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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02
May 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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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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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ST 棱 光: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2-05-10 21:1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2〗83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股票种类:A股,股票代码:600629,股票简称:ST棱光)自2002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自1999年度本公司发生亏损以来,特别是2001年6月底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入主本公司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为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扭转公司经营的被动局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努力寻求债务重组的途径,并取得了大部分债权人银行的免息;二是加强对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款的追索,并已部分提起诉讼;三是对本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清查和资产核实,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八项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但由于公司债务利息、应收帐款、担保诉讼及公司举债所涉及的金额巨大,且大部分已被法院判决,致使2001年度亏损局面未能扭转。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公司将继续努力开展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工作,争取实现2002年中期和全年经营性盈利,取得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2、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为盈利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1)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其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公司未能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3)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被上交所受理的;
(4)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被受理后未被上交所核准的;
(5)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6)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21-64345664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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