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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 Annual Report 2013
Nov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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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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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
(股票代碼 2471)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111 號 3 樓
電 話:(02)2522-1351
資 通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 6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 ~ 8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0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1 | |||
| 九、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2 | ~ 63 | ||
| (一) |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 16 | ||
| (四)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6 | ~ 26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6 | |||
| (六)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27 | ~ 41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42 | ~ 43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43 |
| 項 | 目 | 頁 次 |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3 | ||
| (十二)其他 | 44 ~ 4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0 ~ 53 |
||
| (十四)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 54 ~ 55 |
||
|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
55 ~ 63 |

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自民國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 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余宏揚
中華民國 103年3月26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3) 財審報字第13003885號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1年12月31日、1月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資通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年及10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所認 列之損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該公司所委任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並 未杳核該等財務報告。該等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年12月31日、1月1日之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1,859仟元、36,111仟元及29,949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 額之 2.97%、3.28%及 2.66%;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之 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836仟元及6,162仟元,各占合併綜合利益淨額之3.12%及7.30%。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毫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資通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年12月31日、1月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2年度及10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 6 日
| 資通電腦 民國 102年12月31 |
ENGELSE | 表 | 及子公司 12月31日、1月1日 |
||||||
|---|---|---|---|---|---|---|---|---|---|
| 102 年 12 月 | $31$ $\blacksquare$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 產 附註 |
金 | 額 | %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1 年 1 月 額 金 |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sqrt$ | 270,324 | $25$ \$ | 307,142 | $28 \quad$ \$ 301,587 |
27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二) | ||||||||
| 資產一流動 | 22,217 | $\sqrt{2}$ | 21,522 | $\overline{2}$ | 28,499 | 3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916 | 8,914 | 1 | 11,903 | 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129,326 | 12 | 157,393 | 14 | 215,479 | 19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27 | $\overline{\phantom{a}}$ | 70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900 | 1 | 2,684 | 1,832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overline{c}$ |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五) | 33,799 | $\mathfrak{Z}$ | 38,853 | 3 | 26,857 | $\overline{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六)及 | |||||||
| 八 | 494,511 | 46 | 436,296 | 40 | 411,954 | 37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954,020 | 89 | 972,804 | 88 | 998,819 | 8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八) | 6,746 | $\mathbf{1}$ | 8,276 | $\mathbf{1}$ | 10,076 | $\mathbf{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九) | 62,951 | 6 | 70,209 | 6 | 65,165 | 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 | 6,665 | 8,159 | $\mathbf{1}$ | 8,599 | $\mathbf{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
| $\equiv$ ) | 33,301 | $\mathfrak{Z}$ | 33,430 | $\mathfrak{Z}$ | 33,390 | 3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八 | 7,405 | $\mathbf{1}$ | 7,458 | $\mathbf{1}$ | 8,457 | $\bar{\phantom{a}}$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7,068 | 11 | 127,532 | 12 | 125,687 | 1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S | 1,071,088 | 100 | 1,100,336 \$ |
100 | 1,124,506 $\frac{1}{2}$ |
100 | |
| (續次頁) |
| 通電腦 資 슈 民國 102年12月31 |
表 | 及子公司 第12月31日、1月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2 年 12 月 |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月 | 1 q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額 全 |
$\%$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ä, | $\$\$ 1,575 |
$\blacksquare$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一) | 48,179 | $\overline{4}$ | 56,182 | 5 | 108,068 | 10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3,204 | 3,122 | 5,979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83,903 | 8 | 95,363 | 9 | 103,383 | 9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pm\,$ | 41 | $\overline{\phantom{a}}$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7,047 | $\mathbf{1}$ | 8,931 | $\mathbf 1$ | 1,077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65,608 | 6 | 58,036 | 5 | 66,478 | 6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7,941 | 19 | 223,250 | 20 | 284,985 | 2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四) | 133,793 | 13 | 135,604 | 13 | 125,773 | 11 |
| 2XXX | 負債總計 | 341,734 | 32 | 358,854 | 33 | 410,758 | 3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472,539 | 44 | 472,539 | 43 | 472,539 | 4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96,671 | 18 | 196,671 | 18 | 196,671 | 17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2,139 | $\mathbf{2}$ | 13,279 | $\mathbf{1}$ | 6,182 | $\mathbf{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7,519 | $\overline{4}$ | 61,189 | 5 | 38,356 | 3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86 | $-$ ( | 2,196)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29,354 | 68 | 741,482 | 67 | 713,748 | 63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71,088 \$ |
$100 \t$$ | 1,100,336 | $100*$ | 1,124,506 | 100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揚


會計主管:蘇碧珠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tilde{\mathcal{X}}$
| 102 | 年 | 度 101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overline{\frac{9}{6}}$ 金 |
額 | $\frac{9}{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 | 627,721 | $\mathcal{S}$ 100 |
685,44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ニ十一)(ニ | |||||
| 十二)及七 | $417,800$ ( | $67)$ ( | $437,490$ ) ( | 64)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209,921 | 33 | 247,956 | 36 | ||
| 營業費用 | 六(ニ十一)(ニ | ||||||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9,347$ ) ( | $9)$ ( | $62,325$ ) ( | 9)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7,958)( | $8)$ ( | $52,066$ ) ( | 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9,099)( | $8)$ ( | $41,556$ ) ( | 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6,404$ $()$ | 25( | $155,947$ ) ( | 23) | ||
| 6900 | 營業利益 | 53,517 | $\,8\,$ | 92,009 | 13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及七 | 9,137 | $\mathbf{1}$ | 8,545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3,008 | 1 6 | $8,888$ )(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六(九)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2,057) | 6,492 | $\perp$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088 | $\overline{2}$ | 6,149 | $\mathbf{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63,605 | 10 | 98,158 | 1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三) | $12,653$ )( | $2)$ ( | $7,821$ $($ | $\perp$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50,952 | 8 $\mathcal{S}$ |
90,337 | 1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兒換差額 | $\mathbb{S}$ | 2,682 | $-$ (\$) | 2,196)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六(十四) | ||||||
| 失) | 5,119 | $\overline{1}$ | $3,703$ ) ( | $\perp$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58,753 | \$ $\overline{9}$ |
84,438 | 12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1}{2}$ | 50,952 | 8 $\frac{1}{2}$ \$ 8 |
90,337 | 13 | |
| 母公司業主 | \$ | 50,952 | 90,337 | 13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1}{2}$ | 58,753 | $\overline{9}$ $\$\,$ |
84,438 | 12 | |
| 母公司業主 | \$ | 58,753 | $\overline{9}$ \$ |
84,438 | 12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raisebox{12pt}{$\scriptstyle \circ$}$ | 1.08 \$ |
1.91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850 | 本期淨利 | $\mathcal{S}$ | 1.07 \$ |
1.9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蘇碧珠

經理人:林聖懿
| 資通 | 合 年 圈 民國 102 慟 |
$\overline{2}$ 及 KH ш |
Ш 公 51 4 月 |
同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鹰 鱸 |
中 於 |
公 | $\sqrt{p}$ | 業 | H | $\lambda$ | 權 | 溢 | ||||||
| 資 | $\overline{\ast}$ | 公 | 積 | 保 | 留 | 欧 | 徐 | |||||||
| 纵 阽 |
普通股股本 | 參行 $\overline{1}$ 資本公積- |
藏易 資本公積一庫員 股 票 交 ! |
法公 | 餘積 盈 定 |
未合 | 徐 十 盈 配 分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兄 換 差 額 |
溢 權 |
鑧 總 |
||||
| $\mathbf{m}$ 31 101年1月1日至12月 101 年1月1日餘額 |
\$472,539 | $\varphi$ | 1,502 15 |
↔ | 45,169 | 69 | 6,182 | $\varphi$ | 38,356 | $\varphi$ | $\Theta$ | |||
|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た(十七) | 713,748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097 | |||||||||||||
| 現金股利 | 7,097) 56,704) |
56,704) | ||||||||||||
| 本期淨利 | 90,337 | 90,337 | ||||||||||||
| 其他綜合損益 | 2,196) | |||||||||||||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六(十四) | 3,703) | 2, 196) 3, 703) |
|||||||||||
| 101 年12月31日餘額 | 472,539 $\leftrightarrow$ |
$\Theta$ | 1,502 | $\varphi$ | 45,169 | $\varphi$ | 13,279 | $\Theta$ | 61,189 | $\overline{6}$ | $2,196$ ) | ↮ | 741,482 | |
| $\Box$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 |
||||||||||||||
| 102年1月1日徐額 | 472,539 $\leftrightarrow$ |
5 | 1,502 $^{15}$ |
5 | 45,169 | $\varphi$ | 13,279 | $\leftrightarrow$ | 61,189 | $\mathcal{S}$ | 2,196) | ↔ | 741,482 | |
|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七)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860 | |||||||||||||
| 現金股利 | $8,860$ ) 70,881) |
70,881) | ||||||||||||
| 本期淨利 | 50,952 | 50,952 | ||||||||||||
| 其他綜合損益 | 2,682 | 2,682 | ||||||||||||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 六(十四) | $\mathbf I$ | 5,119 | 5,119 | ||||||||||
|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472,539 $\Theta$ |
$\leftrightarrow$ | 1,502 $^{15}$ |
မာ | 45,169 | $\leftrightarrow$ | 22,139 | $\leftrightarrow$ | 37,519 | $\leftrightarrow$ | 486 | ↮ | 729,354 | |
п Ш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揚

會計主管:蘇碧珠

經理人:林聖懿
$~10~$
| 資通電腦 合 民國 102年以401至三月 |
量 蹄 |
司及子公司 表 上口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2 | 年 度 |
101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63,605 | \$ | 98,158 | |
| 折舊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利益)損失 |
六(十) 六(十九) 六(十九) 六(二)(二十) |
2,167 $6,467$ ) ( $752)$ ( 695) |
2,444 5,885) 701) 1,374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六(九) 六(二十) |
2,057 15) |
$\overline{a}$ | 6,492) 24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
7,998 28,067 27) 1,892 5,054 411 |
$\left($ ( |
5,603 2,989 58,086 706 569) 2. 11,996) 22,73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575) 8,003) 82 11,460) 41) 7,572 3,308 93,178 6,316 14,580) 84,914 |
1,575 51,886) 2,857) 8,020) 41 8,442) 6,128 103,236 5,372 509) 108,09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非屬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增加 收取之股利 存出保證金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六(十) 六(八) |
$\left($ | 19 667) ( 1,530 58,626) ( 6,840 53 50,851 |
1,890) 1,800 47,079) 701 628 45,84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十七) | \$ | 70,881) 70,881) 36,818) 307,142 270,324 |
\$ | 56,704) 56,704) 5,555 301,587 307,14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69年12月3日設立。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設備、網路及相關軟 體之設計、買賣、租賃、維護、技術諮詢與應用套裝軟體之分析、設計、修改、 安裝及維護等業務。本公司股票原自民國88年3月起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買賣,經申請轉上市核准後,自民國90年9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03年3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
- (1)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民國98年11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生效日為民國102年1月1日,得提前適用。(惟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於民國102年11月19日業已刪除強制適用日期,得立即選擇適用)。 此準則雖經金管會認可,惟金管會規定我國於民國102年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時,企業不得提前採用此準則,應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2009年版本之規定。
- (2) 此準則係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第一階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9號提出金融工具分類及衡量之新規定,且可能影響本公司金融工 具之會計處理。
- (3)本集團現正評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潛在影響,故暫時無法合 理估計對本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實 際 適 用 應 以 金 管 會 規定 為 準之 新 準則 、解 釋 及修 正 之影 響評 估 如下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 者之有限度豁免(修正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IFRSs時,得選擇適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之過 渡規定,無須揭露比較資訊。 民國99年7月1日 2010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7號、國際會 計準則第1及3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3號 相關規定。 民國10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 分類及衡量」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本身有關之信用風 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 損益」,且於除列時其相關損益不得轉列當 期損益。除非於原始認列時,即有合理之證 據顯示若將該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 合損益」,會造成重大之會計配比不當(不一 致),則可反映於「當期損益」。(該評估僅 可於原始認列時決定,續後不得再重評估)。 民國102年11月19 日 (非強制)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7號)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除列之已移轉 金融資產及對已移轉資產之任何持續參與提 供額外之量化及質性揭露。 民國100年7月1日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 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 除(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號)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以後 ,該企業得選擇以轉換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所 持有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前之所有資產及負 債。此修正亦允許企業自轉換日起,推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之除列 規定及首次採用者得不必追溯調整認列首日 利益。 民國100年7月1日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 之回收(修正國際會計準 則第12號)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之資產價值 應預設係經由出售回收,除非有其他可反駁 此假設之證據存在。此外,此修正亦取代了 原解釋公告第21號「所得稅:重估價非折舊 性資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 |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義控制之原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號「合併財務報表」 | ,建立以控制作為決定那些個體應納入合併 | |
| 財務報告之基礎;並提供當不易判斷控制時 | ||
| ,如何決定控制之額外指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 |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只是著重其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號「聯合協議」 | 法律形式而是依合約性權利與義務以決定分 | |
| 類為聯合營運或是合資,且廢除合資得採用 | ||
| 比例合併之選擇。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 |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包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號「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 含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及未合併結 | |
| 揭露」 | 構型個體。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規定移至國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單獨財務報表」(2011 |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
| 年修正)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 | 之訂定,納入合資採用權益法之相關規定。 | |
| 資」(2011年修正)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 |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中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號「公允價值衡量」 | 訂定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有關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揭露,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值及 | ||
| 揭露有關公允價值衡量資訊之不一致及實務 | ||
| 分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已規定之公允價 | ||
| 值衡量。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生期間認列於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員工給付」(2011年修 | 其他綜合損益,及規定所有前期服務成本立 | |
| 正) | 即認列,並以折現率乘以淨確定給付負債(資 | |
| 產)計算而得之淨利息取代利息成本及計畫 | ||
| 資產之預期報酬,且除淨利息外之計畫資產 | ||
| 報酬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 ||
|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 |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為「損益」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達(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 及「其他綜合損益」兩節,且要求「其他綜 | |
| 1號) | 合損益」節應將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者及於 | |
| 符合特定條件時,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者予 | ||
| 以區分。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 |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應認列為「剝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 | 除活動資產」。剝除活動之效益係以產生存 | |
| 段之剝除成本」 | 貨之形式實現之範圍內,應依國際會計準則 | |
| 第2號「存貨」規定處理。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生效日 |
|---|---|---|
|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 |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企業財務狀況 之影響或潛在影響之量化資訊。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報導準則第7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修正國際會計準則 第32號) |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目前有法律上 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抵」及「在 總額交割機制下,亦可視為淨額交割之特定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號) |
條件」的相關規定。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既存之政府貸款, 推延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 具」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0「政府補助之會計 及政府輔助之揭露」之規定處理,且於轉換 日既存低於市場利率之政府貸款之利益不應 認列為政府補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改善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1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1、16、32及34號相關規定。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 議及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揭露過渡指引(修正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 及12號) |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係指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0、11及12號首次適用之年度 報導期間之首日。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0及12號和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特性。符合 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不應合併其子公司 而應適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 司。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 號「稅賦」 |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法規所徵收 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 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認列負 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 額之揭露(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36號) |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定耐用年限 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損時,移除揭露可回收 金額之規定。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及 避險會計之繼續(修正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一個或多個 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交易對象,且符合某些 條件時無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避險會 計」及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7號與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 |
1.放寬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之符合要件, 並刪除高度有效之明確標準以貼近企業風險 管理活動對避險會計之適用。 2.得選擇單獨提早適用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 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 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規定。 |
民國102年11月19 日(非強制)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生效日 |
|---|---|---|
| 與服務有關之員工或第 | 允許與服務有關但不隨年資變動之員工或第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三方提撥之處理(修正國 | 三方提撥,按當期服務成本之減項處理。隨 | |
| 際會計準則第19號) | 年資變動者,於服務期間按與退休給付計畫 | |
| 相同方式攤銷。 |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8及13號和國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報導準則之改善 | 際會計準則第16、24及38號相關規定。 |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13號和國際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報導準則之改善 | 會計準則第40號相關規定。 | |
| 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集團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影 |
新 準 則 或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響 。 |
合 理 估 計 對 本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 簡 稱 IFRSs)編 製 之首 份 合併 財 務報 告。
-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轉 換至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日)資 產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 集 團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何 影 響本 集 團之 財務 狀 況、 財 務績 效及 現 金流 量 , 請詳 附 註十 五 說明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 服 務成 本 與未 認 列 精 算損 失 ,減 除 未 認列 精 算利 益 與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 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 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 存 在及 影 響。 子 公司 自 收購 日 ( 即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 之 日) 起 全面 合 併 , 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停 止合 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說明 |
| 資通電腦(股) 公司 |
艾加科技(股)公 司 |
電腦安裝及資 訊軟體服務 |
100% | 100% | |
| 資通電腦(股) 公司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BAHAMAS)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
| 資通電腦(股) 公司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
| 資通電腦(股) 公司 |
ARES GROUP CORP.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
| 艾加科技(股) 公司 |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
| ARES GROUP CORP. |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
資通科技軟件系 統(上海)有限公 司 |
研發、製作並 銷售計算機應 用軟體等服務 |
100% | 100% | |
|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
艾加軟件(蘇州) 有限公司 |
企業管理軟件 之研發與銷售 等 |
100% | 100%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1年1月1日 | 說明 |
| 資通電腦(股)公司 | 艾加科技(股)公 司 |
電腦安裝及資訊軟 體服務 |
100% | |
| 資通電腦(股)公司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BAHAMAS)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 資通電腦(股)公司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 資通電腦(股)公司 | ARES GROUP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 艾加科技(股)公司 |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 ARES GROUP |
CORP.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
資通科技軟件系 統(上海)有限公 司 |
研發、製作並銷售 計算機應用軟體等 服務 |
100% | |
|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
艾加軟件(蘇州) 有限公司 |
企業管理軟件之研 發與銷售等 |
100%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關 聯 企業 或 聯 合 控制 個 體時 , 將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項 下之 兌 換差 額 按 比 例重 分 類於 當 期 損 益作 為 出售 利 益或 損 失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集 團 即 使 仍保 留 對前 關 聯 企 業或 聯 合控 制 個體 之 部分 權 益 , 但已 喪 失對 國 外 營 運機 構 屬關 聯 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或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 運 機構 屬 聯合 控 制 個 體之 聯 合控 制 ,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之 全部 權益 處 理。
- (3)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本 集 團 從 事 電 腦 設 備 暨 軟 體 銷 售 及 系 統 整 合 設 計 等 業 務 , 其 營 業 週 期 長 於 一年,故 與 電腦 設 備 暨軟 體 銷售 及 系統 整合 設 計之 業 務有 關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其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之 基 準 , 其 餘 科 目 之 劃 分 標 準 如 下: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九)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指 定 為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 效 利息 法 之折 溢 價攤 銷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十)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一)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 與債 務 人財 務 困 難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 律理 由 , 給予 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 之資 料 顯示 ,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 資料 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 處營 運 之技 術 、 市場 、 經 濟或 法 令 環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 資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情 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有 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及 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 融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酬 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之 差 額 , 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 期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失 續 後 不 得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二)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出 。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機器設備 | 2年~6年 |
|---|---|
| 運輸設備 | 5年~7年 |
| 辦公設備 | 4年~12年 |
| 租賃改良 | 2年~10年 |
| 其他設備 | 8年~10年 |
(十 五)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償還 時 ,除 列金 融 負債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無 需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十 八)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利 計 畫 下 之淨 義 務係 以 員 工 當期 或 過去 服 務 所 賺得 之 未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前 期 服務 成 本 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 為 損益 ; 非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以 直線 法 於平 均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支 付 之福 利。本 集 團係 於 做出 明 確承 諾,備 具 詳 細之 正 式 終止 聘 雇計 畫,且 該計 畫 沒有 撤銷 之 實際 可 能性 時,始 認列 費 用。如 係為 了 鼓勵 自 願資 遣 而提 供 之離 職福 利,係 於 員工 很 有可 能 接受 該 提議 且接 受 人數 可 合理 估 計時 , 始認 列費 用 。在 超 過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支 付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另 本 集 團係 以 財務 報 告年 度 之次 年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 每股 公允 價 值,並考 慮 除 權除 息 影響 後 之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之 稅 率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供 未 使用 所 得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 圍內 ,認 列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本 集 團 研 發 並 銷 售 電 腦 軟 體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有 客 觀證 據 顯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 均已 符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2.勞 務 收入
勞務 通 常指 本 集團 在合 約 期間 內 履行 約定 之 工作 。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於 提 供 勞 務 之 會 計 期 間 採 完 工 比 例 法 認 列 收 入 , 勞 務 收 入 係 分 別 按 專 案 性 質 依 已 履 行 勞 務 量 佔 全 部 預 計 應 履 行 勞 務 量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認 列 , 期 末 就 已 實 際 履 行 勞 務 量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累 積 勞 務 收 入 , 並 減 除 前 期 已 認 列 之 累 積 勞 務 收 入 後作 為 本期 應 認列 之勞 務 收入 。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時 , 收 入 之 認 列 係 考 慮 已 發 生 成 本 回 收 之 可 能 性 , 若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 就 已 發 生 成 本 範 圍 內 認 列 收 入 ; 若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時 , 則 不 認 列 收 入 , 該 已 發 生 成 本 則 於 當 期認 列 為成 本 。
當提 供 勞務 之 交易 結果 估 計發 生 虧損 時, 則 立即 認 列損 失。
期 末 將 同 一 勞 務 合 約 專 案 應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超 過 預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之 金 額 及 預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超 過 應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之 金 額 , 分 別 表 列 資 產 負 債表 之 流動 資 產及 流動 負 債項 下 。
(二 十二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 , 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集 團 發 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公 司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1.金 融 資產 - 權益 投資 之 減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減 損,於 作 此項 決 定時 需 重大 判 斷。本 集團 評 估個 別 權益 投資 之 公允 價 值低 於 其成 本 的時 間及 金 額,以 及被 投 資者 之 財務 健 全情 況和 短 期業 務 前 景, 包 括產 業 及部 門績 效 、技 術 變遷 以及 營 運及 融 資現 金流 量 等因 素 。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曝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報 酬,判 斷 本集 團 係做 為 該項 交 易之 委託 人 或代 理 人。經 判斷 為 交易 之 委託 人 時,以 應收 或 已收 顧 客款 項 之總 額認 列 收入,若判 斷 為交 易 之代 理 人時 , 則認 列 交易 淨額 為 佣金 收 入。
本集 團 依據 下 列委 託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a.對 提 供商 品 或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 b.承 擔 存貨 風 險
- c.具 有 直接 或 間接 定價 之 自由
d.承 擔 顧客 之 信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之 計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 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 。 任 何 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 , 均可 能會 重 大影 響 本集 團確 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額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161 |
\$ 178 |
\$ 399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38,055 | 238,186 | 256,384 |
| 定期存款 | 32,108 | 68,778 | 44,804 |
| 合計 | \$ 270,324 |
\$ 307,142 |
\$ 301,587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2.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因 合 約 押 標 金 及 履 約 保 證 金 用 途 受 限 金 額 分 別 為 \$16,548 、 \$21,238 及 \$39,782,表 列 其他 流 動資 產。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開放型基金 | \$ | 31,497 | \$ | 31,497 | \$ | 48,170 |
| 國外股票 | 7,932 | 7,932 | 7,932 | |||
| 39,429 | 39,429 | 56,102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 | 17,212) | ( | 17,907) | ( | 27,603) |
| \$ | 22,217 | \$ | 21,522 | \$ | 28,499 |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度 認列 之 淨利 益 及淨 損失 分 別計 \$695 及\$1,374。
(三)應收 票 據淨 額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2,366 | \$ 8,914 |
\$ 11,903 |
| 減:備抵呆帳 | ( | 1,450) | - | - |
| \$ | 916 | \$ 8,914 |
\$ 11,903 |
1.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 |
\$ | - |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450 | - | 1,450 | ||||||
| 12月31日 | \$ 1,450 |
\$ - |
\$ | 1,450 |
2.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群組一 | \$ 438 |
\$ 8,747 |
\$ 11,552 |
| 群組二 | 478 | 167 | 351 |
| \$ 916 |
\$ 8,914 |
\$ 11,903 |
群組 一 :工 商 部門 客戶
群組 二 :專 案 部門 客戶
3.本 集 團未 有 將應 收票 據 貼現 之 情形 。
(四)應收 帳 款淨 額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66,088 | \$ | 77,876 | \$ 124,694 |
| 減:備抵呆帳 | ( | 8,463) | ( | 5,336) ( |
3,118) |
| 57,625 | 72,540 | 121,576 | |||
| 應收勞務款 | 81,116 | 90,840 | 98,890 | ||
| 減:預收勞務款 | ( | 9,415) | ( | 5,987) ( |
4,987) |
| 71,701 | 84,853 | 93,903 | |||
| \$ | 129,326 | \$ | 157,393 | \$ 215,479 |
1.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5,336 |
\$ 5,336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3,127 | 3,127 |
| 12月31日 | \$ - |
\$ 8,463 |
\$ 8,463 |
|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3,118 |
\$ 3,118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2,218 | 2,218 |
| 12月31日 | \$ - |
\$ 5,336 |
\$ 5,336 |
2.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群組一 | \$ 74,689 |
\$ | 95,901 | \$ | 137,753 | |
| 群組二 | 34,857 | 38,642 | 53,604 | |||
| 群組三 | 19,780 | 22,850 | 24,122 | |||
| \$ 129,326 |
\$ | 157,393 | \$ | 215,479 |
群組 一 :工 商 部門 客戶
群組 二 :金 融 事業 部門 客 戶
群組 三 :專 案 部門 客戶
3.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最 大 信用 風 險之 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應 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額 。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預付 款 項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預 付 專 案 成 本 |
\$ 30,103 |
\$ 35,762 |
\$ 23,939 |
| 其 他 預 付 費 用 |
3,696 | 3,091 | 2,918 |
| \$ 33,799 |
\$ 38,853 |
\$ 26,857 |
|
| (六)其他 流 動資 產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逾三個月以上到期之 定期存款 |
\$ 441,535 |
\$ 380,333 |
\$ 333,254 |
| 其他 | 52,976 | 55,963 | \$ 78,700 |
| 合計 | \$ 494,511 |
\$ 436,296 |
\$ 411,954 |
| 定存利率區間 | 0.60%~2.80% | 0.60%~3.10% | 0.70%~3.90% |
本集 團 未有 將 逾三 個月 以 上到 期 之定 期存 款 提供 質 押之 情形 。
(七)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期後 事項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金融債券 | \$ | 31,663 | \$ | 31,633 | \$ | 31,633 |
| 累計減損 | ( | 31,663) | ( | 31,633) | ( | 31,633) |
| \$ | - | \$ | - | \$ | - |
- 1.本 集 團所 投 資 之 Medical Provider Financial Corp.因 經營 不 善, 已 委 由 WELLS FARGO BANK 託 管 ,本 公 司評 估 其贖 回 之希 望 甚小 ,故 於 民 國 98 年底 全 數認 列 減損 損失 \$31,663。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2 月 收 到美 國 法院 判 決託 管 銀 行 WELLS FARGO BANK 退還 持 有至 到 期日 金融 資 產-非流 動 之 部分 原 始投 資 款計 美金 223 仟 元 , 認列 相 關之 減 損回 升利 益 ,並 將 此投 資視 為 處分 予 以除 列。
(八)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德信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8,670 | \$ | 10,200 | \$ | 12,000 | |
|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
|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1,217 | 1,217 | 1,217 | ||||
| 11,887 | 13,417 | 15,217 | |||||
| 累計減損 | ( | 5,141) | ( | 5,141) | ( | 5,141) | |
| 合計 | \$ | 6,746 | \$ | 8,276 | \$ | 10,076 |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上 述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採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因 各 該 公 司 以 往 年 度 營 運 狀 況 未 如 預 期 , 淨 值 明顯 下 跌且 回 復之 希望 甚 小,而 提 列 減損 損 失,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止,累 積已 認 列 之減 損 損失 皆 為 \$5,141。
- 3.上 列 德信 創 業投 資股 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國 102 年 8 月 及 101 年 6 月 辦理 減 資, 並 退回 原 投資 款分 別 計\$1,530 及\$1,800。
- 4.本 集 團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九)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明 細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BLITZ IT CONSULTANTS PTE. LTD. |
\$ 31,092 |
\$ 34,098 |
\$ 35,216 |
| 會通資訊(股)公司(會通資訊) | 17,564 | 21,124 | 16,547 |
| 倍力資訊(股)公司(倍力資訊) | 14,295 | 14,987 | 13,402 |
| \$ 62,951 |
\$ 70,209 |
\$ 65,165 |
2.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所 認 列之 損 益之 份額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BLITZ IT CONSULTANTS PTE. LTD. | (\$ | 3,893) | \$ 330 |
| 會通資訊(股)公司(會通資訊) | 1,269 | 4,577 | |
| 倍力資訊(股)公司(倍力資訊) | 567 | 1,585 | |
| (\$ | 2,057) | \$ 6,492 |
|
上開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資 中 會通 資 訊及 倍力 資 訊,係 依各 該 公司 所 委任 會 計 師查 核 簽證 之 財務 報告 評 價認 列 。
4.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
|---|---|---|---|---|---|
| 102年12月31日 | \$ 275,488 |
\$ 149,688 |
\$ 436,932 |
(\$ | 3,669) |
| 101年12月31日 | \$ 252,836 |
\$ 104,898 |
\$ 366,782 |
\$ | 20,866 |
| 101年1月1日 | \$ 277,494 |
\$ 147,322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7,490 |
\$ 9,688 |
\$ 8,123 |
\$ 10,539 |
\$ 1,366 |
\$ 57,20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5,508) ( |
7,853) | ( 6,795) |
( 7,602) |
( 1,289) |
( 49,047) |
| \$ 1,982 |
\$ 1,835 |
\$ 1,328 |
\$ 2,937 |
\$ 77 |
\$ 8,159 |
|
| 102年 | ||||||
| 1月1日 | \$ 1,982 |
\$ 1,835 |
\$ 1,328 |
\$ 2,937 |
\$ 77 |
\$ 8,159 |
| 增添 | 667 | - | - | - | - | 667 |
| 處分 | ( 4) |
- | - | - | - | ( 4) |
| 折舊費用 | ( 596) ( |
746) | ( 168) |
( 635) |
( 22) |
( 2,167) |
| 淨兌換差額 | 7 | - | - | - | 3 | 10 |
| 12月31日 | \$ 2,056 |
\$ 1,089 |
\$ 1,160 |
\$ 2,302 |
\$ 58 |
\$ 6,665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1,313 |
\$ 6,648 |
\$ 1,720 |
\$ 5,335 |
\$ 568 |
\$ 25,58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9,257) ( |
5,559) | ( 560) |
( 3,033) |
( 510) |
( 18,919) |
| \$ 2,056 |
\$ 1,089 |
\$ 1,160 |
\$ 2,302 |
\$ 58 |
\$ 6,665 |
|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 | 合計 | |
| 101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8,160 |
\$ 8,912 |
\$ 6,885 |
\$ 10,950 |
\$ 1,430 |
\$ 56,33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5,560) ( |
7,223) | ( 6,618) |
( 7,009) |
( 1,328) |
( 47,738) |
| \$ 2,600 |
\$ 1,689 |
\$ 267 |
\$ 3,941 |
\$ 102 |
\$ 8,599 |
|
| 101年 | ||||||
| 1月1日 | \$ 2,600 |
\$ 1,689 |
\$ 267 |
\$ 3,941 |
\$ 102 |
\$ 8,599 |
| 增添 | 247 | 776 | 867 | - | - | 1,890 |
| 處分 | - | - | - | ( 234) |
( 7) |
( 241) |
| 重分類 | - | - | 371 | - | - | 371 |
| 折舊費用 | ( 861) ( |
630) | ( 177) |
( 753) |
( 23) |
( 2,444) |
| 淨兌換差額 | ( 4) |
- | - | ( 17) |
5 | ( 16) |
| 12月31日 | \$ 1,982 |
\$ 1,835 |
\$ 1,328 |
\$ 2,937 |
\$ 77 |
\$ 8,159 |
| 10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7,490 |
\$ 9,688 |
\$ 8,123 |
\$ 10,539 |
\$ 1,366 |
\$ 57,20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5,508) ( |
7,853) | ( 6,795) |
( 7,602) |
( 1,289) |
( 49,047) |
| \$ 1,982 |
\$ 1,835 |
\$ 1,328 |
\$ 2,937 |
\$ 77 |
\$ 8,159 |
本集 團 皆無 利 息資 本化 情 形。
(十 一)應付 帳 款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付帳款 | \$ | 20,020 | \$ | 21,972 | \$ | 35,688 |
| 應付專案成本 | 28,159 | 34,210 | 72,380 | |||
| \$ | 48,179 | \$ | 56,182 | \$ | 108,068 | |
| (十 二)其他 應 付款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63,455 | \$ | 65,869 | \$ | 71,087 |
| 應付勞健保費 | 2,505 | 3,465 | 3,407 | |||
|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4,771 | 6,379 | 3,832 | |||
| 其他應付費用 | 13,172 | 19,650 | 25,057 | |||
| \$ | 83,903 | \$ | 95,363 | \$ | 103,383 | |
| (十 三)其他 流 動負 債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預收勞務款 | \$ | 58,670 | \$ | 49,529 | \$ | 55,222 |
| 減:應收勞務款 | ( | 1,932) | ( | 3,754) | ( | 1,864) |
| 預收勞務款淨額 | 56,738 | 45,775 | 53,358 | |||
| 預收軟體收入 | 8,174 | 12,261 | 11,283 | |||
| 其他預收款項 | 696 | - | 1,837 | |||
| \$ | 65,608 | \$ | 58,036 | \$ | 66,478 |
(十 四)退休 金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公 司 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給 付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積 最 高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 金,以 勞工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 臺灣 銀 行。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53,509) | (\$ 168,669) |
(\$ | 158,275)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9,743 | 33,266 | 33,036 |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133,766) | (\$ 135,403) |
(\$ | 125,239) |
(3)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102年 | 101年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68,669 | \$ | 158,275 |
| 當期服務成本 | 3,328 | 6,334 | ||
| 利息成本 | 2,530 | 2,770 | ||
| 精算(利益)損失 | ( | 5,186) | 3,410 | |
| 支付之福利 | ( | 15,817) | ( | 1,935) |
| 公司帳上直接支付數 | ( | 15) | ( | 185)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53,509 | \$ | 168,669 |
| (4)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 值之 變 |
動如 下 |
: | ||
| 102年 | 101年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33,266 | \$ | 33,036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499 | 578 | ||
| 精算損失 | ( | 67) | ( | 293) |
| 雇主之提撥金 | 1,862 | 1,880 | ||
| 支付之福利 | ( | 15,817) | ( | 1,935)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19,743 | \$ | 33,266 |
| (5)認列 於 綜合 損 益 表之 費 |
用總 額 |
: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3,328 | \$ | 6,334 |
| 利息成本 | 2,530 | 2,770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 | 432) | ( | 285) |
| 精算損益 | ( | 67) | ( | 293) |
| 當期退休金成本 | \$ | 5,359 | \$ | 8,526 |
|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
益 表中 |
之 各類 成本 及 |
費用 明 |
細如 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銷貨成本 | \$ | 3,350 | \$ | 5,359 |
| 推銷費用 | 512 | 677 | ||
| 管理費用 | 691 | 1,257 | ||
| 研發費用 | 806 | 1,233 | ||
| (6)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
\$ 精算 |
5,359 損(益)如下 : |
\$ | 8,526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本期認列 | (\$ | 5,119) | \$ | 3,703 |
| 累積金額 | (\$ | 1,416) | \$ | 3,703 |
(7)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劃資 產 , 係由 台 灣 銀行 按 該 基金 年 度 投資 運用 計 畫所 定 委託 經營 項 目之 比 例及 金額 範 圍內, 依 勞 工退 休 基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金 融機 構, 投 資國 內 外上 市、 上 櫃或 私 募之 權 益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 外不 動產 之 證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該 基金 之 運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 最低 收益,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利 率 計算 之 收益。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總 計 劃資 產 公允 價 值之 百 分比 ,請詳 政 府公 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告 。
整 體計 劃 資 產 預期 報 酬率 係 根 據 歷史 報 酬趨 勢 , 對 義務 之 整體 期 間 報 酬之 預 測 , 並參 考 勞工 退 休 基 金監 理 會對 勞 工 退 休基 金 之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 存 款利 率 之收 益 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 計。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計 畫 資產 之 實 際報 酬 分別 為\$432 及\$285。
(8)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 折現率 | 2.00% | 1.50% | 1.7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4.00% | 4.00% | 4.00% |
|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 2.00% | 1.50% | 1.75% |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對 於 未來 死 亡率 之假 設 係均 按 照台 灣地 區第 5 回經 驗 生命 表 估計 ,民 國 100 年 度按 第 4 回 經驗 生 命表 估計 。
(9)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53,509) (\$ |
168,669)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9,743 | 33,266 | |
| 計畫短絀 | (\$ | 133,766) (\$ |
135,403)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 | 4,242 (\$ |
2,933)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67) (\$ |
293) |
(10)本 公司 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後一 年 內預 計 支付 予退 休 計畫 之 提撥 金 為\$1,862。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有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 。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 ,每 月 按不 低 於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11,131 及 \$11,391。
- (2)資通 科 技 軟件 系 統(上 海)有限 公 司(資通 上 海)及 艾加 軟 件(蘇 州)有 限 公 司 (艾 加 蘇 州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依 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額 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養 老 保險 金,民 國 102 及 101 年度 其 提撥 比 率分 別為 7%及 5%。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安 排 ,本 集 團除 按月 提 撥外 , 無進 一步 義 務。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 資 通上 海 及 艾加 蘇 州依 上 開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為 \$157 及\$216。 。
(十 五)股本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司 額 定 資本 額 為\$956,000(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0,000 仟 股 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可 認 購 股 數 20,000 仟 股),實 收資 本 額為 \$472,539,分為 47,254 仟 股,每 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 與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 數相 同。
(十 六)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七)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年 度決 算 如有 盈餘 , 按下 列 優先 順序 提 撥:
- (1)提繳 稅 款。
- (2)彌補 以 往虧 損 。
- (3)提撥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視公 司 營運 需 要 及法 令 規定 酌 提特 別盈 餘 公積 。
- (5)就(1)至 (4)款 分 配後 之 餘額 (金 額 計 至萬 元 ,以 下 不計 )分配 如 下: a.員 工 紅利 不 得低 於百 分 之五 , 不得 超過 百 分之 十 五。
- b.提 撥 百分 之 一發 放現 金 作為 董 監事 酬勞 。
餘額 則 由董 事 會擬 具分 配 議案,提 請 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董 事 會得 視 營運 需要 酌 情保 留 部份 盈餘 。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經 營 資 訊 科 技 業 , 屬 技 術 進 步 及 市 場 成 長極 為 迅速 之 產業,基於 資 本支 出 需要 及健 全 財務 規 劃以 求永 續 發展 ,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時 由 前 項 一 至 五 款 分 配 後 之 餘 額 , 視 當 年 之 營 運 需 求 , 決 定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之 比 例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之 比 例 以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 惟 此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比 例 乃 得 視 當年 度 營運 狀 況調 整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86年度以前 | \$ - |
\$ - |
\$ - |
| 87年度以後 | 37,519 | 61,189 | 38,356 |
| \$ 37,519 |
\$ 61,189 |
\$ 38,356 |
5.盈 餘 分配 :
(1)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派 案 及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0 年 盈餘 分 派案 如 下:
| 101 | 年 | 度 | 100 | 年 | 度 | |||
|---|---|---|---|---|---|---|---|---|
| 每 | 股 | 每 股 |
||||||
| 金 | 額 | 股利(元) | 金 | 額 | 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8,860 | \$ | - | \$ | 7,097 | \$ | - |
| 現金股利 | 70,881 | 1.5 | 56,704 | 1.2 | ||||
| 合計 | \$ | 79,741 | \$ | 1.5 | \$ | 63,801 | \$ | 1.2 |
| (2)本 公司 於 民 國 | 103 年 |
3 月 26 |
日 經董 |
事 | 會提 議 |
民 國 102 |
年度 | 盈 餘分 |
派案 , 分派 案 如下 :
| 102 | 年 | 度 | |||
|---|---|---|---|---|---|
| 每 股 |
|||||
| 金 | 額 | 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752 | \$ | - | |
| 現金股利(含資本公積發放) | 47,254 | 1 | |||
| 合計 | \$ | 51,006 | \$ | 1 |
前述 民國 102 年度 盈餘 分 派議 案 ,截 至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止 , 尚未 經 股東 會 決議 。
- 6.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294 及 \$5,582;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77 及 \$797,估列 基 礎 係以 該 年度 截至 當 期止 之 稅後 淨利, 考 量法 定 盈 餘公 積 等因 素 後, 以章 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 列。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1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1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 7.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 8.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7,060、\$537 及 \$76, 民 國 101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抵 比 率 為 10.88%,民 國 102 年度 按 加 計應 納 稅額 所 產 生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計 算 , 其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20.48%。
(十 八)營業 收 入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 85,876 |
\$ 103,213 |
| 勞務收入 | 541,845 | 582,233 |
| 合計 | \$ 627,721 |
\$ 685,446 |
(十 九)其他 收 入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6,467 \$ |
5,885 |
|---|---|
| 佣金收入 411 |
114 |
| 股利收入 752 |
701 |
| 什項收入 1,507 |
1,845 |
| 合計 \$ 9,137 \$ |
8,545 |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695 | (\$ | 1,374) |
| 融資產淨利益(損失)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3,293 | ( | 6,85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5 | ( | 241) | |
| (損失) | ||||
| 什項支出 ( |
995) | ( | 415) | |
| 合計 | \$ | 3,008 | (\$ | 8,888) |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328,439 |
\$ 349,26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2,167 | 2,444 |
| 廣告費用 | 2,044 | 1,222 |
| 營業租賃租金 | 18,258 | 18,649 |
| 旅費 | 7,041 | 8,019 |
| 勞務費 | 5,269 | 6,328 |
| 軟體外包 | 88,577 | 93,709 |
| 其他費用 | 48,918 | 36,421 |
| 銷貨成本 | 73,491 | 77,385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574,204 |
\$ 593,437 |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薪資費用 | \$ 281,483 |
\$ 298,966 |
|---|---|---|
| 勞健保費用 | 22,545 | 21,629 |
| 退休金費用 | 16,647 | 20,133 |
| 其他用人費用 | 7,764 | 8,532 |
| \$ 328,439 |
\$ 349,260 |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2,090 | \$ | 9,44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 434 | ( | 1,579)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2,524 | 7,861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 ||||
| 迴轉 | 129 | ( | 40) | |
| 所得稅費用 | \$ | 12,653 | \$ | 7,821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
關係 :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 所得稅 |
\$ | 13,546 | \$ | 15,326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 影響數 |
( | 2,213) | ( | 4,089)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886 | 71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434 | ( | 1,579) |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 | 2,553) | |
| 所得稅費用 | \$ | 12,653 | \$ | 7,821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虧損 扣 抵及 投 資抵 減而 產 生之 各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 102年度 | ||||||||
|---|---|---|---|---|---|---|---|---|
| 認列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保固成本 | \$ | 861 | (\$ | 372) | \$ - |
-\$ | \$ | 489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591 | 634 | - | - | 1,225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79 | ( | 279) | - | - | - | ||
| 未實際提撥之退休金 | 17,144 | 592 | - | - | 17,736 | |||
| 未實際支付之未休假 | ||||||||
| 獎金 | 945 | ( | 62) | - | - | 883 | ||
| 投資國外公司損失 | 12,570 | 618 | - | - | 13,188 | |||
| 未實現減損損失 | 1,040 | ( | 1,040) | - | - | - | ||
| 小計 | \$ | 33,430 | 91\$ | \$ - |
-\$ | \$ | 33,52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 | (\$ | 220) | \$ - |
-\$ | (\$ | 220) |
| 合計 | \$ | 33,430 | (\$ | 129) | \$ - |
-\$ | \$ | 33,301 |
| 101年度 | ||||||||
| 認列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保固成本 | \$ | 772 | 89\$ | \$ - |
\$ - |
\$ | 861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490 | 101 | - | - | 591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279 | - | - | 279 | |||
| 未實際提撥之退休金 | 16,782 | 362 | - | - | 17,144 | |||
| 未實際支付之未休假 | ||||||||
| 獎金 | 898 | 47 | - | - | 945 | |||
| 投資國外公司損失 | 12,845 | ( | 275) | - | - | 12,570 | ||
| 未實現減損損失 | 1,113 | ( | 73) | - | - | 1,040 | ||
| 虧損扣抵 | 998 | ( | 998) | - | - | - | ||
| 小計 | \$ | 33,898 | (\$ | 468) | \$ - |
-\$ | \$ | 33,430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508) | 508\$ | \$ - |
-\$ | \$ | - | |
| 合計 | \$ | 33,390 | 40\$ | \$ - |
-\$ | \$ | 33,430 |
4.本 公 司依 據 廢止 前促 進 產業 升 級條 例之 規 定,可 享 有 之投 資 抵減 明 細及 未 認列 為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相關 金額 如 下: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無 。
101年1月1日
| 未認列遞延 |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 5,219 | \$ | 5,219 | 102 | |
| 人才培訓 | 66 | 66 | 102 | |||
| 研 究 與 發 展 支 出 可 享 稅額 為\$0,嗣經 本 公司 申 請復 查 後 於 抵減 稅 額。 |
有 之 投 資 |
抵 減 稅 |
額 中 計 102 年由 國 |
\$2,752 稅局 |
原 經 核 定 通 知 更改 |
抵 減 核定 |
| 5.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
損 扣 抵 |
之 有 效 期 |
限 及 未 認 |
列 遞 延 |
所 得 稅 |
資 產 |
相關 金 額如 下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無 。
| 101年1月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扣抵年度 |
| 民國98年度 | \$ 5,870 |
\$ 5,870 |
\$ - |
截至民國108年度 |
6.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1年1月1日 | ||
|---|---|---|
| 5,779 | \$ 5,779 |
\$ 5,779 |
| - | - | 5,285 |
| 5,779 | \$ 5,779 |
\$ 11,064 |
- 7.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結算 申 報業 經稅 捐 稽徵 機 關核 定至 民 國 100 年度。民 國 100 年度 核 定結 果 本公 司 申 請 復 查 中 , 且 本 公 司 已 將 可 能 需 補 繳 之 稅 款 計 \$1,719 估 列 入 帳。
- 8.民 國 102 年 度 資 通科 技 軟件 系 統(上 海)有限 公 司以 前 年 度之 虧 損尚 可彌 補 民 國 102 年 度之 獲 利, 故 無應 付所 得 稅。
- 9.ARES INTERNATIONAL CORP.(BAHAMAS)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SAMOA)、ARES GROUP CORP.、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及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係 分 別設 立 於 巴哈 馬、 薩摩 亞 、汶 萊 及英 屬維 京 群島 之 公司 ,尚 無 所得 稅 之負 擔。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 102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50,952 |
47,254 | \$ 1.08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50,952 | 47,254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571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50,952 |
47,825 | \$ 1.07 |
| 101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90,337 |
47,254 | \$ 1.91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90,337 | 47,254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372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90,337 |
47,626 | \$ 1.90 |
(二 十五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辦 公大 樓,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2 年,並 附 有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 租 金 給 付 按 附 近 之 房 屋 租 金 行 情 或 漲 落 情 形,租 約 每滿 一 年 之新 年 度始 日 起調 整,調 整 租金 應 於 新年 度 之始 日 前三 個 月通 知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分 別 認列 \$18,258 及\$18,649 之租 金 費用 。 另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 付總 額如 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6,166 |
\$ 2,246 |
\$ 15,421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948 | - | 1,886 |
| \$ 18,114 |
\$ 2,246 |
\$ 17,307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銷 貨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商品銷售: -關聯企業 |
\$ | 674 \$ |
1,426 | |||
| 本集 團 與關 係 人之 銷貨、勞務 議價 決 定; 與 關係 人之 收 與其 他 客戶 無 重大 差異 。 |
及 維修 收 入交 款條 件 採月 結 60 |
易 多屬 個 案,故 天方 式 處理 , |
價格 係 由雙 方 其餘 交 易條 件 則 |
|||
| 2.進 貨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商品購買﹕ -關聯企業 勞務購買﹕ |
\$ | 5,163 \$ |
9,613 | |||
| -關聯企業 | 23,023 | 31,734 | ||||
| 總計 | \$ | 28,186 \$ |
41,347 |
- (1)本集 團 之進 貨 主 要係 配 合各 系 統 整 合專 案 而購 置 , 且 並未 向 其他 供 應 商購 買 相同 產 品 , 故進 貨 價格 與 一 般 客戶 相 同係 由 雙 方 議價 決 定; 付 款條 件 採月 結 60 天 方式 處 理,其 餘交 易 條件 則 與其 他 供應 商無 重 大差 異。
- (2)關係 人 對本 集 團 之勞 務 及維 修 服 務 交易 多 屬個 案 , 故 價格 係 由雙 方 議 價決 定;付 款 條件 採 月 結 60 天 方式 處 理,其餘 交易 條 件則 與 其他 供 應 商無 重 大差 異 。
- 3.應 收 款項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關聯企業 |
\$ | 27 | \$ | - | \$ | 706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關聯企業 |
\$ | - | \$ | - | \$ | 2 |
| 其他 應 收款 係 屬代 墊款 |
性 質。 |
|||||
| 4.應 付 帳款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關聯企業 |
\$ 3,204 |
\$ | 3,122 | \$ | 5,979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向關 聯 企 業購 買 ArgoERP 升 級教 材 金額 計\$41, 截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表 列 其 他應 付 款-關係 人 。
6.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及 6 月引 薦 客戶 與 關聯 企 業合 作,向關 聯 企業 收 取佣 金 計\$204,表 列其 他 收入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4,328 |
\$ | 40,340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擔保用途 |
| 質押定期存款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 16,548 |
\$ 21,238 |
\$ 39,782 |
合約押標金及履 約保證金 |
| 存出保證金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36,428 | 34,725 | 38,554 | 合約押標金及履 約保證金 |
| 存出保證金 質押活期存款 |
7,405 | 7,458 | 8,086 | 提供租賃等押金 |
|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 | - | 364 | 訴訟擔保金 |
| \$ 60,381 |
\$ 63,421 |
\$ 86,786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二)承諾 事 項
- 1.營 業 租賃 協 議
請詳 附 註六 (二 十 五 )說 明。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軟體產品 | \$ 2,766 |
\$ 20,379 |
\$ | 10,089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一)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董 事 會提 議 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請 詳附 註 六(十七 )之 說明 。
(二)本 公司 收 回「 持 有至 到 期日 金 融資 產-非流 動」,請 詳 附 註六 (七 )之 說 明。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及 非流 動 借 款」)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資本 總 額之 計 算為 合 併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權 益 」加 上 債務 淨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之 策 略維 持 與民 國 101 年 相同 , 均 係致 力 於持 續 降 低負 債 資本 比 率。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含 關 係人 ))的帳 面 金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 合理 近似 值,另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風 險 , 主 要 為 投 資 金 融 商 品 本 身 所 伴 隨 的 風 險 及 以 外 幣 交 易 之 匯 率 風 險 。 本 公 司 對 於 各 項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之 財 務 風 險 , 一 向 採 取 最 為 嚴 格 的 控 制 標 準 , 凡 任 何 財 務 投 資 及 操 作 , 均 經 過 全 面 評 估 其 可 能 之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務 必 選 擇 風 險 最 小 者 為 依 歸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對 於 以 外 幣 交 易 之 匯 率 風 險 亦 基 於 政 策 性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 尋 求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並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以 達到 最 佳的 避險 策 略。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 場 風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及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為 美 金及 人 民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918 |
29.76 | \$ | 146,335 |
| 港幣:新台幣 | 8,434 | 3.81 | 32,159 | |
| 澳幣:新台幣 | 437 | 26.47 | 11,567 | |
| 歐元:新台幣 | 114 | 40.89 | 4,661 | |
| 人民幣:新台幣 | 2,346 | 4.89 | 11,481 | |
| 日圓:新台幣 | 4 | 0.28 | 1 | |
| 美金:人民幣 | 51 | 6.05 | 306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342 | 29.76 | \$ | 39,93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70 | 29.76 | \$ | 2,086 |
| 港幣:新台幣 | 348 | 3.81 | 1,325 | |
| 101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197 |
29.04 | \$ | 121,881 |
| 港幣:新台幣 | 7,669 | 3.75 | 28,760 | |
| 澳幣:新台幣 | 402 | 30.17 | 12,135 | |
| 歐元:新台幣 | 114 | 38.49 | 4,374 | |
| 人民幣:新台幣 | 604 | 4.66 | 2,814 | |
| 日圓:新台幣 | 4 | 0.34 | 1 | |
| 美金:人民幣 | 236 | 6.23 | 6,852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455 | 29.04 | \$ | 42,25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83 | 29.04 | \$ | 2,411 |
| 人民幣:新台幣 | 2 | 4.66 | 8 |
| 101年1月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94 |
30.28 | \$ 108,834 |
| 港幣:新台幣 | 6,315 | 3.90 | 24,628 |
| 澳幣:新台幣 | 329 | 30.74 | 10,118 |
| 歐元:新台幣 | 114 | 38.18 | 4,336 |
| 人民幣:新台幣 | 37 | 4.81 | 178 |
| 日圓:新台幣 | 4 | 0.39 | 2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078 | 30.28 | \$ 62,91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 | 30.28 | \$ 47 |
| 人民幣:新台幣 | 112 | 4.81 | 539 |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0% | \$ 1,463 |
\$ - |
| 港幣:新台幣 | 1.00% | 322 | - |
| 澳幣:新台幣 | 1.00% | 116 | - |
| 歐元:新台幣 | 1.00% | 47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00% | 115 | - |
| 日圓:新台幣 | 1.00%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00% | 3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0% | 2 | - |
| 港幣:新台幣 | 1.00% | 1 | - |
| 101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0% | \$ | 109 | \$ | - | ||||
| 港幣:新台幣 | 1.00% | 25 | - | ||||||
| 澳幣:新台幣 | 1.00% | 10 | - | ||||||
| 歐元:新台幣 | 1.00% | 4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00% | - | - | ||||||
| 日圓:新台幣 | 1.00%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0% | -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00% | - | - |
價格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因 此 本 集團 暴露 於 權益 工 具之 價格 風 險。 為 管理 權 益工 具 投資 之價 格 風險 , 本集 團將 其 投資 組 合分 散, 其分 散 之 方式 係 依據 本 集團 設定 之 限額 進 行。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集 團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 內 各營 運 個體 於 訂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款 與 條件 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險 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其 財 務 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個 別風 險 之 限 額係 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額 度 之 使 用。主 要信 用 風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衍 生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
-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理 階 層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重 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由 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 總。 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 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 合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現 之 金額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 102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45,331 |
\$ 2,462 |
\$ 386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204 | - | - |
| 其他應付款 | 46,361 | 37,542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 | 27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1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55,796 |
\$ - |
\$ 386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122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3,881 | 1,482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 | 49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1年1月1日 |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106,531 |
\$ 1,151 |
\$ 386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979 | - | - |
| 其他應付款 | 71,614 | 31,758 | 11 |
| 其他金融負債 | 359 | 23 | - |
| (三)公允 價 值估 計 |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如 下 :
-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於 第一 等 級之 公 開報 價外,資 產或 負 債直 接(亦即 價 格) 或間 接 (亦 即 由價 格推 導 而得 ) 可觀 察之 輸 入值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如下 :
| 合計 | ||||||
|---|---|---|---|---|---|---|
| \$ 20,788 |
\$ | - | \$ | - | \$ | 20,788 |
| 1,429 | - | - | 1,429 | |||
| \$ 22,217 |
\$ | - | \$ | - | \$ | 22,217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 101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開放型基金 權益證券投資 |
\$ 20,659 863 \$ 21,522 |
\$ - - \$ - |
\$ - - \$ - |
\$ 20,659 863 \$ 21,522 |
| 101年1月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之金融資產 |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 。 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 、 交 易 商 、 經 紀 商 、 產 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及 債 務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或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則 該金 融 工具 係屬 於 第二 等 級。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第 三 等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利率 交 換之 公 允 價值 係 將估 計 之 未 來現 金 流量 依 可 觀 察之 殖 利率 曲 線 折算 之 現值 。
- (3)遠期 外 匯合 約 公 允價 值 之決 定 係 採 用資 產 負債 表 日 之 遠期 匯 率折 算 至 現值 。
- (4)其他 評 價技 術 ,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 分析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此事項。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事項。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
關係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註3) |
持股比例 | 市價 | 備註 (註4)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債券/醫療應收帳款資產證券化債券 | -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 動 |
- | \$ - |
- | \$ -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股票/德信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867,000 | 5,284 | 2.16% | 5,437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股票/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2,025 | 245 | 0.01% | -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股票/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282,268 | 1,217 | 0.52% | 4,204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群益安穩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
327,000 | 5,156 | - | 5,156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統一強棒基金 | - | " | 641,000 | 10,470 | - | 10,470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American Pegasus汽車貸款基金 | - | " | 3,000 | - | - | -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股票/Advansed Micro Devices Inc. | - | " | 12,000 | 1,429 | - | 1,429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第一金台灣債券基金 | - | " | 346,000 | 5,162 | - | 5,162 | - |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4.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此情形。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營業收入 \$ 9,998 註5 1.59%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營業成本 7,014 註6 1.12%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應付帳款-關係人 14,060 註6 1.31%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交易往來情形
交 易 金 額 未 達 個 體 總 資 產 或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 %, 不 予 揭 露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則 無 需 重 複 揭 露。如: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一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關係人 31,363 註5 2.93%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 (註3)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個 體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個 體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4: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
- 註 5: 銷 貨 按 一 般 銷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辦 理 , 並 考 量 交 易 數 量 及 市 場 狀 況 , 其 收 款 期 限 採 月 結 6 0 天 方 式 處 理 。
- 註 6: 進 貨 按 一 般 進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辦 理 , 並 考 量 交 易 數 量 及 市 場 狀 況 , 其 付 款 期 限 採 月 結 6 0 天 方 式 處 理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註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 (註1、2)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2(2)) | (註2(3))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會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提供電腦應用套裝軟體相關專 業服務及買賣電腦周邊設備等 |
\$ 14,014 |
\$ 14,014 |
1,567,476 | 34.83 | \$ 17,564 |
\$ 3,642 |
\$ 1,269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資料庫系統之代理與銷售及軟 體相關專業服務等業務 |
13,677 | 13,677 | 1,259,046 | 22.98 | 14,295 | 2,468 | 567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BAHAMAS) |
巴哈馬 | 一般投資業 | 31,141 | 31,141 | 20,000 | 100 | 6,971 | ( 39) |
( 39) |
子公司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
薩摩亞 | 一般投資業 | 52,405 | 52,405 | 355,016 | 100 | 11,439 | 400 | 400 | 子公司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ARES GROUP CORP. (ARES GROUP) |
汶萊 | 一般投資業 | 35,029 | 35,029 | 1,150,000 | 100 | 32,170 | ( 3,991) |
( 3,991) |
子公司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艾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腦安裝及資訊軟體提供相關 諮詢服務 |
9,889 | 9,889 | 1,200,000 | 100 | 23,166 | 9,597 | 9,597 | 子公司 |
| 艾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
英屬維京 群島 |
一般投資業 | 5,567 | 5,567 | 50,000 | 100 | 23,316 | 9,597 | 註3 | 孫公司 |
| ARES GROUP CORP. (ARES GROUP) |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
英屬維京 群島 |
一般投資業 | 34,115 | 34,115 | 1,120,000 | 100 | 31,517 | ( 3,948) |
註3 | 孫公司 |
|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
BLITZ IT CONSULTANTS PTE LTD. |
新加坡 | 代理電腦軟體及網路相關業務 | 33,256 | 33,256 | 484,000 | 40 | 31,092 | ( 9,733) |
註3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本 期 損 益 已 由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予 以 認 列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稱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實 收 資 本 額 ( 註 4 、 5) |
投資方式 |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本 期 匯 投 資 匯 出 |
出 或 收 回 金 額 收 回 |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股 比 例 |
本 期 認 列 投 資損益(註3) |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資 收 益 |
備 註 |
|---|---|---|---|---|---|---|---|---|---|---|---|---|---|
| 資通科技軟件系統 (上海)有限公司 (資通上海) |
研發製作計算機 應用軟件;銷售 自製產品,提供 相關諮詢服務。 |
\$ 51,271 |
1 | \$ 51,271 |
- | - | \$ 51,271 |
\$ 441 |
100 | \$ 441 |
\$ 13,728 |
- | |
| 艾加軟件(蘇州) 有限公司 (艾加蘇州) |
企業管理軟件研 發並銷售本公司 自產產品。 |
\$ 5,228 |
2 | \$ 5,228 |
- | - | \$ 5,228 |
\$ 9,597 |
100 | \$ 9,597 |
\$ 23,280 |
- |
註 1: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為 A R E S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R P . ( S A M O A )。
註 2: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為 W E L J O I N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L I M I T E D ( B V I )。
註 3: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
註 4: 資 通 上 海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U S D 1 , 5 0 0 , 0 0 0。
註 5: 艾 加 蘇 州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U S D 1 5 0 , 0 0 0。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56,499 | 61,727 | 437,612 |
註 1: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D 1 , 6 5 0 , 0 0 0。
註 2: 經 經 濟 部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D 1 , 8 0 0 , 0 0 0。
註 3: 依 據 「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審 核 原 則 」 規 定 之 限 額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詳 見 附 註 十 三 (一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財 務 資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董 事 會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門 。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大 改 變。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根 據 部 門 損 益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 利 息 收 入 並 未 分 配 至 營運 部 門, 因 為此 類活 動 是由 負 責本 集團 現 金狀 況 之財 務部 門 所管 理 。 (三)部 門損 益 、資 產與 負 債之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民 國 102 年 度 :
| 工商部門 | 金融事業部門 | 專案部門 | 總計 | |||||
|---|---|---|---|---|---|---|---|---|
| 外部收入 | \$ | 301,496 | \$ | 174,898 | \$ | 151,326 | \$ | 627,721 |
| 內部收入 | 17,965 | - | - | 17,965 | ||||
| 部門收入 | 319,461 | 174,898 | 151,326 | 645,686 | ||||
| 部門成本 | ( | 193,497) | ( | 92,727) | ( | 137,563) | ( | 423,786) |
| 部門毛利 | \$ | 125,964 | \$ | 82,172 | \$ | 13,763 | \$ | 221,899 |
| 部門損益 | \$ | 30,342 | \$ | 47,498 | (\$ | 12,346) | \$ | 65,495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 944) | (\$ | 491) | (\$ | 732) | (\$ | 2,167) |
| 民 國 101 年 度 |
: | |||||||
| 工商部門 | 金融事業部門 | 專案部門 | 總計 | |||||
| 外部收入 | \$ | 371,796 | \$ | 139,833 | \$ | 173,817 | \$ | 685,447 |
| 內部收入 | 21,167 | - | - | 21,167 |
| 內部收入 | 21,167 | - | - | 21,167 | |
|---|---|---|---|---|---|
| 部門收入 | 392,963 | 139,833 | 173,817 | 706,614 | |
| 部門成本 | ( | 235,359) ( |
78,131) ( |
119,181) ( |
432,671) |
| 部門毛利 | \$ | 157,604 \$ |
61,702 \$ |
54,636 \$ |
273,943 |
| 部門損益 | \$ | 61,160 \$ |
31,239 \$ |
29,723 \$ |
122,122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 1,050) (\$ |
580) (\$ |
813) (\$ |
2,444) |
本集 團 並未 提 供營 運決 策 者部 門 資產 與負 債 之資 訊 ,故 不擬 揭 露。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部 門損 益 與繼 續營 業 部門 稅 前損 益調 節 如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部門損益 | \$ | 65,495 \$ |
122,122 | |||
| 調整及沖銷 | ( | 11,978) ( |
30,113)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0,088 | 6,149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 | 63,605 \$ |
98,158 |
(五)產 品別 及 勞務 別之 資 訊
本 集 團 主 要 係 經 營 電 腦 及 附 屬 設 備 、 軟 硬 體 之 設 計 、 買 賣 、 維 護 與 租 賃 等業 務 ,係 屬 單一 產業 , 估無 產 業別 財務 資 訊揭 露 之適 用。
(六)地 區別 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496,203 |
\$ | 13,904 | \$ | 600,505 | \$ | 15,445 | ||
| 亞洲 | 124,668 | 166 | 79,166 | 172 | |||||
| 美洲 | 4,671 | - | 3,518 | - | |||||
| 澳洲 | 2,179 | - | 1,724 | - | |||||
| 非洲 | - | - | 533 | - | |||||
| 合計 | \$ 627,721 |
\$ | 14,070 | \$ | 685,446 | \$ | 15,617 |
(七)重 要客 戶 資訊
本集 團 民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並無 收 入占 綜 合損 益 表營 業收 入 10%以上 之 客戶 。
十五 、 首次 採 用 IFRSs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本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製 之 首份 合 併財 務報 告 ,於 編 製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財 務 報告 所 報導 之金 額 調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金 額 。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就 首 次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之 豁 免、 追 溯適 用之 例 外及 自 中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影 響 本公 司 及子 公司 財 務狀 況 、財 務績 效 及現 金 流量 之 調節 , 說明 如 下:
(一)所 選擇 之 豁免 項目
1.股 份 基礎 給 付
本 集 團 對 於 轉 換 日 前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產 生 已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已交 割 之之 負 債選 擇不 追 溯適 用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2 號「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 易」。
2.累 積 換算 調 整數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俟後 產 生之 兌 換 差額 則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21 號「匯 率 變動 之 影響 」 之規 定 處理 。
3.員 工 福利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 並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快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 揭露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第 120A 段(P)要 求之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 計 畫資 產公 允 價值 及 計畫 盈虧 、 以及 經 驗調 整之 資 訊。
4.本 公 司晚 於 子公 司成 為 首次 採 用者
本 公 司 晚 於 子 公 司 成 為 首 次 採 用 者 , 對 該 子 公 司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 予 該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調 整 對 合 併 及 權 益 法 及 取 得 子 公 司 之企 業 合併 影 響後 之金 額 相同 。
- (二)本集 團 除會 計 估 計及 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負 債 之除 列,因 其與 本 集團 無 關,未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號 之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規 定 外 , 其 他 追 溯 適 用 之 例外 說 明如 下 :
- 1.會 計 估計
於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估 計 ,係 與 該日 依中 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所 作之 估 計一 致 。
2.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 之 除列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融 工 具:認 列與 衡 量」之 除列 規定 推 延適 用 於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 後 所發 生 之交 易。
(三)自 中華 民 國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節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 號 規 定, 企 業 須對 比 較期 間 之權 益、 綜 合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 。 本 集 團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 、 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 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之調 節 ,列 示 於 下列 各 表: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34,841 |
(\$ 333,254) |
\$ 301,587 |
(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499 | - | 28,499 | |
| -流動 | ||||
| 應收票據 | 11,903 | - | 11,903 | |
| 應收帳款 | 215,479 | - | 215,479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06 | - | 706 | |
| 其他應收款 | 1,832 | - | 1,832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 | 2 | - | 2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754 | ( 754) |
- | (4) |
| 預付款項 | 26,857 | - | 26,857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8,700 | 333,254 | 411,954 | (1) |
| 流動資產合計 | 999,573 | ( 754) |
998,819 | |
| 非流動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10,076 | - | 10,076 | |
| 資產-流動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5,299 | ( 134) |
65,165 | (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 | 8,970 | ( 371) |
8,599 | (2) |
| 備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4,993 | 8,397 | 33,390 | (3)(4)(5)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086 | 371 | 8,457 | (2)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7,424 | 8,263 | 125,687 | |
| 資產總計 | \$ 1,116,997 |
\$ 7,509 |
\$ 1,124,506 |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負債 | ||||
| 應付帳款 | \$ 108,068 |
\$ - |
\$ 108,068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979 | - | 5,979 | |
| 其他應付款 | 98,158 | 5,225 | 103,383 | (5) |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1,077 | - | 1,07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66,478 | - | 66,478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79,760 | 5,225 | 284,985 | |
| 非流動負債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86,094 | 39,679 | 125,773 | (3) |
| 負債總計 | 365,854 | 44,904 | 410,75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之權益 | ||||
| 股本 | ||||
| 普通股股本 | 472,539 | - | 472,539 | |
| 資本公積 | ||||
| 普通股溢價 | 151,502 | - | 151,502 | |
| 庫藏股票交易 | 45,169 | - | 45,169 | |
| 保留盈餘 | ||||
| 法定盈餘公積 | 6,182 | - | 6,182 | |
| 未分配盈餘 | 71,100 | ( 32,744) |
38,356 | (3)(5)(6) |
| 其他權益 | 4,651 | ( 4,651) |
- | (6) |
| 權益總計 | 751,143 | ( 37,395) |
713,748 | |
| 負債及權益 | \$ 1,116,997 |
\$ 7,509 |
\$ 1,124,506 |
|
| 總計 |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權 益 之調 節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87,475 |
(\$ | 380,333) | \$ 307,142 |
(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522 | - | 21,522 | ||
| -流動 | |||||
| 應收票據 | 8,914 | - | 8,914 | ||
| 應收帳款 | 157,393 | - | 157,393 | ||
| 其他應收款 | 2,684 | - | 2,68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731 ( |
1,731) | - | (4) | |
| 預付款項 | 38,853 | - | 38,853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5,963 | 380,333 | 436,296 | (1) | |
| 流動資產合計 | 974,535 | ( | 1,731) | 972,804 | |
| 非流動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8,276 | - | 8,276 | ||
| 資產-非流動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70,365 ( |
156) | 70,209 | (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 | 8,159 | - | 8,159 | ||
| 備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3,646 | 9,784 | 33,430 | (3)(4)(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7,458 | - | 7,458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7,904 | 9,628 | 127,532 | ||
| 資產總計 | \$ 1,092,439 |
\$ | 7,897 | \$ 1,100,336 |
|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 1,575 | \$ | - | \$ | 1,575 | |
| 應付帳款 | 56,182 | - | 56,182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122 | 3,122 | |||||
| 其他應付款 | 89,914 | 5,449 | 95,363 | (5)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 | 41 | 41 | |||||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8,931 | - | 8,93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8,036 | - | 58,036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17,801 | 5,449 | 223,250 | ||||
| 非流動負債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93,795 | 41,809 | 135,604 | (3) | |||
| 負債總計 | 311,596 | 47,258 | 358,85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之權益 | |||||||
| 股本 | |||||||
| 普通股股本 | 472,539 | - | 472,539 | ||||
| 資本公積 | |||||||
| 普通股溢價 | 151,502 | - | 151,502 | ||||
| 庫藏股票交易 | 45,169 | - | 45,169 | ||||
| 保留盈餘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3,279 | - | 13,279 | ||||
| 未分配盈餘 | 95,899 | ( | 34,710) | 61,189 | (3)(5)(6) | ||
| 其他權益 | 2,455 | ( | 4,651) | ( | 2,196) | (6) | |
| 權益總計 | 780,843 | ( | 39,361) | 741,482 | |||
| 負債及權益 總計 |
\$ | 1,092,439 | \$ | 7,897 | \$ | 1,100,336 |
3.民 國 101 年 度綜 合損 益 之調 節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營業收入 | \$ | 685,446 | \$ | - | \$ 685,446 |
|
| 營業成本 | ( | 438,288) | 798 | ( 437,490) |
(3)(5) | |
| 營業毛利 | 247,158 | 798 | 247,956 | |||
| 營業費用 | ||||||
| 推銷費用 | ( | 62,352) | 27 | ( 62,325) |
(3)(5) | |
| 管理費用 | ( | 52,332) | 266 | ( 52,066) |
(3)(5) | |
| 研發費用 | ( | 41,814) | 258 | ( 41,556) |
(3)(5) | |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56,498) | 551 | ( 155,947) |
||
| 營業利益 | 90,660 | 1,349 | 92,00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其他收入 | 8,545 | - | 8,545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8,888) | - | ( 8,888)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514 | ( | 22) | 6,492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171 | ( | 22) | 6,149 | ||
| 稅前淨利 | 96,831 | 1,327 | 98,158 | |||
| 所得稅費用 | ( | 8,231) | 410 | ( 7,821) |
(3)(5) | |
| 本期淨利 | \$ | 88,600 | \$ | 1,737 | \$ 90,337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 | (\$ | 2,196) | (\$ 2,196) |
(6) |
| 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 | ( | 3,703) | ( 3,703) |
(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88,600 | (\$ | 4,162) | \$ 84,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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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 | 88,600 | \$ | 1,737 | \$ 9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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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 88,600 | (\$ | 4,162) | \$ 84,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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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 原 因說 明 如下 :
(1)本公 司 所 持有 之 定期 存 款 依我 國 證 券發 行 人 財務 報 告 編製 準 則 係表 達於 「現 金 及 約當 現金 」; 依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規 定, 投資 若 要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則 其原 始 承作 日 至到 期日 之 期間 須 等於 或短 於 三個 月。 本公 司 因此 於 轉換 日 及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將「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中 期 間長 於 三個 月 之定 期 存款 重分 類 至「 其他 流 動資 產」 金 額分 別 為\$333,254 及\$380,333。
- (2)本公 司 及 子公 司 因購 置 不 動產 、 廠 房及 設 備 而預 付 之 款項 , 依 我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分 別 調 增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調 減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371。
- (3)本公 司 及 子公 司 退休 金 精 算採 用 之 折現 率 , 係依 我 國 財務 會 計 準則 公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規 定 應參 酌 之因 素訂 定。 惟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員 工 福利 」 規定 , 折現 率 之採 用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 (於報 導 期 間結 束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退 休金 依 中 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 計 原則 規 定, 採 緩 衝 區法 認 列為 當 期 淨退 休 金成 本。惟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之 規定,本 公司 選 擇立 即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淨 利中 。
- 依 中華 民 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 規 定, 資 產負 債 表 日 累積 給 付義 務 超 過 退休 基 金 資 產公 平 價值 部 分 為 應認 列 退休 金 負 債 下限 。 惟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工 福 利」並 無此 下限 之 規定。本公 司因 此 於轉 換日 調 增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6,745、調 增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39,679,並 調減 保 留盈 餘\$32,934;另 將 101 年 度依 中華 民 國一 般 公認 會計 原 則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予以 迴 轉,並 認 列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規 定 精 算之 退 休金 成 本, 於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調 增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及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分 別為 \$41,809 及 \$7,108,調 減 保留 盈 餘 \$32,934, 調 減其 他 綜 合 損 益\$3,703、調 減 所 得 稅 費 用\$363, 並 調減 營 業成 本 及費 用 分別 為\$991 及\$582。
- (4)依中 華 民 國一 般 公認 會 計 原則 規 定 ,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或負 債 係 依其 相關 負 債或 資 產之 分類 ,而 劃 分為 流 動或 非 流動 項 目, 對於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或 資 產未 能歸 屬 至財 務 報告 所列 之 資產 或 負債 者,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清 償 或 實 現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流 動 項目 。 惟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報 告 之表 達」 規 定, 企業 不 得將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或 負 債分 類為 流 動資 產 或負 債。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並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流 動\$754; 於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調 減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流 動 並調 增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非 流 動\$1,731。
-
(5)中華 民 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 則對 於 累 積未 休 假 獎金 之 認 列並 無 明 文規 定,本 公司 係 於實 際支 付 時認 列 相關 費用。惟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員工 福 利」 規 定, 應於 報 導期 間 結束 日 估列 已 累積 未使 用 之累 積未 休 假獎 金 費用 。本 公 司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12 號 「 所得 稅 」之 規定 ,評 估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實 現 可能 性不 高, 因 此於 轉 換日 調 減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34,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898, 調 增 其 他應 付 款\$5,225, 並調 減 保留 盈 餘\$4,461;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調 減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156,調 增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非 流 動\$945, 調增 及 他應 付 款\$5,449, 調 減保 留 盈餘 \$4,461, 調 減所 得 稅費 用 及 採用 權 益法 之 關聯 企業 及 合資 損 益之 份額 分 別為 \$47 及 \$22,並調 增 營業 成 本及 費 用分 別為 \$193 及\$31。
-
(6)本公 司 選 擇於 轉 換日 將 國 外營 運 機 構所 產 生 之累 積 換 算差 異 數 認定 為\$0, 因 此於 轉 換 日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累 積 換 算調 整 數 及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4,651。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辦 理,依 規 定免 就 帳列 股 東權 益 項下 之累 積 換 算調 整 數轉 入 保留 盈餘 部 分提 列 特別 盈餘 公 積。 另 依 IFRSs 規 定, 於民 國 101 年 度 分 別將 原 依中 華 民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則 直接 認 列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當 期 變 動 損 失 \$2,196 列 入合 併 綜 合損 益 之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下。
- 4.民 國 101 年 度現 金流 量 表之 重 大調 整
- (1)自中 華 民國 一 般 公認 會 計原 則 轉換 至 IFRSs, 對所 報 導之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產生 之 現金 流量 並 無影 響 。
- (2)中華 民 國一 般 公 認會 計 原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之 調 節項 目,對 所產 生 之現 金 流量 無 淨影 響。
|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财證字第 | 1030555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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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翁世榮 (2)王輝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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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市會證字第 2177號 (2)北市會證字第 1298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度(自民國102年1月1日至 |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委託人統一編號: 20873360 102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則 訝 勻 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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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式 (1) |
存會印鑑 | |||||||
| 簽名式 | 存會印鑑 | Alléhinalle | ||||||
| 理事長: | 雷 | also | -liveur | 核對人: | ||||
| 中 | 民 | 國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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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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