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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T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52326_rns_2016-11-11_c8f45e1f-8455-4543-9017-81aa3ba4e169.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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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3437)

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五路 13 號 電 話:(03)597-6988

榮 創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10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1 ~ 12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3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4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5 ~ 16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7 ~ 60
(一)
公司沿革
17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7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7 ~ 20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0 ~ 29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9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0 ~ 47
(七)
關係人交易
48 ~ 49
(八)
質押之資產
49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9 ~ 50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0
(十二)其他 50 ~ 5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7 ~ 58
(十四)部門資訊 58 ~ 60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105
12
31
104
12
31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906,258 33 \$ 2,216,625 4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八)
融資產-流動 -
-
45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二) 15,780 - 7,94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2,008,736 35 1,550,808 2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1,559 - 163,082 3
1200 其他應收款 62,389 1 28,020 1
130X 存貨 六(三) 447,690 8 341,826 6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及八 4,250 - 151,250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8,660 - 11,237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485,322 77 4,470,837 81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五) 2,647 - 2,728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1,269,403 22 1,004,726 18
1780 無形資產 10,074 - 8,156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九) 41,988 1 29,898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5,123 - 5,44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329,235 23 1,050,948 19
1XXX 資產總計 \$ 5,814,557 100 \$ 5,521,785 100

(續 次 頁)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12

31

%
104

12


31

%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八)
融負債-流動 \$ 45,963 1 \$
6,094
-
2170 應付帳款 1,160,161 20 991,532 18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417,194 7 237,855 4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748,383 13 643,824 1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100,622 2 120,870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4,920 - 48,603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0,788 - 17,00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498,031 43 2,065,780 37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7,061 - 1,167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 1,367 - 2,25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428 - 3,417 -
2XXX 負債總計 2,506,459 43 2,069,197 37
權益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1,488,630 26 1,474,960 27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968,693 17 967,862 17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9,024 3 144,746 3
3350 未分配盈餘 842,972 14 1,033,263 19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920) - 2,058 -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二) ( 170,301) ( 3) ( 170,301) ( 3)
3XXX 權益總計 3,308,098 57 3,452,588 6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814,557 100 \$
5,521,785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104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 6,171,727 100 \$ 6,170,43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八)及
( 5,407,817) ( 87)( 5,124,868) ( 83)
5900 營業毛利 763,910 13 1,045,571 17
營業費用 六(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 294,548) ( 5)( 244,697) ( 4)
6200 管理費用 ( 224,237) ( 4)( 238,960)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42,213) ( 2)( 174,263) ( 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660,998) ( 11)( 657,920) ( 11)
6900 營業利益 102,912 2 387,651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14,386 - 23,25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 18,994) - 1,873 -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 393) - ( 91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001) - 24,206 1
7900 稅前淨利 97,911 2 411,857 7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九) ( 38,964) ( 1)( 69,074) ( 1)
8200 本期淨利 \$ 58,947 1 \$ 342,783 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 (\$ 634) - \$ 413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六(十九) 108 - ( 70)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 526) - 34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2,897) - ( 1,066)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五)
評價損益 ( 81) - 294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總額 ( 2,978) - ( 772)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
後淨額 (\$ 3,504) - (\$ 429) -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55,443 1 \$ 342,354 6
8610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8,947 1 \$ 342,783 6
8710 綜合利益總額歸屬於
綜合利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5,443 1 \$ 342,354 6
每股盈餘 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41 \$ 2.3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41 \$ 2.3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3~

董事長:方榮熙 經理人:方榮熙 會計主管:鄭禎訓










































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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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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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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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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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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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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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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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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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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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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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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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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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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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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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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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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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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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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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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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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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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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6
4
\$
1
4
4,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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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3
3,
2
6
3
\$
2,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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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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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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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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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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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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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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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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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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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7
8
3
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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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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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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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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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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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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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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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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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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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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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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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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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餘
\$
1,
4
8
8,
6
3
0
\$
-
\$
9
6
6,
9
5
8
\$
1,
7
3
5
\$
17
9,
0
2
4
\$
8
4
2,
9
7
2
\$
4
4
2
(
\$
47
8
)
(
\$
17
0,
3
0
1
)
(
)
\$
3,
3
0
8,
0
9
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註 105
104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97,911 \$ 411,857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十八) 279,304 263,703
攤銷費用 六(十八) 6,122 9,050
呆帳費用提列數 11,860 1,5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六(八)(十六)
之淨損失 4,267 33,702
利息費用 六(十七) 393 919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11,557 ) ( 17,908 )
股利收入 六(十五) ( 63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一) 831 1,82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六(十六) 275 ( 1,45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45 ) 45
應收票據 ( 7,836 ) 88,197
應收帳款 ( 472,793 ) 379,665
應收帳款-關係人 144,527 175,020
其他應收款 ( 34,879 ) 10,806
存貨 ( 105,864 ) 81,82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8,840 ) ( 3,88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流動 30,817 ( 82,528 )
應付帳款 168,629 ( 392,623 )
應付帳款-關係人 179,339 ( 255,756 )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39,071
20,248 )
(
(
16,587 )
47,42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
6,214 )
1,517 )
(
(
13,625 )
1,643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93,490 624,690
收取之利息 12,116 17,775
收取之股利 63 -
支付之利息 ( 393 ) ( 919 )
支付之所得稅 ( 78,185 ) ( 146,14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7,091 495,399

(續 次 頁)

附註 105
10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151,875 (\$ 147,0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 491,386 ) ( 285,69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055 1,6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67 ( 211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35,289 ) ( 431,301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員工執行認股權 13,670 10,590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 214,434 ) ( 220,032 )
庫藏股買回 六(十二) - ( 170,30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0,764 ) ( 379,743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405 ) ( 601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310,367 ) ( 316,246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16,625 2,532,87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06,258 \$ 2,216,62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榮創 能 源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88 年 10 月 2 日 於中 華民 國 設立 , 原名 先進 開 發光 電 股份 有限 公 司, 於 民國 99 年 7 月 14 日 奉 主管 機關 核 准更 名 為榮 創能 源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以 下 統稱「 本集 團」)主要 營 業項 目 為發 光 二極 體 之研 發、測 試、製造 及 銷售 暨 其原 料 及半 成品 之進 出 口及 買 賣。 本公 司 股票 自 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 起 於臺 灣 證券 交 易所 掛牌 交易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無。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 )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民國107年1月1日
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民國106年1月1日
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民國106年1月1日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民國107年1月1日
業及合資」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 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經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 具分 類 為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 之 選擇 將 非交 易 目 的 之權 益 工具 的 公 允 價值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 按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5.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 及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 集團 將 所 有子 公 司納 入 合 併財 務 報 告編 製 之 個體 。 子 公司 指 受 本集 團 控制 之 個 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 於來 自 對 該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 等變 動 報 酬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對 該 個 體之 權 力 有能 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 ,本 集 團 即控 制 該 個體 。 子 公司 自 本 集團 取 得 控制 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 團內 公 司 間之 交 易、 餘 額 及未 實 現 損益 業 已 銷除 。 子 公司 之 會 計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及 其 他 綜合 損 益各 組 成 部分 歸 屬 於母 公 司 業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綜 合 損益 總 額 亦歸 屬 於 母公 司 業 主及 非 控 制權 益 , 即使 因 而 導致 非 控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 處理 , 亦 即視 為 與 業主 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 集團 喪 失 對子 公 司之 控 制 ,對 前 子 公司 之 剩 餘投 資 係 按公 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 並 作為 原 始 認列 金 融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或 原始 認 列 投資 關 聯企 業 或合 資 之 成本 , 公 允價 值 與 帳面 金 額 之差 額 認 列為 當 期 損益 。 對於 先 前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與 該 子公 司 有 關之 所 有 金額 , 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 直 接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 負債 之 基 礎相 同 , 亦即 如 先 前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之利 益 或 損失 , 於 處分 相 關 資產 或 負 債時 將 被 重分 類 為損 益 ,則 當 喪 失對 子 公 司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益 或 損 失自 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稱 子


稱 業 務 性 質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說明
榮創能源 Advanced 對各種事 100% 100%
科技股份 Optoelectronic 業之投資
有限公司 Technology
Holding Ltd.
(Advanced)
Advanced AOT Holding 對各種事 100% 100%
Ltd. 業之投資
AOT 展晶科技(深圳) 新型電子 100% 100%
Holding 有限公司(展晶) 元器件、
Ltd. 電子產品
的技術開
發、批
發、進出
口及相關
配套業務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 )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累 計 兌換 差 額重 新 歸 屬 予該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非 控 制權 益 。 惟當 本 集團 即 使 仍 保留 對 前子 公 司 之 部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屬 子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全 部權 益 處理 。
  • (五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及 自 取 得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到 期, 且 其持 有 目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 上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 者, 分類 為 約當 現 金。

  • (七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金融 資 產 及負 債 若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短 期 內出 售 或賣 回,則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均分 類 為 持有 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及 負債。本 集 團 於金 融 資產 及 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件 之 一時,於原 始 認列 時 將其 指定 為 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之 風 險管 理 或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價 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估 其 績 效之 投 資。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係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相關 交 易成 本則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續 後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 於當 期損 益 。
  • (八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 量 時, 本 集團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九 )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款 項。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減 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應 收 帳款,因 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十 )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按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 險及 報酬 。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 未 保留 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計 售價 減 除至 完 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5 年 ~ 25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 10 年
辦 公 設 備 1 年 ~ 5 年
其 他 設 備 1 年 ~ 6 年

(十 四)租賃 (承 租 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五)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1~ 6 年 攤 銷。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七)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十 八)應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付帳 款,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後 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並 表 達於 保 留盈 餘。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則相 關 費用 立 即認 列為 損 益。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 之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二 十二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 既得 期 間認 列 為酬 勞 成本,並相 對 調整 權益。權 益 商品 之 公 允價 值 應反 映 市價 既得 條 件及 非 既得 條件 之 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付 之 稅款 估 列所 得稅 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 東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 案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 易(不 包 括企 業合 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 失),則 不 予認 列。若投 資 子集 團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合 併集 團 可以 控 制暫 時 性差 異 迴轉 之時 點,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用 之 範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四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五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集 團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集 團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售 發光 二 極體 等 相關 產品。收 入 係 正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集 團外 顧 客銷 售 商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 價之 公允 價 值,以扣 除 增 值稅、銷 貨 退 回、數 量折 扣 及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且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 企業 時 認列 收入。當 與 所 有 權相 關 之重 大 風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 予顧 客,本 集團 對 商品 既 不持 續 參與 管 理亦 未 維持 有 效控 制且 顧 客根 據 銷售 合約 接 受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 均已 符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二 十七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集 團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故 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447,690。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23
\$
23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42,150 1,313,602
定期存款 1,464,085 903,000
合計 \$
1,906,258
\$
2,216,625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2.本 集 團 業 已 將 提 供 擔 保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分 類 為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請詳 附 註八 之 說明 。

(二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15,780 \$ 7,944
應收帳款 \$ 2,023,858 \$ 1,553,656
減:備抵呆帳 ( 14,189) ( 2,848)
減: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 933) -
\$ 2,008,736 \$ 1,550,808
  •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 應 收帳 款 轉列 催收 款(表 列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之 金 額 皆為 \$550,425,業 已 全數 提 列備 抵 呆帳,請詳 附 註九、 (ㄧ )之 說明 。
  • 2.本 集 團 為 提 高 部 分 客 戶 之 信 用 額 度 , 故 取 得 部 分 客 戶 之 擔 保 信 用 狀 及 保 證金 。
  • 3.應 收 帳款 信 用品 質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二 、 (二 )3.(2)。

(三 )存貨

105 12 31
成 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 面 價 值
原物料 \$
102,190
(\$ 25,221) \$ 76,969
在製品 222,473 ( 31,500) 190,973
製成品 219,609 ( 40,842) 178,767
商品存貨 1,504 ( 523) 981
\$
545,776
(\$ 98,086) \$ 447,690
104 12 31
成 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 面 價 值
原物料 \$
82,250
(\$ 15,965) \$ 66,285
在製品 149,224 ( 17,065) 132,159
製成品 167,917 ( 24,653) 143,264
商品存貨 456 ( 338) 118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5,318,142 \$ 5,057,044
閒置產能損失 56,319 80,371
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 44,506 ( 206)
出售下腳收入 ( 11,150) ( 12,341)
\$ 5,407,817 \$ 5,124,868

註: 民 國 104 年度 產生 回 升利 益 係因 本集 團 積極 處 理呆 滯存 貨 所致 。

(四 )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定期存款 \$
-
\$
147,000
質押定期存款 4,250 4,250
\$
4,250
\$
151,250

定期 存 款係 原 始到 期日 逾 3 個 月 以上 之銀 行 定期 存 款。

(五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興櫃公司股票 \$ 3,125 \$ 3,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478) ( 397)
\$ 2,647 \$ 2,728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金 額分 別 為 (\$81)及 \$294。

(六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Northern Lights \$ 40,619 \$ 40,619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累計減損 ( 40,619) ( 40,619)
合計 \$ - \$ -
  • 1.本 集 團持 有之 Northern Light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股 票 投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務 資 訊,因 此無 法合 理 可靠 衡 量該 標的 之 公允 價 值,因此 分 類為「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95 年已 提 列 100%之 減 損損 失 。

(七 )不動 、廠 及設





















1
0
5
1
1


\$
5
5,
2
1
0
\$ 3
4
6,
0
5
4
\$ 2,
5
4
0,
6
9
8
\$ 2
9,
0
5
4
\$ 2
6
8,
8
7
9
\$ 1
0
1,
0
2
1
\$ 3,
3
4
0,
9
1
6






- ( )
1
3
8,
2
4
1
( )
2,
0
0
8,
3
1
7
( )
1
2,
9
7
7
( )
1
7
6,
6
5
5
- ( 2,
3
3
)
6,
1
9
0
\$
2
1
0
5
5,
\$ 2
0
8
1
3
7,
\$ 3
2,
3
8
1
5
\$ 1
6,
0
7
7
\$ 9
2,
2
2
4
\$ 1
0
1,
0
2
1
\$ 1,
0
0
4,
2
6
7

1
0
5
1
1

\$
5
5,
2
1
0
\$ 2
0
7,
8
1
3
\$ 5
3
2,
3
8
1
\$ 1
6,
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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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
2
2
4
\$ 1
0
1,
0
2
1
\$ 1,
0
0
4,
7
2
6

- - - - - 5
5
6,
8
7
4
5
5
6,
8
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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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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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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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3,
8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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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3
0


1
0
5,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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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4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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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5
0
3
1
3,
8
0
6
6
8,
3
3
2
( )
5
3
1,
2
3
2
( )
8,
0
4
1



- ( )
2
2,
3
0
0
( )
1
9
6,
7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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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7
1
( )
5
4,
9
7
0
- ( 2
7
)
9,
3
0
4




- - - ( )
2
4
( )
3
7
7
( )
1
2
1
( )
5
2
2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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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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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8
8,
0
7
7
\$ 4
6
9
7,
7
7
\$ 2
4,
8
5
5
\$ 1
0
1,
3
0
7
\$ 1
2
6,
4
2
5
\$ 1,
2
6
9,
4
0
3

1
0
5
1
2
3
1


\$
1
6
0,
3
5
7
\$ 5
4
9,
0
5
7
\$ 2,
6
5
0,
2
0
1
\$ 4
2,
5
9
7
\$ 2
8
8,
1
3
4
\$ 1
2
6,
5
4
2
\$ 3,
8
1
6,
8
8
8






- ( )
1
6
0,
2
8
7
( )
2,
1
8
2,
4
2
2
( )
1
8,
0
1
2
( )
1
8
6,
6
4
7
- ( 2,
4
5
)
4
8
7,
5
\$
1
6
0,
3
5
7
\$ 3
8
8,
7
7
0
\$ 4
6
7,
7
7
9
\$ 2
4,
5
8
5
\$ 1
0
1,
3
7
0
\$ 1
2
6,
5
4
2
\$ 1,
2
6
9,
4
0
3

註: 集團 有將 不動 、廠 及設 備提 質押 利息 資本 之情





















1
0
4
1
1










\$
5
5,
2
1
0
-
\$
(
3
4
1,
8
1
1
)
1
2
1,
4
5
7
\$
(
2,
4
4
3,
5
1
2
)
1,
8
0,
6
1
9
5
\$
(
2
1,
0
6
2
)
9,
0
0
7
\$
(
2
2
7,
5
2
7
)
1
2
1
4
7,
7
\$ 9
2,
6
3
8
-
\$
3,
(
2,
1
8
1,
1
0
9,
7
6
0
)
0
4
0
\$
2
1
0
5
5,
\$ 2
2
0,
2
3
7
\$ 9
2,
8
9
3
5
\$ 1
1,
3
6
2
\$ 1
0
0,
3
8
0
\$ 9
2,
6
3
8
\$
1,
0
2,
7
2
0
7
1
0
4
1
1

\$
5
5,
2
1
0
\$ 2
2
0,
2
3
7
\$ 5
9
2,
8
9
3
\$ 1
1,
3
6
2
\$ 1
0
0,
3
8
0
\$ 9
2,
6
3
8
\$
1,
0
7
2,
7
2
0

- - - - - 2
0
4,
6
4
5
2
0
4,
6
4
5

- - ( )
1
2
2
( )
2
0
- - ( )
1
4
2


- 4,
2
4
3
1
3
3,
6
6
3
8,
1
2
1
4
1,
9
5
5
( )
1
9
6,
2
6
2
( 8, )
6
4
0



- ( )
1
6,
6
6
7
( )
1
9
4,
0
5
3
( )
3,
3
7
3
( )
4
9,
6
1
0
- ( 2
6
3,
)
7
0
3




- - - ( )
1
3
( )
1
4
1
- ( )
1
5
4
1
2
3
1

\$
2
1
0
5
5,
\$ 2
0
8
1
3
7,
\$ 3
2,
3
8
1
5
\$ 1
6,
0
7
7
\$ 9
2,
2
2
4
\$ 1
0
1,
0
2
1
\$
1,
0
0
4,
2
6
7

1
0
4
1
2
3
1


\$
5
5,
2
1
0
\$ 3
4
6,
0
5
4
\$ 2,
5
4
0,
6
9
8
\$ 2
9,
0
5
4
\$ 2
6
8,
8
7
9
\$ 1
0
1,
0
2
1
\$
3,
3
4
0,
9
1
6






- ( )
1
3
8,
2
4
1
( )
2,
0
0
8,
3
1
7
( )
1
2,
9
7
7
( )
1
6,
6
7
5
5
- (
2,
3
3
6,
)
1
9
0
\$
5
5,
2
1
0
\$ 2
0
7,
8
1
3
\$ 5
3
2,
3
8
1
\$ 1
6,
0
7
7
\$ 9
2,
2
2
4
\$ 1
0
1,
0
2
1
\$
1,
0
0
4,
7
2
6

註: 集團 有將 不動 、廠 及設 備提 質押 利息 資本 之情

(八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資 產 項 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45
負 債 項 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45,963)
(\$
6,094)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損失 分 別計
\$4,267 及 \$33,702。
融資 產 及負 債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認 列之 淨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及 負債 之交 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明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負債)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匯率交換合約
104.12.23~
賣美金買新台幣
美金
-
- 美金 1,700
105.01.07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負債)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仟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105.08.26~ 104.08.31~
賣美金買新台幣
美金
35,000
106.04.25 美金 31,800
105.05.25
賣美金買日幣
日幣
969,000
105.08.29~
106.04.21 日幣
104.09.08~
833,000
105.04.21
105.08.02~ 104.09.18~
賣人民幣買新台幣
人民幣
17,030
106.03.15 人民幣 17,600
105.04.08
105.08.23~ 104.10.16~
賣人民幣買美金
人民幣
61,200
106.05.12 人民幣 2,200
105.02.04
(1)本集 團 簽訂 之 匯 率交 換 交易 係 以 即 期匯 率 交換 遠 期 匯 率, 係 為規 避 現
金流 量 之風 險
,惟 未適 用 避險 會 計。
(2)本集 團 簽訂 之 遠 期外 匯 交易 係 預 售 遠期 交 易, 係 為 規 避外 銷 價款 之 匯
率風 險
,惟 未 適用 避險 會 計。

(九 )其他 應 付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委外加工費 284,138 184,229
應付薪資及獎金 169,372 229,474
應付設備款 97,236 31,748
應付佣金 72,268 45,993
應付勞健保費 27,335 28,451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5,597 34,846
其他 92,437 89,083
\$
748,383
\$
643,824

(十 )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規 定,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符 合 退休 條件 者,退 休 金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提撥 退 休基 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臺 灣銀 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估算 前 項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若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數 額 ,本 公 司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 底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6,687) (\$
25,72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25,320 23,473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367) (\$
2,250)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5年度
1月1日餘額 (\$
25,723)
\$
23,473
(\$
2,250)
當期服務成本 (
79)
- (
79)
利息(費用)收入 (
437)
399 (
38)
(
26,239)
23,872 (
2,367)
再衡量數:
財務假設變動影
響數 (
375)
- (
375)
經驗調整 (
73)
(
186)
(
259)
(
448)
(
186)
(
634)
提撥退休基金 - 1,634 1,634
12月31日餘額 (\$
26,687)
\$
25,320
(\$
1,367)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04年度
1月1日餘額 (\$
25,422)
\$
21,116
(\$
4,306)
當期服務成本 (
81)
- (
81)
利息(費用)收入 (
508)
422 (
86)
(
26,011)
21,538 (
4,473)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不包括包含於
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 125 125
財務假設變動影
響數 (
1,130)
- (
1,130)
經驗調整 1,418 - 1,418
288 125 413
提撥退休基金 - 1,810 1,810
12月31日餘額 (\$
25,723)
\$
23,473
(\$
2,250)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折現率 1.60% 1.70%
未來薪資增加率 3.50% 3.5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壽 險業 第 五回 經 驗生 命表 估 計。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1% 減少1% 增加1% 減少1%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 (\$
926)
\$
967
\$
880
(\$
849)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 (\$
3,541)
\$
4,244
\$
3,835
(\$
3,299)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 (6)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1,705。
  • (7)截至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15 年。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之 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有關 大 陸子 公 司 ,按 中 華人 民 共 和 國規 定 之養 老 保 險 制度 每 月依 當 地 員工 薪 資總 額 之 一 定比 例 提撥 養 老 保 險金 。 每位 員 工 退 休金 由 當地 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 排, 公司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 集 團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6,285 及 \$47,590。

(十 一)股份 基 礎給 付

1.員 工 認股 權 憑證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1 年 10 月經 董 事會 決 議發 行 員工 認 股權 憑 證 5,000 單 位,惟 認 購 股數 隨 盈 餘或 資 本公 積 轉增 資調 整 之,每單 位 可 認購 本 公司 普通 股 1 仟 股 。截 至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認 股 權憑 證 發行 資 訊如 下 :

發行 認股權 每股認購 調整後每股
種類 發行日期 單位數 存續期間 價格(元) 認購價格(元)
101年員工 101.10.26~
認股權憑證 101.10.26 5,000 106.10.25 \$
10
\$
10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05年 104年
認股權 履約價格 認股權 履約價格
數量 (元) 數量 (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2,225 \$
10
3,744 \$
10
本期放棄認股權 (
77)
- (
259)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1,367)
10 (
1,260)
10
781 \$
10
2,225 \$
10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781 \$
10
517 \$
10

3.酬 勞 性員 工 認股 選擇 權 計畫 流 通在 外之 資 訊如 下 表:

105年12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種類 之範圍(元) (單位) 剩餘存續期限 履約價格(元) (單位) 履約價格(元)
101年員工 \$
10
781 0.05年 \$
10
781 \$
10
認股權憑
104年12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種類 之範圍(元) (單位) 剩餘存續期限 履約價格(元) (單位) 履約價格(元)
101年員工
認股權憑
\$
10
2,225 1.05年 \$
10
517 \$
10

4.本 公 司給 與 之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 易使 用 Black-Scholes 選擇 權 評價 模 式 估計 認 股選 擇 權之 公平 價 值, 相 關資 訊如 下 :

種類 加權平均 股價(元) 履約價 格(元) 預期 波動率 預期存 續期間 預期 股利率 無風險 利率 每股加權平 均 101年員工 認股權憑證 \$ 10 9.07 \$ 44.74% 4.05年 0% 0.88% 2.97 \$

5.股 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產 生 之費 用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權益交割 \$ 831 \$
1,826

(十 二)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額定 資 本額 為\$2,400,000(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5,000 仟 股), 實收 資 本額 為\$1,488,630,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仟 股)調 節如 下:
105年 104年
1月1日 142,496 146,236
員工執行認股權 1,367 1,260
買回股份 - (
5,000)
12月31日 143,863 142,496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已 交 付 普 通 股 分 別 計 1,367 仟股 及 1,260 仟股 , 每股 面 額 10 元。
  • 4.庫 藏 股
  • (1)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為 激勵 員工 及 提昇 員 工向 心 力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至 8 月 21 日 執 行買 回 庫 藏股, 本 次預 計 最高 買 回 5,000 仟股,執 行 價格 區 間為 新 台 幣 32 元 至 57 元, 於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業 已執 行 完畢, 總計 買 回 5,000 仟 股, 金額 計 \$170,301。
  • (2)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105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5,000 \$ 170,301

104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5,000 \$
170,301
  • (3)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公司 對 買 回發 行 在 外股 份 之 數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 收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 (4)本公 司 持 有之 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於未 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5)依證 券 交 易法 規 定, 因 供 轉讓 股 份 予員 工 所 買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 ,逾 期 未轉 讓 者, 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 並 應辦 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股 份 。
  •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每 年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於 完 納稅 捐外,除依 法 繳納 所得 稅 並彌 補 以往 年度 虧 損外,次 提 撥 10%為法 定 盈餘 公 積,必要 時 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依證 交法 第 41 條規 定 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 如尚 有 盈餘 , 連 同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配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議 定 之 。
  • 2.本 公 司 股 利 發 放 方 式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與 現 金 股 利 三 種 方式 配 合,本 公 司視 未來 發 展及 成 長階 段,健 全 財務 結 構及 保障 股 東權 益,股 利 發放 政 策採 現金 及 股票 搭 配方 式,其 中 股票 股 利佔 全部 股 利之 比例 不 超過 三 分之 二為 原 則, 但 得視 營運 狀 況調 整 上述 比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及 104 年 6 月 24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民國104年度 民國103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4,278 \$
42,201
現金股利 214,434 \$ 1.5 220,032 \$ 1.5
\$ 248,712 \$
262,233

註 :民國 104 年 度配 發員 工 酬勞 \$21,530 及 董事 酬 勞\$420;民 國 103 年 度配 發 員工 紅 利\$30,385 及 董 事酬 勞\$378。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十 八)。

(十 五)其他 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
11,557
\$ 17,908
股利收入 63 -
什項收入 2,766 5,344
\$
14,386
\$ 23,252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5年度 104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10,900) \$ 36,36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4,267) ( 33,70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275) 1,458
其他損失 ( 3,552) ( 2,247)
(\$ 18,994) \$ 1,873
(十 七)財務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390 \$ 303
其他 3 616
\$ 393 \$ 919

(十 八)員工 福 利、 折 舊及 攤銷 費 用

105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644,754
\$ 230,796 \$ 875,550
勞健保費用 67,535 22,424 89,959
退休金費用 32,733 13,669 46,40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75,266 12,132 87,398
折舊費用 257,497 21,807 279,304
攤銷費用 - 6,122 6,122
104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754,689
\$ 271,151 \$ 1,025,840
勞健保費用 72,598 22,415 95,013
退休金費用 34,863 12,894 47,757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51,030 11,659 62,689
折舊費用 242,458 21,245 263,703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年 度 如有 獲利,應 提撥 員 工酬 勞不 低 於 5%, 董事 酬 勞不 高 於 0.1%,但公 司 尚有 累 積 虧損 時,應 預 先保 留 彌補 數 額。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估 列金 額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員工酬勞 \$
5,491
\$
34,416
董事酬勞 106 430
\$
5,597
\$
34,846

民 國 105 年 度 係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況 , 分別 以 5%及 0.1%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及 董事 酬 勞與 民 國 104 年 度財 務 報 告認 列 之差 異 為高 估\$12,896,已 調 整 於民 國 105 年 度之 損益 。 本公 司 董事 會 通過 之員 工 及董 監 酬勞 相關 資 訊可 至 公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8,156
\$
64,732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6,896 5,385
當期所得稅總額 45,052 70,117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6,088)
(
1,043)
所得稅費用 \$ 38,964
\$
69,074

2.與 其 他綜 合 損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5年度 104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108
(\$ 70)
3.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 \$
8,339
\$ 73,513
之所得稅
按稅法規定調整項目之所
得稅影響數 14,288 7,927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33,972)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6,896 5,385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9,441 16,221
所得稅費用 \$
38,964
\$ 69,074

4.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項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105年度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銷貨利益 \$ 829 \$ 244 \$ - \$ 1,073
備抵呆帳超現數 - 1,209 - 1,209
存貨跌價損失 9,613 3,698 - 13,311
待換貨銷貨成本 21 228 - 249
未實現金融資產及
負債評價損失 1,028 6,786 - 7,814
修繕費用帳外資本化 738 ( 246) - 492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1,872 - - 11,872
應付未休假獎金 5,415 321 - 5,736
確定福利義務 382 ( 258) 108 232
小計 29,898 11,982 108 41,988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167) ( 5,894) - ( 7,061)
合計 \$ 28,731 \$ 6,088 \$ 108 \$ 34,927
104年度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 829 \$ - \$ 829
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
存貨跌價損失 10,146 ( 533) - 9,613
待換貨銷貨成本 11 10 - 21
未實現金融資產及
負債評價損失 9,322 ( 8,294) - 1,028
修繕費用帳外資本化 982 ( 244) - 738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1,872 - - 11,872
應付未休假獎金 4,505 910 - 5,415
確定福利義務 756 ( 304) ( 70) 382
小計 37,594 ( 7,626) ( 70) 29,898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9,836) 8,669 - ( 1,167)
合計 \$ 27,758 \$ 1,043 (\$ 70) \$ 28,731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3,614 \$ 107,616

6.本 公 司 並 未 就 若 干 子 公 司 投 資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負 債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認 列 之遞 延所 得 稅負 債 之暫 時 性差 異 金額 分別 為\$75 及 \$417。

7.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8.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842,972
\$
1,033,263

9.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 別為 \$167,366 及 \$137,077,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16.98%,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預 計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21.62%。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58,947
142,882 \$
0.41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58,947
\$
142,882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426
員工酬勞 - 815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58,947
144,123 \$
0.41
104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42,783
144,246 \$
2.3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42,783
144,24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1,344
員工分紅 - 1,855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42,783
147,445 \$
2.32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不 動產、廠 房 及設 備,租賃 期 間 介 於 1 至 5 年。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分 別認 列\$15,141 及 \$16,640 之租 金費 用。另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 付總 額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11,203
\$ 13,840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21,550 30,489
\$
32,753
\$ 44,329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5年度 104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56,874 \$
204,64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1,748 112,793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97,236)
(
31,748)
本期支付現金 \$ 491,386 \$
285,690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
-本集團之主要管理階層 \$
76,804
\$
423,432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3,266 29,152
\$
80,070
\$
452,584

除無 相 關同 類 交易 可循,其交 易 條件 係 由雙 方 協商 決 定外,其餘 本 集團 銷 售予 上 開關 係 人之 價格 與 一般 客 戶銷 售價 格 相近;對關 係 人之 收 款條 件 為 銷售 當 月結 算 後 90~120 天 內, 一 般客 戶 為當 月 結算 後 30~120 天 內 。

2.進 貨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購買:
-本集團之主要管理階層 \$
1,084,544
\$
393,843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35,057 6,768
\$
1,119,601
\$
400,611

除無 相 關同 類 交易 可循,其交 易 條件 係 由雙 方 協商 決 定外,其餘 本 集團 係 依時 價 向上 開 關係 人進 貨 ;對 關 係人 之付 款 條件 為 進貨 當月 結 算 後 90 天 內, 一 般客 戶 為當 月結 算 後 30~120 天 內。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本集團之主要管理階層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 20,447 \$ 157,644
個體 1,775 5,630
小計 22,222 163,274
減:備抵呆帳 ( 663) ( 192)
\$ 21,559 \$ 163,082

4.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本集團之主要管理階層
\$
411,768
\$
237,855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個體
\$
5,426
417,194
\$
-
237,855
其他應付款: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個體
\$
100,622
\$
120,870
5.委 外 加工 費(表 列
「營 業 成本
」 )
105年度 104年度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69,537
\$
313,610
(二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度 104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2,983
\$
20,773
退職後福利 236 324
股份基礎給付 429 1,002
\$
13,648
\$
22,099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質押定期存款 執行假扣押之擔保
(表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4,250
\$
4,250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97 年 銷 售 LED LCM Pre-Module 予 APS Lifestyle Marketing Pte. Ltd.、 Chengtu Enterprise Pte. Ltd.及 Q-Display Pte. Ltd. (以 下簡 稱 Q-Display)等公 司,因 對 方遲 未給 付 貨款,本公 司乃 於 民 國 98 年 至 99 年 間 針對 本 交 易 相 關 對象 及 涉 及 該 交 易 之相 關 人 員 , 分 別 向台 灣 台 北 地 方法 院 及台 灣 新竹 地方 法 院提 起 民事 訴訟。本 案 業經 台 灣 台北 地 方法 院 判決 Q-Display 及 涉及 該 交易 之 吳君 敗 訴確 定,後 續追 索 程序 尚在 進 行中。另涉 及 該 交易 之 佰 侑 企 業 有 限公 司 及 陳 君 等 5 人應 負 之 損 害 賠 償 責任 , 被 告 等 在一 審 及二 審 均判 決敗 訴,不 服判 決 提起 上 訴,現由 台 灣最 高 法院 審 理中。

相關 人 員之 刑 事責 任,經 台 灣新 竹 地方 法院 檢 察署 檢 察官 提起 公 訴;一 審 及 二審 均 判決 勝 訴, 惟被 告 不服 判 決提 起上 訴 ,現 由 台灣 最高 法 院審 理 中。 上 開 交 易 本 公 司 可 能 承 受 之 最 大 損 失 即 為 帳 列 之 催 收 款 項 , 金 額 計 美 金 18,000 仟元 。 基於 保守 穩 健原 則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97 年 度全 額 提列 損 失。

(二 )承諾 事 項

已簽 約 但尚 未 發生 之資 本 支出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4,582
\$
237,469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 以 積 極 降 低 負 債 資 本 比 率及 資 金成 本 ,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之 極大 化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 以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包括 現 金 及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據 及帳 款 、 其他 應 收 款、 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應 付 款)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 價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另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及 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集 團整 體 風險 管理 政 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 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利 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單 位 與 集團 營 運單 位 密 切 合作 , 負責 檢 視及 評 估財 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 本集 團 係跨 國 營運,因 此受 多 種不 同 貨幣 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險,主 要為 美 金及 日 幣。相 關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之 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
  • B. 本集 團 透過 集 團財 務部 就 其整 體 匯率 風險 進 行避 險。為管 理來 自 未來 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列 資 產與 負 債之 匯率 風 險,透 過 集團 財務 部 採用 遠 期外 匯 合約 進行。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 以非 本 集團 之 功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 C.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 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 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響 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債 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9,903
32.2500 \$
1,609,372
日幣:新台幣 29,308 0.2756 8,077
人民幣:新台幣 40,896 4.6170 188,81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2,731
32.2500 \$
410,575
日幣:新台幣 1,036,637 0.2756 285,697
人民幣:新台幣 1,197 4.6170 5,527
104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6,306
32.8250 \$ 1,519,994
日幣:新台幣 33,196 0.2727 9,05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871
32.8250 \$ 192,716
日幣:新台幣 883,506 0.2727 240,932

D.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 明如 下 :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2500 \$ 28,935
日幣:新台幣 - 0.2756 ( 173)
人民幣:新台幣 - 4.6170 ( 1,10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2500 (\$ 7,243)
日幣:新台幣 - 0.2756 22,869
人民幣:新台幣 - 4.6170 122
104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8250 \$ 14,884
日幣:新台幣 - 0.2727 24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8250 (\$ 2,849)
日幣:新台幣 - 0.2727 ( 4,037)

E.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105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6,094
\$
-
日幣:新台幣 1% \$
81
-
人民幣:新台幣 1% \$
1,888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4,106
\$
-
日幣:新台幣 1% 2,857 -
人民幣:新台幣 1% 55 -
104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4,47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927
\$
-
日幣:新台幣 1% 2,409 -

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因 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為 管 理權 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本集 團 將其 投 資組 合 分散,其分 散 之方 式 係 根據 本 集團 設 定之 限額進行。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興櫃 之 權益 工具,此等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 會 因該 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值 之 不確 定 性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股東 權 益之 影 響因 分類 為 備供 出 售之 權益 工 具 之利 益 或損 失 分別 增加 或 減少 \$26 及 \$27。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 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 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 部 風險 控 管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制 訂,並 定 期監 控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 主 要信 用風 險 來自 尚 未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集 團 之授 信 標準 的信 用 品質 資 訊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群組A \$
762,785
\$
808,922
群組B 1,055,608 629,789
群組C 208,007 272,050
群組D 10,930 10,462
\$
2,037,330
\$
1,721,223
群 組 A:該 客 戶係 經公 司 內部 評 估信 用評 等 佳之 集 團企 業相 關 客
戶。
群 組 B:該 客 戶係 由其 信 用評 等 良好 之國 內 外大 型 企業 及其 子 公
司。
群 組
C:該 客 戶係 經委 外 徵信 及 公司
內部 評 估信 用 評等 良好 之
戶。
群 組 D:該 客 戶交 易 規模 較 小, 須 先提 供信 用 狀或 預 付貨 款等

D.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30天內 \$
5,351
\$
1,381
31-90天 4,231 273
91-180天 96 1,997
\$
9,678
\$
3,651

E.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集 團 已減 損之 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含 關 係 人)金額 分 別為 \$14,852 及 \$0。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5年 104年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1月1日 \$ 3,040 \$ 1,535
提列減損損失 11,860 1,520
淨兌換差額 ( 48) ( 15)
12月31日 \$ 14,852 \$ 3,040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 集團 財務 單 位 予 以彙 總。集團 財 務 單位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相 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 金 融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年以下
\$
1,577,355
849,005
1至2年內
\$
-
-
2至5年內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104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1,229,387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764,694 - -
衍生金融負債: 1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105年12月31日 \$ \$ \$
遠期外匯合約 45,963 - -
衍生金融負債: 1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104年12月31日 \$ \$ \$
遠期外匯合約 6,094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 投資 之 興櫃 股 票投 資的 公 允價 值 屬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本 集團 投 資之 衍 生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屬之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 及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 基礎 分類,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2,647
\$
-
\$
-
\$
2,647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遠期外匯合約 \$
-
\$
45,963
\$
-
\$
45,963
104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匯率交換合約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45
\$
-
\$
45
權益證券
合計
\$ 2,728
2,728
\$
-
45
\$
-
-
\$
2,728
2,773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遠期外匯合約 \$ - \$
6,094
\$
-
\$
6,094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即興 櫃 公 司股 票 係以 收 盤價 作為 市 場報 價 。

  • (2)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 例 如 匯 率交 換 合約, 本公 司 採用 廣 為市 場參 與 者使 用 之評 價技 術。此 類金 融 工具 之 評價 模型 所 使用 之 參數 通常 為 市場 可 觀察 資訊 。
  • (3)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 評價 係 根據 廣 為市 場使 用 者所 接 受之 評價 模 型,例 如折 現 法及 選 擇權 定價 模 型。遠期 外 匯合 約 及匯 率 交換 合約 通 常係 根據 目 前之 遠 期匯 率評 價 。

5.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 (八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五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四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源 ,經 辨 認本 集 團為 單一 應 報導 部 門。

(二 )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為 單 一 報 導 部 門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集 團 稅 前 淨 損 益,與損 益 表 內之 收 入及 費 用等 採 用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並 根 據稅 前 淨損 益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營 運 決 策 者 總 資 產 及 總 負債 金 額進 行 經營 決策 。

(三 )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部門收入 \$
6,171,727
\$
6,170,439
部門損益 \$
97,911
\$
411,857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285,426
\$
272,753

(四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 門 損 益 表 並 無 差 異 , 故無 需 予以 調 整。

(五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研 發、測 試、製 造及 銷 售發 光 二極 體,收 入餘 額 明 細組 成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發光二極體-自製 \$
5,763,090
\$
5,874,970
發光二極體-商品 404,835 287,184
其他 3,802 8,285
合計 \$
6,171,727
\$
6,170,439

(六 )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421,730
\$ 1,272,032 \$ 454,725 \$ 1,005,356
中國 3,505,991 7,446 2,991,119 12,966
香港 1,125,475 - 1,419,435 -
韓國 422,754 - 1,127,161 -
其他 695,777 - 177,999 -
合計 \$
6,171,727
\$ 1,279,478 \$ 6,170,439 \$ 1,018,322

(七 )重要 客 戶資 訊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所占百分比 收入 所占百分比
客戶甲 \$
1,667,529
27 \$ 1,489,023 24
客戶乙 1,495,991 24 1,495,801 24
客戶丙 420,419 7 1,119,203 18
\$
3,583,939
58 \$ 4,104,027 67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重 要客 戶占 合 併營 收 10%以 上資 訊 如下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面金額
持有之公司 (註1) 帳列科目 股 數(仟股) (註2)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12 \$
2,647
0.24% \$
2,647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orthern Light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股票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033 - 10.27%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交易情形 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之比率(%)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
491,705
9 出貨後90天 - - \$ 182,265 10 註1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進貨 900,499 28 月結90天 - - ( 364,624) 24 註2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進貨 139,992 17 月結90天 - - (\$ 42,265) 16 註2

註1:除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外,其餘本公司銷售予上開關係人之價格與一般客戶銷售價格相近。 註2:除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外,其餘本公司係依時價向上開關係人進貨。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金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
182,265
3.55 \$
6,618
加強催收 \$
124,913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銷貨 \$ 491,705 註4 7.97
0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進貨 48,230 註4 0.78
0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佣金費用 15,871 - 0.26
0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應收帳款 182,265 註4 3.13
0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應付帳款 10,113 註4 0.17
0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14,379 - 0.25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銷貨予關係人之收款期限為出貨後90天。與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期限除部分材料採購款為即期付款,其餘為進貨後3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vanced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Holding Ltd.
薩摩亞 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69,801
\$ 69,801 2,250 100 \$ 19,500 (\$ 32,197) (\$ 32,197) 子公司
Advanced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Holding Ltd.
AOT Holding Ltd. 薩摩亞 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37,622 37,622 1,250 100 25,721 ( 32,202) - 孫公司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或間
接投資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展晶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新型電子元器件、
電子產品的技術開
發、批發、進出口
及相關配套業務
實收資本額
\$
33,688
(註1)
(2)
\$
積投資金額
33,688
匯出
-
收回
-
\$ 積投資金額
33,688
(\$ 本期損益
32,249)
持股比例(%)
100
(\$ (註2(2)B)
32,249)
帳面金額
\$ 25,059
投資收益
\$
- 備註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
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投資限額
榮創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3,688 \$
33,688 \$ 1,984,859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透過 AOT Holding Ltd. 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之財務報告。

B.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C.其他。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