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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AGM Information 2009
Feb 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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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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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0 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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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 (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述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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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为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修正议案。
根据本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出具的审计、评估和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本公司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 称“建材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董事会对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公司本次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逐项进 行表决):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每股面值:1.00 元。
-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999,317 股。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的调 整。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六届五 次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7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 定: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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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即每 股12.19元人民币。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 整。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建 材集团。
(2)认购方式:公司通过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 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 104号《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 准日2008年10月31日,采取重置成本法,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5,981,675.14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 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公司按照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以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向建材集团购买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时一次性向建材集团支付余数 人民币0.91元。
7、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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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A 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0、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上述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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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
交易报告书要点
为实现公司业务领域扩展,逐步完善主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 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协商:拟向建材集团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其下属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钢 院”)100%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企业玻钢院主 要致力于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持 续盈利能力,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经营业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有关各方
建材集团 :系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成立于1993 年12 月2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 亿元。
棱光实业 :系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0062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00.0527 万元。
玻钢院 :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国有企业, 于2008 年10 月30 日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46.6 万元,建材集团现合法持有其100%股权。
二、注入资产的标的范围及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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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材集团与棱光实业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在本次发行中,建材集团将以下属玻钢院100%的 股权认购棱光实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注入资产的具体范围以上海大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104 号(以下 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明细表中列明的评估范围为准。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08 年10 月31 日,注入资 产评估值为25,598.17 万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价格
棱光实业拟向建材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为20,999,317 股,发行价格为:棱 光实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棱 光实业(600629)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12.19 元(若该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限
建材集团认购的棱光实业本次新增股份自登记至建材集团账户 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五、拟上市交易所
根据协议,棱光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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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建材集团持有棱光实业187,415,950股,占棱光实 业总股本的69.6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20,999,317股后,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材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发行前后棱光实 业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 股权性质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 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
190,326,018 | 70.75% | 211,325,335 | 72.87% |
| 流通A 股 | 78,674,509 | 29.25% | 78,674,509 | 27.13% |
| 合计 | 269,000,527 | 100.00% | 289,999,844 | 100.00% |
| 其中:建材集团 | 187,415,950 | 69.67% | 208,415,267 | 71.87% |
建材集团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下属的玻钢院100% 股权注入到棱光实业,将使上市公司业务扩展到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风力发电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领域。一方面,实现上市公司 业务领域扩展,完善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 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提升国有股权的价值,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
报告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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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2008 年7 月20 日和2009 年1 月20 日,棱光实业与建材集团分 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棱光实业本次拟向建材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为20,999,317 股,建材集团同 意认购棱光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如棱光实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的 调整。
本次棱光实业拟向建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发行价 格参照定价基准日(棱光实业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08 年 7 月22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即每股12.19 元 人民币。
建材集团同意按照前款确认的价格以玻钢院100%股权认购棱光 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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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资产
双方确认,上海玻璃钢研究院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制,企业名 称变更为“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棱光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建材集团合法拥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认购资产”)。
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 第104 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8 年10 月31 日,认购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5,981,675.14 元。双方确认, 棱光实业按照本条确定的价值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购买认购资 产。
三、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需要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或核准:
-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或豁免;
-
3、棱光实业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4、建材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
-
5、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生效。
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后,并在取得前款项下的所有审批或核准后,协议生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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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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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 定,本公司委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说明》(附件一),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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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08 年10 月31 日止)
上会业函字(2009)第005 号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我们所审核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止1997 年3 月5 日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截止2008 年10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34 号文批准, 贵公司于1997 年3 月实施 了增资配股,以总股本60,635,406 股为基数,按10:2.6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15,817,932 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181,932 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7,488,000 股,向社会 公众股股东配售5,148,000 股,配股价3.00 元/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2,681,932 股的配股 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可将其1,608,068 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 会公众股股东,转让价为每股0.2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该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共46,729,119.06 元,业经上海会计 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97)第1020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支付收购恒通电能仪表公司款项 |
投资金额 |
|---|---|
| 1997 年 1998 年 合计 预计投资 完成程度 2,041.00 - 2,041.00 2,000.00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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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投资项目 用于多晶硅扩产项目 三氯氢硅扩产项目 出租车车型更换项目 扩充流动资金 合计 |
投资金额 | 投资金额 | ||
|---|---|---|---|---|
| 1997 年 1998 年 - - 50.62 5.18 524.37 - 2,051.74 - 4,667.73 5.18 |
合计 0.00 55.80 524.37 2,051.74 4,672.91 |
预计投资 完成程度 200.00 未完成 700.00 未完成 480.00 完成 1,500.00 完成 4,880.00 |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对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支付收购恒通电能仪表公司款 项 用于多晶硅扩产项目 三氯氢硅扩产项目 出租车车型更换项目 扩充流动资金 合计 |
实际拟投资金额 2,041.00 - 66.71 524.37 2,040.83 4,672.91 |
配股说明书承诺 差异 2,000.00 41.00 200.00 -200.00 700.00 -633.29 480.00 44.37 1,500.00 540.83 4,880.00 -207.09 |
|---|---|---|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与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效益对照(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元)
1、三氯氢硅扩产项目
贵公司于1997年对三氯氢硅扩产项目增加投资55.00万元,前次配股说明书中对该项目
预计产生效益情况的披露为:预计年投资收益为245 万元。
公司自投资三氯氢硅项目以来,该项目的效益情况如下:
| 项目 1997 年 1998 年 |
销售收入 1,022.18 848.97 |
成本费用 743.71 610.44 |
营业利润 |
|---|---|---|---|
| 278.47 2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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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1 月至10 月 合计 |
销售收入 1,164.57 964.05 995.76 1,034.34 887.02 1,278.00 1,497.86 1,228.62 898.99 245.53 12,065.89 |
成本费用 924.22 857.44 964.78 843.19 862.99 1,228.00 1,319.59 1,180.06 812.89 179.52 10,526.83 |
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 |
|---|---|---|---|---|
| 240.35 106.61 30.98 191.15 24.03 50.00 178.27 48.56 86.10 66.01 1539.06 |
2、出租车车型更换项目
贵公司于1997 年用于出租车车型更换项目524.37 万元,前次配股说明书中对该项目预 计产生效益情况的披露为:预计年投资收益90 万元。
公司自投资出租车车型变更项目以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每四年为一更新期,该项
目的效益情况如下:
| 项目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合计 |
销售收入 852.08 863.21 815.86 777.38 3,308.53 |
销售税金及附加 40.25 42.46 43.33 39.74 165.78 |
成本费用 629.69 555.15 656.55 627.61 2,469.00 |
利润总额 182.14 265.60 115.98 110.03 673.75 |
|---|---|---|---|---|
特此说明!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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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提请股东大会 就以下事项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的选择;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 宜;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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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 结构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将发生变更,现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完成上述事项后,根据届时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 结构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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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 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因拟以 资产向本公司认购20999317 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触发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表决通过,建材集团方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 购本公司股份。为此,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建材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 收购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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