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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Regulatory Filings 2002

Sep 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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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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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棱 光: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2002-09-07 05:59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2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002年以来,公司在确保主营业务盈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增资减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实现了2002年上半年扭亏目标。200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02年半年度报告,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2002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8.6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66.52万元,净利润171.49万元。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4日签署了《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9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半年度报告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对说明段所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半年度报告中均作了详细说明,认为说明段涉及事项的内容不影响公司上半年的盈利状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申请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获批准,本公司股票都将被终止上市,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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