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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05

Aug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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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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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 、 董事伍渝泉先生因公请假,委托董事文德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

  •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1.4 、公司负责人文德芳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继勇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孙伟凤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棱光
股票代码 600629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恒广 陆俊宏
联系地址 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 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
电话 021-51161618 021-51161618
传真 021-51161660 021-5116166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1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元) 15,627,223.00 14,261,109.49 9.58
流动负债(元) 536,726,076.87 529,279,355.01 1.41
总资产(元) 40,057,944.75 3,646,880.67 9.8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562,891,806.30 -559,034,148.52 0.69
每股净资产(元) -3.72 -3.69 0.6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74 -3.71 0.77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3,857,657.78 -8,500,787.77 54.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3,847,718.79 -8,570,654.58 55.11
每股收益(元) -0.03 -0.06 54.62
净资产收益率(%) 无法表示 无法表示 无法表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00,494.73 925,183.86 354.02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 :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9,938.99
合计 -9,938.99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2,070 22,070 22,070 22,070 22,07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报告期末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类别
(已流通或
未流通)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国有股东
或外资股
东)
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4,000,000 29.06 未流通 法人股东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5,140,864 16.61 未流通 国有股东
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 9,745,120 6.44 未流通 冻结
法人股东
无锡新江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84,941 2.04 未流通 ~~9 745 120~~
未知
法人股东
上海第十七棉纺织总厂 1,229,580 0.81 未流通 未知 法人股东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92,960 0.72 未流通 未知 法人股东
顾鹤富 322,000 1,054,011 0.70 已流通 未知 自然人股东
上海氯碱总厂 819,720 0.48 未流通 未知 法人股东
上海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710,424 0.47 未流通 未知 法人股东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4,734 0.39 未流通 未知 法人股东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股或其它)
顾鹤富 1,054,011 A股
夏增华 500,000 A股
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290,979 A股
陈志云 279,200 A股
陈(王争) 220,000 A股
黄洁 210,000 A股
余进军 194,500 A股
张新生 192,400 A股
陈令喜 192,400 A股
程逸范
164,299 A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
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
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不适用

5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及税金与附加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比上年
同期增

(%)
主营业
务成本
比上年
同期增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
减(%)
分行业
化工产品制造业 7,846,571.76 6,753,469.27
13.93
63.46 39.92 增加14.48个百分点
石英玻璃制造也 4,381,575.47 3,046,880.31
30.46
33.17 6.55 增加17.37个百分点
客运服务业 5,322,709.82 4,256,662.44
20.03
-1.77 5.90 减少5.79个百分点
其中:关联交易 0.00
0.00
0.00 / / /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上海地区 18,046,818.16
27.87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 10%以上的情况)

  • □适用√不适用

  •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不适用

  •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不适用

  •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不适用

由于上年度利润总额中补提了坏帐准备,因此使本报告期利润构成各项指标与上年 度相比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不适用

  •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 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亏损 □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情况 □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 困扰公司多年的巨额债务、或有债务及恒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欠款状况未得到改善,债务重组亦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严重短缺,已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业绩预告的说明 营。 如果在下一报告期内债务免息、债权追索工作仍不能取得 实质性的进展,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将出现亏损。

  •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0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截止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 连续二年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数额巨大的已到期未偿债务,上海棱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 产、清偿债务。”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的债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上述状况的存在, 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在历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中均已披露。经 本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努力,近几年来,债务总额已有所下降。解决上述问题,仍是公 司目前的工作重点。

5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 §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 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上海恒通经济
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1996-04-19 1,270 连带责任担保 1996-04-19~1997-01-20
1996-09-27 949.73 连带责任担保 1996-09-27~1997-03-27
1997-10-31 8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10-31~1998-04-30
1998-07-01 2,9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07-01~1999-02-18
1998-08-26 63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08-26~1999-07-26
1998-11-18 1,1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11-18~1999-03-01
1998-11-17 39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11-17~1999-04-15
1995-04-18 500 一般担保 1995-04-18~1995-10-17
上海恒通置业
公司
1995-12-20 2,0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5-12-20~1996-06-20
1996-12-20 1,5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6-12-20~1997-12-20
1997-05-04 7,3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05-04~
1997-05-06 998 连带责任担保 1997-05-06~1997-09-06
1999-01-29 718 连带责任担保 1999-01-29~1999-11-28
1997-12-20 78.62 连带责任担保 1997-12-20~1998-06-20
1998-12-18 35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12-18~1999-06-21
1997-03-14 4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03-14~1998-03-13
1999-02-01 3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9-02-01~1999-08-02
1997-11-28 19.59 连带责任担保 1997-11-28~
1998-12-31 7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12-31~1999-05-06
上海和合流通
发展公司
1997-04-30 3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04-30~1997-10-29
1997-06-27 5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06-27~1997-12-11
1997-11-05 4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11-05~1998-04-03

6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998-01-10 2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01-10~1998-06-05
1997-02-05 2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02-05~1998-04-05
1998-02-16 19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02-16~1998-07-10
1997-12-26 4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7-12-26~1998-03-25
恒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1997-12-04 9,498.0589 连带责任担保 1997-12-04~
珠海经济特区
恒通电能仪表
公司
1996-02-16 1,2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6-02-16~1997-02-16
珠海经济特区
恒通生物工程
制药公司
1998-08-18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08-18~1998-11-18
上海永通房地
产有限公司
1998-11-26 350 连带责任担保 1998-11-26~1999-10-05
上海申大(集
团)浦东进出口
公司
1998-06-17 1,253.0113 连带责任担保 1998-06-17~
中联音像多媒
体文化科技有
限公司
1999-02-15 175 连带责任担保 1999-02-15~2000-01-01
1999-02-15 220 连带责任担保 1999-02-15~2000-01-01
上海恒通电气
有限公司
2000-08-09 137 连带责任担保 2000-08-09~2000-11-19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含控股子公司) 38,790.010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3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38,927.0102
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金额
38,790.0102
违规担保总额 38,790.0102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其他应收款
上海棱光酵母制品有限公司 558522.54 546,487.62
上海恒通电气有限公司 -
上海棱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450,000.00 450,000.00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不适用

1 、重大诉讼

1)、1997 年 7 月 22 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贷款 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逾期未还, 1997 年 12 月 3 日一中院(1997)沪一中经初字第 647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上海恒通经 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150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8 年 8 月 22 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 查封本公司天平路办公用房的房产,经评估拍卖得款 2,183,850.00 元用以清偿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上。

2)、1998 年 5 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贷款 1000 万元,追究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1999 年 7 月 8 日二中院(1998)沪二中经初字第 3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9497300 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 年 9 月 6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1998 年 7 月 27 日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990 万元(共四笔)逾期贷款未还, 1998 年 9 月 21 日一中院(1998)沪一中经初字 731、732、733、734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偿付本金 99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1999 年 2 月 2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上。

4)、1998 年 10 月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 海恒通置业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2500 万元逾期未还。1999 年 4 月 29 日一中院 (1998)沪一中经初字第 8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2500 万 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 年 6 月 17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 程序,1999 年 7 月 2 日查封公司电力债券 5 万元,原材料、机器设备、库存商品,该重 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5)、1999 年 3 月 16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2900 万元人民币逾期未

8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还。1999 年 4 月 7 日收到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192 号民事裁定书,即诉讼保 全通知,当日下午冻结本公司工行闵支吴分 022430-04105109 银行帐户。1999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192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恒通 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29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银 行帐户已于 1999 年 10 月 7 日自然解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上。

6)、1999 年 3 月 25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贷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500 万元逾 期未还。法院 4 月 20 日开庭。1999 年 7 月 6 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 244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500 万元;本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1999 年 9 月 27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 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7)、1999 年 1 月东方金马房地产公司以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98)沪证经字第 2128-2131 号公证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欠款 22000 万 元,拍卖恒积大厦 1—6 楼的商场用房,追究本公司承担 7300 万元的担保责任。由于东 方金马房地产公司、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未征得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98) 沪证经字第 2128--2131 号公证书进行了变更,本公司认为应免除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 提出行政诉讼,1999 年 12 月 28 日徐汇区法院(1999)徐行初字第 73 号行政判决书判 决:维持被告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沪司法公管(1999)20 号关于处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申诉的决定。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2000 年 4 月 21 日一中院(2000) 沪一中行终字第 33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 年 7 月 13 日法院查 封本公司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上海恒通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棱光酵母公司的股权,该重 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8)、1999 年 6 月 2 日上海银行北站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 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人民币 390 万元逾期未还,并于 1999 年 6 月 22 日开庭。1999 年 6 月 30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360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39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7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9)、1999 年 7 月 9 日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1100 万元人民币逾期未

9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还。法院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开庭。1999 年 11 月 5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4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1100 万元及罚 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5 月 24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0)、1999 年 7 月 9 日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借款人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生物工程制药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逾期 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开庭。1999 年 11 月 25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 第 4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生物工程制药公司应支付本金 1000 万元及 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5 月 24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 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1)、1999 年 7 月 20 日上海银行北新泾支行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 置业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350 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7 月 28 日开 庭。1999 年 9 月 13 日长宁法院(1999)沪长经初字第 6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 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35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2 月 1 日收 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上。

12)、1999 年 7 月 20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400 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8 月 16 日开庭。1999 年 8 月 30 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 67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40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3)、1999 年 8 月 23 日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上海申大(集团)公司浦东进出口公司未能履行代理协议,要求法院判令: (1) 被告支付原告进口代理垫付款 1598940 美元;(2) 被告本公司和上海申大(集团) 公司对偿还上述钱款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于 1999 年 9 月 3 日开庭。1999 年 12 月 2 日一 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 7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申大(集团)公司浦东进出 口公司应支付进口代理垫付款 1598940 美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1 月 10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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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9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 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3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19 日开 庭。2000 年 1 月 28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7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 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30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8 月 7 日收 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上。

15)、199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银行白玉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 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63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19 日开庭。2000 年 1 月 28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706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 63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8 月 24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 事项已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6)、1999 年 11 月 1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8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开庭。1999 年 12 月 27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756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应支付本金 800 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0 年 4 月 17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12 1 月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7)、1999 年 11 月 5 日招商银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珠海恒通 电能仪表公司及担保人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 1500 万元及利息逾期未还。 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开庭。2000 年 5 月 1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 深中法经调初字第 6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珠海恒通电能仪表公司应支付本金 1200 万元 及利息、逾期息;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上。

18)、1999 年 11 月 16 日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恒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原告名义在北京 STAQ 系统“东风财务”席位拆借并挪用的资金本金 12739.2488 万元及相应利息;追索本公司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 2000 年 3 月 14 日开 庭。2000 年 11 月 8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京高经初字第 442 号民事判决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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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 9498.0589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01 年 3 月 2 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进入执行程序。公司不服,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2004 年 4 月驳回申诉。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9)、2000 年 3 月 22 日建设银行浦东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 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4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4 月 25 日 开庭。2000 年 4 月 29 日一中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 1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 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应支付本金 400 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8 月 21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上。

20)、2000 年 3 月 22 日建设银行静安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 海恒通置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7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4 月 11 日 开庭。2000 年 4 月 17 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 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700 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6 月 6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上。

21)、2000 年 4 月 21 日上海银行延中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 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积大厦、本公司借款 7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5 月 18 日开庭。2000 年 5 月 18 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 285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700 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将上海恒积大厦抵押的房产归上海银行延 中支行,本金减少 621.38 万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上。

22)、2000 年 4 月 24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逾期借款利息 30.85 万元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5 月 16 日开庭。2000 年 5 月 25 日静安法院(2000)静经初字第 3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 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借款利息 30.85 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7 月 6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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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00 年 5 月 12 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 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8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5 月 23 日开庭。2000 年 6 月 10 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 318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应支付本金 800 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12 月 6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4)、2000 年 5 月 26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20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6 月 12 日开庭。2000 年 6 月 15 日一中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 312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 2000 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2000 年 12 月 6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5)、2000 年 7 月 10 日上海银行金陵支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中联 音像多媒体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395 万元(共二笔)逾期未还。 法院于 2000 年 7 月 26 日开庭。2000 年 8 月 8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0)黄经初 字第 819、820 号判决书:中联音像多媒体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上海银行金陵支 行贷款本金 395 万元及利息、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 年 2 月 5 日收到执行 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3 年 3 月查封公司生产用车 9 辆;2003 年 6 月查封出租汽车 61 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6)、2000 年 8 月 1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35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9 月 20 日开庭。9 月 22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 533 号判决 书: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贷款本金 350 万元及利 息、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 27510 元、诉讼保全费 22520 元由上海永通 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01 年 2 月 20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 项已于 2000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7)、2001 年 12 月 10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 718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开庭。2002 年 1 月 18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经初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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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号判决书: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返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本金 718 万元、利息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 47942 元由上海恒通置业公司 负担。2002 年 7 月 1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1 年 12 12 月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8)、1999 年 3 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基金部以 1997 年 10 月 28 日黄浦区公 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公司逾期借款 4000 万元及 利息,担保人上海恒积大厦以 4448.9 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本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一中院执行通知书;2000 年 12 月 21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 一中执字第 28 号裁定书:上海恒积大厦抵押的房产作价 3614.26 万元,归还债权人,该 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9)、1999 年 9 月 27 日陕西证券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 偿还从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陕西证券公司 7000 万元款中转移到本公司的 3000 万元 欠款及利息。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10 日开庭。2000 年 1 月 19 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 经初字第 8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返还陕西证券公司 3000 万元。2000 年 10 月 23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上。

30)、199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银行牯岭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 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38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19 日开庭。2000 年 1 月 28 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 703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 380 万元及罚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8 月 24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 已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1)、1999 年 11 月 25 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借款 5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 于 2000 年 3 月 15 日开庭。2000 年 3 月 23 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 118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 500 万元及罚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归还本金 300 万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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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0 年 5 月 19 日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 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093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6 月 6 日开庭。2000 年 6 月 12 日二中院(2000)沪 二中经初字第 3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 1093 万元及逾期息;上海永久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10 月 19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 年 12 月恢复执行,2004 年 12 月 17 日,债权 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784.9394 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 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3)、2000 年 5 月 30 日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 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800 万 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开庭。2000 年 6 月 21 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 经初字第 3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 800 万元及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 年 8 月 7 日收 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 年 12 月 17 日,债权人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与永久股份 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574.5211 万元,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放弃 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0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4)、2001 年 2 月 12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95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开庭。2001 年 3 月 1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 57 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贷款本金 950 万元及利息、 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 年 11 月 1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 执行程序。2004 年 12 月 17 日,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 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682.2437 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放 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 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1 年 2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5)、2001 年 3 月 14 日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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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1 年 4 月 11 日开庭。2001 年 4 月 30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 99 号判 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逾期息,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 年 9 月 28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 序。2004 年 12 月 17 日,债权人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 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684.6802 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 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 诉讼事项已于 2001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6)、2001 年 7 月 20 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 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7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1 年 8 月 6 日开庭。2001 年 8 月 13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经初字第 608 号判决 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贷款本金 70 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恒通 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上。 37)、2001 年 10 月 22 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 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 395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1 年 10 月 30 日 开庭。2001 年 11 月 19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1)黄浦经初字第 1791 号判决 书:借款人本公司应返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 395 万元及利息;上海恒通置 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2 年 5 月 29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 项已于 2001 年 11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8)、2001 年 11 月 1 日上海银行曹阳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 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330 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 2001 年 11 月 19 日开庭。2002 年 1 月 1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 461 号 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返还曹杨支行借款本金 1330 万元、利息 185535 元及逾期息;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146958 元由二被告共同 负担。法院于 2002 年执行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帐户的资金 318.5 万 元划去。为此,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2 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本公司返还其被法院划去的款项和为本公司垫付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4088061.67 元,本公司于 2003 年 5 月与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和解 协议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1 年 11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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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04 年 6 月 23 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分行就本公司 2003 年 7 月 30 日 借款 381 万元,以未能按期付息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7 号民 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1、被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之 2 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分行偿付上述款项; 、被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9060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因本公司未能履 行还款义务,2004 年 7 月 2 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04 12 17 年 月 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 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73.6156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 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40)、2005 年 5 月 11 日,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 本公司(第一被告)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电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二被告) 借款 1358 万元逾期未还。2005 年 5 月 27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 (商)初字第 134 号判决书,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 本金 1358 万元、利息 390912.46 元、逾期息 2455508.20 元及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息;支付律师费 113000 元;若第一被告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 告可与第一被告协议,以第一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 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第一被告所有。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诉讼费 80830 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2005 年 7 月 15 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 序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5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9,745,1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44%),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05 年 7 月 15 日至 2006 年 1 月 15 日。已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

7 §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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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8,046,818.16 14,113,803.57
减:主营业务成本 14,285,875.17 12,061,635.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27,587.49 300,175.17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33,355.50 1,751,993.37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42,576.78 1,137,144.14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3,910,142.27 4,548,536.08
财务费用 5,645,243.04 6,804,520.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79,453.03 -8,463,919.03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1,734.24 -106,735.55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0.00 7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9,938.99 133.1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857,657.78 -8,500,787.77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加:未确认投资损失(合并报表填列)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57,657.78 -8,500,787.77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德芳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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