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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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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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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4—0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 年3 月13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利润分配的前提: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提出,独立 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披露年度分配 预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可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若认为有必要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修改的,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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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润分配预案的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

  • 1、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 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 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以人民币支付。现金 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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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修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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