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應 藉由調整獎酬之數量而納入該交易所產生之負債衡量之考量、(2)釐清若租 稅法規要求企業有義務就與股份基礎給付有關之員工納稅義務扣繳金額並 代員工移轉該金額予稅捐機關,而為履行此義務,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條 款可能允許或規定企業自權益工具總量中扣繳與員工納稅義務等值之某一 數量之權益工具。若此種交易無前述淨額交割特性時將會分類為權益交割 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該交易整體應分類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及(3)釐清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條款及條件被修改,而使 其成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該交易自修改日依權益交割之股份 基礎給付交易處理,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參照所給與權益工具於 修改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依已收取之商品或勞務之程度於修改日認列於權 益,於修改日除列該日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負債,修改日所 除列負債之帳面金額與所認列權益之金額間之差額立即認列於損益。此修 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 工具」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年1月1日 )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2020 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且新保 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為覆 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採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數予 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2021年以前遞延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 。
(9)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列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 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列為投 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單僅管理當局對不動產之使用意圖改 變並無法對用途改變提供證據。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 附錄E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揭露規定(除第B10至B16段外), 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 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 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 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 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 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 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該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段 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率,交易日 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 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付 或收取決定交易日。此解釋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評估除前述(1)、 (2)、(5)及(6)之影響說明如下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 重大影響: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本公司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 2018 年 1 月 1 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 影響數,並選擇對初次適用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銷售商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對本 公司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A.本公司現行銷售商品交易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於初次適用日後, 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之規定,於本公司將所承諾之商 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並未對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 影響。
-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規定須新增附註揭露。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本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 2018 年 1 月 1 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影響,說明如 下:
A. 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
將以初次適用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由於該等股票投資(屬權益 工具)屬持有供交易之投資,將該等投資選擇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B. 其他
基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適用,同時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相關揭露之規定,其中亦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初次適用之 揭露規定,故須提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3)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對本公司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將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不確定性之處理」
該解釋規範,當所得稅處理存在不確定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此解釋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 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 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 流量包括:
- (a)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b)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 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c)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 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 (a) 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b)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自202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4)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 於適用IAS 28前適用IFRS 9,且於適用IFRS 9時,不考慮因適用IAS 28所產 生之任何調整。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 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 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時 ,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據其對過去交易或事件之原始認列,認列股利之所得 稅後果於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 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7)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畫發生變動(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 使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此修正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 影響。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 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 註明者外,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
本公司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 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 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十二個月內之 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 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與放款及 應收款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 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 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公司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 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 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 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 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 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 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 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 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物 8 〜 49年 機器設備 15 〜 18年 運輸設備 5年 辦公設備 3 〜 23年 出租資產 5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 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 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 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 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8 〜 6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 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 租賃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取得之無形資產成 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 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 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本公司無形資產經評估係屬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成本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四年採直線法攤提。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租金收入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 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公司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退職後福利計畫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 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 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 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 調整之結果。
- 判斷
在採用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財務報表金額認列最具 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1) 營業租賃承諾-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款之 評估,本公司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該等租約 以營業租賃處理。
(2) 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 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 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淨變現價值之判斷係依據過去經驗及綜合考 量匯率等因素進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 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 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 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 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 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 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用以決定不同現金產生單位可 回收金額之主要假設,包括敏感度分析,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2)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 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 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 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 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 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3)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 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 註六。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週 轉 金 |
\$11 | \$14 |
| 銀行存款 | 114,240 | 229,043 |
| 定期存款 | 1,190,518 | 1,117,982 |
| 合 計 |
\$1,304,769 | \$1,347,039 |
- 應收帳款淨額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帳款 | \$2,990 | \$12,764 |
| 減:備抵呆帳 | (30) | (128) |
| 合 計 |
\$2,960 | \$12,636 |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 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6.1.1 | \$- | \$128 | \$128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 | (98) | (98) |
| 106.12.31 | \$- | \$30 | \$30 |
| 105.1.1 | \$- | \$- | \$-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 | 128 | 128 |
| 105.12.31 | \$- | \$128 | \$128 |
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6.12.31 | \$2,960 | \$- | \$- | \$- | \$- | \$- | \$2,960 |
| 105.12.31 | 12,636 | - | - | - | - | - | 12,636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存貨
| 106.12.31 | 105.12.31 | |||
|---|---|---|---|---|
| 製 | 成 | 品 | \$9,312 | \$10,317 |
| 原 | 料 | 6,621 | 3,294 | |
| 合 | 計 | \$15,933 | \$13,611 | |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238,465千元 及333,116千元。
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 屋 及 |
||||||
|---|---|---|---|---|---|---|
| 土 地 |
建 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資產 | 合 計 |
| 本: | ||||||
| \$60,952 | \$18,102 | \$10,968 | \$4,394 | \$5,720 | \$222 | \$100,35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952 | \$18,102 | \$10,968 | \$4,394 | \$5,720 | \$222 | \$100,358 |
| \$64,221 | \$18,883 | \$9,091 | \$4,394 | \$7,349 | \$222 | \$104,160 |
| - | - | - | - | - | - | - |
| (3,269) | (781) | - | - | (1,629) | - | (5,679) |
| - | - | 1,877 | - | - | - | 1,877 |
| \$60,952 | \$18,102 | \$10,968 | \$4,394 | \$5,720 | \$222 | \$100,358 |
| 折舊及減損: | ||||||
| \$- | \$2,668 | \$10,939 | \$3,605 | \$3,990 | \$115 | \$21,317 |
| - | 356 | 10 | 326 | 279 | 37 | 1,008 |
| - | - | - | - | - | - | - |
| \$- | \$3,024 | \$10,949 | \$3,931 | \$4,269 | \$152 | \$22,325 |
| \$- | \$2,728 | \$9,042 | \$3,278 | \$5,069 | \$78 | \$20,195 |
| - | 369 | 20 | 327 | 387 | 37 | 1,140 |
| - | (429) | - | - | (1,466) | - | (1,895) |
| - | - | 1,877 | - | - | - | 1,877 |
| \$- | \$2,668 | \$10,939 | \$3,605 | \$3,990 | \$115 | \$21,317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房 | 屋 | 及 |
|---|---|---|
| 土 | 地 | 建 | 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資產 | 合 | 計 | |
|---|---|---|---|---|---|---|---|---|---|---|
| 淨帳面金額: | ||||||||||
| 106.12.31 | \$60,952 | \$15,078 | \$19 | \$463 | \$1,451 | \$70 | \$78,033 | |||
| 105.12.31 | \$60,952 | \$15,434 | \$29 | \$789 | \$1,730 | \$107 | \$79,041 | |||
本公司建築物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8年、20年 及49年提列折舊。
上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投資性不動產
| 土 地 |
建 築 物 |
合 計 |
|
|---|---|---|---|
| 成 本: |
|||
| 106.1.1 | \$541,506 | \$271,661 | \$813,167 |
| 增添-源自購買 | - | - | - |
| 減少-源自處分 | - | - | - |
| 106.12.31 | \$541,506 | \$271,661 | \$813,167 |
| 105.1.1 | \$545,622 | \$280,434 | \$826,056 |
| 增添-源自購買 | - | 1,452 | 1,452 |
| 減少-源自處分 | (4,116) | (10,225) | (14,341) |
| 105.12.31 | \$541,506 | \$271,661 | \$813,167 |
| 折舊及減損: | |||
| 106.1.1 | \$5,269 | \$141,521 | \$146,790 |
| 折 舊 |
- | 4,960 | 4,960 |
| 減損損失 | 1,410 | 1,690 | 3,100 |
| 處 分 |
- | - | - |
| 106.12.31 | \$6,679 | \$148,171 | \$154,850 |
| 105.1.1 | \$- | \$142,989 | \$142,989 |
| 折 舊 |
- | 5,017 | 5,017 |
| 減損損失 | 5,269 | - | 5,269 |
| 處 分 |
- | (6,485) | (6,485) |
| 105.12.31 | \$5,269 | \$141,521 | \$146,790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土 地 |
建 築 物 |
合 計 |
|
|---|---|---|---|
| 淨帳面金額: | |||
| 106.12.31 | \$534,827 | \$123,490 | \$658,317 |
| 105.12.31 | \$536,237 | \$130,140 | \$666,377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6,641 | \$16,380 | |
| 減: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 |
|||
| 直接營運費用 | (4,027) | (4,078) |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 |||
| 之直接營運費用 | (1,859) | (2,078) | |
| 合 計 |
\$10,755 | \$10,224 |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將部分投資性不動產沖減至可回收金額,其可回收金 額為25,184千元,並因而產生3,100千元之減損損失。該減損損失已認列至綜合 損益表。可回收金額係以該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公允 價值係採用收益法評價,並歸類於公允價值層級中之第三等級。本公司決定公 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依據之關鍵假設為長期營業淨利及資本化率,該等數值係 參考過去經驗及產業未來趨勢所決定。收益法中管理階層推估現金流量之涵蓋 期間為10年;現金流量推估所採用之折現率為3.845%;用以外推現金流量推估 之成長率為1.06%。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 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 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1,464,349千元 及1,442,843千元,前述公允價值主要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及參考不 動產週邊實價資訊,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市場證據支持,外部鑑價專家採用之 評價方法為收益法,其中主要使用之輸入值及其量化資訊如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折 現 率 |
3.845~4.345% | 4.345% |
| 資本化率 | 1.02~1.59% | 1.44~1.49%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 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 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 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47 千元及443千元。
-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 額定股本均為1,1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10,000千股,分次發行, 已發行股本均為920,000千元。
(2) 資本公積
| 106.12.31 | 105.12.31 | |
|---|---|---|
| 庫藏股票交易 | \$8,516 | \$8,516 |
| 其 他 |
170 | 170 |
| 合 計 |
\$8,686 | \$8,686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稅捐。
B.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 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 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 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 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 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 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五日及民國一○六年六月六日之董事會及股東 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 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2,547 | \$- | \$0.02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46,000 | - | 0.5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0。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營業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246,495 | \$342,940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169) |
| 銷貨收入淨額 | 246,495 | 342,771 |
| 租賃收入 | 16,640 | 16,380 |
| 其他營業收入 | 85 | 213 |
| 合 計 |
\$263,220 | \$359,364 |
9. 營業租賃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其剩餘年限介於1年至3年間,所有租賃合約皆 包含能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12,477 | \$14,410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10,850 | 10,506 |
| 合 計 |
\$23,327 | \$24,916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20,269 | \$20,269 | \$- | \$23,426 | \$23,426 |
| 勞健保費用 | - | 986 | 986 | - | 892 | 892 |
| 退休金費用 | - | 447 | 447 | - | 443 | 443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540 | 540 | - | 540 | 540 |
| 折舊費用 | 5,007 | 961 | 5,968 | 5,074 | 1,083 | 6,157 |
| 攤銷費用 | - | 33 | 33 | - | 57 | 57 |
說明: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員工人數均為9人,且計算基礎與員工福 利費用一致。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8%為員工酬勞,不高於8%為董監酬 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 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為稅前淨損,故不擬提列相關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均為1,691千元,其與 民國一○五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1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8,258 | \$9,419 |
| 417 | 418 |
| 98 | - |
| 2,955 | 3,731 |
| \$11,728 | \$13,568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39,114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 | 2,544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1,287) | (1,94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106 | 397 |
| 減損損失 | (3,100) | (5,269) |
| 其 他 |
(7) | (7) |
| 合 計 |
\$(3,288) | \$34,838 |
(3) 財務成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136) | \$(128)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所得稅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繳納土地增值稅 | \$- | \$5,141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2 | (173)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2 | \$4,968 |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損)利 | \$(6,860) | \$30,440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1,166) | \$5,175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322) | (6,166)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500 | 818 |
| 當期繳納土地增值稅 | - | 5,141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12 | \$4,968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六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45,900) | \$- | \$(145,900) |
| 金融資產評價 | (343) | (188) | (531)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330 | (111) | 219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 | 287 | 287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12)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145,913) | \$(145,925)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30 | \$50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46,243) | \$(146,431)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五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45,900) | \$- | \$(145,900) |
| 金融資產評價 | (276) | (67) | (343)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90 | 240 | 330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173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146,086) | \$(145,913)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90 | \$33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46,176) | \$(146,243)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主要 針對虧損扣抵等,因非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 計分別為17,773千元及16,274千元。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6.12.31 | 105.12.31 | ||
|---|---|---|---|
| 未分配盈餘 | |||
| 86年度以前 | \$- | \$- | |
| 86年度以後 | - | 600,309 | |
| (註) \$- |
\$600,309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註) \$- |
\$63,007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 | (註) | 10.50% |
註:107年2月公布生效之所得稅法修正內容已廢除兩稅合一制度相關規定。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至民國一○四 年度。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數。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損)利(千元) | \$(6,872) | \$25,472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92,000 | 92,000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07) | \$0.28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 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陳植英 | 為本公司之董事長 |
| 黃進財 | 為本公司之總經理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0,402 | \$10,401 |
| 退職後福利 | 99 | 99 |
| 合 計 |
\$10,501 | \$10,500 |
八、 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並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七日經總統發布,依新修正之所得稅法規定,營 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民國一○七年度起由17%調高為20%。該稅率之變動續 後將分別增加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89千元及25,841千元。
(另本公司已評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第9號「金 融工具」於初次適用日之影響,前述稅率之變動對本公司尚無影響)
-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與Max Fame Investment Limited及Luxury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簽訂股權買賣契約,透過取得貝 里斯商Sparkling Asia Limited及薩摩亞商Keen 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 100%股權,以間接取得本公司流通在外53.41%普通股股權,股份交割日暫 訂於民國一○七年三月六日或雙方另行同意之其他日期辦理交割。
十二、 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11,172 | \$10,066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週轉金) | 1,304,758 | 1,347,025 |
| 應收帳款淨額 | 2,960 | 12,636 |
| 其他應收款 | 519 | 311 |
| 小 計 |
1,308,237 | 1,359,972 |
| 合 計 |
\$1,319,409 | \$1,370,038 |
43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 106.12.31 | 105.12.31 |
|---|---|
| \$535 | \$276 |
| 11,394 | 19,487 |
| \$11,929 | \$19,763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 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 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 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 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 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 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26千元及290千元。
當新臺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 度之損益將增加/減少257千元及251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 率投資。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 為浮動利率投資,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 對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損益分別增加/減少114千元及 229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國內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 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係屬持有供交 易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 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 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 准。
屬持有供交易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本 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12千元及101 千元。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公司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 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為96%及100%,其餘應收 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 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 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 計 |
||
|---|---|---|---|---|---|---|
| 106.12.31 | ||||||
| 應付票據 | \$535 | \$- | \$- | \$- | \$535 | |
| 其他應付款 | 11,394 | - | - | - | 11,394 | |
| 105.12.31 | ||||||
| 應付票據 | 276 | - | - | - | 276 | |
| 其他應付款 | 19,487 | - | - | - | 19,487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 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 期貨等)。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 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A.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 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 值如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 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B.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 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106.12.31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172 | \$- | \$- | \$11,172 |
| 105.12.31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066 | \$- | \$- | \$10,066 |
|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 | ||||
| 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 ||||
| C.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
||||
| 106.12.31: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5) | \$- | \$- | \$1,464,349 | \$1,464,349 |
105.12.31: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5) | \$- | \$- | \$1,442,843 | \$1,442,843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 106.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761,130.40 | 29.750 | \$22,644 | |||
| 人 民 幣 |
5,652,547.36 | 4.547 | 25,702 | |||
| 105.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900,868.02 | 32.200 | \$29,008 | |||
| 人 民 幣 |
5,471,108.92 | 4.593 | 25,129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外幣兌換損失分別為1,287千元及 1,941千元。
- 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無。
-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 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公司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二個應 報導營運部門:
-
- 買賣部門:該部門負責羊毛相關產品之銷售。
-
- 租賃部門:該部門負責不動產租賃業務。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 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一致之 方式衡量。然而,財務報表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除折舊及攤銷費用外之營業 費用及所得稅係以公司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 應報導部門損益及資產之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
| 項 |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46,580 | \$16,640 | \$- | \$- | \$263,220 |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246,580 | \$16,640 | \$- | \$- | \$263,220 | ||
| 部門損益 | \$7,120 | \$5,747 | \$- | \$(19,727) | (註1) | \$(6,860)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五年度
| 項 目 |
買賣部門 | 租賃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342,984 | \$16,380 | \$- | \$- | \$359,364 |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342,984 | \$16,380 | \$- | \$- | \$359,364 | |
| 部門損益 | \$8,728 | \$5,150 | \$- | \$16,562 | (註2) | \$30,440 |
註 1: 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8,304 千元及除折舊及攤銷費 用外之營業費用 28,031 千元。
- 註 2: 每一營運部門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48,278 千元及除折舊及攤銷 費用外之營業費用 31,716 千元。
-
- 本公司營業決策者不以營業部門之資產作為決策之依據,故不予揭露營運部 門之資產。
-
-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台 | 灣 | \$52,937 | \$70,237 |
| 日 | 本 | 162,778 | 225,542 |
| 韓 | 國 | 33,949 | 35,532 |
| 馬來西亞 | 2,492 | 10,139 | |
| 其他國家 | 11,064 | 17,914 | |
| 合 | 計 | \$263,220 | \$359,364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非流動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台 | 灣 | \$736,982 | \$745,924 |
4. 重要客戶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來自買賣部門之A客戶 | \$129,051 | \$168,470 |
| 來自買賣部門之B客戶 | 39,117 | 79,050 |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與有價證券 | 帳 列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科 目 |
股數(千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市 價 |
備註 |
| 中和羊毛工業 |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9 | \$11,172 | - | \$11,172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目 | 兌換率(元) | 幣(元)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11 | ||||||||
| 支票存款 | 144 | |||||||
| 活期存款 | ||||||||
| 外幣活期存款 | ||||||||
| 29.7500 | 美 | 元 | 761,130.40 | |||||
| 0.2625 | 日 | 幣 | 1,784.00 | 1 | ||||
| 4.5470 | 人 | 幣 | 172,547.36 | 784 | ||||
| 定期存款 | ||||||||
| 外幣定期存款 | 4.5470 | 人 | 幣 | 5,480,000.00 | ||||
| 計 | ||||||||
| 原 民 民 |
90,667 22,644 1,165,600 24,918 \$1,304,769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公允價值 | 歸屬於信用風險 | |||||||||
|---|---|---|---|---|---|---|---|---|---|---|
| 金融工具名稱 | 摘要 | 股數或張數 | 面值(元) | 總額 | 利率 | 取得成本 | 單價(元) | 總額 | 變動之公允價值變動 | 備註 |
| 國內上市股票 | ||||||||||
| 國泰金融控股(股)公司 | 208,831 (股) |
\$10 | \$2,088 | - | \$8,046 | \$53.50 | \$11,172 | |||
3.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客 戶 名 稱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葉陞寢具有限公司 | \$2,535 | ||
| 麗明有限公司 | 343 | ||
| 其 他 |
112 | ||
| 合 計 |
2,990 | ||
| 減:備抵呆帳 | (30) | ||
| 淨 額 |
\$2,960 | ||
4.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其他應收款 | ||||||||
| 應收收益 | \$331 | |||||||
| 其 他 |
188 | |||||||
| 合 計 |
\$519 | |||||||
5.存貨淨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金 | 額 | |||||
|---|---|---|---|---|---|---|
| 項 目 |
摘 | 要 | 成 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 | 註 |
| 製 成 品 |
毛條、防縮炭化毛 | \$9,312 | \$9,486 | |||
| 原 料 |
原 毛 紡 |
6,621 | 6,621 | |||
| 小 計 |
15,933 | 16,107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 | |||||
| 淨 額 |
\$15,933 | |||||
6.預付款項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預付貨款 | \$567 | ||
| 預付費用 | |||
| 保 險 費 |
119 | ||
| 維 修 費 |
66 | ||
| 其 他 |
6 | ||
| 小 計 |
191 | ||
| 合 計 |
\$758 | ||
7.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供擔保或 | ||||||
|---|---|---|---|---|---|---|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餘額 | 質押情形 | 備註 |
| 成 本: |
||||||
| 土 地 |
\$60,952 | \$- | \$- | \$60,952 | 無 | |
| 房屋及建築 | 18,102 | - | - | 18,102 | " | |
| 機器設備 | 10,968 | - | - | 10,968 | " | |
| 運輸設備 | 4,394 | - | - | 4,394 | " | |
| 辦公設備 | 5,720 | - | - | 5,720 | " | |
| 租賃資產 | 222 | - | - | 222 | " | |
| 合 計 |
\$100,358 | \$- | \$- | \$100,358 | ||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註)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金額 | 備 註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 | \$2,668 | \$356 | \$- | \$3,024 | 註:帳列管理費用- |
| 機器設備 | 10,919 | 10 | - | 10,929 | 折舊及營業成本 |
| 運輸設備 | 3,605 | 326 | - | 3,931 | -租賃成本項下。 |
| 辦公設備 | 3,990 | 279 | - | 4,269 | |
| 租賃資產 | 115 | 37 | - | 152 | |
| 合 計 |
\$21,297 | \$1,008 | \$- | \$22,305 | |
9.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金額 | 備 | 註 |
|---|---|---|---|---|---|---|
| 累計減損: | ||||||
| 機器設備 | \$20 | \$- | \$- | \$20 | ||
| 合 計 |
\$20 | \$- | \$- | \$20 | ||
10.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 目 | |||||
|---|---|---|---|---|---|---|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餘額 | 備 註 |
||
| 成 | 本: | |||||
| 土 | 地 | \$541,506 | \$- | \$- | \$541,506 | |
| 建 | 築 物 |
271,661 | - | - | 271,661 |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估計 |
| 合 | 計 | \$813,167 | \$- | \$- | \$813,167 | 耐用年限計為8-60年。 |
11.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註)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金額 | 備 註 |
|---|---|---|---|---|---|
| 累計折舊: | |||||
| 建 築 物 | \$141,521 | \$4,960 | \$- | \$146,481 | 註:帳列營業成本 |
| 合 計 |
\$141,521 | \$4,960 | \$- | \$146,481 | -租賃成本項下。 |
12.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金額 | 備 註 |
|---|---|---|---|---|---|
| 累計減損: | |||||
| 土 地 |
\$5,269 | \$1,410 | \$- | \$6,679 | |
| 建 築 物 |
- | 1,690 | - | 1,690 | |
| 合 計 |
\$5,269 | \$3,100 | \$- | \$8,369 | |
13.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應付員工薪資及獎金 | \$10,042 | |||||
| 應付營業稅 | 518 | |||||
| 其他應付費用 | 834 | |||||
| 合 計 |
\$11,394 | |||||
14.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數 量(公斤) |
金 額 |
備 註 |
|---|---|---|---|
| 銷貨收入 | |||
| 毛 條 |
371,193.61 | \$156,180 | |
| 防縮毛條 | 122,821.41 | 53,058 | |
| 防縮散毛 | 169,688.55 | 35,905 | |
| 羊 毛 氈 |
2,488.20 | 1,352 | |
| 小 計 |
246,495 | ||
| 租賃收入 | 16,640 | ||
| 其他營業收入 | 2,099.00 | 85 | |
| 合 計 |
\$263,220 | ||
15.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銷貨成本 | |||||||
| 期初存貨 | \$13,611 | ||||||
| 加:本期進貨 | 240,787 | ||||||
| 減:期末存貨 | (15,933) | ||||||
| 小 計 |
238,465 | ||||||
| 租賃成本 | 10,893 | ||||||
| 合 計 |
\$249,358 | ||||||
16.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運 費 |
\$330 | |||||
| 廣 告 費 |
5 | |||||
| 保 險 費 |
131 | |||||
| 交 際 費 |
177 | |||||
| 佣金支出 | 882 | |||||
| 進出口費用 | 324 | |||||
| 其他費用 | 7 | |||||
| 合 計 |
\$1,856 | |||||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7.管理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薪資支出 | \$20,269 | |||||||
| 退 休 金 |
447 | |||||||
| 文具用品 | 89 | |||||||
| 旅 費 |
62 | |||||||
| 郵 電 費 |
89 | |||||||
| 修 繕 費 |
152 | |||||||
| 水 電 費 |
61 | |||||||
| 保 險 費 |
986 | |||||||
| 稅 捐 |
198 | |||||||
| 折舊費用 | 961 | |||||||
| 攤銷費用 | 33 | |||||||
| 伙 食 費 |
143 | |||||||
| 雜項購置 | 31 | |||||||
| 勞 務 費 |
991 | |||||||
| 其它費用 | 2,658 | |||||||
| 合 計 |
\$27,170 | |||||||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8.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其他收入 | ||||||
| 利息收入 | \$8,258 | |||||
| 股利收入 | 417 | |||||
| 壞帳轉回利益 | 98 | |||||
| 什項收入 | 2,955 | |||||
| 合 計 |
11,728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1,287)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106 | |||||
| 減損損失 | (3,100) | |||||
| 什項支出 | (7) | |||||
| 合 計 |
(3,288) | |||||
| 財務成本 | ||||||
| 利息費用 | (13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