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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T — Annual Report 2016
Jul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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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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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 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上午九時整 -
地 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22號2樓(新竹工業區服務中心會議室) -
出 席:本公司發行股數為149,450,000股,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44,450,000股,出席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持有股份總計79,667,427股,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數 -
之55.15%,已達法定出席股數。 -
主 席:方董事長 榮熙 記錄:莊雅雯
列席董事:莊宏仁、勝瀨英明、劉溪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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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開會: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總數已逾法定股數,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致詞:略。
一、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敬請鑒核。
說明: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二、有關財務資料,請參閱附件三。
報告案二: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鑒核。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二及附件三。
報告案三:
案由:一○五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敬請鑒核。
-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 分之五,董事酬勞不高於千分之一,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 -
二、本公司一○五年度稅前獲利新臺幣106,552,998元(尚未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列員工酬勞現金新臺幣5,400,000元(稅前獲利5.07%)及董事酬勞現金新臺 幣100,000元(稅前獲利0.09%)。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5月9日決議通過,提報股東常會。 -
1 -
報告案四:
案由: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敬請鑒核。
-
說明:一、為配合法令修訂,爰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訂內容請參閱 附件四。 -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於105年12月15日決議通過,提報股東常會。
報告案五:
案由:一○五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情形報告,敬請鑒核。
-
說明:一、本公司於105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額度 不超過3,000,000股,因辦理期限將屆,故不繼續發行。 -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05月09日決議通過,提報股東常會。
二、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五年度合併暨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並經資誠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淑瓊會計師、翁世榮會計師予以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 留意見查核報告。 -
二、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連同財務報表送請審計委員會查 核完竣,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請參閱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
三、敬請 承認。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76,527,427權,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 投票權數3,140,000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9,667,427權之96.05%, 本案照案通過。
承認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盈餘分配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 竣,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本次股東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現金股利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本案俟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後,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 放日。 -
三、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依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
四、敬請 承認。 -
2 -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五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784,551,031 |
加:民國105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 526,206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784,024,825 |
加:民國105年度稅後淨利 |
58,946,647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894,665 )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他權益 |
( 920,206 ) |
可供分配盈餘 |
836,156,601 |
分配項目: |
|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0.35元) |
( 50,557,50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785,599,101 |
董事長:方榮熙 總經理: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76,527,427權,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 投票權數3,140,000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9,667,427權之96.05%, 本案照案通過。
三、討論事項
案由一:(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敬請決議。
-
說明:一、為配合法令修訂與公司實務運作,提請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 文。修訂內容請參閱附件五。 -
二、敬請 決議。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76,527,427權,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 投票權數3,140,000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9,667,427權之96.05%, 本案照案通過。
案由二:(董事會提)
案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敬請決議。
-
說明:一、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 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3 -
有關事項如下:
-
一 -
( )
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計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 -
(
二)發行條件: -
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0元。 -
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期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未曾有發行辦法規 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等情事,且於各期滿日前年度本公 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 績效,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屆滿一年:30%屆滿二年:30%屆滿三年:40%
-
發行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
(1)
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
(A)
自願離職、解僱、資遣、退休、死亡、辦理留職停薪、轉調關係企業者, 其之前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
(B)
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認股辦法第五條第八項規定終止或解除本 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
(C)
未達成既得條件,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
(2)
下列原因發生時,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方式處理: -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員工可全數既得。 -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時, 繼承人可全數既得。 -
(C)
發生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於視同達成條件時起,依相關法令完成必要 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
(3)
對於本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 人身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
4 -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 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144,450仟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即民國106年4月21日收盤價新臺幣27.2元減發行 價格新台幣0元後之預計公允價值新台幣27.2元計算,且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81,600仟元,分四年攤提,於第一年度、第二 年度、第三年度及第四年度分別為23,800仟元、35,360仟元、17,000仟元、5,440仟元。 -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公允價值新台幣27.2元計算,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每年對每股盈餘稀 釋情形分別為0.16元、0.24元、0.12元、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 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
六)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 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權利與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減資、 資本公積現金(股票)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 。
何權益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 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
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 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 -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 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二、敬請決議。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75,709,427權,反對權數818,000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3,140,000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9,667,427權 之95.03%,本案照案通過。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上午 9 時 20 分。
- 5 -
附件一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全球 LED 產業成長動能在 103 年達到高峰後成長幅度趨緩, 105 年 LED 應用數量雖仍有 31.8% 成長,其中照明應用成長 57% ,背光應用增加 2% ,顯示屏與車用各成長約 19% 及 14% , 但產值只增加 3.4% ,可見 LED 降價壓力;加上大陸廠商透過併購或增加產能,營收成長快 速,造成很大競爭壓力。本公司營收以背光應用為大宗,因此營收與獲利皆受到影響,去年 營收為新台幣 53.42 億元,稅後淨利新台幣 0.59 億元。
展望 106 年,全球景氣可望增溫,預期美國擴張性財政政策,可帶動經濟動能增強;日 本及歐元區穩步復甦;中國經濟持穩;新興市場受惠於原物料價格回升,可望加速成長。惟 川普政策動向,包括製造業重返美國、減稅護貿易等,中美貿易關係易趨緊張;歐洲區有英 國啟動退出歐盟,歐盟主要國家陸續大選,政治與經濟政策不確定性提高;中國供給側改革 初見成效,但成長動能趨緩,人民幣持續貶值與資本外流影響金融穩定性;加上國際政治地 緣風險升高,全球匯市大幅波動,加深企業經營之挑戰。
就產業面而言, LED 應用主要有照明應用、背光應用、顯示屏及車用等。照明應用成長 幅度最大但陸廠在標準化、規格化照明產品更具生產優勢;在背光部分, OLED 面板擴大導 入智慧型手機,影響手機背光使用數量,但新款手機搭載 LED 閃光燈的顆數大幅增加,可減 緩 OLED 面板導入之影響,加上 4K TV 、 HDR TV 、量子點 TV 出貨量提升下,將可望帶動 TV 背光源使用增加;顯示屏運用於廣告看板、運動賽事等,為利基型產品,但受景氣影響較大; 車用 LED 方面,因新款車的車外燈使用 LED 光源比重提升,車後市場 (After market) LED 照 明模組可直接替換傳統光源,換裝便利,為未來成長重點。以下就本公司 105 年度營運概況 暨 106 年度營運計劃說明如下:
一、 105 年度營運實施概況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收淨額為新台幣 53.42 億元,營業毛利新台幣 6.80 億元,營業利 益新台幣 1.35 億元,本期淨利新台幣 0.59 億元,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 0.41 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益新台幣1.35億元 |
,本期淨利新台幣0.59億元 |
,本期淨利新台幣0.59億元 |
,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0.41元單位:新台幣仟元 |
,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0.41元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
營業收入(淨額) |
5,341,578 | 100.0% | 5,394,788 | 100.0% |
營業毛利 |
679,768 | 12.7% | 907,495 | 16.8% |
營業利益 |
135,303 | 2.5% | 363,195 | 6.7% |
本期淨利 |
58,947 | 1.1% | 342,783 | 6.4% |
(二)營業收支狀況
- 6 -
本公司 105 年度淨現金流出金額為新台幣 1.79 億元,期末現金尚有新台幣 18.41 億 元,資金尚稱充裕。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元,資金尚稱充裕。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目 |
105年度 |
104年度 |
增(減)金額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59,056 | 395,696 | (36,640)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37,605) | (427,523) | 89,918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0,764) | (379,743) | 178,979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79,313) | (411,570) | 232,257 |
(三)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05 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執行情形。
(四)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4 年度減少 1.0% ,但因產業競爭激烈,毛利率衰退 4.1% ,每股稅後盈餘 0.41 元,股東權益報酬率 1.7% 。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 105 年度共投入研發費用新台幣 142,213 仟元,占 105 年度營業收入 2.7% , 較上年度略為減少。 105 年度研發成果主要有超薄型、高光效廣色域 LED 背光解決 方案、高光束 COB 車用 LED 、高演色 LED 閃光燈解決方案、空氣清淨機 UV 光觸 媒殺菌模組、紫外光 Flip Chip 、 CSP 製程研發等。
二、 106 年度營運計畫與經營方針
展望 106 年, LED 產業激烈價格戰在持續數年後逐漸平穩,大者恆大趨勢明顯,本公司將 結合集團力量,持續開拓新市場、新客戶,聚焦車燈、 UV LED 等利基型產品,發展 Micro LED 等先進技術,以品質、彈性與速度掌握 LED 產業脈動,以創造公司最大利潤,回饋股 東。
今年營業方針如下:
-
結合集團力量,開拓新市場、新客戶。 -
聚焦利基型市場,提升產品競爭力。 -
持續研發新技術、新應用。 -
優化供應鏈,提高彈性與成本優勢。 -
深化策略性伙伴關係,發展集團策略。
面對未來挑戰,本公司全體同仁仍將全力以赴,為股東創造長遠價值。敬請各位股東繼
續支持公司。
董事長:方榮熙總經理:方榮熙會計主管:鄭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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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附件二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等,
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淑瓊會計師、翁世榮會計師查核完
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經本審計委員
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
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鑒核。
此致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劉溪鶴
==> picture [94 x 9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一
華民國○六年五月九日
- 8 -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6003156 號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榮創集團」)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創集團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榮創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榮創集團民國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9 -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性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會計政策及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
及六(一)。
榮創集團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占合併總資產之比重為33%,
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項目存有先天性之風險。此外,尚需判斷定期存款是否符合短期並
具高度流動性,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之約當現金定義,始能列
為現金與約當現金項目,故本會計師將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性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
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函證銀行帳戶並取得金融機構回函約定,確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及權利義務。
2. 檢視定期存款之條件是否符合約當現金定義。
3. 取得期末銀行調節表,檢查調節項目。
4. 抽查公司鉅額現金收支交易,確認其交易性質係為營業所需。
- 10 -
存貨評價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四(十二)、五(二)及六(三)。
榮創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並銷售發光二極體,因大陸廠商競爭者眾多,可能導
致商品價格易受波動或產品去化未若預期,則可能影響存貨評價之淨變現價值估計結
果。
榮創集團為因應銷售市場及發展策略而隨時調整備貨需求,因發光二極體為主要銷
售商品,故相關存貨金額重大,管理階層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評價。
因上述過程涉及主觀判斷,本會計師認為該項會計估計對存貨價值之評估影響重大,故
將其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依對榮創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採用之政策。
2. 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價依據是否與榮創集團所定政策相符,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 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是否正確。
3.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明細,檢視其相關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5 年及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11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榮創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榮創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榮創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12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榮創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榮創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榮創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中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 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3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榮創集團民國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4 x 1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 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95577 號
==> picture [25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4 -
榮 |
創 能 源 |
科 技 股 |
份 有 限 |
公 司 及 子 公 |
司 |
||||||
|---|---|---|---|---|---|---|---|---|---|---|---|
合 併 資 產 負 |
債 表 |
||||||||||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05 |
年 12 月 31 |
日 |
104 年 12 月 31 |
日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906,258 |
33 |
$ |
2,216,625 |
40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八) |
|||||||||
融資產-流動 |
- |
- |
45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二) |
15,780 |
- |
7,944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2,008,736 |
35 |
1,550,808 |
28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1,559 |
- |
163,082 |
3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2,389 |
1 |
28,020 |
1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447,690 |
8 |
341,826 |
6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六(四)及八 |
4,250 |
- |
151,250 |
3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8,660 |
- |
11,237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4,485,322 |
77 |
4,470,837 |
81 |
||||||
非流動資產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五) |
2,647 |
- |
2,728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1,269,403 |
22 |
1,004,726 |
18 |
|||||
1780 |
無形資產 |
10,074 |
- |
8,156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九) |
41,988 |
1 |
29,898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123 |
- |
5,440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329,235 |
23 |
1,050,948 |
19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5,814,557 |
100 |
$ |
5,521,785 |
100 |
(續 次 頁)
- 15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5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附註金額%金額%六(八)$45,9631 $6,094-1,160,16120991,53218七417,1947237,8554六(九)748,38313643,82412七100,6222120,870214,920-48,603110,788-17,002-2,498,031432,065,78037六(十九)7,061-1,167-六(十)1,367-2,250-8,428-3,417-2,506,459432,069,19737六(十二)1,488,630261,474,96027六(十三)968,69317967,86217六(十四)179,0243144,7463842,972141,033,26319(920 )-2,058-六(十二)(170,301 ) (3 ) (170,301) (3)3,308,098573,452,58863九$5,814,557100 $5,521,785100 |
流動負債212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2170應付帳款2180應付帳款-關係人2200其他應付款2220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2399其他流動負債-其他21XX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2570遞延所得稅負債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25XX非流動負債合計2XXX負債總計權益股本3110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3200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3350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3400其他權益3500庫藏股票3XXX權益總計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3X2X負債及權益總計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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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鄭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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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
105 年 度 104 年 度附註金額%金額%七$6,171,727100$6,170,439100六(三)(十八)及七(5,407,817 ) (87) (5,124,868) (83)763,910131,045,57117六(十八)(294,548 ) (5) (244,697) (4)(224,237 ) (4) (238,960) (4)(142,213 ) (2) (174,263) (3)(660,998 ) (11) (657,920) (11)102,9122387,6516六(十五)14,386-23,2521六(十六)(18,994 )-1,873-六(十七)(393 )- (919)-(5,001 )-24,206197,9112411,8577六(十九)(38,964 ) (1) (69,074) (1)$58,9471$342,7836六(十)($634 )-$413-六(十九)108- (70)-(526 )-343-(2,897 )- (1,066)-六(五)(81 )-294-(2,978 )- (772)-($3,504 )- ($429)-$55,4431$342,3546$58,9471$342,7836$55,4431$342,3546六(二十)$0.41$2.38$0.41$2.32 |
|---|---|
4000營業收入5000營業成本5900營業毛利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8200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8300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額8500本期綜合利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母公司業主綜合利益總額歸屬於:8710母公司業主每股盈餘9750基本每股盈餘9850稀釋每股盈餘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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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7 -
104 年 度104 年1 月1 日餘額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庫藏股買回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105 年 度105 年1 月1 日餘額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註 |
歸屬 |
於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母公司業 |
主 |
之權 |
單位:新台幣仟元益庫藏股票權益總額$-$ 3,488,151---(220,032 )-12,416-342,783-(429 )(170,301 ) (170,301 )($ 170,301 ) $ 3,452,588($ 170,301 ) $ 3,452,588---(214,434 )-14,501-58,947-(3,504 )($ 170,301 ) $ 3,308,098 |
|
|---|---|---|---|---|---|---|---|---|---|---|---|---|---|---|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母 |
公 |
司 |
||||||||||||
股 |
本 |
資 |
本 |
公積 |
保留 |
盈餘 |
其他 |
權益 |
庫藏股票 |
|||||
普通股股本 |
預收股本 |
普通股發行溢價 |
員工認股權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六(十四)六(十一)(十二)六(五)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一)(十二)六(五) |
$1,462,360--12,600---$1,474,960$1,474,960--13,670--$1,488,630 |
$2,010--(2,010 )---$-$------$- |
$ 951,080--11,818---$ 962,898$ 962,898--4,060--$ 966,958 |
$14,956--(9,992 )---$4,964$4,964--(3,229 )--$1,735 |
$102,54542,201-----$144,746$144,74634,278----$179,024 |
$952,370(42,201 )(220,032 )-342,783343-$1,033,263$1,033,263(34,278 )(214,434 )-58,947(526 )$842,972 |
$3,521----(1,066 )-$2,455$2,455----(2,897 )($442 ) |
($691 )----294-($397 )($397 )----(81 )($478 ) |
$------(170,301 )($ 170,301 )($ 170,301 )-----($ 170,301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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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4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鄭禎訓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方榮熙 - 18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呆帳費用提列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存貨其他流動資產-其他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05年度104年度$97,911 $411,857六(七)(十八)279,304263,703六(十八)6,1229,05011,8601,520六(八)(十六)4,26733,702六(十七)393919六(十五)(11,557 ) (17,908 )六(十五)(63 )-六(十一)8311,826六(十六)275 (1,458 )(45 )45(7,836 )88,197(472,793 )379,665144,527175,020(34,879 )10,806(105,864 )81,820(8,840 ) (3,883 )30,817 (82,528 )168,629 (392,623 )179,339 (255,756 )39,071 (16,587 )(20,248 ) (47,429 )(6,214 ) (13,625 )(1,517 ) (1,643 )293,490624,69012,11617,77563-(393 ) (919 )(78,185 ) (146,147 )227,091495,399 |
|---|---|
(續 次 頁)
- 19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5 |
年度 |
104 |
年度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 |
151,875 ($ |
147,0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二) |
( |
491,386 ) ( |
285,69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055 |
1,600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167 ( |
211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35,289 ) ( |
431,30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13,670 |
10,590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 |
214,434 ) ( |
220,032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二) |
- ( |
170,30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00,764 ) ( |
379,743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1,405 ) ( |
601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 |
310,367 ) ( |
316,246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16,625 |
2,532,871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906,258 |
$ |
2,216,62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6003154 號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
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21 -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性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會計政策及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五)
及六(一)。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占個體總資
產之比重為34%,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項目存有先天性之風險。此外,尚需判斷定期存
款是否符合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之約當
現金定義,始能列為現金與約當現金項目,故本會計師將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性列為
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事項涵蓋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本
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1.函證銀行帳戶並取得金融機構回函,確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存在及權利、義務。 -
2.檢視定期存款之條件是否符合約當現金定義。 -
3.取得期末銀行調節表,檢查調節項目。 -
4.抽查公司鉅額現金收支交易,確認其交易性質係為營業所需。 -
22 -
存貨評價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四(十一)、五(二)及六(三)。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並銷售發光二極體,因大陸廠商競
爭者眾多,可能導致商品價格易受波動或產品去化未若預期,則可能影響存貨評價之淨
變現價值估計結果。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銷售市場及發展策略而隨時調整備貨需求,因發
光二極體為主要銷售商品,故相關存貨金額重大,管理階層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法進行存貨評價。因上述過程涉及主觀判斷,本會計師認為該項會計估計對存貨價值之
評估影響重大,故將其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事項涵蓋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本
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依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採用之政策。
2. 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價依據是否與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定政策相符,並抽 查個別存貨料號之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是否正確。
3.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明細,檢視其相關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
- 23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4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榮創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 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 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 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25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91 x 1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 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95577 號
==> picture [25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6 -
榮 創 |
能 源 科 |
技 股 份 |
有 限 公 司 |
||||||||
|---|---|---|---|---|---|---|---|---|---|---|---|
個 體 資 產 負 |
債 表 |
||||||||||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05 年 12 月 31 |
日 |
104 年 12 月 31 |
日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841,171 |
34 |
$ |
2,020,484 |
39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九) |
|||||||||
融資產-流動 |
- |
- |
45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1,574,264 |
29 |
1,310,557 |
25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03,824 |
4 |
257,066 |
5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62,636 |
1 |
29,521 |
1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366,737 |
7 |
311,724 |
6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六(四)及八 |
4,250 |
- |
151,250 |
3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8,057 |
- |
3,183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4,060,939 |
75 |
4,083,830 |
79 |
||||||
非流動資產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五) |
2,647 |
- |
2,728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9,500 |
- |
56,026 |
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1,261,957 |
24 |
994,639 |
19 |
|||||
1780 |
無形資產 |
10,075 |
- |
8,156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41,988 |
1 |
29,898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231 |
- |
2,561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338,398 |
25 |
1,094,008 |
21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5,399,337 |
100 |
$ |
5,177,838 |
100 |
(續 次 頁)
- 27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5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附註金額%金額%六(九)$45,9631 $6,094-1,126,84321956,70018七380,1637241,9355六(十)475,8309440,7669七29,771120,215-14,920-39,26719,321-16,856-2,082,811391,721,83333六(二十)7,061-1,167-六(十一)1,367-2,250-8,428-3,417-2,091,239391,725,25033六(十三)1,488,630271,474,96028六(十四)968,69318967,86219六(十五)179,0243144,7463842,972161,033,26320(920 )-2,058-六(十三)(170,301 ) (3 ) (170,301) (3)3,308,098613,452,58867九$5,399,337100 $5,177,838100 |
流動負債212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2170應付帳款2180應付帳款-關係人2200其他應付款2220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2399其他流動負債-其他21XX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2570遞延所得稅負債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25XX非流動負債合計2XXX負債總計權益股本3110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3200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3350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3400其他權益3500庫藏股票3XXX權益總計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3X2X負債及權益總計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8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
105 年 度 104 年 度附註金額%金額%七$5,341,578100$5,394,788100六(三)(十九)及七(4,660,378 ) (87) (4,482,418) (83)681,20013912,37017六(七)(6,307 )- (4,875)-六(七)4,875---679,76813907,49517六(十九)及七(214,351 ) (4) (165,024) (3)(187,901 ) (3) (205,013) (4)(142,213 ) (3) (174,263) (3)(544,465 ) (10) (544,300) (10)135,3033363,1957六(十六)12,275-19,222-六(十七)(14,404 )-5,231-六(十八)(21 )- (761)-六(七)(32,197 ) (1)8,829-(34,347 ) (1)32,521-100,9562395,7167六(二十)(42,009 ) (1) (52,933) (1)$58,9471$342,7836六(十一)($634 )-$413-六(二十)108- (70)-(526 )-343-六(七)(2,897 )- (1,066)-六(五)(81 )-294-(2,978 )- (772)-($3,504 )- ($429)-$55,4431$342,3546六(二十一)$0.41$2.38$0.41$2.32 |
|---|---|
4000營業收入5000營業成本5900營業毛利5910未實現銷貨利益5920已實現銷貨利益5950營業毛利淨額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8200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額8500本期綜合利益總額每股盈餘9750基本每股盈餘9850稀釋每股盈餘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29 -
104 年 度104 年1 月1 日餘額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1):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庫藏股買回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105 年 度105 年1 月1 日餘額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2):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註 |
股 |
本 |
資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盈餘 |
其他 |
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庫藏股票權益總額$-$ 3,488,151---(220,032 )-12,416-342,783-(429 )(170,301 ) (170,301 )($ 170,301 ) $ 3,452,588($ 170,301 ) $ 3,452,588---(214,434 )-14,501-58,947-(3,504 )($ 170,301 ) $ 3,308,098 |
||
|---|---|---|---|---|---|---|---|---|---|---|---|---|---|---|
本 |
公積 |
保留 |
||||||||||||
普通股股本 |
預收股本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六(十五)六(十二)(十三)六(五)(七)六(十三)六(十五)六(十二)(十三)六(五)(七) |
$1,462,360--12,600---$1,474,960$1,474,960--13,670--$1,488,630 |
$2,010--(2,010 )---$-$------$- |
$ 951,080--11,818---$ 962,898$ 962,898--4,060--$ 966,958 |
$14,956--(9,992 )---$4,964$4,964--(3,229 )--$1,735 |
$102,54542,201-----$144,746$144,74634,278----$179,024 |
$952,370(42,201 )(220,032 )-342,783343-$1,033,263$1,033,263(34,278 )(214,434 )-58,947(526 )$842,972 |
$3,521----(1,066 )-$2,455$2,455----(2,897 )($442 ) |
($691 )----294-($397 )($397 )----(81 )($478 ) |
$------(170,301 )($ 170,301 )($ 170,301 )-----($ 170,301 ) |
註1:民國103 年度之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分別為$30,385 及$378,已於個體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2:民國104 年度之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分別為$21,530 及$420,已於個體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 picture [44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30 -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未實現銷貨利益已實現銷貨利益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呆帳費用提列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淨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存貨其他流動資產-其他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應計退休金負債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05年度104年度$100,956 $395,716六(七)6,3074,875六(七)(4,875 )-六(八)(十九)274,638261,380六(十九)6,1228,99811,0292,626六(九)(十七)4,26733,702六(十八)21761六(十六)(11,173 ) (17,464 )六(十二)8311,826六(十六)(63 )-六(七)32,197 (8,829 )六(十七)275 (1,458 )(45 )45(278,404 )335,01456,910185,420(33,674 )9,528(55,013 )73,357(4,874 ) (1,164 )35,692 (82,528 )170,143 (364,746 )138,228 (253,523 )(30,273 )3,4249,556 (55,942 )(7,535 ) (13,685 )(1,517 ) (1,643 )419,726515,69011,73217,30063-(21 ) (761 )(72,444 ) (136,533 )359,056395,696 |
|---|---|
(續 次 頁)
- 31 -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發放現金股利員工執行認股權庫藏股買回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05年度104年度$147,000 ($147,000 )六(二十三)(488,990 ) (282,112 )4,0551,600330 (11 )(337,605 ) (427,523 )六(十五)(214,434 ) (220,032 )13,67010,590六(十三)- (170,301 )(200,764 ) (379,743 )(179,313 ) (411,570 )2,020,4842,432,054$1,841,171 $2,020,484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 picture [44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 32 -
附件四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第六條 |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包括下列事項: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
配合法令修訂。 |
第二十三條之一 |
新增。 |
本公司對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
配合法令新增。 |
第二十七條 |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本公司宜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 |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 |
配合法令修訂。 |
- 33 -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
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
||
第三十一條 |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本守則訂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本守則訂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
增列修訂日期。 |
- 34 -
附件五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第六條 |
評估程序一、有價證券本公司…(略)二、不動產或設備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三、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 機構~~~~ 交~~易外,並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以下省略) |
評估程序一、有價證券本公司…(略)二、不動產或設備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三、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並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以下省略) |
配合法令修訂。 |
第八條 |
公告申報程序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
公告申報程序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配合法令修訂。 |
- 35 -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 、~~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 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 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 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 證券。~~~~(~~ ~~ 三~~~~)~~ ~~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 四~~~~)~~ ~~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 五~~~~)~~ ~~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 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公~~~~ 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每筆交易金額。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每筆交易金額。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以下省略) |
配合法令修訂。 |
- 36 -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以下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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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公告申報之補正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
公告申報之補正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
配合法令修訂。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 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以下省略)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以下省略) |
配合法令修訂。 |
第二十五條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本公司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 |
配合法令修訂。 |
- 37 -
條次 |
修訂前條 |
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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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
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審計~~~~ 委員會,並~~~~ 提~~報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本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依公司實務修正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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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之一 |
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依公司實務修正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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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
本處理程序制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
本處理程序制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二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
增列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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