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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6

Nov 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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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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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ST 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06—3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于2006 年11 月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8 名(含2 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 名(含2 名独立董事),其中董 事伍渝泉先生委托董事文德芳女士出席董事会并表决。4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文德芳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关于要求对债务确认的提案

根据建材集团、本公司与债权人的书面和解文件,截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建材集团向债权人支付或者通过本公司向债权人支付 243,855,206.36 元(其中包 含 1,500,000.00 元建材集团尚未支付的款项),形成了本公司对建材集团的负债。

(详见同日刊登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和解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06-32)。

因建材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建材 集团拟受让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信”)持有的棱光股 份44,000,000 股法人股,四川嘉信亦属于关联股东。根据有关规定,4 位关联 董事杨关富、杨爱荣、文德芳、伍渝泉应回避表决,其余4 名董事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上海建 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的债务确认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阅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和解情况 的说明》及相关说明所涉及的“协议书”和财务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在帮助上海棱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人执行债务和解时,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 债权人清偿款所形成的债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了243,855,206.36 元,解除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94,431,313.19元的债务,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创 造了条件。

我们同时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完成 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江秋霞 胡俞越

2006 年11 月9 日

二、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关于要求审议《债务豁免、资产划转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

1、根据建材集团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确认书》,截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对建材集团的应付款项(债务)243,855,206.36 元(其中包含 1,500,000.00 元建材集团尚未支付的款项)。根据双方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建材集团豁免 公司上述债务中的150,000,000.00 元。

2、根据建材集团与公司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建材集团向公司无偿划入 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浦龙砼制品有限公50%股权和上海 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20% 股权,上述资产经评估后的价值共计 111,173,400.00 元。

因建材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建材 集团拟受让四川嘉信持有的棱光股份44,000,000 股法人股,四川嘉信亦属于关 联股东。根据有关规定,4 位关联董事杨关富、杨爱荣、文德芳、伍渝泉应回避 表决,其余4 名董事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议案尚需取得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刊登的“临2006-33”号公告。

三、会议决定于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上海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详情见同日公司刊登的“临2006-35”号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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