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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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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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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内部控制的五个基本要素: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本次评价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组成。公司董事会授权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评价 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
单位进行评价,直接向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其所属 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三、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 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 其中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其控股子 公司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浦龙砼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其参股子公司上 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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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和 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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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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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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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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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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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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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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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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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开支及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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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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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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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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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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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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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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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及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
首先,内部控制评价小组负责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提交内部控制领 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
其次,内部控制评价小组依照内部控制评价步骤,在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 配合下,开展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过程中, 公司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观察和比较分析 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 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问题。
再次,对于评价过程中识别的内部控制问题,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按照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缺陷的认定。根据缺陷认定结果,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编写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同时编制并下发整改任务单。相关单位据此编制 整改计划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至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内部 控制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指引》的要求起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会审核批准。
六、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
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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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具体而言,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 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 标的情形。当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 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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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而言,是指一个或 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 整体有效性,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 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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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七、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方 面,就内控问题进行相关业务流程的整体改善和优化。另一方面,进行内部管理 制度的全面修订、补充和完善。
八、 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巩固并发展 2011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成果,合理确保内部控制健康运行,切实做好内部控制 流程的维护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工作,对内部控制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并及时向 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 评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