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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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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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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永明)

本人范永明,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 )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永明,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0 年至 2008 年,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至今,为江苏英特东华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曾任无锡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法 律顾问,先后担任中电集团 58 所,中航工业 614 所、无锡地铁集团等近二十家 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4)江苏华 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45)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98)独立 董事,现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500)独立董事,无锡耐思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 ) 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13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 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本 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 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广大股东利益,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
出席
次数
以现场方式
参加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缺席
次数
应参加
次数
出席
次数
范永
5 5 1 4 0 1 1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
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投票情况
(是否反对弃权)
战略委员会 3 -- --
审计委员会 4 -- --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3 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相应职 务并展开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没有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 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经营

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其薪酬的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重点对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市场开拓、未来业务转型和相关在研项目等进展情况,结合自 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法律合规风险防控、 法律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此外,本人参加了 3 次公 司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关切和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并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及工 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 )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 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 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必要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按时 编制并发布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 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意见。通过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现场调 研等,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还将秉持 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 履职水平,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永明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