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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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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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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 2022-029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时间:自2022 年5 月5 日至2022 年5 月6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 年5 月9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安广实,其基本情况如下: 安广实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 安徽省内部审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14 年8 月至2021 年9 月任安徽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9 月至今任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3 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1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 年4 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 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5 月9 日10 时30 分

  •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5 月9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蚌埠市(中国)微电子科技园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4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 年4 月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 年5 月5 日至2022 年5 月6 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3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奥福环保东厂 收件人:张凤珍

邮政编码:251500

电话:0534-4260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 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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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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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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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广实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 出席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 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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