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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Annual Report 2013

Nov 14, 2013

52107_rns_2013-11-14_12423e26-d3db-465c-988b-716e2b26924f.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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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

(股票代碼 2471)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111 號 3 樓

電 話:(02)2522-1351

資 通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6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7 ~ 8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9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0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九、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2 ~ 63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 ~ 16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 ~ 26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6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7 ~ 41
(七) 關係人交易 42 ~ 43
(八) 質押之資產 43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3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3
(十二)其他 44
~ 4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0
~ 53
(十四)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54
~ 55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55
~ 63

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自民國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 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余宏揚

中華民國 103年3月26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3) 財審報字第13003885號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1年12月31日、1月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資通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年及10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所認 列之損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該公司所委任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並 未杳核該等財務報告。該等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年12月31日、1月1日之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1,859仟元、36,111仟元及29,949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 額之 2.97%、3.28%及 2.66%;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之 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836仟元及6,162仟元,各占合併綜合利益淨額之3.12%及7.30%。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毫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資通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101年12月31日、1月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2年度及10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 6 日

資通電腦
民國 102年12月31
ENGELSE 及子公司
12月31日、1月1日
102 年 12 月 $31$ $\blacksquare$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月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sqrt$ 270,324 $25$ \$ 307,142 $28 \quad$ \$
301,587
27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二)
資產一流動 22,217 $\sqrt{2}$ 21,522 $\overline{2}$ 28,499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916 8,914 1 11,903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129,326 12 157,393 14 215,479 19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27 $\overline{\phantom{a}}$ 706
1200 其他應收款 2,900 1 2,684 1,832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overline{c}$
1410 預付款項 六(五) 33,799 $\mathfrak{Z}$ 38,853 3 26,857 $\overline{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六)及
494,511 46 436,296 40 411,954 37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954,020 89 972,804 88 998,819 89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八) 6,746 $\mathbf{1}$ 8,276 $\mathbf{1}$ 10,076 $\mathbf{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九) 62,951 6 70,209 6 65,165 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 6,665 8,159 $\mathbf{1}$ 8,599 $\mathbf{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equiv$ ) 33,301 $\mathfrak{Z}$ 33,430 $\mathfrak{Z}$ 33,390 3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7,405 $\mathbf{1}$ 7,458 $\mathbf{1}$ 8,457 $\bar{\phantom{a}}$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7,068 11 127,532 12 125,687 11
1XXX 資產總計 S 1,071,088 100 1,100,336
\$
100 1,124,506
$\frac{1}{2}$
100
(續次頁)
通電腦


民國 102年12月31
及子公司
第12月31日、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q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ä, $\$\$
1,575
$\blacksquare$ \$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一) 48,179 $\overline{4}$ 56,182 5 108,068 10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3,204 3,122 5,979 $\mathbf{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 83,903 8 95,363 9 103,383 9
2220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pm\,$ 41 $\overline{\phantom{a}}$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7,047 $\mathbf{1}$ 8,931 $\mathbf 1$ 1,07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三) 65,608 6 58,036 5 66,478 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7,941 19 223,250 20 284,985 26
非流動負債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四) 133,793 13 135,604 13 125,773 11
2XXX 負債總計 341,734 32 358,854 33 410,758 3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472,539 44 472,539 43 472,539 42
資本公積 六(十六)
3200 資本公積 196,671 18 196,671 18 196,671 17
保留盈餘 六(十七)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2,139 $\mathbf{2}$ 13,279 $\mathbf{1}$ 6,182 $\mathbf{1}$
3350 未分配盈餘 37,519 $\overline{4}$ 61,189 5 38,356 3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486 $-$ ( 2,196)
3XXX 權益總計 729,354 68 741,482 67 713,748 6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71,088
\$
$100 \t$$ 1,100,336 $100*$ 1,124,506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揚

會計主管:蘇碧珠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tilde{\mathcal{X}}$

102
101
項目 附註 $\overline{\frac{9}{6}}$
$\frac{9}{6}$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及七 \$ 627,721 $\mathcal{S}$
100
685,44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ニ十一)(ニ
十二)及七 $417,800$ ( $67)$ ( $437,490$ ) ( 64)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09,921 33 247,956 36
營業費用 六(ニ十一)(ニ
$+ =$ )
6100 推銷費用 $59,347$ ) ( $9)$ ( $62,325$ ) ( 9)
6200 管理費用 47,958)( $8)$ ( $52,066$ ) (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9,099)( $8)$ ( $41,556$ ) ( 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56,404$ $()$ 25( $155,947$ ) ( 23)
6900 營業利益 53,517 $\,8\,$ 92,009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及七 9,137 $\mathbf{1}$ 8,545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3,008 1 6 $8,888$ )( 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六(九)
合資損益之份額 2,057) 6,492 $\perp$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088 $\overline{2}$ 6,149 $\mathbf{1}$
7900 税前淨利 63,605 10 98,158 14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三) $12,653$ )( $2)$ ( $7,821$ $($ $\perp$
8200 本期淨利 \$ 50,952 8
$\mathcal{S}$
90,337 1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兒換差額 $\mathbb{S}$ 2,682 $-$ (\$) 2,196)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六(十四)
失) 5,119 $\overline{1}$ $3,703$ ) ( $\perp$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58,753 \$
$\overline{9}$
84,438 12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frac{1}{2}$ 50,952 8
$\frac{1}{2}$
\$
8
90,337 13
母公司業主 \$ 50,952 90,337 1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frac{1}{2}$ 58,753 $\overline{9}$
$\$\,$
84,438 12
母公司業主 \$ 58,753 $\overline{9}$
\$
84,438 12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750 本期淨利 $\, \, \raisebox{12pt}{$\scriptstyle \circ$}$ 1.08
\$
1.91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850 本期淨利 $\mathcal{S}$ 1.07
\$
1.9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蘇碧珠

經理人:林聖懿

資通


民國 102
$\overline{2}$

KH
ш
Ш

51
4
單位:新台幣仟元


$\sqrt{p}$ H $\lambda$
$\overline{\ast}$

普通股股本 參行
$\overline{1}$
資本公積-
藏易
資本公積一庫員
股 票 交 !
法公 餘積

未合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兄
換 差 額


$\mathbf{m}$
31
101年1月1日至12月
101 年1月1日餘額
\$472,539 $\varphi$ 1,502
15
45,169 69 6,182 $\varphi$ 38,356 $\varphi$ $\Theta$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た(十七) 713,748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97
現金股利 7,097)
56,704)
56,704)
本期淨利 90,337 90,337
其他綜合損益 2,196)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六(十四) 3,703) 2, 196)
3, 703)
101 年12月31日餘額 472,539
$\leftrightarrow$
$\Theta$ 1,502 $\varphi$ 45,169 $\varphi$ 13,279 $\Theta$ 61,189 $\overline{6}$ $2,196$ ) 741,482
$\Box$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
102年1月1日徐額 472,539
$\leftrightarrow$
5 1,502
$^{15}$
5 45,169 $\varphi$ 13,279 $\leftrightarrow$ 61,189 $\mathcal{S}$ 2,196) 741,482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8,860
現金股利 $8,860$ )
70,881)
70,881)
本期淨利 50,952 50,952
其他綜合損益 2,682 2,682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六(十四) $\mathbf I$ 5,119 5,119
102年12月31日餘額 472,539
$\Theta$
$\leftrightarrow$ 1,502
$^{15}$
မာ 45,169 $\leftrightarrow$ 22,139 $\leftrightarrow$ 37,519 $\leftrightarrow$ 486 729,354

п Ш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余宏揚

會計主管:蘇碧珠

經理人:林聖懿

$~10~$

資通電腦

民國 102年以401至三月

司及子公司

上口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2
10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63,605 \$ 98,158
折舊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利益)損失
六(十)
六(十九)
六(十九)
六(二)(二十)
2,167
$6,467$ ) (
$752)$ (
695)
2,444
5,885)
701)
1,37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六(九)
六(二十)
2,057
15)
$\overline{a}$ 6,492)
24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7,998
28,067
27)
1,892
5,054
411
$\left($
(
5,603
2,989
58,086
706
569)
2.
11,996)
22,73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575)
8,003)
82
11,460)
41)
7,572
3,308
93,178
6,316
14,580)
84,914
1,575
51,886)
2,857)
8,020)
41
8,442)
6,128
103,236
5,372
509)
108,09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非屬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增加
收取之股利
存出保證金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六(十)
六(八)
$\left($ 19
667) (
1,530
58,626) (
6,840
53
50,851
1,890)
1,800
47,079)
701
628
45,84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十七) \$ 70,881)
70,881)
36,818)
307,142
270,324
\$ 56,704)
56,704)
5,555
301,587
307,142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王輝賢會計師民國103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69年12月3日設立。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設備、網路及相關軟 體之設計、買賣、租賃、維護、技術諮詢與應用套裝軟體之分析、設計、修改、 安裝及維護等業務。本公司股票原自民國88年3月起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買賣,經申請轉上市核准後,自民國90年9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03年3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
    2. (1)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民國98年11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生效日為民國102年1月1日,得提前適用。(惟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於民國102年11月19日業已刪除強制適用日期,得立即選擇適用)。 此準則雖經金管會認可,惟金管會規定我國於民國102年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時,企業不得提前採用此準則,應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2009年版本之規定。
    3. (2) 此準則係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第一階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9號提出金融工具分類及衡量之新規定,且可能影響本公司金融工 具之會計處理。
    4. (3)本集團現正評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潛在影響,故暫時無法合 理估計對本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實 際 適 用 應 以 金 管 會 規定 為 準之 新 準則 、解 釋 及修 正 之影 響評 估 如下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 者之有限度豁免(修正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IFRSs時,得選擇適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之過 渡規定,無須揭露比較資訊。 民國99年7月1日 2010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7號、國際會 計準則第1及3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3號 相關規定。 民國10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 分類及衡量」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本身有關之信用風 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 損益」,且於除列時其相關損益不得轉列當 期損益。除非於原始認列時,即有合理之證 據顯示若將該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 合損益」,會造成重大之會計配比不當(不一 致),則可反映於「當期損益」。(該評估僅 可於原始認列時決定,續後不得再重評估)。 民國102年11月19 日 (非強制)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7號)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除列之已移轉 金融資產及對已移轉資產之任何持續參與提 供額外之量化及質性揭露。 民國100年7月1日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 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 除(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號)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以後 ,該企業得選擇以轉換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所 持有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前之所有資產及負 債。此修正亦允許企業自轉換日起,推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之除列 規定及首次採用者得不必追溯調整認列首日 利益。 民國100年7月1日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 之回收(修正國際會計準 則第12號)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之資產價值 應預設係經由出售回收,除非有其他可反駁 此假設之證據存在。此外,此修正亦取代了 原解釋公告第21號「所得稅:重估價非折舊 性資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義控制之原則 民國102年1月1日
號「合併財務報表」 ,建立以控制作為決定那些個體應納入合併
財務報告之基礎;並提供當不易判斷控制時
,如何決定控制之額外指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只是著重其 民國102年1月1日
號「聯合協議」 法律形式而是依合約性權利與義務以決定分
類為聯合營運或是合資,且廢除合資得採用
比例合併之選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包 民國102年1月1日
號「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含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及未合併結
揭露」 構型個體。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規定移至國 民國102年1月1日
「單獨財務報表」(2011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年修正)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 之訂定,納入合資採用權益法之相關規定。
資」(2011年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中 民國102年1月1日
號「公允價值衡量」 訂定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有關公允
價值衡量之揭露,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值及
揭露有關公允價值衡量資訊之不一致及實務
分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已規定之公允價
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生期間認列於 民國102年1月1日
「員工給付」(2011年修 其他綜合損益,及規定所有前期服務成本立
正) 即認列,並以折現率乘以淨確定給付負債(資
產)計算而得之淨利息取代利息成本及計畫
資產之預期報酬,且除淨利息外之計畫資產
報酬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為「損益」 民國101年7月1日
達(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及「其他綜合損益」兩節,且要求「其他綜
1號) 合損益」節應將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者及於
符合特定條件時,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者予
以區分。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應認列為「剝 民國102年1月1日
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 除活動資產」。剝除活動之效益係以產生存
段之剝除成本」 貨之形式實現之範圍內,應依國際會計準則
第2號「存貨」規定處理。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生效日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企業財務狀況
之影響或潛在影響之量化資訊。
民國102年1月1日
報導準則第7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修正國際會計準則
第32號)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目前有法律上
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抵」及「在
總額交割機制下,亦可視為淨額交割之特定
民國103年1月1日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號)
條件」的相關規定。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既存之政府貸款,
推延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
具」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0「政府補助之會計
及政府輔助之揭露」之規定處理,且於轉換
日既存低於市場利率之政府貸款之利益不應
認列為政府補助。
民國102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1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1、16、32及34號相關規定。
民國102年1月1日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
議及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揭露過渡指引(修正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
及12號)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係指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0、11及12號首次適用之年度
報導期間之首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0及12號和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特性。符合
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不應合併其子公司
而應適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
司。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
號「稅賦」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法規所徵收
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
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認列負
債。
民國103年1月1日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
額之揭露(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36號)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定耐用年限
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損時,移除揭露可回收
金額之規定。
民國103年1月1日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及
避險會計之繼續(修正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一個或多個
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交易對象,且符合某些
條件時無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避險會
計」及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7號與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
1.放寬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之符合要件,
並刪除高度有效之明確標準以貼近企業風險
管理活動對避險會計之適用。
2.得選擇單獨提早適用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
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
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規定。
民國102年11月19
日(非強制)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生效日
與服務有關之員工或第 允許與服務有關但不隨年資變動之員工或第 民國103年7月1日
三方提撥之處理(修正國 三方提撥,按當期服務成本之減項處理。隨
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年資變動者,於服務期間按與退休給付計畫
相同方式攤銷。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8及13號和國 民國103年7月1日
報導準則之改善 際會計準則第16、24及38號相關規定。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13號和國際 民國103年7月1日
報導準則之改善 會計準則第40號相關規定。









集團

併財

報告
之影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 簡 稱 IFRSs)編 製 之首 份 合併 財 務報 告。
  •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轉 換至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日)資 產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 集 團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何 影 響本 集 團之 財務 狀 況、 財 務績 效及 現 金流 量 , 請詳 附 註十 五 說明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 服 務成 本 與未 認 列 精 算損 失 ,減 除 未 認列 精 算利 益 與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 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 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 存 在及 影 響。 子 公司 自 收購 日 ( 即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 之 日) 起 全面 合 併 , 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停 止合 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說明
資通電腦(股)
公司
艾加科技(股)公
電腦安裝及資
訊軟體服務
100% 100%
資通電腦(股)
公司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BAHAMAS)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資通電腦(股)
公司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資通電腦(股)
公司
ARES
GROUP
CORP.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艾加科技(股)
公司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ARES
GROUP
CORP.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資通科技軟件系
統(上海)有限公
研發、製作並
銷售計算機應
用軟體等服務
100% 100%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艾加軟件(蘇州)
有限公司
企業管理軟件
之研發與銷售
100% 100%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1年1月1日 說明
資通電腦(股)公司 艾加科技(股)公
電腦安裝及資訊軟
體服務
100%
資通電腦(股)公司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BAHAMAS)
一般投資業 100%
資通電腦(股)公司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一般投資業 100%
資通電腦(股)公司 ARES
GROUP
一般投資業 100%
艾加科技(股)公司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一般投資業 100%
ARES
GROUP
CORP.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一般投資業 100%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資通科技軟件系
統(上海)有限公
研發、製作並銷售
計算機應用軟體等
服務
100%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艾加軟件(蘇州)
有限公司
企業管理軟件之研
發與銷售等
100%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關 聯 企業 或 聯 合 控制 個 體時 , 將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項 下之 兌 換差 額 按 比 例重 分 類於 當 期 損 益作 為 出售 利 益或 損 失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集 團 即 使 仍保 留 對前 關 聯 企 業或 聯 合控 制 個體 之 部分 權 益 , 但已 喪 失對 國 外 營 運機 構 屬關 聯 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或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 運 機構 屬 聯合 控 制 個 體之 聯 合控 制 ,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之 全部 權益 處 理。
  • (3)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本 集 團 從 事 電 腦 設 備 暨 軟 體 銷 售 及 系 統 整 合 設 計 等 業 務 , 其 營 業 週 期 長 於 一年,故 與 電腦 設 備 暨軟 體 銷售 及 系統 整合 設 計之 業 務有 關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其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之 基 準 , 其 餘 科 目 之 劃 分 標 準 如 下: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九)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指 定 為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 效 利息 法 之折 溢 價攤 銷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十)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一)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 與債 務 人財 務 困 難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 律理 由 , 給予 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 之資 料 顯示 ,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 資料 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 處營 運 之技 術 、 市場 、 經 濟或 法 令 環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 資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情 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有 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及 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 融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酬 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之 差 額 , 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 期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失 續 後 不 得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二)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出 。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機器設備 2年~6年
運輸設備 5年~7年
辦公設備 4年~12年
租賃改良 2年~10年
其他設備 8年~10年

(十 五)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償還 時 ,除 列金 融 負債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無 需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十 八)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利 計 畫 下 之淨 義 務係 以 員 工 當期 或 過去 服 務 所 賺得 之 未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前 期 服務 成 本 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 為 損益 ; 非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以 直線 法 於平 均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支 付 之福 利。本 集 團係 於 做出 明 確承 諾,備 具 詳 細之 正 式 終止 聘 雇計 畫,且 該計 畫 沒有 撤銷 之 實際 可 能性 時,始 認列 費 用。如 係為 了 鼓勵 自 願資 遣 而提 供 之離 職福 利,係 於 員工 很 有可 能 接受 該 提議 且接 受 人數 可 合理 估 計時 , 始認 列費 用 。在 超 過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支 付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另 本 集 團係 以 財務 報 告年 度 之次 年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 每股 公允 價 值,並考 慮 除 權除 息 影響 後 之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之 稅 率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供 未 使用 所 得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 圍內 ,認 列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本 集 團 研 發 並 銷 售 電 腦 軟 體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有 客 觀證 據 顯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 均已 符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2.勞 務 收入

勞務 通 常指 本 集團 在合 約 期間 內 履行 約定 之 工作 。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於 提 供 勞 務 之 會 計 期 間 採 完 工 比 例 法 認 列 收 入 , 勞 務 收 入 係 分 別 按 專 案 性 質 依 已 履 行 勞 務 量 佔 全 部 預 計 應 履 行 勞 務 量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認 列 , 期 末 就 已 實 際 履 行 勞 務 量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累 積 勞 務 收 入 , 並 減 除 前 期 已 認 列 之 累 積 勞 務 收 入 後作 為 本期 應 認列 之勞 務 收入 。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時 , 收 入 之 認 列 係 考 慮 已 發 生 成 本 回 收 之 可 能 性 , 若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 就 已 發 生 成 本 範 圍 內 認 列 收 入 ; 若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時 , 則 不 認 列 收 入 , 該 已 發 生 成 本 則 於 當 期認 列 為成 本 。

當提 供 勞務 之 交易 結果 估 計發 生 虧損 時, 則 立即 認 列損 失。

期 末 將 同 一 勞 務 合 約 專 案 應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超 過 預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之 金 額 及 預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超 過 應 收 勞 務 款 餘 額 之 金 額 , 分 別 表 列 資 產 負 債表 之 流動 資 產及 流動 負 債項 下 。

(二 十二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 , 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集 團 發 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公 司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1.金 融 資產 - 權益 投資 之 減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減 損,於 作 此項 決 定時 需 重大 判 斷。本 集團 評 估個 別 權益 投資 之 公允 價 值低 於 其成 本 的時 間及 金 額,以 及被 投 資者 之 財務 健 全情 況和 短 期業 務 前 景, 包 括產 業 及部 門績 效 、技 術 變遷 以及 營 運及 融 資現 金流 量 等因 素 。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曝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報 酬,判 斷 本集 團 係做 為 該項 交 易之 委託 人 或代 理 人。經 判斷 為 交易 之 委託 人 時,以 應收 或 已收 顧 客款 項 之總 額認 列 收入,若判 斷 為交 易 之代 理 人時 , 則認 列 交易 淨額 為 佣金 收 入。

本集 團 依據 下 列委 託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a.對 提 供商 品 或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 b.承 擔 存貨 風 險
  • c.具 有 直接 或 間接 定價 之 自由

d.承 擔 顧客 之 信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之 計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 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 。 任 何 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 , 均可 能會 重 大影 響 本集 團確 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額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61
\$
178
\$
399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38,055 238,186 256,384
定期存款 32,108 68,778 44,804
合計 \$
270,324
\$
307,142
\$
301,587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2.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因 合 約 押 標 金 及 履 約 保 證 金 用 途 受 限 金 額 分 別 為 \$16,548 、 \$21,238 及 \$39,782,表 列 其他 流 動資 產。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 31,497 \$ 31,497 \$ 48,170
國外股票 7,932 7,932 7,932
39,429 39,429 56,102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7,212) ( 17,907) ( 27,603)
\$ 22,217 \$ 21,522 \$ 28,499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度 認列 之 淨利 益 及淨 損失 分 別計 \$695 及\$1,374。

(三)應收 票 據淨 額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收票據 \$ 2,366 \$
8,914
\$
11,903
減:備抵呆帳 ( 1,450) - -
\$ 916 \$
8,914
\$
11,903

1.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1,450 - 1,450
12月31日 \$
1,450
\$
-
\$ 1,450

2.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群組一 \$
438
\$
8,747
\$
11,552
群組二 478 167 351
\$
916
\$
8,914
\$
11,903

群組 一 :工 商 部門 客戶

群組 二 :專 案 部門 客戶

3.本 集 團未 有 將應 收票 據 貼現 之 情形 。

(四)應收 帳 款淨 額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收帳款 \$ 66,088 \$ 77,876 \$
124,694
減:備抵呆帳 ( 8,463) ( 5,336)
(
3,118)
57,625 72,540 121,576
應收勞務款 81,116 90,840 98,890
減:預收勞務款 ( 9,415) ( 5,987)
(
4,987)
71,701 84,853 93,903
\$ 129,326 \$ 157,393 \$
215,479

1.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5,336
\$
5,336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3,127 3,127
12月31日 \$
-
\$
8,463
\$
8,463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3,118
\$
3,118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2,218 2,218
12月31日 \$
-
\$
5,336
\$
5,336

2.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群組一 \$
74,689
\$ 95,901 \$ 137,753
群組二 34,857 38,642 53,604
群組三 19,780 22,850 24,122
\$
129,326
\$ 157,393 \$ 215,479

群組 一 :工 商 部門 客戶

群組 二 :金 融 事業 部門 客 戶

群組 三 :專 案 部門 客戶

3.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最 大 信用 風 險之 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應 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額 。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預付 款 項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
30,103
\$
35,762
\$
23,939





3,696 3,091 2,918
\$
33,799
\$
38,853
\$
26,857
(六)其他

動資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逾三個月以上到期之
定期存款
\$
441,535
\$
380,333
\$
333,254
其他 52,976 55,963 \$
78,700
合計 \$
494,511
\$
436,296
\$
411,954
定存利率區間 0.60%~2.80% 0.60%~3.10% 0.70%~3.90%

本集 團 未有 將 逾三 個月 以 上到 期 之定 期存 款 提供 質 押之 情形 。

(七)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期後 事項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金融債券 \$ 31,663 \$ 31,633 \$ 31,633
累計減損 ( 31,663) ( 31,633) ( 31,633)
\$ - \$ - \$ -
  • 1.本 集 團所 投 資 之 Medical Provider Financial Corp.因 經營 不 善, 已 委 由 WELLS FARGO BANK 託 管 ,本 公 司評 估 其贖 回 之希 望 甚小 ,故 於 民 國 98 年底 全 數認 列 減損 損失 \$31,663。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2 月 收 到美 國 法院 判 決託 管 銀 行 WELLS FARGO BANK 退還 持 有至 到 期日 金融 資 產-非流 動 之 部分 原 始投 資 款計 美金 223 仟 元 , 認列 相 關之 減 損回 升利 益 ,並 將 此投 資視 為 處分 予 以除 列。

(八)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德信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670 \$ 10,200 \$ 12,000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0 2,000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1,217 1,217 1,217
11,887 13,417 15,217
累計減損 ( 5,141) ( 5,141) ( 5,141)
合計 \$ 6,746 \$ 8,276 \$ 10,076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上 述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採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因 各 該 公 司 以 往 年 度 營 運 狀 況 未 如 預 期 , 淨 值 明顯 下 跌且 回 復之 希望 甚 小,而 提 列 減損 損 失,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止,累 積已 認 列 之減 損 損失 皆 為 \$5,141。
  • 3.上 列 德信 創 業投 資股 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國 102 年 8 月 及 101 年 6 月 辦理 減 資, 並 退回 原 投資 款分 別 計\$1,530 及\$1,800。
  • 4.本 集 團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九)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明 細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BLITZ
IT
CONSULTANTS
PTE.
LTD.
\$
31,092
\$
34,098
\$
35,216
會通資訊(股)公司(會通資訊) 17,564 21,124 16,547
倍力資訊(股)公司(倍力資訊) 14,295 14,987 13,402
\$
62,951
\$
70,209
\$
65,165

2.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所 認 列之 損 益之 份額 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BLITZ IT CONSULTANTS PTE. LTD. (\$ 3,893) \$
330
會通資訊(股)公司(會通資訊) 1,269 4,577
倍力資訊(股)公司(倍力資訊) 567 1,585
(\$ 2,057) \$
6,492

上開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資 中 會通 資 訊及 倍力 資 訊,係 依各 該 公司 所 委任 會 計 師查 核 簽證 之 財務 報告 評 價認 列 。

4.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102年12月31日 \$
275,488
\$
149,688
\$
436,932
(\$ 3,669)
101年12月31日 \$
252,836
\$
104,898
\$
366,782
\$ 20,866
101年1月1日 \$
277,494
\$
147,322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27,490
\$
9,688
\$
8,123
\$
10,539
\$
1,366
\$
57,20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25,508)
(
7,853) (
6,795)
(
7,602)
(
1,289)
(
49,047)
\$
1,982
\$
1,835
\$
1,328
\$
2,937
\$
77
\$
8,159
102年
1月1日 \$
1,982
\$
1,835
\$
1,328
\$
2,937
\$
77
\$
8,159
增添 667 - - - - 667
處分 (
4)
- - - - (
4)
折舊費用 (
596)
(
746) (
168)
(
635)
(
22)
(
2,167)
淨兌換差額 7 - - - 3 10
12月31日 \$
2,056
\$
1,089
\$
1,160
\$
2,302
\$
58
\$
6,665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11,313
\$
6,648
\$
1,720
\$
5,335
\$
568
\$
25,58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257)
(
5,559) (
560)
(
3,033)
(
510)
(
18,919)
\$
2,056
\$
1,089
\$
1,160
\$
2,302
\$
58
\$
6,665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
28,160
\$
8,912
\$
6,885
\$
10,950
\$
1,430
\$
56,33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25,560)
(
7,223) (
6,618)
(
7,009)
(
1,328)
(
47,738)
\$
2,600
\$
1,689
\$
267
\$
3,941
\$
102
\$
8,599
101年
1月1日 \$
2,600
\$
1,689
\$
267
\$
3,941
\$
102
\$
8,599
增添 247 776 867 - - 1,890
處分 - - - (
234)
(
7)
(
241)
重分類 - - 371 - - 371
折舊費用 (
861)
(
630) (
177)
(
753)
(
23)
(
2,444)
淨兌換差額 (
4)
- - (
17)
5 (
16)
12月31日 \$
1,982
\$
1,835
\$
1,328
\$
2,937
\$
77
\$
8,159
101年12月31日
成本 \$
27,490
\$
9,688
\$
8,123
\$
10,539
\$
1,366
\$
57,20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25,508)
(
7,853) (
6,795)
(
7,602)
(
1,289)
(
49,047)
\$
1,982
\$
1,835
\$
1,328
\$
2,937
\$
77
\$
8,159

本集 團 皆無 利 息資 本化 情 形。

(十 一)應付 帳 款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付帳款 \$ 20,020 \$ 21,972 \$ 35,688
應付專案成本 28,159 34,210 72,380
\$ 48,179 \$ 56,182 \$ 108,068
(十 二)其他

付款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63,455 \$ 65,869 \$ 71,087
應付勞健保費 2,505 3,465 3,407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4,771 6,379 3,832
其他應付費用 13,172 19,650 25,057
\$ 83,903 \$ 95,363 \$ 103,383
(十 三)其他

動負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預收勞務款 \$ 58,670 \$ 49,529 \$ 55,222
減:應收勞務款 ( 1,932) ( 3,754) ( 1,864)
預收勞務款淨額 56,738 45,775 53,358
預收軟體收入 8,174 12,261 11,283
其他預收款項 696 - 1,837
\$ 65,608 \$ 58,036 \$ 66,478

(十 四)退休 金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公 司 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給 付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積 最 高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 金,以 勞工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 臺灣 銀 行。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53,509) (\$
168,669)
(\$ 158,27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19,743 33,266 33,036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133,766) (\$
135,403)
(\$ 125,239)

(3)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102年 101年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68,669 \$ 158,275
當期服務成本 3,328 6,334
利息成本 2,530 2,770
精算(利益)損失 ( 5,186) 3,410
支付之福利 ( 15,817) ( 1,935)
公司帳上直接支付數 ( 15) ( 185)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53,509 \$ 168,669
(4)計畫

產公


值之
動如
:
102年 101年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3,266 \$ 33,036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499 578
精算損失 ( 67) ( 293)
雇主之提撥金 1,862 1,880
支付之福利 ( 15,817) ( 1,935)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9,743 \$ 33,266
(5)認列

綜合


表之
用總
:
102年度 101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3,328 \$ 6,334
利息成本 2,530 2,770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432) ( 285)
精算損益 ( 67) ( 293)
當期退休金成本 \$ 5,359 \$ 8,526
上述

用認

於綜
合損

表中

各類
成本
費用
細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銷貨成本 \$ 3,350 \$ 5,359
推銷費用 512 677
管理費用 691 1,257
研發費用 806 1,233
(6)認列

其他


損益
\$
精算
5,359
損(益)如下
:
\$ 8,526
102年度 101年度
本期認列 (\$ 5,119) \$ 3,703
累積金額 (\$ 1,416) \$ 3,703

(7)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劃資 產 , 係由 台 灣 銀行 按 該 基金 年 度 投資 運用 計 畫所 定 委託 經營 項 目之 比 例及 金額 範 圍內, 依 勞 工退 休 基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金 融機 構, 投 資國 內 外上 市、 上 櫃或 私 募之 權 益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 外不 動產 之 證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該 基金 之 運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 最低 收益,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利 率 計算 之 收益。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總 計 劃資 產 公允 價 值之 百 分比 ,請詳 政 府公 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告 。

整 體計 劃 資 產 預期 報 酬率 係 根 據 歷史 報 酬趨 勢 , 對 義務 之 整體 期 間 報 酬之 預 測 , 並參 考 勞工 退 休 基 金監 理 會對 勞 工 退 休基 金 之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 存 款利 率 之收 益 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 計。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計 畫 資產 之 實 際報 酬 分別 為\$432 及\$285。

(8)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100年度
折現率 2.00% 1.50% 1.75%
未來薪資增加率 4.00% 4.00% 4.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2.00% 1.50% 1.75%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對 於 未來 死 亡率 之假 設 係均 按 照台 灣地 區第 5 回經 驗 生命 表 估計 ,民 國 100 年 度按 第 4 回 經驗 生 命表 估計 。

(9)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53,509)
(\$
168,66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19,743 33,266
計畫短絀 (\$ 133,766)
(\$
135,403)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4,242
(\$
2,933)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67)
(\$
293)

(10)本 公司 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後一 年 內預 計 支付 予退 休 計畫 之 提撥 金 為\$1,862。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有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 。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 ,每 月 按不 低 於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11,131 及 \$11,391。
  • (2)資通 科 技 軟件 系 統(上 海)有限 公 司(資通 上 海)及 艾加 軟 件(蘇 州)有 限 公 司 (艾 加 蘇 州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依 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額 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養 老 保險 金,民 國 102 及 101 年度 其 提撥 比 率分 別為 7%及 5%。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安 排 ,本 集 團除 按月 提 撥外 , 無進 一步 義 務。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 資 通上 海 及 艾加 蘇 州依 上 開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為 \$157 及\$216。 。

(十 五)股本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司 額 定 資本 額 為\$956,000(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0,000 仟 股 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可 認 購 股 數 20,000 仟 股),實 收資 本 額為 \$472,539,分為 47,254 仟 股,每 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 與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 數相 同。

(十 六)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七)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年 度決 算 如有 盈餘 , 按下 列 優先 順序 提 撥:
    • (1)提繳 稅 款。
    • (2)彌補 以 往虧 損 。
    • (3)提撥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視公 司 營運 需 要 及法 令 規定 酌 提特 別盈 餘 公積 。
    • (5)就(1)至 (4)款 分 配後 之 餘額 (金 額 計 至萬 元 ,以 下 不計 )分配 如 下: a.員 工 紅利 不 得低 於百 分 之五 , 不得 超過 百 分之 十 五。
    • b.提 撥 百分 之 一發 放現 金 作為 董 監事 酬勞 。

餘額 則 由董 事 會擬 具分 配 議案,提 請 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董 事 會得 視 營運 需要 酌 情保 留 部份 盈餘 。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經 營 資 訊 科 技 業 , 屬 技 術 進 步 及 市 場 成 長極 為 迅速 之 產業,基於 資 本支 出 需要 及健 全 財務 規 劃以 求永 續 發展 ,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時 由 前 項 一 至 五 款 分 配 後 之 餘 額 , 視 當 年 之 營 運 需 求 , 決 定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之 比 例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之 比 例 以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 惟 此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比 例 乃 得 視 當年 度 營運 狀 況調 整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86年度以前 \$
-
\$
-
\$
-
87年度以後 37,519 61,189 38,356
\$
37,519
\$
61,189
\$
38,356

5.盈 餘 分配 :

(1)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派 案 及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0 年 盈餘 分 派案 如 下:

101 100

股利(元) 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8,860 \$ - \$ 7,097 \$ -
現金股利 70,881 1.5 56,704 1.2
合計 \$ 79,741 \$ 1.5 \$ 63,801 \$ 1.2
(2)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3
3

26

經董
會提


102
年度
餘分

派案 , 分派 案 如下 :

102

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752 \$ -
現金股利(含資本公積發放) 47,254 1
合計 \$ 51,006 \$ 1

前述 民國 102 年度 盈餘 分 派議 案 ,截 至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止 , 尚未 經 股東 會 決議 。

  • 6.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294 及 \$5,582;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77 及 \$797,估列 基 礎 係以 該 年度 截至 當 期止 之 稅後 淨利, 考 量法 定 盈 餘公 積 等因 素 後, 以章 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 列。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1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1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 7.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 8.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7,060、\$537 及 \$76, 民 國 101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抵 比 率 為 10.88%,民 國 102 年度 按 加 計應 納 稅額 所 產 生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計 算 , 其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20.48%。

(十 八)營業 收 入

102年度 101年度
銷貨收入 \$
85,876
\$
103,213
勞務收入 541,845 582,233
合計 \$
627,721
\$
685,446

(十 九)其他 收 入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6,467
\$
5,885
佣金收入
411
114
股利收入
752
701
什項收入
1,507
1,845
合計
\$
9,137
\$
8,545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2年度 101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695 (\$ 1,374)
融資產淨利益(損失)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3,293 ( 6,85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5 ( 241)
(損失)
什項支出
(
995) ( 415)
合計 \$ 3,008 (\$ 8,888)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2年度 101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328,439
\$
349,26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167 2,444
廣告費用 2,044 1,222
營業租賃租金 18,258 18,649
旅費 7,041 8,019
勞務費 5,269 6,328
軟體外包 88,577 93,709
其他費用 48,918 36,421
銷貨成本 73,491 77,38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574,204
\$
593,437
(二 十二
)員工

利費
102年度 101年度
薪資費用 \$
281,483
\$
298,966
勞健保費用 22,545 21,629
退休金費用 16,647 20,133
其他用人費用 7,764 8,532
\$
328,439
\$
349,260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

102年度 101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2,090 \$ 9,440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434 ( 1,579)
當期所得稅總額 12,524 7,86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129 ( 40)
所得稅費用 \$ 12,653 \$ 7,821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
102年度 101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
所得稅
\$ 13,546 \$ 15,326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
影響數
( 2,213) ( 4,089)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886 71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434 ( 1,579)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2,553)
所得稅費用 \$ 12,653 \$ 7,821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虧損 扣 抵及 投 資抵 減而 產 生之 各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2年度
認列 認列於其 認列
1月1日 於損益 他綜合淨利 於權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保固成本 \$ 861 (\$ 372) \$
-
-\$ \$ 489
備抵呆帳超限數 591 634 - - 1,225
未實現兌換損失 279 ( 279) - - -
未實際提撥之退休金 17,144 592 - - 17,736
未實際支付之未休假
獎金 945 ( 62) - - 883
投資國外公司損失 12,570 618 - - 13,188
未實現減損損失 1,040 ( 1,040) - - -
小計 \$ 33,430 91\$ \$
-
-\$ \$ 33,521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220) \$
-
-\$ (\$ 220)
合計 \$ 33,430 (\$ 129) \$
-
-\$ \$ 33,301
101年度
認列 認列於其 認列
1月1日 於損益 他綜合淨利 於權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保固成本 \$ 772 89\$ \$
-
\$
-
\$ 861
備抵呆帳超限數 490 101 - - 591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79 - - 279
未實際提撥之退休金 16,782 362 - - 17,144
未實際支付之未休假
獎金 898 47 - - 945
投資國外公司損失 12,845 ( 275) - - 12,570
未實現減損損失 1,113 ( 73) - - 1,040
虧損扣抵 998 ( 998) - - -
小計 \$ 33,898 (\$ 468) \$
-
-\$ \$ 33,430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08) 508\$ \$
-
-\$ \$ -
合計 \$ 33,390 40\$ \$
-
-\$ \$ 33,430

4.本 公 司依 據 廢止 前促 進 產業 升 級條 例之 規 定,可 享 有 之投 資 抵減 明 細及 未 認列 為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相關 金額 如 下: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無 。

101年1月1日

未認列遞延
抵減項目 尚未抵減餘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 5,219 \$ 5,219 102
人才培訓 66 66 102









稅額 為\$0,嗣經 本 公司 申 請復 查 後 於
抵減

額。








102
年由
\$2,752
稅局






更改


核定
5.本




使















相關 金 額如 下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無 。

101年1月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98年度 \$
5,870
\$
5,870
\$
-
截至民國108年度

6.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1年1月1日
5,779 \$
5,779
\$
5,779
- - 5,285
5,779 \$
5,779
\$
11,064
  • 7.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結算 申 報業 經稅 捐 稽徵 機 關核 定至 民 國 100 年度。民 國 100 年度 核 定結 果 本公 司 申 請 復 查 中 , 且 本 公 司 已 將 可 能 需 補 繳 之 稅 款 計 \$1,719 估 列 入 帳。
  • 8.民 國 102 年 度 資 通科 技 軟件 系 統(上 海)有限 公 司以 前 年 度之 虧 損尚 可彌 補 民 國 102 年 度之 獲 利, 故 無應 付所 得 稅。
  • 9.ARES INTERNATIONAL CORP.(BAHAMAS) 、 ARES INTERNATIONAL CORP.(SAMOA)、ARES GROUP CORP.、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及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係 分 別設 立 於 巴哈 馬、 薩摩 亞 、汶 萊 及英 屬維 京 群島 之 公司 ,尚 無 所得 稅 之負 擔。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102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50,952
47,254 \$
1.0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50,952 47,254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57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50,952
47,825 \$
1.07
101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0,337
47,254 \$
1.91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90,337 47,254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372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0,337
47,626 \$
1.90

(二 十五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辦 公大 樓,租 賃期 間 介 於 1 至 2 年,並 附 有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 租 金 給 付 按 附 近 之 房 屋 租 金 行 情 或 漲 落 情 形,租 約 每滿 一 年 之新 年 度始 日 起調 整,調 整 租金 應 於 新年 度 之始 日 前三 個 月通 知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分 別 認列 \$18,258 及\$18,649 之租 金 費用 。 另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 付總 額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不超過1年 \$
16,166
\$
2,246
\$
15,421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948 - 1,886
\$
18,114
\$
2,246
\$
17,307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銷 貨

102年度 101年度
商品銷售:
-關聯企業
\$ 674
\$
1,426
本集

與關

人之
銷貨、勞務
議價

定;

關係
人之

與其

客戶

重大
差異

維修

入交
款條

採月

60

多屬

案,故
天方

處理
,
價格

由雙

其餘

易條

2.進
102年度 101年度
商品購買﹕
-關聯企業
勞務購買﹕
\$ 5,163
\$
9,613
-關聯企業 23,023 31,734
總計 \$ 28,186
\$
41,347
  • (1)本集 團 之進 貨 主 要係 配 合各 系 統 整 合專 案 而購 置 , 且 並未 向 其他 供 應 商購 買 相同 產 品 , 故進 貨 價格 與 一 般 客戶 相 同係 由 雙 方 議價 決 定; 付 款條 件 採月 結 60 天 方式 處 理,其 餘交 易 條件 則 與其 他 供應 商無 重 大差 異。
  • (2)關係 人 對本 集 團 之勞 務 及維 修 服 務 交易 多 屬個 案 , 故 價格 係 由雙 方 議 價決 定;付 款 條件 採 月 結 60 天 方式 處 理,其餘 交易 條 件則 與 其他 供 應 商無 重 大差 異 。
  • 3.應 收 款項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收帳款-關係人﹕
-關聯企業
\$ 27 \$ - \$ 70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關聯企業
\$ - \$ - \$ 2
其他

收款

屬代
墊款

質。
4.應

帳款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應付帳款-關係人:
-關聯企業
\$
3,204
\$ 3,122 \$ 5,979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向關 聯 企 業購 買 ArgoERP 升 級教 材 金額 計\$41, 截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表 列 其 他應 付 款-關係 人 。

6.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及 6 月引 薦 客戶 與 關聯 企 業合 作,向關 聯 企業 收 取佣 金 計\$204,表 列其 他 收入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2年度 101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34,328
\$ 40,340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擔保用途
質押定期存款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16,548
\$
21,238
\$
39,782
合約押標金及履
約保證金
存出保證金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36,428 34,725 38,554 合約押標金及履
約保證金
存出保證金
質押活期存款
7,405 7,458 8,086 提供租賃等押金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 364 訴訟擔保金
\$
60,381
\$
63,421
\$
86,786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二)承諾 事 項
  • 1.營 業 租賃 協 議

請詳 附 註六 (二 十 五 )說 明。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2年12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軟體產品 \$
2,766
\$
20,379
\$ 10,089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一)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董 事 會提 議 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請 詳附 註 六(十七 )之 說明 。

(二)本 公司 收 回「 持 有至 到 期日 金 融資 產-非流 動」,請 詳 附 註六 (七 )之 說 明。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及 非流 動 借 款」)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資本 總 額之 計 算為 合 併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權 益 」加 上 債務 淨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之 策 略維 持 與民 國 101 年 相同 , 均 係致 力 於持 續 降 低負 債 資本 比 率。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含 關 係人 ))的帳 面 金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 合理 近似 值,另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風 險 , 主 要 為 投 資 金 融 商 品 本 身 所 伴 隨 的 風 險 及 以 外 幣 交 易 之 匯 率 風 險 。 本 公 司 對 於 各 項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之 財 務 風 險 , 一 向 採 取 最 為 嚴 格 的 控 制 標 準 , 凡 任 何 財 務 投 資 及 操 作 , 均 經 過 全 面 評 估 其 可 能 之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務 必 選 擇 風 險 最 小 者 為 依 歸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對 於 以 外 幣 交 易 之 匯 率 風 險 亦 基 於 政 策 性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 尋 求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並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以 達到 最 佳的 避險 策 略。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 場 風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及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為 美 金及 人 民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918
29.76 \$ 146,335
港幣:新台幣 8,434 3.81 32,159
澳幣:新台幣 437 26.47 11,567
歐元:新台幣 114 40.89 4,661
人民幣:新台幣 2,346 4.89 11,481
日圓:新台幣 4 0.28 1
美金:人民幣 51 6.05 306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342 29.76 \$ 39,93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70 29.76 \$ 2,086
港幣:新台幣 348 3.81 1,325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197
29.04 \$ 121,881
港幣:新台幣 7,669 3.75 28,760
澳幣:新台幣 402 30.17 12,135
歐元:新台幣 114 38.49 4,374
人民幣:新台幣 604 4.66 2,814
日圓:新台幣 4 0.34 1
美金:人民幣 236 6.23 6,852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455 29.04 \$ 42,25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83 29.04 \$ 2,411
人民幣:新台幣 2 4.66 8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594
30.28 \$
108,834
港幣:新台幣 6,315 3.90 24,628
澳幣:新台幣 329 30.74 10,118
歐元:新台幣 114 38.18 4,336
人民幣:新台幣 37 4.81 178
日圓:新台幣 4 0.39 2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078 30.28 \$
62,91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 30.28 \$
47
人民幣:新台幣 112 4.81 539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0% \$
1,463
\$
-
港幣:新台幣 1.00% 322 -
澳幣:新台幣 1.00% 116 -
歐元:新台幣 1.00% 47 -
人民幣:新台幣 1.00% 115 -
日圓:新台幣 1.00% - -
美金:人民幣 1.00% 3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0% 2 -
港幣:新台幣 1.00% 1 -
101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0% \$ 109 \$ -
港幣:新台幣 1.00% 25 -
澳幣:新台幣 1.00% 10 -
歐元:新台幣 1.00% 4 -
人民幣:新台幣 1.00% - -
日圓:新台幣 1.00%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0% - -
人民幣:新台幣 1.00% - -

價格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因 此 本 集團 暴露 於 權益 工 具之 價格 風 險。 為 管理 權 益工 具 投資 之價 格 風險 , 本集 團將 其 投資 組 合分 散, 其分 散 之 方式 係 依據 本 集團 設定 之 限額 進 行。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集 團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 內 各營 運 個體 於 訂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款 與 條件 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險 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其 財 務 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個 別風 險 之 限 額係 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額 度 之 使 用。主 要信 用 風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衍 生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
  •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並 無超 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理 階 層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重 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由 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 總。 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 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 合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5,331
\$
2,462
\$
386
應付帳款-關係人 3,204 - -
其他應付款 46,361 37,542 -
其他金融負債 - 27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2月31日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票據及帳款 \$
55,796
\$
-
\$
386
應付帳款-關係人 3,122 - -
其他應付款 93,881 1,482 -
其他金融負債 - 49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月1日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06,531
\$
1,151
\$
386
應付帳款-關係人 5,979 - -
其他應付款 71,614 31,758 11
其他金融負債 359 23 -
(三)公允

值估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如 下 :
  •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於 第一 等 級之 公 開報 價外,資 產或 負 債直 接(亦即 價 格) 或間 接 (亦 即 由價 格推 導 而得 ) 可觀 察之 輸 入值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如下 :

合計
\$
20,788
\$ - \$ - \$ 20,788
1,429 - - 1,429
\$
22,217
\$ - \$ - \$ 22,217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101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開放型基金
權益證券投資
\$
20,659
863
\$
21,522
\$
-
-
\$
-
\$
-
-
\$
-
\$
20,659
863
\$
21,522
101年1月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之金融資產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 。 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 、 交 易 商 、 經 紀 商 、 產 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及 債 務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或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則 該金 融 工具 係屬 於 第二 等 級。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第 三 等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利率 交 換之 公 允 價值 係 將估 計 之 未 來現 金 流量 依 可 觀 察之 殖 利率 曲 線 折算 之 現值 。
  • (3)遠期 外 匯合 約 公 允價 值 之決 定 係 採 用資 產 負債 表 日 之 遠期 匯 率折 算 至 現值 。
  • (4)其他 評 價技 術 ,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 分析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此事項。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事項。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關係
(註2)
帳列科目
帳面金額
(註3)
持股比例 市價 備註
(註4)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債券/醫療應收帳款資產證券化債券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
- \$
-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德信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867,000 5,284 2.16% 5,437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2,025 245 0.01%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282,268 1,217 0.52% 4,204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群益安穩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327,000 5,156 - 5,156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統一強棒基金 - " 641,000 10,470 - 10,470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American Pegasus汽車貸款基金 - " 3,000 - - -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Advansed Micro Devices Inc. - " 12,000 1,429 - 1,429 -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第一金台灣債券基金 - " 346,000 5,162 - 5,162 -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4.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此情形。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營業收入 \$ 9,998 註5 1.59%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營業成本 7,014 註6 1.12%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應付帳款-關係人 14,060 註6 1.31%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交易往來情形

交 易 金 額 未 達 個 體 總 資 產 或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 %, 不 予 揭 露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則 無 需 重 複 揭 露。如: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一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軟件(蘇州)有限公司 1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關係人 31,363 註5 2.93%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 (註3)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個 體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個 體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4: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
  • 註 5: 銷 貨 按 一 般 銷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辦 理 , 並 考 量 交 易 數 量 及 市 場 狀 況 , 其 收 款 期 限 採 月 結 6 0 天 方 式 處 理 。
  • 註 6: 進 貨 按 一 般 進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辦 理 , 並 考 量 交 易 數 量 及 市 場 狀 況 , 其 付 款 期 限 採 月 結 6 0 天 方 式 處 理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註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註1、2)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2(2)) (註2(3))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會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提供電腦應用套裝軟體相關專
業服務及買賣電腦周邊設備等
\$
14,014
\$
14,014
1,567,476 34.83 \$
17,564
\$
3,642
\$
1,269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資料庫系統之代理與銷售及軟
體相關專業服務等業務
13,677 13,677 1,259,046 22.98 14,295 2,468 567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BAHAMAS)
巴哈馬 一般投資業 31,141 31,141 20,000 100 6,971 (
39)
(
39)
子公司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ARES INTERNATIONAL
CORP. (SAMOA)
薩摩亞 一般投資業 52,405 52,405 355,016 100 11,439 400 400 子公司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ARES GROUP CORP. (ARES
GROUP)
汶萊 一般投資業 35,029 35,029 1,150,000 100 32,170 (
3,991)
(
3,991)
子公司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艾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電腦安裝及資訊軟體提供相關
諮詢服務
9,889 9,889 1,200,000 100 23,166 9,597 9,597 子公司
艾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ELJOIN TECHNOLOGIES
LIMITED (BVI)
英屬維京
群島
一般投資業 5,567 5,567 50,000 100 23,316 9,597 註3 孫公司
ARES GROUP CORP. (ARES
GROUP)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英屬維京
群島
一般投資業 34,115 34,115 1,120,000 100 31,517 (
3,948)
註3 孫公司
SHARP KEEN MANAGEMENT
LIMITED
BLITZ IT CONSULTANTS
PTE LTD.
新加坡 代理電腦軟體及網路相關業務 33,256 33,256 484,000 40 31,092 (
9,733)
註3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本 期 損 益 已 由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予 以 認 列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

4

5)
投資方式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資損益(註3)






















資通科技軟件系統
(上海)有限公司
(資通上海)
研發製作計算機
應用軟件;銷售
自製產品,提供
相關諮詢服務。
\$
51,271
1 \$
51,271
- - \$
51,271
\$
441
100 \$
441
\$
13,728
-
艾加軟件(蘇州)
有限公司
(艾加蘇州)
企業管理軟件研
發並銷售本公司
自產產品。
\$
5,228
2 \$
5,228
- - \$
5,228
\$
9,597
100 \$
9,597
\$
23,280
-

註 1: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為 A R E S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R P . ( S A M O A )。

註 2: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為 W E L J O I N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L I M I T E D ( B V I )。

註 3: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

註 4: 資 通 上 海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U S D 1 , 5 0 0 , 0 0 0。

註 5: 艾 加 蘇 州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U S D 1 5 0 , 0 0 0。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
56,499 61,727 437,612

註 1: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D 1 , 6 5 0 , 0 0 0。

註 2: 經 經 濟 部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D 1 , 8 0 0 , 0 0 0。

註 3: 依 據 「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審 核 原 則 」 規 定 之 限 額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詳 見 附 註 十 三 (一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財 務 資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董 事 會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門 。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大 改 變。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根 據 部 門 損 益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 利 息 收 入 並 未 分 配 至 營運 部 門, 因 為此 類活 動 是由 負 責本 集團 現 金狀 況 之財 務部 門 所管 理 。 (三)部 門損 益 、資 產與 負 債之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民 國 102 年 度 :

工商部門 金融事業部門 專案部門 總計
外部收入 \$ 301,496 \$ 174,898 \$ 151,326 \$ 627,721
內部收入 17,965 - - 17,965
部門收入 319,461 174,898 151,326 645,686
部門成本 ( 193,497) ( 92,727) ( 137,563) ( 423,786)
部門毛利 \$ 125,964 \$ 82,172 \$ 13,763 \$ 221,899
部門損益 \$ 30,342 \$ 47,498 (\$ 12,346) \$ 65,495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944) (\$ 491) (\$ 732) (\$ 2,167)
民 國
101

:
工商部門 金融事業部門 專案部門 總計
外部收入 \$ 371,796 \$ 139,833 \$ 173,817 \$ 685,447
內部收入 21,167 - - 21,167
內部收入 21,167 - - 21,167
部門收入 392,963 139,833 173,817 706,614
部門成本 ( 235,359)
(
78,131)
(
119,181)
(
432,671)
部門毛利 \$ 157,604
\$
61,702
\$
54,636
\$
273,943
部門損益 \$ 61,160
\$
31,239
\$
29,723
\$
122,122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1,050)
(\$
580)
(\$
813)
(\$
2,444)

本集 團 並未 提 供營 運決 策 者部 門 資產 與負 債 之資 訊 ,故 不擬 揭 露。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部 門損 益 與繼 續營 業 部門 稅 前損 益調 節 如下 :

102年度 101年度
部門損益 \$ 65,495
\$
122,122
調整及沖銷 ( 11,978)
(
30,1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0,088 6,149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63,605
\$
98,158

(五)產 品別 及 勞務 別之 資 訊

本 集 團 主 要 係 經 營 電 腦 及 附 屬 設 備 、 軟 硬 體 之 設 計 、 買 賣 、 維 護 與 租 賃 等業 務 ,係 屬 單一 產業 , 估無 產 業別 財務 資 訊揭 露 之適 用。

(六)地 區別 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496,203
\$ 13,904 \$ 600,505 \$ 15,445
亞洲 124,668 166 79,166 172
美洲 4,671 - 3,518 -
澳洲 2,179 - 1,724 -
非洲 - - 533 -
合計 \$
627,721
\$ 14,070 \$ 685,446 \$ 15,617

(七)重 要客 戶 資訊

本集 團 民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並無 收 入占 綜 合損 益 表營 業收 入 10%以上 之 客戶 。

十五 、 首次 採 用 IFRSs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本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製 之 首份 合 併財 務報 告 ,於 編 製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財 務 報告 所 報導 之金 額 調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金 額 。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就 首 次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之 豁 免、 追 溯適 用之 例 外及 自 中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影 響 本公 司 及子 公司 財 務狀 況 、財 務績 效 及現 金 流量 之 調節 , 說明 如 下:

(一)所 選擇 之 豁免 項目

1.股 份 基礎 給 付

本 集 團 對 於 轉 換 日 前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產 生 已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已交 割 之之 負 債選 擇不 追 溯適 用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2 號「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 易」。

2.累 積 換算 調 整數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俟後 產 生之 兌 換 差額 則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21 號「匯 率 變動 之 影響 」 之規 定 處理 。

3.員 工 福利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 並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快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 揭露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第 120A 段(P)要 求之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 計 畫資 產公 允 價值 及 計畫 盈虧 、 以及 經 驗調 整之 資 訊。

4.本 公 司晚 於 子公 司成 為 首次 採 用者

本 公 司 晚 於 子 公 司 成 為 首 次 採 用 者 , 對 該 子 公 司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 予 該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調 整 對 合 併 及 權 益 法 及 取 得 子 公 司 之企 業 合併 影 響後 之金 額 相同 。

  • (二)本集 團 除會 計 估 計及 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負 債 之除 列,因 其與 本 集團 無 關,未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號 之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規 定 外 , 其 他 追 溯 適 用 之 例外 說 明如 下 :
  • 1.會 計 估計

於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估 計 ,係 與 該日 依中 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所 作之 估 計一 致 。

2.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 之 除列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融 工 具:認 列與 衡 量」之 除列 規定 推 延適 用 於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 後 所發 生 之交 易。

(三)自 中華 民 國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節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 號 規 定, 企 業 須對 比 較期 間 之權 益、 綜 合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 。 本 集 團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 、 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 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之調 節 ,列 示 於 下列 各 表: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34,841
(\$
333,254)
\$
301,587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8,499 - 28,499
-流動
應收票據 11,903 - 11,903
應收帳款 215,479 - 215,479
應收帳款-關係人 706 - 706
其他應收款 1,832 - 1,832
其他應收款-關係 2 - 2
遞延所得稅資產 754 (
754)
- (4)
預付款項 26,857 - 26,857
其他流動資產 78,700 333,254 411,954 (1)
流動資產合計 999,573 (
754)
998,819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10,076 - 10,076
資產-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5,299 (
134)
65,165 (5)
不動產、廠房及設 8,970 (
371)
8,599 (2)
遞延所得稅資產 24,993 8,397 33,390 (3)(4)(5)
其他非流動資產 8,086 371 8,457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7,424 8,263 125,687
資產總計 \$
1,116,997
\$
7,509
\$
1,124,506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
108,068
\$
-
\$
108,068
應付帳款-關係人 5,979 - 5,979
其他應付款 98,158 5,225 103,383 (5)
當期所得稅負債 1,077 - 1,077
其他流動負債 66,478 - 66,478
流動負債合計 279,760 5,225 284,985
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86,094 39,679 125,773 (3)
負債總計 365,854 44,904 410,758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472,539 - 472,539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151,502 - 151,502
庫藏股票交易 45,169 - 45,169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6,182 - 6,182
未分配盈餘 71,100 (
32,744)
38,356 (3)(5)(6)
其他權益 4,651 (
4,651)
- (6)
權益總計 751,143 (
37,395)
713,748
負債及權益 \$
1,116,997
\$
7,509
\$
1,124,506
總計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權 益 之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87,475
(\$ 380,333) \$
307,142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1,522 - 21,522
-流動
應收票據 8,914 - 8,914
應收帳款 157,393 - 157,393
其他應收款 2,684 - 2,684
遞延所得稅資產 1,731
(
1,731) - (4)
預付款項 38,853 - 38,853
其他流動資產 55,963 380,333 436,296 (1)
流動資產合計 974,535 ( 1,731) 972,804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8,276 - 8,276
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70,365
(
156) 70,209 (5)
不動產、廠房及設 8,159 - 8,159
遞延所得稅資產 23,646 9,784 33,430 (3)(4)(5)
其他非流動資產 7,458 - 7,458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7,904 9,628 127,532
資產總計 \$
1,092,439
\$ 7,897 \$
1,100,336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 1,575 \$ - \$ 1,575
應付帳款 56,182 - 56,182
應付帳款-關係人 3,122 3,122
其他應付款 89,914 5,449 95,363 (5)
其他應付款-關係 41 41
當期所得稅負債 8,931 - 8,931
其他流動負債 58,036 - 58,036
流動負債合計 217,801 5,449 223,250
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93,795 41,809 135,604 (3)
負債總計 311,596 47,258 358,85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472,539 - 472,539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151,502 - 151,502
庫藏股票交易 45,169 - 45,169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3,279 - 13,279
未分配盈餘 95,899 ( 34,710) 61,189 (3)(5)(6)
其他權益 2,455 ( 4,651) ( 2,196) (6)
權益總計 780,843 ( 39,361) 741,482
負債及權益
總計
\$ 1,092,439 \$ 7,897 \$ 1,100,336

3.民 國 101 年 度綜 合損 益 之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營業收入 \$ 685,446 \$ - \$
685,446
營業成本 ( 438,288) 798 (
437,490)
(3)(5)
營業毛利 247,158 798 247,956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 62,352) 27 (
62,325)
(3)(5)
管理費用 ( 52,332) 266 (
52,066)
(3)(5)
研發費用 ( 41,814) 258 (
41,556)
(3)(5)
營業費用合計 ( 156,498) 551 (
155,947)
營業利益 90,660 1,349 92,00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8,545 - 8,545
其他利益及損失 ( 8,888) - (
8,88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514 ( 22) 6,492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171 ( 22) 6,149
稅前淨利 96,831 1,327 98,158
所得稅費用 ( 8,231) 410 (
7,821)
(3)(5)
本期淨利 \$ 88,600 \$ 1,737 \$
90,337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2,196) (\$
2,196)
(6)
換算之兌換差額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 3,703) (
3,703)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8,600 (\$ 4,162) \$
84,438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88,600 \$ 1,737 \$
90,33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88,600 (\$ 4,162) \$
84,438

調節 原 因說 明 如下 :

(1)本公 司 所 持有 之 定期 存 款 依我 國 證 券發 行 人 財務 報 告 編製 準 則 係表 達於 「現 金 及 約當 現金 」; 依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規 定, 投資 若 要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則 其原 始 承作 日 至到 期日 之 期間 須 等於 或短 於 三個 月。 本公 司 因此 於 轉換 日 及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將「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中 期 間長 於 三個 月 之定 期 存款 重分 類 至「 其他 流 動資 產」 金 額分 別 為\$333,254 及\$380,333。

  • (2)本公 司 及 子公 司 因購 置 不 動產 、 廠 房及 設 備 而預 付 之 款項 , 依 我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分 別 調 增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調 減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371。
  • (3)本公 司 及 子公 司 退休 金 精 算採 用 之 折現 率 , 係依 我 國 財務 會 計 準則 公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規 定 應參 酌 之因 素訂 定。 惟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員 工 福利 」 規定 , 折現 率 之採 用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 (於報 導 期 間結 束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退 休金 依 中 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 計 原則 規 定, 採 緩 衝 區法 認 列為 當 期 淨退 休 金成 本。惟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之 規定,本 公司 選 擇立 即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淨 利中 。

  • 依 中華 民 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 規 定, 資 產負 債 表 日 累積 給 付義 務 超 過 退休 基 金 資 產公 平 價值 部 分 為 應認 列 退休 金 負 債 下限 。 惟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工 福 利」並 無此 下限 之 規定。本公 司因 此 於轉 換日 調 增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6,745、調 增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39,679,並 調減 保 留盈 餘\$32,934;另 將 101 年 度依 中華 民 國一 般 公認 會計 原 則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予以 迴 轉,並 認 列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規 定 精 算之 退 休金 成 本, 於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調 增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及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分 別為 \$41,809 及 \$7,108,調 減 保留 盈 餘 \$32,934, 調 減其 他 綜 合 損 益\$3,703、調 減 所 得 稅 費 用\$363, 並 調減 營 業成 本 及費 用 分別 為\$991 及\$582。
  • (4)依中 華 民 國一 般 公認 會 計 原則 規 定 ,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或負 債 係 依其 相關 負 債或 資 產之 分類 ,而 劃 分為 流 動或 非 流動 項 目, 對於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或 資 產未 能歸 屬 至財 務 報告 所列 之 資產 或 負債 者,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清 償 或 實 現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流 動 項目 。 惟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報 告 之表 達」 規 定, 企業 不 得將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或 負 債分 類為 流 動資 產 或負 債。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並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流 動\$754; 於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調 減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流 動 並調 增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非 流 動\$1,731。
  • (5)中華 民 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 則對 於 累 積未 休 假 獎金 之 認 列並 無 明 文規 定,本 公司 係 於實 際支 付 時認 列 相關 費用。惟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員工 福 利」 規 定, 應於 報 導期 間 結束 日 估列 已 累積 未使 用 之累 積未 休 假獎 金 費用 。本 公 司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12 號 「 所得 稅 」之 規定 ,評 估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實 現 可能 性不 高, 因 此於 轉 換日 調 減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34,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898, 調 增 其 他應 付 款\$5,225, 並調 減 保留 盈 餘\$4,461;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調 減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156,調 增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非 流 動\$945, 調增 及 他應 付 款\$5,449, 調 減保 留 盈餘 \$4,461, 調 減所 得 稅費 用 及 採用 權 益法 之 關聯 企業 及 合資 損 益之 份額 分 別為 \$47 及 \$22,並調 增 營業 成 本及 費 用分 別為 \$193 及\$31。

  • (6)本公 司 選 擇於 轉 換日 將 國 外營 運 機 構所 產 生 之累 積 換 算差 異 數 認定 為\$0, 因 此於 轉 換 日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累 積 換 算調 整 數 及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4,651。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辦 理,依 規 定免 就 帳列 股 東權 益 項下 之累 積 換 算調 整 數轉 入 保留 盈餘 部 分提 列 特別 盈餘 公 積。 另 依 IFRSs 規 定, 於民 國 101 年 度 分 別將 原 依中 華 民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則 直接 認 列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當 期 變 動 損 失 \$2,196 列 入合 併 綜 合損 益 之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下。

  • 4.民 國 101 年 度現 金流 量 表之 重 大調 整
  • (1)自中 華 民國 一 般 公認 會 計原 則 轉換 至 IFRSs, 對所 報 導之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產生 之 現金 流量 並 無影 響 。
  • (2)中華 民 國一 般 公 認會 計 原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之 調 節項 目,對 所產 生 之現 金 流量 無 淨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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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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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自民國102年1月1日至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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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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