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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T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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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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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T

股票代碼:3437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vanced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開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五路13號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2
貳、開會議程...3
一、報告事項...4
二、承認事項...4
三、臨時動議...5

參、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6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8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9
四、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31
五、114年度董事酬金表...32

肆、附錄
一、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前)...33
二、公司章程...38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42
四、董事持股情形...48

  • 1 -

  • 2 -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 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五路13號(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主席致詞:

一、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四) 本公司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本公司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 3 -

一、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7頁)。
二、有關財務資料,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9~30頁)。

報告案二: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8頁)。

報告案三:

案由: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一、為配合法令變更,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1頁)。
二、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3月12日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報告。

報告案四: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係以其所承擔之職責、對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公司營運績效及同業通常水準訂定之,於每年初由薪酬委員會評定後,提董事會核定。
二、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如下: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所訂董事酬勞不高於當年度獲利之 0.1%內,決議酬勞發放金額。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董事薪資報酬依同業給付水準和兼任功能性委員會而加給。董事酬勞及薪資報酬由董事會參酌每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及承擔職責和風險不同,給予不同合理酬金。
三、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表,業經第六屆第二次薪酬委員會通過,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2頁)。

二、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合併暨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柏全會計師、張淑瓊會計師予以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 4 -

二、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連同財務報表送請審計委員會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7頁)及附件三(第9~30頁)。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虧損撥補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敬請 承認。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百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0
減:民國114年度稅後純損 ( 383,403,863 )
截至114年底待彌補虧損 ( 383,403,863 )
待彌補項目: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383,403,863
期末待彌補虧損(撥補後) 0

董事長:方榮熙
總經理:方榮熙
會計主管:張慧玲

決議: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 5 -

附件一

荣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月發展報告書

全球經濟環境:挑戰與韌性並存

回顧 114 年並展望 115 年,全球經濟進入了「軟著陸」後的新常態。儘管通膨壓力逐步趨緩,但地緣政治摩擦與貿易保護主義興起,仍為全球供應鏈帶來變數。根據國際預測機構指出,114 年全球經濟成長動能分化:美國受降息循環與政策轉向影響,GDP 成長預計維持在 2.4%;中國受制於房地產轉型與外資撤離,成長預估放緩至 4.8% ~ 5.0%;歐洲則在能源自主政策下溫和復甦至 1.1% 左右。值得關注的是,台灣受惠於 AI 浪潮需求強勁與半導體供應鏈的核心地位,114 年 GDP 預期可達 8.6%,表現優於多數發達國家。然而,隨著全球大選後的關稅政策調整,烏俄戰爭持續,以巴矛盾未解,美伊局勢升溫及紅海危機等航運不確定性,企業營運仍面臨供應鏈「去風險化」與生產基地區域化的挑戰。

LED產業動態:結構轉型與AI賦能

在LED產業方面,市場正經歷高階技術應用的結構性轉型。114年全球LED市場產值緩步回升,主要驅動力來自以下領域:

  1. AIPC與換機潮:Windows 11 的全面普及與AIPC滲透率提升,帶動中高階筆電採用超高雙色域XLED技術與Mini LED背光的需求,將推升出貨與產值。
  2. 智慧車用領域:電動車與自駕技術的演進,使車內顯示、自適應遠光燈(ADB)、抬頭顯示器(HUD)及貫穿式尾燈成為標準配備,車用LED為本公司長期佈局的關鍵赛道。
  3. 感測器領域:隨著 AIoT、無人機、機器人、智慧型手機、智慧手錶與穿戴式裝置的發展,持續投入高精度感測封裝技術,優化產品應用場景,提高營收與獲利。
  4. 大尺寸顯示革命:Mini LED 滲透率成長快速,但市場價格壓力巨大。Micro LED 雖然仍面臨成本挑戰,市場普遍公認將其視為終極顯示器方案。在大型顯示看板與高階穿戴裝置需求推動下,技術研發持續取得突破。

營運挑戰:成本管理與淨零轉型

114年LED產業發展受全球經濟環境影響,仍是艱鉅挑戰。在地緣政治衝突下,稀土與貴金屬(金、銀、銅…等)原物料價格劇烈漲價,各國對碳排放監管(如碳費、CBAM)的落實,使得生產成本壓力倍增。再加上AMOLED新產能陸續開出,在手機平板,筆電等移動式裝置的版圖損失也讓LED產業形成壓力。而日本知名老牌LCD面板大廠即將於八月停產,投下的震撼彈又將重新洗牌產業鏈。從終端品牌角度觀察,受限記憶體嚴重缺貨,巨幅漲價,產能排擠影響下,實際出貨下修影響已浮現。多重挑戰來襲,本公司持續積極成本控管,商務模式調整,優化組織與人員升級,最佳化庫存與調節,透過生產線自動化與AI智能化轉型,來迎接各項挑戰。

未來展望:深耕利基,穩定成長

展望未來,本公司持續深化與全球龍頭品牌客戶的戰略合作,優化產品組合,提高新技術產品比重,深化國際市場(日韓歐美)。將營運重心向高毛利車用、AI應用及新型LED技術傾斜。透過與榮論科技光機電模組整合能力與客戶渠道,提供客戶從元件到模組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同時在新賽道佈局上(AI相關硬件,CPO光通訊及半導體先進封裝…等),將投入更多研發資源。面對瞬息萬變的世界局勢,我們將秉持審慎樂觀的態度,強化財務體質,提供客戶優質服務,致力於在不確定環境中尋求確定的增長,提升競爭力並確保營運穩定成長。

以下就本公司114年度營運概況暨115年度營運計劃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營運實施概況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收淨額為新台幣16.02億元,營業毛利新台幣0.62億元,營業損

  • 6 -

失新台幣 4.55 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淨損新台幣 3.83 億元,每股稅後淨損新台幣 2.65 元。

本公司 114 年度淨現金流出金額為新台幣 1.48 億元,期末現金尚有新台幣 10.78 億元,資金尚稱足夠。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執行情形。

(三)獲利能力分析

114 年度全年每股稅後虧損為新台幣 2.65 元。

(四)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 114 年度共投入研發費用新台幣 103,206 仟元,占當年度營業收入 6%,較上年度減少。

114 年度研發成果有適用於各領域的高顯色性 XLED 元件,大光角 VLED 元件開發、背光高效元件及模組開發、感測元件開發、薄型小尺寸半導體封裝開發、車用及 TV 背光 Mini LED 元件及模組開發、車用頭燈、尾燈、側燈元件及模組開發、VR 和 AR 眼鏡投影模組開發等。

二、115 年度營運計畫與經營方針

展望 115 年,全球經濟雖仍受地緣政治、供應鏈變動及通膨壓力影響,但隨著市場需求逐步回溫,AI 賦能應用、電動車產業及智慧顯示技術將持續推動成長動能。本公司將聚焦高附加價值市場,進一步擴展 Mini LED 與感測元件應用,強化技術領先地位,以提升市場競爭力。

在產品策略方面,本公司持續上中下游整合,深化 XLED,VLED 元件技術與 Mini LED 模組技術,結合榮論科技技術力,創新力優勢。在背光驅動電路及區域調光演算法深耕,擴大 LED 背光模組應用範圍,涵蓋車用、電競筆電、工業控制、TV 及 XLED 高演色背光模組等領域,期望透過技術提升,提高產品性能與市場滲透率。此外,車用 Mini LED 背光市場需求成長,搭配智慧座艙發展趨勢,本公司將持續強化產品開發,推動與車廠及 Tier 1 供應鏈夥伴的合作,以擴大市場占有率。

感測元件市場方面,隨著 AIoT、機器人、智慧型手機、智慧手錶與穿戴式裝置的發展,本公司將持續投入高精度感測技術,優化產品應用場景,以提高營收與獲利。新市場與新應用佈局方面,AR/VR、薄型小尺寸大功率半導體封裝及感測技術仍為本公司關鍵發展方向,將與 AI 運算、自駕車等新興市場客戶深度合作,進行技術驗證與產品開發,為未來成長奠定基礎。

本公司將透過技術創新與市場佈局,持續優化產品組合,靈活應對市場變化,加大自 (智) 動化工廠建設持續提質增效。以確保在 115 年度維持穩健成長,提升競爭力與營運效益。本公司經營團隊暨所有同仁除持續提升經營效率,同時推動友善環境及良好公司治理並落實企業公民責任,感謝所有股東長期的支持。

董事長方榮熙

總經理 方榮熙

主辦會計 張慧玲

陳茜玲

  • 7 -

附件二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柏全會計師、張淑瓊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郭淦鶴

召集人 劉溪鶴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 8 -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 財審報字第 25004638 號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榮創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創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榮創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9~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榮創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榮創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及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五(二)及六(六)。

榮創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並銷售發光二極體,因大陸廠商競爭者眾多,可能導致商品價格易受波動或產品去化未若預期,則可能影響存貨評價之淨變現價值估計結果。

榮創集團為因應銷售市場及發展策略而隨時調整備貨需求,因發光二極體為主要銷售商品,故相關存貨金額重大,管理階層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評價。因上述過程涉及主觀判斷,本會計師認為該項會計估計對存貨價值之評估影響重大,故將其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依對榮創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採用之政策。
  2. 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價依據是否與榮創集團所定政策相符,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是否正確。
  3.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明細,檢視其相關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

-10-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榮創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榮創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榮創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榮創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1-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榮創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榮創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中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2-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榮創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柏全
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會計師

張淑瓊
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荣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

民國114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078,038 39 $ 1,225,968 37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20 - 770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 - 130,000 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763 - 14,760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405,731 15 461,291 14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五) 19,853 1 112,697 3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738 - 2,815 -
130X 存貨 六(六) 191,226 7 183,214 6
1410 預付款項 13,327 - 16,125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620 - 1,54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713,316 62 2,149,186 6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七) 307,285 11 382,689 1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及七 601,129 22 631,985 19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十) 27,474 1 979 -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一) 43,842 1 75,633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86,613 3 75,292 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926 - 2,36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67,269 38 1,168,938 35
1XXX 資產總計 $ 2,780,585 100 $ 3,318,124 100

(續次頁)


栗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

民國114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金額% 金額%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 3,049 - $ 4,709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九) 2,006 - 9,389 -
2170 應付帳款 315,700 11 320,227 10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7,520 - 3,983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292,840 11 362,177 1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 3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65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3,414 1 627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3,161 - 21,408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47,855 23 722,551 22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6,137 - 5,956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4,469 1 370 -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六(十四) - - 13,114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0,606 1 19,440 -
2XXX 負債總計 668,461 24 741,991 22
權益
股本 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1,445,480 52 1,445,480 44
資本公積 六(十七)
3200 資本公積 890,972 32 956,721 28
保留盈餘 六(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 69,665 2
3350 待彌補虧損 ( 383,404 ) ( 14 ) ( 135,414 ) ( 4 )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98,960 4 174,284 6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052,008 74 2,510,736 76
36XX 非控制權益 60,116 2 65,397 2
3XXX 權益總計 2,112,124 76 2,576,133 7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80,585 100 $ 3,318,124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張慧玲

葉君


栗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

合资产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项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九)及七 $ 1,602,662 100 $ 2,035,20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三)及七 ( 1,541,025) (96) ( 1,672,989) (82)
61,637 4 362,219 18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三)
6100 推銷費用 ( 149,510) (9) ( 193,421) (9)
6200 管理費用 ( 223,843) (14) ( 256,649) (1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03,206) (6) ( 163,909) (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40,533) (3) 3,41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517,092) (32) ( 610,567) (30)
6900 營業損失 ( 455,455) (28) ( 248,348)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5,359 1 19,624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及七 43,290 2 41,882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一)及七 ( 1,288) - 13,116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二) ( 1,879) - ( 4,570)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八)
- - 1,246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5,482 3 71,298 4
7900 稅前淨損 ( 399,973) (25) ( 177,050) (8)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四) 10,679 1 ( 205) -
8200 本期淨損 ($ 389,294) (24) ($ 177,255) (8)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七)
($ 75,404) (5) $ 163,684 8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75,404) (5) 163,684 8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89 - 3,774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六(八)
- - 12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689 - 3,896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淨額 ($ 74,715) (5) $ 167,580 8
8500 本期綜合損失總額 ($ 464,009) (29) ($ 9,675) -
淨損益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83,404) (24) ($ 135,414) (6)
8620 非控制權益 ( 5,890) - ( 41,841) (2)
($ 389,294) (24) ($ 177,255) (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458,728) (29) $ 31,222 2
8720 非控制權益 ( 5,281) - ( 40,897) (2)
($ 464,009) (29) ($ 9,675) -
每股虧損 六(二十五)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2.65) ($ 0.9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張慧玲


發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權益
權益
普通股發行 益 總股股本 認列對子公司所 有權權益變動數 受賠資產 採用權益法認列 關聯企業及合資 股權淨值之變 動 已失效認 股 法定盈餘公權 待備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足 險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 充讚進財資之金融資產 未實收損益 與待出售非流動 資產直接相關之 權益 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113 年 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445,480 $ 936,594 $ 3,386 $ 5,900 $ 10,681 $ 48 $ 168,696 ($ 99,031) ($ 6,651) $ 14,390 $ - $ 2,479,493 $ 106,294 $ 2,585,787
本期淨額 - - - - - - - ( 135,414 ) - - - ( 135,414 ) ( 41,841 ) ( 177,255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七) - - - - - - - - 2,952 163,684 - 166,636 944 167,58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135,414 ) 2,952 163,684 - 31,222 ( 40,897 ) ( 9,675 )
11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八)
法定盈餘公債備補虧損 - - - - - - ( 99,031 ) 99,031 - - - - -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 - 112 - - - - - - - 112 - 112
轉列至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六(十二) - - - - - - - - ( 91 ) - 91 - - -
最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 - - - - - - ( 91 ) ( 91 ) - ( 91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445,480 $ 936,594 $ 3,386 $ 6,012 $ 10,681 $ 48 $ 69,665 ($ 135,414 ) ($ 3,790 ) $ 178,074 $ - $ 2,510,736 $ 65,397 $ 2,576,133
114 年 度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445,480 $ 936,594 $ 3,386 $ 6,012 $ 10,681 $ 48 $ 69,665 ($ 135,414 ) ($ 3,790 ) $ 178,074 $ - $ 2,510,736 $ 65,397 $ 2,576,133
本期淨額 - - - - - - - ( 383,404 ) - - - ( 383,404 ) ( 5,890 ) ( 389,29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七) - - - - - - - 80 ( 75,404 ) - ( 75,324 ) 609 ( 74,71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383,404 ) 80 ( 75,404 ) - ( 458,728 ) ( 5,281 ) ( 464,009 )
11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八)
法定盈餘公債備補虧損 - - - - - - - ( 69,665 ) 69,665 - - - - - -
資本公債備補虧損 六(十八) ( 45,622 ) ( 3,386 ) ( 6,012 ) ( 10,681 ) ( 48 ) - 65,749 - - - - - -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445,480 $ 890,972 $ - $ - $ - $ - $ - ($ 383,404 ) ($ 3,710 ) $ 102,670 $ - $ 2,052,008 $ 60,116 $ 2,112,124

董事長:方榮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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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方榮熙

-17-

會計主管:張慧玲

1


景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 399,973) ($ 177,050) | |
| 調整項目 | |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三) | 143,068 | 154,987 |
| 攤銷費用 | 六(十一) | | |
| | (二十三) | 38,451 | 39,16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40,533 | ( 3,412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失 | 六(二)(二十一) |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二) | 1,879 | 4,570 |
| 利息收入 | | ( 15,359 ) | ( 19,624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 | ( 2,440 ) | ( 1,21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六(八) | - | ( 1,24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一) | ( 1,023 ) | ( 4,929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一) | - | ( 91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 | 六(二十一) | - | 2,342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十)(二十一) | ( 9 ) | ( 1,94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750 | 4,900 |
| 應收票據 | | 13,997 | ( 5,141 ) |
| 應收帳款 | | 14,639 | ( 19,775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 134,595 |
| 其他應收款 | | 92,592 | ( 87,922 ) |
| 存貨 | | ( 8,012 ) | ( 4,425 ) |
| 預付款項 | | 2,798 | 4,803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 ( 74 ) | ( 36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 ( 5,871 ) | ( 14,598 ) |
| 合約負債-流動 | | ( 7,383 ) | 9,389 |
| 應付帳款 | | ( 4,527 ) | ( 39,566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3,537 | ( 256 ) |
| 其他應付款 | | ( 33,600 ) | 61,297 |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 ( 31 ) | ( 2,834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8,247 ) | 5,81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130,094 ) | 55,609 |
| 收取之利息 | | 15,611 | 19,506 |
| 收取之股利 | | 2,440 | 5,408 |
| 支付之利息 | | ( 1,839 ) | ( 4,925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24 ) | ( 1,10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114,106 ) | 74,498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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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18-

會計主管:張慧玲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 ($ 13,051)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0,00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0,000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08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六) ( 119,251 ) ( 81,339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227 29,025
取得無形資產 六(二十六) ( 43,266 ) ( 30,655 )
存出保證金減少 1,434 3,112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360 5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496 ) ( 221,27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12,289 ) ( 19,271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11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289 ) ( 19,159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961 3,47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47,930 ) ( 162,464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25,968 1,388,43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78,038 $ 1,22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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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19-

會計主管:張慧玲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453號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20-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及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五(二)及六(六)。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並銷售發光二極體,因大陸廠商競爭者眾多,可能導致商品價格易受波動或產品去化未若預期,則可能影響存貨評價之淨變現價值估計結果。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銷售市場及發展策略而隨時調整備貨需求,因發光二極體為主要銷售商品,故相關存貨金額重大,管理階層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評價。因上述過程涉及主觀判斷,本會計師認為該項會計估計對存貨價值之評估影響重大,故將其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事項涵蓋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依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採用之政策。
  2. 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價依據是否與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定政策相符,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是否正確。
  3.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明細,檢視其相關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

-21-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2-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3-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柏全

李祐全

會計師

張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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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臺創能源有限公司

國聯通信財團法人國際通信財團法人

民國11月30日(日)至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67,980 34 $ 972,859 3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20 - 770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 - 130,000 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251,772 10 356,566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四)及七 121,999 5 113,085 4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五)及七 20,025 1 111,738 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450 - 2,536 -
130X 存貨 六(六) 170,846 6 159,038 5
1410 預付款項 8,969 - 10,084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444,061 56 1,856,676 6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七) 307,285 12 382,689 1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 83,237 3 105,442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及七 598,493 23 621,265 20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十) - - 351 -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一) 43,842 2 75,633 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三) 86,613 4 75,292 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30 - 24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19,500 44 1,260,918 40
1XXX 資產總計 $ 2,563,561 100 $ 3,117,594 100

(續次頁)


榮創能港大商業及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

民國11月31日

11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 3,049 - $ 4,709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八) 776 - 5,160 -
2170 應付帳款 273,629 11 294,647 10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8,598 - 6,914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及七 208,615 8 265,192 9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 - 362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0,749 1 10,804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05,416 20 587,788 19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三) 6,137 - 5,956 -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六(十三) - - 13,114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137 - 19,070 -
2XXX 負債總計 511,553 20 606,858 19
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1,445,480 56 1,445,480 47
資本公積 六(十六)
3200 資本公積 890,972 35 956,721 30
保留盈餘 六(十七)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 69,665 2
3350 待彌補虧損 ( 383,404) ( 15) ( 135,414) ( 4)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98,960 4 174,284 6
3XXX 權益總計 2,052,008 80 2,510,736 8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63,561 100 $ 3,117,594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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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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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慧玲


榮创能源

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项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及七 $ 1,381,680 100 $ 1,842,19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二)及七 ( 1,348,283) (98) ( 1,511,121) (82)
5900 營業毛利 33,397 2 331,069 18
5910 未實現銷貨損失(利益) 392 - ( 3)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3 - 1,202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33,792 2 332,268 18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二)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30,144) (9) ( 162,733) (9)
6200 管理費用 ( 179,466) (13) ( 202,162) (1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77,552) (6) ( 82,331)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 39,907) (3) 3,52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27,069) (31) ( 443,705) (24)
6900 營業損失 ( 393,277) (29) ( 111,437)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4,470 1 17,496 1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及七 6,626 1 15,287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1,196 - 4,200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一) ( 869) - ( 3,448)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八)
( 22,680) (2) ( 57,307)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257) - ( 23,772) (1)
7900 稅前淨損 ( 394,534) (29) ( 135,209) (7)
7950 所得税利益(費用) 六(二十三) 11,130 1 ( 205) -
8200 本期淨損 ($ 383,404) (28) ($ 135,414) (7)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七)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75,404) (5) $ 163,684 9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75,404) (5) 163,684 9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0 - 2,95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0 - 2,952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淨額 ($ 75,324) (5) $ 166,636 9
8500 本期綜合(損失)利益總額 ($ 458,728) (33) $ 31,222 2
每股虧損 六(二十四)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2.65) ($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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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張慧玲


景創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冊通股股本 普通股發行價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受贈資產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已失效認股權 法定盈餘公積 待備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113 年 度
113 年1月1日餘額 $ 1,445,480 $ 936,594 $ 3,386 $ 5,900 $ 10,681 $ 48 $ 168,696 ($ 99,031) ($ 6,651) $ 14,390 $ 2,479,493
本期淨損 - - - - - - - ( 135,414 ) - - ( 135,41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七) - - - - - - - - 2,952 163,684 166,6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135,414 ) 2,952 163,684 31,222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備補虧損 - - - - - - ( 99,031 ) 99,031 - - -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 - 112 - - - - - - 112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 - - ( 91 ) - ( 9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445,480 $ 936,594 $ 3,386 $ 6,012 $ 10,681 $ 48 $ 69,665 ($ 135,414 ) ($ 3,790 ) $ 178,074 $ 2,510,736
114 年 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1,445,480 $ 936,594 $ 3,386 $ 6,012 $ 10,681 $ 48 $ 69,665 ($ 135,414 ) ($ 3,790 ) $ 178,074 $ 2,510,736
本期淨損 - - - - - - - ( 383,404 ) - - ( 383,40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七) - - - - - - - - 80 ( 75,404 ) ( 75,324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383,404 ) 80 ( 75,404 ) ( 458,728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備補虧損 - - - - - - ( 69,665 ) 69,665 - - -
資本公積備補虧損 六(十七) - ( 45,622 ) ( 3,386 ) ( 6,012 ) ( 10,681 ) ( 48 ) - 65,749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445,480 $ 890,972 $ - $ - $ - $ - $ - ($ 383,404 ) ($ 3,710 ) $ 102,670 $ 2,052,008

並事長: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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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方榮熙

-28-

會計主管:張慧玲


勞創能源

國聯

民國114年及115年

有限公司

重表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 394,534) ($ 135,209) | |
| 調整項目 | |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二) | 127,385 | 130,193 |
| 攤銷費用 | 六(十一) | | |
| | (二十二) | 38,451 | 39,16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十二(二) | 39,907 | ( 3,52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失 | 六(二)(二十) | | |
| | | 4,211 | 18,146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一) | 869 | 3,448 |
| 利息收入 | | ( 14,470 ) | ( 17,496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九) | ( 2,440 ) | ( 1,21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 六(八) | | |
| | | 22,680 | 57,307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 | ( 43 ) | ( 645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六(二十) | - | ( 91 ) |
| 未實現銷貨(損失)利益 | | ( 392 ) | 3 |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 3 ) | ( 1,20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750 | 4,900 |
| 應收帳款 | | 64,527 | ( 8,269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8,914 ) | 129,798 |
| 其他應收款 | | 91,457 | ( 83,772 ) |
| 存貨 | | ( 11,808 ) | ( 10,538 ) |
| 預付款項 | | 1,115 | 4,107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 28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 ( 5,871 ) | ( 14,598 ) |
| 合約負債-流動 | | ( 4,384 ) | 5,160 |
| 應付帳款 | | ( 21,018 ) | ( 11,875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1,684 | ( 36,761 ) |
| 其他應付款 | | ( 20,661 ) | 10,807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55 ) | ( 3,476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91,557 ) | 74,640 |
| 收取之利息 | | 14,726 | 17,244 |
| 收取之股利 | | 2,440 | 1,219 |
| 支付之利息 | | ( 829 ) | ( 3,803 )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 76 | ( 89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75,144 ) | 88,409 |

(續次頁)


榮创能源

個體

民國114年及115年

有限公司

量表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 ($ 13,051)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0,00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0,0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五) ( 116,726) ( 53,48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3 3,079
取得無形資產 六(二十五) ( 43,266) ( 30,655)
存出保證金減少 216 1,26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360 5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373) ( 222,29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六) ( 362) ( 1,070)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11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62) ( 95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04,879) ( 134,84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2,859 1,107,70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67,980 $ 97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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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張慧玲

條票

存取


附件四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現行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本公司會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本公司會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生物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七、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效益。 配合法令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上市上櫃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配合法令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本守則訂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五月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日。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本守則訂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五月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增列修訂日期

柴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董事酬金表

附件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方榮熙 120 120 0 0 0 0 0 0 120-0.03% 120-0.03% 4,052 4,052 0 0 0 0 0 0 4,172-1.09% 4,172-1.09% 19.6
董事 莊宏仁 120 120 0 0 0 0 0 0 120-0.03% 120-0.03% 0 0 0 0 0 0 0 0 120-0.03% 120-0.03%
董事 張登凱 120 120 0 0 0 0 0 0 120-0.03% 120-0.03% 0 0 0 0 0 0 0 0 120-0.03% 120-0.03%
獨立董事 劉漢鶴 360 360 0 0 0 0 30 30 390-0.10% 390-0.10% 0 0 0 0 0 0 0 0 390-0.10% 390-0.10%
獨立董事 游象徵 180 180 0 0 0 0 10 10 190-0.05% 190-0.05% 0 0 0 0 0 0 0 0 190-0.05% 190-0.05%
獨立董事 楊嘉文 192 192 0 0 0 0 20 20 212-0.06% 212-0.06% 0 0 0 0 0 0 0 0 212-0.06% 212-0.06%
獨立董事 杜武青 360 360 0 0 0 0 30 30 390-0.10% 390-0.10% 0 0 0 0 0 0 0 0 390-0.10% 390-0.10%
獨立董事 王淑蘭 360 360 0 0 0 0 30 30 390-0.10% 390-0.10% 0 0 0 0 0 0 0 0 390-0.10% 390-0.10%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本公司獨立董事支領之酬金係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及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2)獨立董事酬金包含月費及車馬費,主要依所職務所承擔之責任,並參考同業對同類職位之水準釐訂。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32-


附錄一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訂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守則適用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之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五條: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永續發展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七條: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由總經理室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33-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八條: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第九條:本公司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十條:本公司宜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第六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本公司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本公司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十四條:本公司環境管理專責單位為工安部門,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本公司會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六條: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34-


第十七條: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三、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會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或宣導。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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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對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攜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宜對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以促進文化發展。

第五章 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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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

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推動永續發展成效。

第三十一條: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本守則訂定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五月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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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附錄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如下: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雷射二極體(LD)及發光二極體(LED)之研發、測試)
六、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七、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新竹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務及投資關係得對外背書與保證,惟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肆億元,分為貳億肆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股份總額保留伍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編號,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及股東臨時會開會之停止股票過戶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另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董事會召集之股東會,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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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之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且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議案之表決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給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與保存,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有關前述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該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等規定辦理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於第十六條所述之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二: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二百零四條規定辦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第十六條之三: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負責執行相關法令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補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八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職權。

第二十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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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並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刪除。

第二十四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訂定之。

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另董事於任期内,授權董事會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名,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依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決議,聘請重要職員。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出具查核報告書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董事酬勞不高於千分之一,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議定之。

本公司視未來發展及成長階段,健全財務結構及保障股東權益,股利發放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惟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留盈餘不予分配。股利發放政策採現金及股票搭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刪除。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元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方榮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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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二、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股東常會得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三、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四、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五、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七、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八、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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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充份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報到及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遣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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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錄音錄影。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三、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份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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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三、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四、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五、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六、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七、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八、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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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與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二、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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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程序、議事處理、決議方法及其他一切相關事宜悉依本規則訂之。本規則未訂定事宜,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章程有明訂者外,悉依主席裁示辦理。

第二十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訂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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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日期:民國115年4月27日

職稱 戶名 持有股數
董事長 方榮熙 1,007,000
董事 莊宏仁 3,206,000
董事 張登凱 60,999
獨立董事 劉溪鶴 0
獨立董事 楊嘉文 0
獨立董事 杜武青 0
獨立董事 王淑蘭 0
全體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合計 4,273,999
全體董事合計 4,273,999

註: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1,445,480,00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 144,548,000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8,672,880 股;因選任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有關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各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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