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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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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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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华建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 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3 号)核准,公司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泓涵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13,517 股募集配套 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89.5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63,207.35 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489,792.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346,989.8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2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进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 用。

(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 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 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等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进行的定期存款、购买的结构性存 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相关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 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 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 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 监事会审议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建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胡 瑶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