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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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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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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26
证券代码:60062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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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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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股数为5,053,68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53,68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4 月30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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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1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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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 人)授予不超过2,240.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 元。
2.2022 年1 月29 日至2022 年2 月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2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2 月17 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 配〔2022〕46 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 年2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达4.48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 亿股同意(占有 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 年2 月21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 万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2 月2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 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 年2 月 18 日,公司共收到99 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 股限制性股票缴纳 的合计69,324,442.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 元,余款增加资本公 积人民币47,592,642 元。
8.2022 年2 月22 日至2022 年3 月1 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2 日,中登上海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 股股票登记 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 股变更为655,941,412 股。
9.2022 年7 月26 日,公司实施了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 股本由809,149,263 股变更为970,979,116 股,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21,731,800 股增至26,078,165 股。
10.2022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1.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4 月28 日,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 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2.5567 元/股。
12.2023 年6 月21 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2022 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 年6 月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367 元/股。
13.2023 年7 月25 日,公司回购注销了两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合计181,081 股,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078,165 股变更为25,897,084 股。
14.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3 年度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4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 年6 月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967 元/股。
15.2024 年12 月31 日,一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按 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其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0 股,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5,897,084 股变更为25,703,884 股。
16.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解锁股数为8,458,096 股。2025 年4 月11 日,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上市股数为8,458,096 股,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703,884 股变更为17,245,788 股。
- 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179 股进行回购 注销。2025 年5 月29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24,179 股,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7,245,788 股变更为17,221,609 股。
18.2026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8 名激励对象的 5,053,682 股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 年3 月2 日,因此,2026 年3 月3 日至 2027 年3 月2 日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绩效系数 为60%,主要依据如下:
在达成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 司绩效系数如下:
公司绩效系数=营业收入指标得分×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得分×30%+研发费用增长率指标得分×30%。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 则该项指标得分为1,否则为0。
2023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部分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 考核指标 | 第二批(2023年)解除限售 条件 |
完成情况 | 是否达标 |
|---|---|---|---|
| 归母净利 润较2020 年增长率 |
增长率不低于125%(即归母 净利润不低于39,200万元),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企业75分位水平 |
增长率为145%,归母净利润 42,514万元,高于对标企业 75分位水平 |
达标 |
| 营业收入 | 不低于1,010,000万元,且设 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582,000万元 |
营业收入905,918.58万元,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 542,924.56万元 |
未达标 |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 |
10.6% | 10.75% | 达标 |
| 研发费用 较2020年 增长率 |
不低于44%,且不低于行业平 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
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长率 44%,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 水平 |
达标 |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对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 比例均为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的第
二批个人解锁系数=2022 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 年任期
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9
人,其中,7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
-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89 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A 的23 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B 的63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的3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的0 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绩效考核结果 | 人数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
| A | 23 | 100% |
| B | 63 | 100% |
| C | 3 | 80% |
| D | 0 | 0 |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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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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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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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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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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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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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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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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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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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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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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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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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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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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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 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
量为5,053,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 数量 |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比例 |
|---|---|---|---|---|
| 沈立东 | 董事、总经理 | 842,160 | 166,747 | 19.80% |
| 龙革 | 职工董事 (原副总经理) |
757,921 | 150,068 | 19.80% |
| 徐志浩 | 原副总经理 | 745,413 | 142,564 | 19.13% |
| 周静瑜 | 副总经理 | 724,319 | 143,415 | 19.80% |
| 疏正宏 | 副总经理 | 668,640 | 132,390 | 19.80% |
| 王卫东 | 总工程师 | 707,400 | 140,065 | 19.80% |
| 吴峰宇 | 财务总监 | 707,400 | 140,065 | 19.80% |
| 过震文 | 工程总监 | 695,727 | 133,061 | 19.13% |
| 成红文 | 原运营总监 | 687,839 | 136,192 | 19.80% |
|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 | 19,142,886 | 3,769,115 | 19.69% |
合计 25,679,705 5,053,682 19.68%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本次激励计划中因调离、职务变动、 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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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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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53,68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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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7,221,609 | -5,053,682 | 12,167,927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53,117,050 | +5,053,682 | 958,170,732 |
| 三、股份总数 | 970,338,659 | 0 | 970,338,659 |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
九、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