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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k — Annual Report 2020
Nov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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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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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 (股票代碼 3059)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路 12 號
電 話:(03)578-4567
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8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66 | |||
| (一) |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7 | |||
| (四)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9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9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0 ~ 55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56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56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6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6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6 | ||
| (十二)其他 | 56 ~ 65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5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66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9年度(自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夏汝文
中華民國 110年3月25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20003374號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晶集團」)民國109年及108年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晶集團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華晶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晶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晶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
$~5$ ~

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華晶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數位影像等相關應用產品,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生 命週期較短且可能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有過時陳舊之風險。華晶集團 對正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 別有過時之存貨則個別辨認採淨變現價值提列損失。前述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主要來自個 別辨認過時存貨項目,由於華晶集團存貨金額較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存貨常涉 及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華晶集團之備抵存貨評價 損失之估計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及評估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
-
-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報表,驗證貨齡報表及攸關資訊之正確性。
-
- 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額,並確認跌價損失評價與其提列政策之一致性,進而評估 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
銷貨收入認列之時點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九)。華晶集團之銷貨收入因客 戶眾多遍及大陸地區與歐美各地,且客戶之銷售條件不盡相同,係依各客戶之交易模式 作為銷售商品控制移轉之時點判斷及辨認。採目的地交貨之交易,係到貨時始認列收入、 發貨倉交易係客戶於提貨時始認列收入,餘為工廠出貨時即認列收入。前述交易類型認 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因此本會計師將銷貨收入認列之時點列為查核最重 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程序彙列如下:
-
-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
-
- 瞭解並測試與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
-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抽核至報關單及核對貿易條件,確認交易 認列截止時點之正確性。
-
- 針對期末應收帳款餘額執行函證及餘額證實測試程序,確認應收帳款及相關銷貨收入 記錄在正確之期間。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9年及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杳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晶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晶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辦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華晶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華晶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pwc 資誠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華晶集團是否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晶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師 試 所 計 李典易 會計師 云 $2Z$ 江采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28992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60025097號 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5 $\Box$
| 晶 Æ |
司 公 m |
|---|---|
| 슴 | |
| 氏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酱 產 |
附註 | 109 金 |
12 年 |
月 31 額 |
$\boxplus$ $\%$ |
108 金 |
年 12 |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5,373,406 | 37 | \$ | 6,666,055 | 47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流動 | 349,664 | $\overline{2}$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四) | |||||||||
| 動 | 423,387 | 3 | 371,900 | 3 |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4,414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1,273,383 | 9 | 918,019 | 7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8,825 | $\equiv$ | 42,095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292 | $\overline{\phantom{a}}$ | 5,481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1,106,726 | 8 | 1,038,629 | 8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17,600 | 1 | 194,345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535 | 5,869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8,825,232 | 60 | 9, 242, 393 | 6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非流動 | 48,229 | 40,156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43,130 | 50,644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四) | |||||||||
| 流動 | 1,419,002 | 10 | 365,285 | 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八 | 2,420,736 | 17 | 3, 135, 694 | $22\,$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122,863 | 1 | 131,950 | $\mathbf{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及八 | 1,406,586 | 10 | 763,733 | 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 | 215,261 | 1 | 153,541 | $\mathbf{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八) | 182,361 | 1 | 161,572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4,746 | 40,466 | $\bar{\phantom{a}}$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892,914 | 40 | 4,843,041 | 3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4,718,146 | 100 | $\frac{1}{2}$ | 14,085,434 | 100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9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108 金 |
年 12 |
月 | 31 $\Box$ |
|
|---|---|---|---|---|---|---|---|---|---|
| 流動負債 | 額 | $\%$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 2,330,000 | 16 | \$ | 2,200,000 | 16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299,798 | $\overline{c}$ | 229,962 | $\sqrt{2}$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32,568 | 34,096 | ||||||
| 2150 | 應付票據 | 4,316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296,475 | 9 | 1,010,670 | 7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85,953 | $\overline{4}$ | 424,512 | $\mathfrak{Z}$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36,763 | 39,762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六) | 9,295 | 5,823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9,336 | 7,274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437,093 | $\mathfrak{Z}$ | 200,878 | $\overline{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937,281 | 34 | 4, 157, 293 |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六) | 160,395 | 1 | 136,568 | 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八) | 464,691 | 3 | 449,924 | 3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95,176 | 1 | 95,531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6,750 | 29,39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57,012 | 5 | 711,415 | 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694,293 | 39 | 4,868,708 | 35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794,973 | 19 | 2,753,613 | 1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 335, 226 | 16 | 2,280,487 | 16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402,467 | 9 | 1,394,151 | 10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592,325 | $\overline{4}$ | 435,679 | 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 249, 655 | 15 | 2,394,976 | 17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3400 | 其他權益 | $\overline{(}$ | 697,698)( | $5)$ ( | $615,359$ ( | 4)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七) | 209, 287) ( | 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8,467,661 | 57 | 8,643,547 | 61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556,192 | $\overline{4}$ | 573, 179 | $\overline{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023,853 | 61 | 9,216,726 | 65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4,718,146 | 100 | \$ | 14,085,434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09 金 |
年 額 |
度 108 $\%$ 金 |
年 額 |
度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 | \$ | 6,102,675 | 100 $\mathcal{S}$ |
6,189,35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六) | |||||
| $(\pm + \pm)$ | $4,580,745$ ( | $75$ ) ( | $5, 174, 937$ ( | 84)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521,930 | 25 | 1,014,415 | 16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六) | ||||||
| $(\pm + \pm)$ | |||||||
| 6100 | 推銷費用 | $\overline{(\ }$ | $50,790$ ) ( | $1)$ ( | $57,328$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327,897)( | $6)$ ( | $335,763$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058,505$ ( | $17)$ ( | $787,765$ )( | 13)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pm)$ | 731 | 9,771 | $\overline{\phantom{a}}$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436,461$ ( | $24)$ ( | $1, 171, 085$ )( | 19)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85,469 | $\,1$ | $156,670$ )( | 3)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103,379 | $\overline{2}$ | 143,999 | $\overline{2}$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三) | 49,171 | $\mathbf{1}$ | 45,845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四) | 28,613 | 23,95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五) | 25, 195) | 25,70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55,968 | $\overline{3}$ | 188,092 | 3 | ||
| 7900 | 税前淨利 | 241,437 | $\overline{4}$ | 31,422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八) | $79,929$ ( | $2)$ ( | 35,275) |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 | 161,508 | 2( | 3,853) |
(續次頁)
| 晶 | 及子公司 |
|---|---|
| 슴 民國 y |
12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9 | 年 | 度 108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四) | $($ \$ | 1,153) | $-$ (\$) | 1,430)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3,787) | $-$ ( | $61,872$ ) (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八) | ||||||
| 税 | 988 | 558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3,952) | $62,744$ $()$ | 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88,390)( | $1)$ ( | $310,899$ ( | 5)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八) | ||||||
| 得稅 | 14,051 | 59,375 | $\mathbf{I}$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74,339)( | $1)$ ( | $251,524$ )( | 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78,291)$ (1) (\$) | $314,268$ )( | 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83,217 | 1( | $318,121$ )( | 5) | |
| 淨(損)益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60,357 | $\overline{2}$ $\mathbb{S}$ |
84,308 | 1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151 | $88,161$ )( | 1) | |||
| 合計 | $$\mathbb{S}$$ | 161,508 | 2( | 3,853)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00,204 | 1( | $215,938$ ( | 3)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6,987) | $-$ ( | $102, 183$ ) ( | 2) | ||
| 合計 | $\frac{1}{2}$ | 83,217 | 1( | $318, 121)$ ( | 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60 $\$\,$ |
0.31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九)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59 $\frac{1}{2}$ |
0.31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108 年 度 |
||||||||||||
|---|---|---|---|---|---|---|---|---|---|---|---|---|
| 108年1月1日餘額 | 2,740,113 $\hat{\mathbf{r}}$ |
2,262,397 | 1,381,094 -S |
425,580 -8 |
2,471,973 S |
$(S \t256, 833)$ $(S \t5)$ | $38,105$ ) \$ | $\sim$ | \$ 8,986,219 | 675,362 s. |
\$9,661,581 | |
| 本期合併總(損)益 | $\overline{\phantom{a}}$ | 84,308 | $\tilde{\phantom{a}}$ | 84,308 | 88,161) ( | 3,853) | ||||||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 六(二十) | 1,144) | 237,502) | $61,600$ ) | $\overline{\phantom{a}}$ | 300,246) | $14.022$ ) | 314,268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83,164 | $237,502$ ) | 61,600 | $\sim$ | 215,938) | 102, 183) | 318,121 | |||||
|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九)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3,057 | 13,057) $-$ ( |
$\overline{\phantom{a}}$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0,099$ ( | $10,099$ ) | ÷ | |||||||||
| 現金股利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137,005$ ) $-$ ( |
$\sim$ | $137,005$ ) | 137,005) $-$ ( |
|||||
|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六(十五)(二十) | $\sim$ | $\sim$ | 10,271 | $\sim$ | 10,271 | 10,271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六(十五)(十七)(十八)(二十) | 14,500 | 19,430 | ۰. | $-$ ( | 33,930) | $\sim$ | |||||
|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六(十五)(十七)(十八)(二十) | $1,000$ ) | 1,340 | $\overline{\phantom{a}}$ | 2,340 | |||||||
|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2,753,613 | 2,280,487 | 1,394,151 | 435,679 S |
2,394,976 S |
(S | 494,335) (\$ 121,024) | -S $\overline{a}$ |
\$ 8,643,547 | 573,179 S. |
\$9,216,726 | |
| 109 年 度 |
||||||||||||
| 109年1月1日餘額 | 2,753,613 S. |
2,280,487 | 1,394,151 | 435,679 | 2,394,976 | 494, 335) (S) |
$(5 \t121,024)$ | -S $\sim$ |
\$ 8,643,547 | 573,179 S. |
\$9,216,726 | |
| 本期合併總(損)益 | 160,357 | 160,357 | 1.151 | 161,50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 | 922) | 56,201) | $3,030$ ) | $\sim$ | 60, 153) | 18, 138) | 78,291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159,435 | $56,201$ ) | 3,030 | 100,204 | 16.987) | 83,217 | ||||||
|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九)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lacksquare$ | 8,316 | 8,316) $-$ ( |
|||||||||
| 提列特别盈餘公積 | $\overline{\phantom{a}}$ | 156,646 ( | 156,646) | $\sim$ | ||||||||
| 現金股利 | a. | $\overline{\phantom{a}}$ | $-$ ( | 139,794)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139,794) | $-$ ( | 139,794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五)(二十) | $\sim$ | $\sim$ | $\sim$ | 70,856 | $\sim$ | 70,856 | $\sim$ | 70,856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六(十五)(十七)(十八)(二十) | 43,120 | 54,798 | $\overline{\phantom{a}}$ | $-$ ( | 97,918)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
|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六(十五)(十七)(十八)(二十) | $1,760$ ) ( | 2,194) | $\sim$ | 3,954 | $\sim$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 | 六(十八) | $\sim$ | 2,135 | 2,135 | 2,135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七) | 209,287) | 209,287 | 209,287 |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2,794,973 | 2,335,226 -S |
1,402,467 s |
592,325 -S |
2,249,655 S |
550,536) (S |
$147, 162$ ) (\$ (S) |
209,287) | \$ 8,467,661 | \$556.192 | \$9,023,853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

經理人:夏汝文 $~13-$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mathbb{S}$$ | 241,437 | \$ | 31,422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八)(九) | ||||
| $(\pm + \pi)$ | 182,683 | 196,903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二十六) | 88,966 | 29,352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 $+ = (=)$ | ( | 731) ( | 9,77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 | 六(二)(二十四) | ||||
| 益 | $\left($ | $8,541)$ ( | 16,710)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五) | 25,195 | 25,703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left($ | $103,379$ ) ( | 143,999)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三) | $\overline{(\ }$ | $1,526$ ) ( | 763)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五) | 72,991 | 10,271 | ||
| 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減損迴轉利益 | 六(二十四) | $-$ ( | 64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四) | $\left($ | $17)$ ( | 1,92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37 | ||||
| 合約資產 | 4,415) | ||||
| 應收票據 | 1,389,593 | ||||
| 應收帳款 | 352,778) | 1,506,379 | |||
| 其他應收款 存貨 |
199) | 21,074 | |||
| $51,772)$ ( | 78, 118) | ||||
|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
$119,323$ ) ( | 107,49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1,370 | 91 | |||
| 合約負債 | |||||
| 應付票據 | 1,574) $4,294$ ) ( |
34,228 1,046,737) |
|||
| 應付帳款 | 265,644 | $\left($ | 829, 267) | ||
| 其他應付款 | 56,294 | 15,079 | |||
| 負債準備 | 27,284 ( | 6,10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left($ | $13,759$ ) ( | 21,65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51 | 6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99,607 | 997,209 | |||
| 收取之利息 | 77,946 | 111,086 | |||
| 收股之股利 | 1,526 | 763 | |||
| 支付之利息 | $22,980$ ) ( | 24,258) | |||
| 支付之所得税 | 71,795) | 54,69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84,304 | 1,030,109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1,084,605$ ) (\$ | 769,00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13,421 | 262,533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44,68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減資退回股款 | 4,364 |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27,529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三十) | $\left($ | $61,226$ ) ( | $17,948$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11 | 4,076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三十) | $\left($ | $55,852$ ) ( | 85,612)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5,713 | 2,34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22,557$ ) | 580,77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六(三十一) | 130,000 | 440,000 | ||
| 發行應付短期票券 | 六(三十一) | 1,158,741 | 709,203 | ||
| 償還應付短期票券 | 六(三十一) | $\left($ | $1,090,000$ ) ( | 480,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一) | 25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一) | $\left($ | 600,000)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一) | 5,816 | 424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一) | $\left($ | $9,615$ ( | 7,966) |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六(十七) | $\left($ | 209,287) | ||
| 現金股利給付數 | 六(十九) | $139,794)$ ( | $137,005$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95,861 | 75,344)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50,257) | 202,95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left($ | $1,292,649$ ) | 171,03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6,666,055 | 6,495,01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5,373,406 | $\$\,$ | 6,666,05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華晶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 度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華晶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簡稱「 本 公司 」)於 中華 民 國 設立,主 要 營 業項 目為 研究、開 發、生 產、製造 及 銷售 數 位影 像等 相 關應 用 產品,兼營 與 公司 業 務 相關 之進 出 口貿 易 業務 。
本公 司 業奉 前 財政 部證 券 暨期 貨 管理 委員 會 民國 91 年 9 月 27 日台 證(91)上字 第 024976 號 函核 准 股票 上 市, 並 自民 國 91 年 12 月 24 日起 於 台灣 證 券交 易所 掛牌 交 易。 以 下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統稱 為「 本 集團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 採用 金 融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以 下 簡稱「 金管 會 」)認 可之 新 發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重大性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 減讓」 民國109年6月1日(註)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09年1月1日適用。
經評 估 上述 準 則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 效並 無重 大 影響 。
(二)尚 未採 用 金管 會認 可 之新 發 布、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0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準則第9號之延長」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報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導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 |
| 「利率指標變革」 16號之第二階段修正 |
|
經評 估 上述 準 則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 效並 無重 大 影響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投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達到預定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經評 估 上述 準 則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 效並 無重 大 影響 。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 集團 將 所 有子 公 司納 入 合 併財 務 報 告編 製 之 個體 。 子 公司 指 受 本集 團 控制 之 個 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 於來 自 對 該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 等變 動 報 酬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對 該 個 體之 權 力 有能 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 ,本 集 團 即控 制 該 個體 。 子 公司 自 本 集團 取 得 控制 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 團內 公 司 間之 交 易、 餘 額 及未 實 現 損益 業 已 銷除 。 子 公司 之 會 計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及 其 他 綜合 損 益各 組 成 部分 歸 屬 於母 公 司 業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綜 合 損益 總 額 亦歸 屬 於 母公 司 業 主及 非 控 制權 益 , 即使 因 而 導 致 非 控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 處理 , 亦 即視 為 與 業主 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5)當 集團 喪 失 對子 公 司之 控 制 ,對 前 子 公司 之 剩 餘投 資 係 按公 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 並 作為 原 始 認列 金 融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或 原始 認 列 投資 關 聯企 業 或合 資 之 成本 , 公 允價 值 與 帳面 金 額 之差 額 認 列為 當 期 損益 。 對於 先 前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與 該 子公 司 有 關之 所 有 金額 , 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 直 接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 負債 之 基 礎相 同 , 亦即 如 先 前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之利 益 或 損失 , 於 處分 相 關 資產 或 負 債時 將 被 重分 類 為損 益 ,則 當 喪 失對 子 公 司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益 或 損 失自 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 公 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說明 |
| 華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對各項事業之 投資 |
100 | 100 | - |
| 華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Altek Japan Corporation |
電子零組件之 買賣業務 |
100 | 100 | - |
| 華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I) Co., Ltd. |
對各項事業之 投資 |
100 | 100 | - |
| 華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彩晶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 | - | 註3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Lab Inc. | 設計服務 | 100 | 100 | -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Optical (Cayman) Co., Ltd. |
對各項事業之 投資 |
100 | 100 | -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
對各項事業之 投資 |
50 | 50 | -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集團間貿易 | 100 | 100 | 註4 |
| 註1 | 彩晶光電科技 (昆山)有限公司 |
數位影像應用 產品之生產服 務 |
100 | 100 | - |
| 註1 | 達晶電子(昆山)有 限公司 |
電子相關產品 零組件之產銷 業務 |
100 | 100 | - |
| 註1 | 昆山典晶精密模具 有限公司 |
塑膠及金屬機 構件之產銷業 務 |
100 | 100 | 註5 |
| 註1 | 上海仁晶貿易有限 公司 |
電子相關產品 及相關配件和 配套產品批發 及進出口業務 |
100 | 100 | - |
| 註1 | 昆山德晶光電科技 有限公司 |
電子相關產品 之零組件產銷 業務 |
100 | 100 | - |
| 投資公司 | 子 公 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說明 |
| 註2 | 榮晶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醫療電子器材 之研發、製造 及銷售 |
100 | 100 | - |
|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
聚晶半導體股份有 限公司 |
特殊應用積體 電路等之研發 及銷售 |
100 | 100 | - |
|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
聚豪晶影像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
影像科技技術 及電子產品軟 硬件研發及銷 售 |
100 | 100 | - |
- 註 1: 係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投 資全 資 子公 司 Leading Tech. Co., Ltd.、Toptek Investment Cayman Co., Ltd.、Altek Imaging Technology (Cayman) Co., Ltd.、 Altek Trading (Cayman) Co., Ltd. 、 Altek Optical Technology (Cayman) Co., Ltd.並 透過 前 述各 家 公 司轉 投 資。
- 註 2: 係 Al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I) Co., Ltd.投資 全 資子 公 司 Altek Biotechnology Holding (Cayman) Co., Ltd.並 透過 此 公司 轉 投資 。
- 註 3: 係民 國 109 年 9 月 由華 晶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投資 設立 。
- 註 4:係民國 108 年 7 月 由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投資 設 立。
- 註 5:昆 山典 晶 精密 模具 有 限公 司 其投 資公 司 自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起, 由 Altek Imaging Technology (Cayman) Co., Ltd.調整為 Leading Tech. Co., Ltd.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之 即期 匯 率換 算為 功 能性 貨 幣,換算 此 等交 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屬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者,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在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有 集團 個 體、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 換 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構 為關 聯 企業 或 聯合 控制 個 體時,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於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出 售 利益 或 損失 之 一部 分。惟 當本 集 團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關聯 企業 或 聯合 控 制個 體 之部 分 權益,但 已 喪失 對 國外 營運 機 構屬 關 聯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 或已 喪 失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屬聯 合 控制 個體 之 聯合 控 制,則係 以 處分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全 部權 益 處理 。
- (3)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構 為子 公 司時,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惟 當 本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司 之控 制,則 係 以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4)收 購 國 外 個 體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個 體 之 資 產 及 負債 , 並按 期 末匯 率換 算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 之條 款,可 能 依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 4.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確 立,與股 利 有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及股 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時, 本集 團 於損 益 認列 股利 收 入。
- (八)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割 日會 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屬權 益 工具 之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於 除 列時,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利 益 或 損 失 後 續 不 得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轉 列 至 保留 盈 餘項 下。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 確立,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入 , 及股 利 金額 能可 靠 衡量 時 ,本 集團 於 損益 認 列股 利收 入 。
- (九)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 因 持 有 期 間 短 , 折 現 之 影 響 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量 。
- (十)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十 一)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集 團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透過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考 量 所有 合 理且 可 佐證 之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 者 )後,對 自原 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 並 未顯 著 增加 者 , 按 12 個 月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對 自 原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已 顯 著 增 加 者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就 不包 含 重大 財 務組 成 部分 之 應收 帳款,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
(十 二)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 險及 報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 未 保留 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十 三)出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營 業 租賃
營業 租 賃之 租 賃收 益扣 除 給予 承 租人 之任 何 誘因,於租 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四)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業 指 所有 本集 團 對其 有 重大 影響 而 無控 制 之個 體,一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決 權 之股 份。本 集 團對 關 聯企 業 之投 資採 用 權益 法處 理 ,取 得 時依 成本 認 列。
- 2.本 集 團對 關 聯企 業取 得 後之 損 益份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對其 取 得後 之 其 他綜 合 損益 份 額則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如本 集 團對 任 一 關聯 企 業之 損 失份 額 等於 或 超過 其在 該 關聯 企 業之 權益( 包 括 任何 其 他 無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 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 損失 , 除 非本 集 團 對該 關 聯 企業 發 生 法定 義務 、 推定 義 務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關 聯 企業 增 發新 股時,若 本 集 團未 按 比例 認 購或 取 得,致 使投 資 比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大 影 響,該 股 權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整「 資 本公 積」及「 採 用權 益 法 之 投 資」。若致 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除 上述 調 整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 該 利益 或 損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損 益 者,依 減少 比 例重 分 類至 損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7.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同,亦即 如先 前認 列為 其他 綜合 損益 之利 益或 損失,於處 分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被 重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喪 失對 關聯 企業 之重 大 影響 時,將 該利 益或 損失 自權 益重 分類 為 損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8.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將與 該 關 聯 企業 有 關之 資 本公 積轉 列 損益;如 仍對 該關 聯 企業 有 重大 影響,則 按處 分比 例 轉列 損 益。
- (十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本 只 有在 與該 項 目有 關 之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 本集 團,且 該項 目 之成 本 能可 靠衡 量 時,才包 括 在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或 認列 為 一項 單 獨資 產。被重 置 部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3 年 ~ 40 年 |
|---|---|
| 機器 設 備 | 3 年 ~ 10 年 |
| 試驗 設 備 | 3 年 ~ 6 年 |
| 其他 設 備 | 2 年 ~ 11 年 |
(十 七)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 現 後 之 現 值 認 列 , 租 賃 給 付 係 固 定 給 付 , 減 除 可 收 取 之 任 何 租 賃 誘 因。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 非 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並 將 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 包括: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及
(2)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於 使用 權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屆 滿 時或 租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列 折 舊費 用。當 租賃 負 債重 評 估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十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10~46 年 。
(十 九)無形 資 產
主要 係 電腦 軟 體、光罩 及 專利 權,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 帳基 礎,依 直線 法 按估 計耐 用 年 限 1~5 年 攤銷 。
(二 十)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 較高 者。除 商 譽外,當以 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折 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面 金 額。
(二 十一 )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 期款 項。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減 除交 易 成本 衡 量。
- (二 十二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發 生 之應 付 票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二 十三 )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佳 估 計現 值 衡量 。
- (二 十四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則 參 考資 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此 類 債券 無 深度 市場 之 國家,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在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 本 集 團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全 部 清償 之 福利 應 予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 之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
(二 十五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 1.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平價 值 衡量 所 取得 之員 工 勞務,於既 得 期間 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並 相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列 。
- 2.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 (1)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酬 勞成 本 。
- (2)未 限 制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且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無 須 返 還 其已 取 得之 股 利,於股 利 宣告 日 對屬 於預 計 將於 既 得期 間內 離 職 員工 之 股利 部 分按 股利 之 公允 價 值認 列酬 勞 成本 。
- (3)員工 無 須支 付 價 款取 得 限制 員 工權 利新 股,員 工於 既 得期 間 內離 職,本 公 司向 員 工 無償 收 回該 股 票,於給 與 日依 發 行辦 法之 條 款 及條 件 ,估 計 該等 將支 付 之價 款 並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 及負 債。
- (二 十六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 盈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派 案 後,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之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 易(不 包 括企 業合 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損 失),則不 予 認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且 暫時 性 差 異很 有可 能 於可 預 見之 未來 不 會迴 轉 者則 不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所 得 稅 法 相 關 租 稅 減 免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內 , 認列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
- (二 十七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八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九 )收入 認 列
1.商 品 銷售
- (1)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 售數 位 影像 相 關應 用產 品,銷 貨收 入 於產 品 之控 制移 轉 予客 戶 時認 列,即 當 產品 被 交 付予 買 方,且 本 集 團並 無 尚 未履 行 之履 約 義務 可能 影 響客 戶 接受 該產 品 時。當 產 品 被運 送 至 指定 地 點,陳 舊 過 時及 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轉 予 買方,且 買 方依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產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所 有 接 受 標 準 皆 已 滿 足 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 (2)銷售 收 入以 合 約 價格 扣 除增 值 稅、銷貨 退 回、數 量 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額 認 列。
- (3)本集 團 對銷 售 之 產品 提 供保 固,對 產品 瑕 疵負 有 維修 之義 務,於 銷貨 時 認列 負 債準 備。
- (4)應收 帳 款於 商 品 交付 予 客戶 時 認列,因 自該 時 點起 本 集團 對 合 約 價款 具 無條 件 權利 ,僅 須 時間 經 過即 可自 客 戶收 取 對價 。
- 2.技 術 服務 收 入
本 集 團 提 供 客 戶 技 術 支 援 等 相 關 服 務 。 勞 務 收 入 於 服 務 提 供 予 客 戶 完 成 之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收 入 。 固 定 價 格 合 約 之 收 入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止 已 實 際 提 供 之 服 務 占 全 部 應 提 供 服 務 之 比 例 認 列 , 服 務 之完 工 比例 以 實際 達成 合 約約 定 進度 為基 礎 決定 。
- 3.權利金收 入
- (1)本集 團 與客 戶 簽 訂合 約,將本 集 團 之專 利 技術 授 權予 客戶,因 授 權 係 可 區 分 , 故 依 據 授 權 之 性 質 決 定 授 權 收 入 於 授 權 期 間 認 列 , 或於 權 利之 控 制移 轉予 客 戶時 點 認列。當本 集 團將 進 行 重大 影 響 專利 技 術之 活 動,使被 授 權客 戶 直 接 受到 影 響,而 該 等 活動 不 會 導致 移 轉商 品 或勞 務予 客 戶時,該 授 權之 性 質為 提 供取 用智 慧 財 產之 權 利,相 關 權 利金 於 授權 期 間以 直線 基 礎認 列 為收 入。若 授 權不 符 合前 述 條件,其性 質 為提 供 客 戶使 用 智慧 財 產之 權利,則 於授 權 移轉 之 時點 認列 收 入。
- (2)部分 智 慧財 產 授 權合 約 中,本集 團 與客 戶 協議 權 利金 之收 取 係以 客戶 使 用基 礎 計算,於履 約 義務 已 滿 足且 後 續客 戶 之 使 用實際發 生時 認 列收 入。客 戶依 照 所協 議 之付 款時 間 表支 付 合約 價款,當 本集 團 已提 供 之服 務超 過 客戶 應 付款 時認 列 為合 約 資產,若客 戶 應付 款 超過 本 集團 已提 供 之服 務 時則 認列 為 合約 負 債。
- (三 十)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評 估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集 團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過時 陳 舊之 金 額,並 將存 貨 成本 沖 減至 淨變 現 價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 基 礎 , 故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變動 。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1,106,726。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 | \$ 1,052 |
\$ | 901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260,822 | 252,974 | ||
| 定期存款 | 4,111,532 | 6,412,180 | ||
| 合計 | \$ 5,373,406 |
\$ | 6,666,055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結構性存款 | \$ 349,186 |
\$ | - | ||
| 評價調整 | 478 | - | |||
| 合計 | \$ 349,664 |
\$ |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10,312 |
\$ | 10,312 | ||
| 評價調整 | 37,917 | 29,844 | |||
| 合計 | \$ 48,229 |
\$ | 40,156 |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如 下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權益工具 | \$ 8,073 \$ |
16,710 | ||
| 結構性存款 | 468 | - | ||
| 合計 | \$ 8,541 \$ |
16,710 |
2.本 集 團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3.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三)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項 | 目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144,405 |
\$ | 148,132 | |
| 評價調整 | ( | 101,275) | ( | 97,488) |
| 合計 | \$ 43,130 |
\$ | 50,644 |
- 1.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該 等 投資 於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43,130 及\$50,644。
- 2.透 過 其他 綜 合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度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公 允價 值 變動 分別 為(\$3,787)及 (\$61,872)。
- 3.本 集 團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 況。
- (四)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 | 目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承作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
\$ 423,387 |
\$ 371,900 |
|
| 非流動項目 : 承作超過一年之定期存款 |
\$ 1,419,002 |
\$ 365,285 |
|
| 1.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認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 如下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46,323 |
\$ 17,989 |
2.本 集 團按 攤 銷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 押 之 情形 。
3.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二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1,273,648 | \$ | 923,301 |
| 減:備抵損失 | ( | 265) | ( | 5,282) |
| \$ | 1,273,383 | \$ | 918,019 | |
| 1.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未逾期 | \$ | 1,257,413 | \$ | 874,130 |
| 30天內 | 8,351 | 38,011 | ||
| 31-90天 | 7,884 | 2,798 | ||
| 91-180天 | - | 3,568 | ||
| 181-360天 | - | 337 | ||
| 361天以上 | - | 4,457 | ||
| \$ | 1,273,648 | \$ | 923,301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之 應收 帳 款餘 額 均為 客戶 合 約所產生, 另 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客戶合約之 應收票據及 應 收 帳款餘額為 \$3,801,997。
- 3.本集團之 應 收帳 款並 未 持有 客 戶提 供任 何 的擔 保 品。
- 4.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帳 款 於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 為\$1,273,383 及\$918,019。
- 5.相 關 應收 帳 款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 (二)。
(六)存貨
| 109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771,902 |
(\$ | 26,938) | \$ 744,964 |
| 在製品 | 165,380 | ( | 3,468) | 161,912 |
| 製成品 | 208,592 | ( | 8,742) | 199,850 |
| 合計 | \$ 1,145,874 |
(\$ | 39,148) | \$ 1,106,726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27,464 |
(\$ | 34,134) | \$ 593,330 |
| 在製品 | 180,747 | ( | 5,317) | 175,430 |
| 製成品 | 285,494 | ( | 15,625) | 269,869 |
| 合計 | \$ 1,093,705 |
(\$ | 55,076) | \$ 1,038,629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及其他 | \$ | 4,596,673 | \$ 5,173,793 |
| 備抵存貨跌價(迴轉)提列數 | ( | 15,928) | 1,144 |
| 合計 | \$ | 4,580,745 | \$ 5,174,937 |
本集 團 民國 109 年 度因 前 期已 提 列跌 價損 失 之存 貨 部分 業已 出 售, 導 致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 回升 而認 列 為銷 貨 成本 減少 。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09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試驗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468 684 , - |
\$ 3 243 125 , , ( 133) 832 , |
\$ ( |
901 360 , 486) 665 , |
\$ ( |
153 649 , 799) 147 , |
\$ | 3 901 , - |
\$ ( |
406 631 , 238) ( 396 , |
\$ 5 177 350 , , 656) 2 041 , , |
| \$ 468 684 , |
\$ 2 410 992 , , |
\$ | 235 874 , |
\$ | 5 850 , |
\$ | 3 901 , |
\$ | 10 393 , |
\$ 3 135 694 , , |
|
| 1月1日 增添 |
\$ 468 684 , - |
\$ 2 410 992 , , 11 670 , |
\$ | 235 874 , 17 727 , |
\$ | 5 850 , 2 955 , |
\$ | 3 901 , 25 559 , |
\$ | 10 393 , 6 620 , |
\$ 3 135 694 , , 64 531 , |
| 處分 重分類 |
- - |
( 294) 629 , |
( - |
128) 2 447 , |
( | 157) - |
( | - 901) 3 , |
( | 9) ( ( 1 129 , |
294) 619) 629 , |
|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
- - |
( 533) 82 , 10 225 , |
( | 619) 72 , 2 581 , |
( | 901) 2 , 4 |
- 499 |
( | 004) ( 5 , 172 |
057) 163 , 13 481 , |
|
| 12月31日 | \$ 468 684 , |
\$ 1 721 060 , , |
\$ | 185 882 , |
\$ | 5 751 , |
\$ | 26 058 , |
\$ | 13 301 , |
\$ 2 420 736 ,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累計折舊 |
\$ 468 684 , - |
\$ 2 478 439 , , ( 379) 757 , |
\$ ( |
928 643 , 761) 742 , |
\$ ( |
148 613 , 862) 142 , |
\$ | 26 058 , - |
\$ ( |
384 141 , 840) ( 370 , |
\$ 4 434 578 , , 842) 2 013 , , |
| \$ 468 684 , |
\$ 1 721 060 , , |
\$ | 185 882 , |
\$ | 751 5 , |
\$ | 26 058 , |
\$ | 13 301 , |
\$ 2 420 736 , , |
| 108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試驗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468 684 , |
\$ | 3 316 999 , , |
\$ | 1 089 739 , , |
\$ | 157 605 , |
\$ | 10 459 , |
\$ | 461 630 , |
\$ 5 505 116 , , |
| 累計折舊 | - | ( | 750) 765 , |
( | 358) 768 , |
( | 959) 151 , |
- | ( | 704) ( 442 , |
771) 2 128 , , |
||
| \$ | 468 684 , |
\$ | 2 551 249 , , |
\$ | 321 381 , |
\$ | 5 646 , |
\$ | 10 459 , |
\$ | 18 926 , |
\$ 3 376 345 , , |
|
| 1月1日 | \$ | 468 684 , |
\$ | 2 551 249 , , |
\$ | 321 381 , |
\$ | 5 646 , |
\$ | 10 459 , |
\$ | 18 926 , |
\$ 3 376 345 , , |
| 增添 | - | 2 535 , |
6 958 , |
2 630 , |
4 055 , |
1 439 , |
17 617 , |
||||||
| 處分 | - | - | ( | 021) 2 , |
( | 53) | - | ( | 80) ( |
154) 2 , |
|||
| 重分類 | - | 9 094 , |
- | 983 | ( | 459) 10 , |
382 | - | |||||
| 折舊費用 | - | ( | 683) 87 , |
( | 811) 80 , |
( | 296) 3 , |
- | ( | 061) ( 10 , |
851) 181 , |
||
| 淨兌換差額 | - | ( | 203) 64 , |
( | 633) 9 , |
( | 60) | ( | 154) | ( | 213) ( |
263) 74 , |
|
| 12月31日 | \$ | 468 684 , |
\$ | 2 410 992 , , |
\$ | 235 874 , |
\$ | 5 850 , |
\$ | 3 901 , |
\$ | 10 393 , |
\$ 3 135 694 ,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468 684 , |
\$ | 3 243 125 , , |
\$ | 901 360 , |
\$ | 153 649 , |
\$ | 3 901 , |
\$ | 406 631 , |
\$ 5 177 350 , , |
| 累計折舊 | - | ( | 133) 832 , |
( | 486) 665 , |
( | 799) 147 , |
- | ( | 238) ( 396 , |
656) 2 041 , , |
||
| \$ | 468 684 , |
\$ | 2 410 992 , , |
\$ | 235 874 , |
\$ | 5 850 , |
\$ | 3 901 , |
\$ | 10 393 , |
\$ 3 135 694 , , |
|
| 1. 民 國 109 年 及 |
108 | 年度 不 |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 未有 借 款利 息資 本 化 | 之 情 形。 |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八)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建 物及 公 務車,租 賃合 約之 期 間通 常 介 於 1 到 49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 協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 同的 條款 及 條件,除 租賃 之 資產 不 得用 作借 貸 擔保 外 ,未 有加 諸 其他 之 限制 。
- 2.本 集 團承 租 之部 分建 物 及設 備 之租 賃期 間 不超 過 12 個 月,及 承租 屬 低價 值之 標 的資 產 為影 印機 。
- 3.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帳面金額 |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土地 | \$ 110,455 |
\$ 123,882 |
| 房屋 | 1,421 | 3,264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10,987 | 4,804 |
| \$ 122,863 |
\$ 131,950 |
|
| 折舊費用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土地 | \$ 3,949 |
\$ 4,040 |
| 房屋 | 1,701 | 1,777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4,142 | 2,417 |
| \$ 9,792 |
\$ 8,234 |
- 4.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增 添 分 別 為 \$10,325 及 \$2,191。
- 5.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1,139 |
\$ 1,170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7,846 | 8,475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137 | 114 |
- 6.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租 賃 現 金 流 出 總 額 分 別 為 \$17,598 及 \$16,555。
- 7.租 賃 延長 之 選擇 權及 租 賃終 止 之選 擇權
本集 團 於決 定 租賃 期間 時,係 將 所有 行 使延 長 選擇 權 會產 生經 濟 誘因 的 事 實和 情 況納 入 考量。當發 生 對行 使 延長 選擇 權 或不 行 使終 止選 擇 權之 評 估 的重 大 事件 發 生時 ,則 租 賃期 間 將重 新估 計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 109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573,532 | \$ | 245,710 | \$ | 819,242 |
| 累計折舊 | - | ( | 55,509) | ( | 55,509) | |
| \$ | 573,532 | \$ | 190,201 | \$ | 763,733 | |
| 1月1日 | \$ | 573,532 | \$ | 190,201 | \$ | 763,733 |
| 重分類 | 9,722 | 629,619 | 639,341 | |||
| 折舊費用 | ( | 49) | ( | 9,785) | ( | 9,834) |
| 淨兌換差額 | 202 | 13,144 | 13,346 | |||
| 12月31日 | \$ | 583,407 | \$ | 823,179 | \$ | 1,406,586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587,286 | \$ | 1,054,765 | \$ | 1,642,051 |
| 累計折舊 | ( | 3,879) | ( | 231,586) | ( | 235,465) |
| \$ | 583,407 | \$ | 823,179 | \$ | 1,406,586 | |
| 108年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573,532 | \$ | 245,710 | \$ | 819,242 |
| 累計折舊 | - | ( | 48,691) | ( | 48,691) | |
| \$ | 573,532 | \$ | 197,019 | \$ | 770,551 | |
| 1月1日 | \$ | 573,532 | \$ | 197,019 | \$ | 770,551 |
| 折舊費用 | - | ( | 6,818) | ( | 6,818) | |
| 12月31日 | \$ | 573,532 | \$ | 190,201 | \$ | 763,733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573,532 | \$ | 245,710 | \$ | 819,242 |
| 累計折舊 | - | ( | 55,509) | ( | 55,509) | |
| \$ | 573,532 | \$ | 190,201 | \$ | 763,733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37,690 |
\$ 26,127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 ||
|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2,828 |
\$ 8,250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1,632,152 及 \$870,022,係 依獨 立 評價 專 家之 評價 結 果, 該 評 價係 採 用比 較 法及 收益 法 之直 接 資本 化法 進 行評 估 試算 。
3.本集團投 資 性不 動產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為 \$0。
4.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之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八 之 說明 。
(十)無形 資 產
| 109年 | 108年 |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245,090 | \$ | 168,707 | ||
| 累計攤銷 | ( | 91,549) | ( | 68,565) | ||
| \$ | 153,541 | \$ | 100,142 | |||
| 1月1日 | \$ | 153,541 | \$ | 100,142 | ||
| 增添 | 56,130 | 84,378 | ||||
| 重分類 | 97,837 | - | ||||
| 攤銷費用 | ( | 88,966) | ( | 29,352) | ||
| 淨兌換差額 | ( | 3,281) | ( | 1,627) | ||
| 12月31日 | \$ | 215,261 | \$ | 153,541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380,197 | \$ | 245,090 | ||
| 累計攤銷 | ( | 164,936) | ( | 91,549) | ||
| \$ | 215,261 | \$ | 153,541 | |||
| 1.無 形 資產 攤 銷明 細如 下 :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銷貨成本 | \$ | 144 | \$ | 170 | ||
| 營業費用 | 88,822 | 29,182 | ||||
| \$ | 88,966 | \$ | 29,352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無 形資 產 提供 抵 押之 情形 。
(十 一)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9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2,330,000 |
0.82%~0.94% | 無 |
| 借款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2,200,000 |
0.9%~1% | 無 |
(十 二)應付 短 期票 券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商業本票 | \$ | 300,000 | \$ | 230,000 |
| 減: 未攤銷折價 |
( | 202) | ( | 38) |
| \$ | 299,798 | \$ | 229,962 | |
| 年利率區間 | 0.85%~0.87% | 0.997% |
(十 三)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9年12月31日 | |
|---|---|---|---|---|---|
| 銀行擔保借款 | 107/8/24~110/5/8 | 0.8%~1% | 有(註) | \$ | 250,000 |
| 循環動用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250,000) |
\$ -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無 。
依銀 行 所簽 訂 之信 用貸 款 合約 規 定,於授 信 期間 內 本集 團之 半 年度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 維 持 合 併 淨 值 不 低 於 新 台 幣 80 億 元 且 負 債 比 率 不 高 於 100%。
註:長期 借 款之 擔 保 品請 詳 附註 八 。
- (十 四)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 勞 動 基準 法 」之 規 定 ,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前 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基 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集 團 按 月就 薪 資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會 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 台灣 銀 行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
|---|---|
| -------------------------- |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4,843) (\$ |
52,536)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44,573 | 43,470 |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10,270) (\$ |
9,066)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109年 | ||||||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 52,536) | \$ | 43,470 | (\$ | 9,066)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68) | 305 | ( | 63) | |
| ( | 52,904) | 43,775 | ( | 9,129)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不包括包含於利息 |
- | 1,514 | 1,514 | |||
| 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財務假設改變 | ( | 1,954) | - | ( | 1,954) | |
| 經驗調整 | ( | 713) | - | ( | 713) | |
| ( | 2,667) | 1,514 | ( | 1,153)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 | 12 | |||
| 支付退休金 | 728 | ( | 728)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54,843) | \$ | 44,573 | (\$ | 10,270) |
| 108年 |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 49,943) | \$ | 42,370 | (\$ | 7,573)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499) | 424 | ( | 75) | |
| ( | 50,442) | 42,794 | ( | 7,648)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不包括包含於利息 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1,498 | 1,498 | |||
| 財務假設改變 | ( | 1,492) | - | ( | 1,492) | |
| 經驗調整 | ( | 1,436) | - | ( | 1,436) | |
| ( | 2,928) | 1,498 | ( | 1,430)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 | 12 | |||
| 支付退休金 | 834 | ( | 834)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52,536) | \$ | 43,470 | (\$ | 9,066) |
- (4)本集 團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券 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化 商 品等 )辦 理 委託 經 營, 相關 運 用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基 金 監理 會進 行 監督 。該 基 金之 運 用, 其每 年 決 算 分 配之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 計算 之收 益 。 因本 集 團 無權 參 與該 基金 之 運作 及 管理 ,故 無 法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19 號第 142 段 規定 揭露 計 劃資 產 公允 價值 之 分類。 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請 詳 政 府公 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運 用 報告 。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折現率 | 0.30% | 0.70%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3.00% | 3.00%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依照 台 灣壽 險業 第 五回 經 驗生 命表 估 計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 折現率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9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234) |
\$ 1,277 |
\$ 1,123 |
(\$ 1,093) |
| 108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248) |
\$ 1,294 |
\$ 1,150 |
(\$ 1,117) |
| 上述 之 敏感 度 分析 係基 於 其他 假 設不 變的 情 況下 分 析單 一假 設 變動 | ||||
| 之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假 設 的變 動 則可 能是 連 動的 。 敏感 度分 析 係與 | ||||
|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 (6)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
年 度 預計 支 付退 休 計畫 之 提撥 金 為 | \$12。 | ||
(7)截至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9 年。 退 休金 支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下 :
| 短於1年 | \$ 9,017 |
|---|---|
| 2~5年 | 6,389 |
| 超過5年 | 16,249 |
| \$ 31,655 |
- 2.(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定 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度 部 分,每 月按 不 低於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員 工 個 人帳 戶, 員工 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 工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積 收 益之 金額 採 月退 休 金或 一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9,910 及 \$28,907。
- (2)國外 子 公 司之 退 休金 計 畫 採確 定 提 撥制 , 其 依當 地 有 關法 令 規 定, 公司 及 員工 各 依薪 資之 一 定比 例 限度 內提 撥 退休 基 金。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1,994 及\$19,597。
(十 五)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本 集 團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 易如 下:
| 給與數量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0.10.28 | 3,000 | 9.2年 | 註一 |
| " | 101.03.21 | 3,000 | 8.9年 | 註一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104-1) | 104.11.13 | 2,440 | 3年 | 註二、註四 |
| " | 105.03.18 | 1,190 | 3年 | 註二、註四 |
| " | 105.05.05 | 370 | 3年 | 註二、註四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107-1) | 108.08.12 | 630 | 3年 | 註三、註四 |
| " | 109.01.20 | 2,196 | 3年 | 註三、註四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108-1) | 108.08.12 | 820 | 3年 | 註三、註四 |
| " | 109.01.20 | 2,030 | 3年 | 註三、註四 |
| " | 109.04.24 | 86 | 3年 | 註三、註四 |
- 註一 : 屆滿 2 年 、3 年 及 4 年之 服 務 可行 使 認股 權 比例 分 別為 40%、 70%及 100%。
- 註二 : 無償 配 發, 依 員工 服務 期 間屆 滿 2 年 、3 年仍 在 職, 並 達成 本 公 司 要 求 之 績 效 條 件 者 , 可 分 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股 份 比 例 為 50%及 50%。獲配 員 工若 有 未符 合 既得 條件 者,其 股份 由 本公 司 全數 向 員工 無 償收 回並 予 以註 銷 。
- 註三 : 無償 配 發,依 員工 服務 期 間屆 滿 1 年、2 年、3 年仍 在 職,並 達 成 本 公 司 要求 之 績 效 條 件 者 , 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 為 40%、30%及 30%。獲 配 員工 若 有未 符合 既 得條 件 者, 其股 份 由本 公 司全 數 向員 工無 償 收回 並 予以 註銷 。
-
註四 : 員 工 於 既 得期 間 獲 配 之 配 股 配息 , 本 公 司 無 償 給予 員 工 , 以 及 員工 於 既得 期 間內 離職 , 無須 返 還其 已取 得 之配 股 配息 。
-
2.員 工 認股 權 計畫 之詳 細 資訊 如 下:
- (1)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酬 勞性 員 工認 股權 計 畫之 認 股選 擇權 數 量及 加權 平 均行 使 價格 之資 訊 揭露 如 下表 :
| 109年 | 108年 | |||
|---|---|---|---|---|
| 加權平均 | 加權平均 | |||
| 認股權 | 履約價格 | 認股權 | 履約價格 | |
| 權 股 選 擇 認 |
數量 | (元)(註) | 數量 | (元)(註)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701 | \$ 29.81 |
1,941 | \$ 30.61 |
| 本期失效認股權 ( |
1,701) | 29.81 | ( 240) |
29.85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1,701 | 29.81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 1,701 | 29.81 |
註:依 給與 日 後各 年 度發 放 之股 票 股利、現金 股 利及 現 金減 資調 整。 (2)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未有 員 工執 行 認股 權 。
(3)資產 負 債表 日 流 通在 外 之認 股 權到 期日 及 履約 價 格如 下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履約 | 履約 | |||||||||||
| 股數 | 價格 | 股數 | 價格 | |||||||||
| 核准發行日 | 到期日 | (仟股) | (元)(註) | (仟股) | (元)(註) | |||||||
| 100年10月28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 28.8 | 920 | \$ | 29.9 | |||||
| 101年 | 3月2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28.7 | 781 | \$ | 29.7 | |||||
| 註:依 給與 日 後各 年 度發 放 之股 票 股利、現金 股 利及 現 金減 資調 整。 | ||||||||||||
| (4)本集 團 給與 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 易使 用 Black-Scholes 選擇 權 評價 模 |
||||||||||||
| 式估 計 認股 選 擇權 之公 允 價值 , 相關 資訊 如 下 | : | |||||||||||
| 履約 | 預期 | 每單位 | ||||||||||
| 協議之 | 價格 | 預期波 | 存續 | 預期 | 無風險 | 公允 | ||||||
| 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 (註) | 動率 | 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價值 | ||||
| 員工認股 | 100.10.28 | 30.65元 | 28.8元 | 30.27% | 5年 | 1.4% | 1.18% | 7.42元 | ||||
| 權計畫 | ||||||||||||
| " | 101.03.21 | 27.85元 | 28.7元 | 33.54% | 4.9年 | 1.4% | 1.08% | 7.35元 | ||||
| 註:依 給與 日 後各 年 度發 放 之股 票 股利、現金 股 利及 現 金減 資調 整。 |
3.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計 劃 :
(1)限制 員 工權 利 新 股之 數 量(仟股 )資 訊如 下 :
| 109年 | 108年 | ||
|---|---|---|---|
| 1月1日未既得股數 | 1,350 | 715 | |
| 本期給與(註1 、註2) |
4,312 | 1,450 | |
| 本期既得領回 | ( | 518) ( |
715) |
| 本期失效收回-已註銷 | ( | 176) ( |
100) |
| 12月31日未既得股數 | 4,968 | 1,350 |
- 註 1: 本期 給 與之 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 股係 以給 與 日之 股 票收 盤價 格 做 為 公允 價 值 衡量 。
- 註 2: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4 月 24 日及 108 年 8 月 12 日給 與 之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其 公 允價 值 分 別 為 22.8 元、18.2 元及 23.4 元 。
- (2)民國 109 年度 , 本公 司 依限 制 員工 權利 新 股發 行 辦法 因員 工 未達 成 既得 條 件而 收 回 176 仟 股 ,已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4.股 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產 生 之費 用 如下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權益交割 | \$ 72,991 |
\$ | 10,271 |
| (十 六)負債 準 備 | |||
| 保固 | |||
| 109年1月1日 | \$ | 142,391 |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34,606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11) | |
|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7,311) | |
| 兌換差額 | 15 | ||
| 109年12月31日 | \$ | 169,690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流動 | \$ 9,295 |
\$ | 5,823 |
| 非流動 | \$ 160,395 |
\$ | 136,568 |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數 位 影 像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之 銷 售 產 生 , 保 固 負 債準 備 係依 據 該產 品之 歷 史保 固 的資 料估 計 。
(十 七)股本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 本額 為 \$5,000,000,分為 500,000 仟股 , 實收 資 本額 為 \$2,794,973,每 股面 額 10 元。
1.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仟 股)調 節如 下:
| 109年 | 108年 | ||
|---|---|---|---|
| 1月1日 | 275,361 | 274,011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4,312 | 1,450 | |
|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 |
( | 176) ( |
100) |
| 買回股份 | ( | 11,000) | - |
| 12月31日 | 268,497 | 275,361 |
2.庫藏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
109年12月31日
| 持有股份 | |||||
|---|---|---|---|---|---|
| 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 因 | (仟股)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1,000 | \$ 209,287 |
民國108年12月31日:無。
- (2)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公司 對 買 回發 行 在 外股 份 之 數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 收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 (3)本公 司 持 有之 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於未 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 易法 規 定, 因 供 轉讓 股 份 予員 工 所 買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五年 內 將其 轉讓 ,逾 期 未轉 讓 者, 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 並 應辦 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股 份 。
- (十 八)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票 所得 之 溢額 及 受領 贈與 之 所得 之 資 本公 積,除 得用 於 彌補 虧 損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 時,得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 109年 | |||||||
|---|---|---|---|---|---|---|---|
| 取得或處 | |||||||
| 份子公司 | |||||||
| 股權價格 | 認列對子 | 限制員 | |||||
| 員工 | 與帳面價 | 公司所有 | 庫藏股 | 工權利 | |||
| 發行溢價 | 認股權 | 值差額 | 權變動數 | 票交易 | 新股 | 合計 | |
| 1月1日 | \$ 1,814,532 | \$ 49,102 | \$ 1,534 | \$ 395,774 | \$ 1,455 | \$18,090 | \$ 2,280,487 |
| 認列對子公司 | |||||||
| 所有權變動 | |||||||
| 數 | - | - | - | 2,135 | - | - | 2,135 |
| 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 |
- | - | - | - | - | 54,798 | 54,798 |
| 既得領回之限 | |||||||
| 制員工權利 | |||||||
| 新股 | 6,941 | - | - | - | - | ( 6,941) |
- |
| 註銷未達成既 | |||||||
| 得條件限制 | |||||||
| 員工權利新 | - | - | - | - | - | ( 2,194) ( |
2,194) |
| 股 | |||||||
| 12月31日 | \$ 1,821,473 | \$ 49,102 | \$ 1,534 | \$ 397,909 | \$ 1,455 | \$63,753 | \$ 2,335,226 |
| 108年 | |||||||
|---|---|---|---|---|---|---|---|
| 取得或處 | |||||||
| 份子公司 股權價格 |
認列對子 | 限制員 | |||||
| 員工 | 與帳面價 | 公司所有 | 庫藏股 | 工權利 | |||
| 發行溢價 | 認股權 | 值差額 | 權變動數 | 票交易 | 新股 | 合計 | |
| 1月1日 | \$ 1,802,659 | \$ 49,102 | \$ 1,534 | \$ 395,774 | \$ 1,455 | \$11,873 | \$ 2,262,397 |
| 發行限制員工 | |||||||
| 權利新股 | - | - | - | - | - | 19,430 | 19,430 |
| 既得領回之限 | |||||||
| 制員工權利 | |||||||
| 新股 | 11,873 | - | - | - | - | ( 11,873) | - |
| 註銷未達成既 | |||||||
| 得條件限制 | |||||||
| 員工權利新 | |||||||
| 股 | - | - | - | - | - | ( 1,340) ( |
1,340) |
| 12月31日 | \$ 1,814,532 | \$ 49,102 | \$ 1,534 | \$ 395,774 | \$ 1,455 | \$18,090 | \$ 2,280,487 |
(十 九)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 除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得 稅 及彌 補 歷年 虧損 外,於分 派 盈餘 時,應 先 提撥 百 分之 十為 法 定盈 餘公 積,但法 定 盈 餘公 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時,不 在此 限,必 要時 得 依法 提 列 或迴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其 餘 加 計 以 往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分 派 議案 , 以發 行新 股 方式 為 之時 ,應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後 分 派之 。 董事 會 得以 三 分之 二以 上 董事 之 出席,及 出席 董 事過 半 數之 決 議,將應 分派 股 息及 紅 利之 全部 或 一部,以發 放 現金 之 方式 為 之,並 報告 股 東會。
- 2.股 利 發 放 金 額 係 依 據 公 司 當 年 度 盈 餘 及 以 前 年 度 之 累 積 盈 餘 , 考 量 公 司獲 利 情形、資 本 結構 及 未來 營 運需 求後,決 定公 司 擬 分配 之 股利;股 利發 放 政策,將 視資 金需 求 及每 股 盈餘 稀釋 程 度等 因 素,採 股票 股 利搭 配現 金 股利 方 式,上 述股 東 股利 之 發放,其中 現 金股 利 發放 之比 例 以不 低於 當 年度 股 利發 放金 額 百分 之 二十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提 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前 述 相關 資 產若 為投 資 性不 動 產時 ,屬 土地 部 分於 處 分或 重 分類 時 迴轉 ,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及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8 年度 及 107 年度 盈 餘分 派案 如 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金 | 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 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8,316 | \$ | 13,057 | |||||
| 特別盈餘公積 | 156,646 | 10,099 | |||||||
| 現金股利 | 139,794 | \$ | 0.5 | 137,005 | \$ | 0.5 | |||
| \$ | 304,756 | \$ | 160,161 |
前述 民國 108 年 度 及 107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與 本公 司 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及 108 年 3 月 15 日之 董 事會 提 議並 無差 異 。
6.本 公 司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對 民 國 109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如 下 :
| 109年度 | ||
|---|---|---|
| 每股股利(元) 金 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 15,943 59,231 |
|
| 現金股利 | \$ 134,249 0.5 |
|
| \$ 209,423 |
前述 民 國 109 年度 盈餘 分 派議 案 除現 金股 利 已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外 , 其餘 尚 待股 東會 決 議。
(二 十)其他 權 益項 目
| 未實現 | |||||||
|---|---|---|---|---|---|---|---|
| 總計 | |||||||
| (\$ | 494,335) | (\$ | 97,990) | (\$ | 23,034) | (\$ | 615,359) |
| - | ( | 3,030) | - | ( | 3,030) | ||
| ( | 56,201) | - | - | ( | 56,201) | ||
| - | - | ( | 97,918) | ( | 97,918) | ||
| - | - | 3,954 | 3,954 | ||||
| - | - | 70,856 | 70,856 | ||||
| (\$ | 550,536) | (\$ | 101,020) | (\$ | 46,142) | (\$ | 697,698) |
| 外幣換算 | 評價損益 | 109年 | 員工 未賺得酬勞 |
| 108年 | ||||||||
|---|---|---|---|---|---|---|---|---|
| 未實現 | 員工 | |||||||
| 外幣換算 | 評價損益 | 未賺得酬勞 | 總計 | |||||
| 1月1日 | (\$ | 256,833) | (\$ | 36,390) | (\$ | 1,715) | (\$ | 294,938) |
| 評價調整 | - | ( | 61,600) | - | ( | 61,600)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237,502) | - | - | ( | 237,502)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 | ( | 33,930) | ( | 33,930) | ||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 | 2,340 | 2,340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 | 10,271 | 10,271 | ||||
| 12月31日 | (\$ | 494,335) | (\$ | 97,990) | (\$ | 23,034) | (\$ | 615,359) |
(二 十一 )營業 收 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6,102,675 |
\$ 6,189,352 |
客戶 合 約收 入 之細 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收 入可 細 分為 下列 主 要 地 理 區域 :
| 109年度 | 亞洲 | 歐洲 | 美洲 | 台灣 | 合計 |
|---|---|---|---|---|---|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 3,415,337 | \$ 1,041,331 | \$ 1,522,933 | \$ 123,074 | \$ 6,102,675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認列 | |||||
| 之收入 | \$ 3,323,127 | \$ 1,041,331 | \$ 1,522,933 | \$ 123,074 | \$ 6,010,465 |
| 隨時間逐步認列 | |||||
| 之收入 | 92,210 | - | - | - | 92,210 |
| 合計 | \$ 3,415,337 | \$ 1,041,331 | \$ 1,522,933 | \$ 123,074 | \$ 6,102,675 |
| 108年度 | 亞洲 | 歐洲 | 美洲 | 台灣 | 合計 |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 3,508,238 | \$ 1,226,724 | \$ 1,407,566 | \$ 46,824 |
\$ 6,189,352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認列 | |||||
| 之收入 | \$ 3,415,594 | \$ 1,226,724 | \$ 1,407,566 | \$ 46,824 |
\$ 6,096,708 |
| 隨時間逐步認列 | |||||
| 之收入 | 92,644 | - | - | - | 92,644 |
| 合計 | \$ 3,508,238 | \$ 1,226,724 | \$ 1,407,566 | \$ 46,824 |
\$ 6,189,352 |
| (二 十二 | )利息 | 收 入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 |
\$ | 57,016 46,323 |
\$ | 125,984 17,989 |
| 其他利息收入 | 40 | 26 | ||
| \$ | 103,379 | \$ | 143,999 | |
| (二 十三 )其他 收 入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租金收入 | \$ | 36,185 | \$ | 31,479 |
| 股利收入 | 1,526 | 763 | ||
| 其他收入-其他 | 11,460 | 13,603 | ||
| \$ | 49,171 | \$ | 45,845 | |
| (二 十四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7 | \$ | 1,922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1,723 | 5,737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淨利益 | 8,541 | 16,710 | ||
| 採權益法投資之減損迴轉利益 | - | 649 | ||
| 什項支出 | ( | 1,668) | ( | 1,067) |
| 合計 | \$ | 28,613 | \$ | 23,951 |
| (二 十五 )財務 成 本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22,961 | \$ | 23,774 |
| 租賃負債 | 1,139 | 1,170 | ||
| 其他 | 1,095 | 759 | ||
| \$ | 25,195 | \$ | 25,703 | |
| (二 十六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1,195,937 | \$ | 1,102,313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163,057 | 181,851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9,792 | 8,234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9,834 | 6,818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88,966 | 29,352 |
(二 十七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1,080,574 |
\$ 969,326 |
| 勞健保費用 | 51,533 | 52,122 |
| 退休金費用 | 31,967 | 48,579 |
| 其他用人費用 | 31,863 | 32,286 |
| \$ 1,195,937 |
\$ 1,102,313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百 分 之 十 至 百 分 之二十分派員工酬勞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二分派董事 酬勞。但 公司 尚 有 累積 虧 損時,應 予 彌補。員 工酬 勞 得 以股 票 或現 金 為之,且 發 給股 票 或 現金 之 對象,得 包 含 符合 一 定條 件 之控 制或 持 股 超過 百 分之 五 十之 從屬 公 司之 員 工。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 提 報 股東 會 。
2.本公司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 \$31,624 及 \$16,220;董 事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 \$4,217 及\$2,163,前 述 金額 帳 列 薪資 費 用。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8 年 度員 工 酬 勞\$16,220 及董 事 酬勞 \$2,163 與民 國 108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二 十八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60,287 |
\$ | 47,67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7,315 | 4,759 | |
| 境外繳納未扣抵稅額所得稅 | 3,293 | 1,02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 17 | ( | 22,105)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70,912 | 31,355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原始產生數 | 9,017 | 3,920 | |
| 所得稅費用 | \$ 79,929 |
\$ | 35,275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投資未實現損益 | (\$ | 757) (\$ |
272)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14,051) ( |
59,375)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231) ( |
286) |
| (\$ | 15,039) (\$ |
59,933) |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所得稅 | \$ | \$ 153,035 |
33,409 |
|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費用 | ( | 66,521) ( |
7,53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7,315 | 4,759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重評估影響數 | ( | 3,748) | 4,683 |
| 投資抵減所得稅影響數 | ( | 4,537) ( |
9,022)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8,925) 30,063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17 ( 22,105) 境外繳納未扣抵稅額所得稅 3,293 1,026 所得稅費用 \$ 79,929 \$ 35,275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分 析 如下 :
| 109年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售後服務成本及費用 | |||||||
| 估列等 | \$ | 46,238 | \$ | 5,364 | \$ - |
\$ | 51,602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94,092 | - | 14,051 | 108,143 | |||
| 其他 | - | - | 255 | 255 | |||
| 課稅損失 | 10,351 | 5,996 | - | 16,347 | |||
| 投資抵減 | 10,891 | ( | 4,877) | - | 6,014 | ||
| 小計 | \$ 161,572 | \$ | 6,483 | \$ 14,306 |
\$ 182,36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依權益法認列之國外 | |||||||
| 投資利益 | (\$ 441,904) (\$ | 19,349) | \$ - |
(\$ 461,253) | |||
| 退休金費用 其他 |
( ( |
1,130) 6,890) |
10 3,839 |
231 502 |
( ( |
889) 2,549) |
|
| 小計 | (\$ 449,924) (\$ | 15,500) | \$ 733 |
(\$ 464,691) | |||
| 合計 | (\$ 288,352) (\$ | 9,017) | \$ 15,039 |
(\$ 282,330) | |||
| 108年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
|||||||
| 售後服務成本及費用 | |||||||
| 估列等 | \$ | 45,464 | \$ | 774 | \$ - |
\$ | 46,238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34,717 | - | 59,375 | 94,092 | |||
| 其他 | 235 | ( | 235) | - | - | ||
| 課稅損失 | - | 10,351 | - | 10,351 | |||
| 投資抵減 | 22,280 | ( | 11,389) | - | 10,891 | ||
| 小計 | \$ 102,696 | (\$ | 499) | \$ 59,375 |
\$ 161,57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依權益法認列之國外 | |||||||
| 投資利益 | (\$ 444,069) | \$ | 2,165 | \$ - |
(\$ 441,904) | ||
| 退休金費用 | ( | 1,429) | 13 | 286 | ( | 1,130) | |
| 其他 小計 |
( | 1,563) ( (\$ 447,061) (\$ |
5,599) 3,421) |
\$ 272 558 |
( | 6,890) (\$ 449,924) |
| 109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16,014 |
\$ 12,457 |
110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2,457 | - | 111 |
| \$ 18,471 |
\$ 12,457 |
||
| 108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14,469 |
\$ 6,418 |
109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2,840 | - | 110 |
| \$ 17,309 |
\$ 6,418 |
4.本 集 團 可 享 有 之 投 資 抵 減 明 細 及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相 關 金 額如 下 :
5.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109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107 | \$ 17,466 |
\$ 12,168 |
\$ - |
117 |
| 108 | 187,895 | 175,178 | 105,611 | 118 |
| 109 | 79 | 79 | 79 | 119 |
| \$ 205,440 |
\$ 187,425 |
\$ 105,690 |
||
| 108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107 | \$ 18,382 |
\$ 14,173 |
\$ - |
117 |
| 108 | 187,895 | 187,895 | 150,316 | 118 |
| \$ 206,277 |
\$ 202,068 |
\$ 150,316 |
||
6.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無。
7.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民國 107 年度 。
(二 十九 )每股 盈 餘
| 109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利 | \$ 160,357 |
265,758 | \$ 0.60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 160,35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 |||
| 之影響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3,458 | ||
| 員工酬勞 | 1,156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 160,357 |
270,372 | \$ 0.59 |
| 108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利 | |||
| \$ 84,308 |
273,838 | \$ 0.31 |
|
|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利 | \$ 84,308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 |||
| 之影響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酬勞 |
170 894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 84,308 |
274,902 | \$ 0.31 |
(三 十)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64,531 | \$ | 17,617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加 |
898 | 1,229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203) | ( | 898)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61,226 | \$ | 17,948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購置無形資產 | \$ | 56,130 | \$ | 84,378 |
| :期初其他應付款 加 |
- | 1,234 | ||
| 減:期末其他應付款 | ( | 278) |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55,852 | \$ | 85,612 |
(三 十一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應付 | 長期借款 | 存入 | ||||
|---|---|---|---|---|---|---|
| 短期借款 | 短期票劵 | (註) | 保證金 | 租賃負債 | 合計 | |
| 109年1月1日 | \$ 2,200,000 | \$ 229,962 | \$ - |
\$ 20,326 | \$ 102,805 | \$ 2,553,093 |
| 籌資現金流量之 | ||||||
| 變動 | 130,000 | 68,741 | 250,000 | 5,816 | ( 9,615) |
444,94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338 | 12 | 350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1,095 | - | - | 11,310 | 12,405 |
| 109年12月31日 | \$ 2,330,000 | \$ 299,798 | \$ 250,000 | \$ 26,480 | \$ 104,512 | \$ 3,010,790 |
| 應付 | 存入 | |||||
| 短期借款 | 短期票劵 | 長期借款 | 保證金 | 租賃負債 | 合計 | |
| 108年1月1日 | \$ 1,760,000 | \$ - |
\$ 600,000 | \$ 20,470 | \$ 107,196 | \$ 2,487,666 |
| 籌資現金流量之 | ||||||
| 變動 | 440,000 | 229,203 | ( 600,000) | 424 | ( 7,966) |
61,661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568) ( |
132) ( | 700)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759 | - | - | 3,707 | 4,466 |
| 108年12月31日 | \$ 2,200,000 | \$ 229,962 | \$ - |
\$ 20,326 | \$ 102,805 | \$ 2,553,093 |
註: 該 借款 將 於 1 年內 到 期, 帳 列其 他流 動 負債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之 名稱 及關 係 :無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無 重大 關係 人 交易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41,659 |
\$ 37,151 |
| 退職後福利 | 908 | 783 |
| 股份基礎給付成本 | 15,619 | 3,019 |
| 總計 | \$ 58,186 |
\$ 40,953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擔保用途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土地及建物 | 長期借款 | \$ 734,116 |
\$ 745,589 |
| 投資性不動產 | 長期借款 | 756,915 | 763,733 |
| \$ 1,491,031 |
\$ 1,509,322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 本 集 團能 永 續經 營,維 持 最佳 資 本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為 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集團 可能 藉 由調 整 股利 支付 、 退還 資 本或 發行 新 股, 以 達成 最適 資 本結 構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397,893 |
\$ 40,15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43,130 |
\$ 50,64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5,373,406 |
\$ 6,666,05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842,389 | 737,185 |
| 合約資產 | 4,414 | - |
| 應收帳款 | 1,273,383 | 918,019 |
| 其他應收款 | 68,825 | 42,095 |
| 存出保證金 | 34,746 | 40,466 |
| \$ 8,597,163 |
\$ 8,403,820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330,000 |
\$ 2,20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 | 299,798 | 229,962 |
| 應付票據 | - | 4,316 |
| 應付帳款 | 1,296,475 | 1,010,670 |
| 其他應付款 | 485,953 | 424,512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250,000 | - |
| 存入保證金 | 26,480 | 20,326 |
| \$ 4,688,706 |
\$ 3,889,786 |
|
| 租賃負債 | \$ 104,512 |
\$ 102,805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集團日常營運 受多項財務風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括匯率 風險、利 率 風險 及 價格 風 險 )、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集 團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對本 集團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內各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以負 責 辨認、評估 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對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圍 與 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相 對 與 本公 司 及各 子 公司 功能 性 貨幣 不同 的 交易 所 產生 之匯 率 風險,主 要 為美 元 及人 民 幣。相關 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 列之 資產 與 負債 。
- B.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 債係 以 非該 個 體之 功能 性 貨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匯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本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 訂定 政策, 規 定 本 集團內各公司 應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 就 其 整 體 匯 率 風 險 進 行 避險 。
- C.本 集 團持 有 若干 國外 營 運機 構 投資,其淨 資 產承 受 外幣 換算 風 險。 來 自 本 集 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資 產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係 透 過 以相 關 外幣 計 價之 交易 來 管理 。
D.本 集 團因 匯 率波 動具 重 大影 響 之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說明 如 下:
| 敏感度分析 | ||||||
|---|---|---|---|---|---|---|
| 影響其 | ||||||
| 外幣 | 帳面金額 | 變動 | (損) | 他綜合 | ||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益影響 | (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USD 60,233 | 28.480 | \$ 1,715,436 | 1% | \$ 17,154 | \$ - |
| 美金:人民幣 | USD 42,521 | 6.5249 | 1,210,998 | 1% | 12,110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USD 50,084 | 28.480 | \$ 1,426,392 | 1% | (\$ 14,264) | \$ - |
| 美金:人民幣 | USD 40,800 | 6.5249 | 1,161,984 | 1% | ( 11,620)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 | ||||||
| 外幣 | 帳面金額 | 變動 | (損) | 他綜合 | ||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益影響 | (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USD 56,893 | 29.980 | \$ 1,705,652 | 1% | \$ 17,057 | \$ - |
| 美金:人民幣 | USD 61,047 | 6.9762 | 1,830,189 | 1% | 18,302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USD 53,500 | 29.980 | \$ 1,603,930 | 1% | (\$ 16,039) | \$ - |
| 美金:人民幣 | USD 29,564 | 6.9762 | 886,329 | 1% | ( 8,863) |
- |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1,723 及 \$5,737。
價格 風 險
- A.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價 格 風 險 的 權 益 工 具 , 係 所 持 有 帳 列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 B.本 集 團 投 資 於 國 內 外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格 上 升或 下 跌 10%,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對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之稅 後 淨利 因 來自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 權益 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失 將 分別 增 加或 減少 \$4,823 及 \$4,016;對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之 利 益或 損 失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 \$4,313 及 \$5,064。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 利 率 風險
利 率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之 變 動 而 導致 金 融工 具 之 公 允價 值 或未 來 現 金流 量 波動 之 風險 。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 之 長短 期 借款 為固 定 利率 , 本集 團無 重 大利 率 變動 之現 金 流量 風 險。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集 團 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按 收 款條 件 支付 之應 收 帳款 。
-
B.本 集 團係 以 集團 角度 建 立信 用 風險 之管 理。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 內各 營 運 個體 與 每一 新 客戶 於訂 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貨 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 對 其進 行 管理 及 信用 風險 分 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 務狀 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估 客 戶之 信 用 品質。個 別 風險 之 限額 係 依內 部 或外 部之 評 等而 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 。
- C.本集團衡 量 內部 作業 程 序 , 交 易客 戶過 往 經驗 及 實際 交易 狀 況 , 假設 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定 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超 過 90 天 , 視 為金 融 資 產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約定 之 支付 條 款 逾期 超 過 360 天 ,視 為 已發 生 違約 。
- D.本集團用 以 判定 債務 工 具投 資 為信 用減 損 之指 標 如下 :
- (A)發行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能 性 大增 ;
- (B)發行 人 由於 財 務 困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之 活 絡市 場 消失 ;
- (C)發行 人 延滯 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D)導致發行人 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況不利 之 變 化。
- E.本 集 團按 客 戶類 型之 特 性將 對 客戶 之應 收 帳款 及 合約 資產 分組, 採用 簡 化作 法 以 準 備矩 陣 為基 礎 估計 預期 信 用損 失 。
- F.本 集 團經 追 索程 序後,對 無 法合 理 預期 可 回收 金 融資 產之 金 額予 以沖 銷,惟本 集 團 仍會 持 續進 行 追索 之法 律 程序 以 保全 債權 之 權 利。
- G.本 集 團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所 建 立之 損 失率,以 估計 合 約資 產 及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之準 備 矩 陣如下:
| 未逾期~ | 逾期91天 | 逾期181天 | 逾期361天 | ||
|---|---|---|---|---|---|
| 逾期90天 | ~180天 | ~360天 | 以上 | 合計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2%~0.03% | 15%~20% | 30%~40%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1,278,063 | \$ - |
\$ - |
\$ - |
\$ 1,278,063 |
| 備抵損失 | \$ 266 |
\$ - |
\$ - |
\$ - |
\$ 266 |
| 未逾期~ | 逾期91天 | 逾期181天 | 逾期361天 | ||
| 逾期90天 | ~180天 | ~360天 | 以上 | 合計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2%~0.03% | 15%~20% | 30%~40%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914,939 |
\$ 3,568 | \$ 337 |
\$ 4,457 |
\$ 923,301 |
| 備抵損失 | \$ 189 |
\$ 535 |
\$ 101 |
\$ 4,457 |
\$ 5,282 |
| H.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 合 約資 產 | 及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 失變 動表 如 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 | ||||
|---|---|---|---|---|
| 合約資產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 | \$ | 5,282 |
| 提列減損損失 | 1 | -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732)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 | ( | 4,285) | |
| 匯率影響數 | - | - | ||
| 12月31日 | \$ | 1 | \$ | 265 |
| 108年 | |||
|---|---|---|---|
| 合約資產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 - |
15,879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9,771)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 - |
835) | |
| 匯率影響數 | - | 9 | |
| 12月31日 | \$ | \$ - |
5,282 |
I.本 集 團帳 列 按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係 合約 期 間超 過 三個 月以 上 之銀 行 定 期 存款 , 以及 帳 列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資 產 之保 本 浮 動 收益 結 構性 存 款 , 其信 用 風險 低 , 因 此按 十二 個月 預 期信 用 損 失 金額 衡 量該 期 間 之 備 抵 損 失, 並 未 有 提 列 重大 備抵 損 失之 情 形。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 本 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體 執 行,並由 本 集團 財 務部 予以 彙 總。本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本 集團 流動 資 金需 求 之預 測,確保 其有 足 夠資 金 得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 在任 何 時候 維 持足 夠之 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 額度,此 等預 測 考量 集 團之 債 務融 資 計畫、符 合內 部資 產 負債 表 之財 務比 率 目標 。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 ,在 超過 營 運資 金 之管 理所 需 時 , 由本 集 團財 務 部將 剩餘 資 金投 資 於附 息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 及 有價 證 券,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 適當 之到 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性,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充 足 之 調 度 水位 。
- C.本 集 團未 動 用借 款額 度 明細 如 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固定利率 | ||
| 一年內到期 | \$ 2,814,256 |
\$ 2,814,000 |
| 一年以上到期 | 950,000 | 1,200,000 |
| \$ 3,764,256 |
\$ 4,014,000 |
D.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 109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超過1年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330,000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99,798 | - |
| 應付帳款 | 1,296,475 | - |
| 其他應付款 | 485,953 | - |
| 租賃負債 | 10,443 | 111,661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250,000 | - |
| 存入保證金 | - | 26,480 |
| 108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超過1年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200,000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29,962 | - |
| 應付票據 | 4,316 | - |
| 應付帳款 | 1,010,670 | - |
| 其他應付款 | 424,512 | - |
| 租賃負債 | 8,632 | 112,904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一 等 級: 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 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產 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察 輸 入值。本集 團 投資 之 結構 性 存款、 無活 絡 市場 之 權益 工具 投 資 及 投 資性 不動 產 屬之 。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九 )說明。
-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包 括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應 收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存 出保 證 金、長短 期 借款、應 付短 期 票券、應 付 票據、應付 帳 款、其 他應 付 款、存 入 保 證金 及 租賃 負 債之 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 ||||||
|---|---|---|---|---|---|---|
|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 ||||||
| (1)本集 團 依資 產 之性 質分 類 , | 相 關 資訊 如下 : | |||||
| 109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結構性存款 | \$ | - | \$ | - | \$349,664 | \$ 349,664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 - | 48,229 | 48,229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 - | 43,130 | 43,130 | ||
| 合計 | \$ | - | \$ | - | \$441,023 | \$ 441,023 |
| 108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 - | \$ | - | \$ 40,156 |
\$ 40,15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 - | 50,644 | 50,644 | ||
| 合計 | \$ | - | \$ | - | \$ 90,800 |
\$ 90,800 |
(2) 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公 允價 值 所使 用 之方 法及 假 設說 明 如下 :
- A. 除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以評 價 技 術 取 得 。 透 過 評 價 技 術 所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或 以 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包 括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可 取 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用 模 型計 算 而得 。
- B.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 因 此 評 價 模 型之 預 估值 會 適當 地根 據 額外 之 參數 予以 調 整。
5.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 109年 | 108年 | ||
|---|---|---|---|
| 1月1日 | \$ | \$ 90,800 |
77,676 |
| 本期購買 | 344,683 | - | |
|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 | 8,541 | 16,710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 ( | 3,787) ( |
1,357) |
| 本期處分 | ( - |
237) | |
| 本期減資退回股款 | ( | 4,364) | - |
| 匯率影響數 | ( 5,150 |
1,992) | |
| 12月31日 | \$ | \$ 441,023 |
90,800 |
7.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09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 48,229 可類比上市上 櫃公司法 |
本益比乘數、 本淨比乘數、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控制 權溢價 |
乘數及控制權 溢價愈高,公 允價值愈高 |
| 結構性存款 | 349,664 | 視個別合約條 款判斷 |
視個別合約條 款判斷 |
視個別合約條 款判斷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43,130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8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 | 40,156 可類比上市上 櫃公司法 |
本益比乘數、 本淨比乘數、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控制 權溢價 |
乘數及控制權 溢價愈高,公 允價值愈高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櫃、興櫃股票 | 50,644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四)新冠 肺 炎疫 情 對本 集團 營 運之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重 要 子 公 司 彩 晶 光 電 科 技 (昆 山 )有 限 公 司 位 於 中 國 大 陸 , 當 地 因新 冠 肺炎 之 疫情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進行 封 閉式 管 理, 實施 人 員進 出 入 管制,致 該 公 司外 地 員工 於 農曆 新 年後 無法 如 期返 回 工作 崗位。本 集 團 已 調整 對 供應 商 及客 戶進 出 貨時 間、員 工 工作 天 數等 因 應措 施,並隨 中 國 大 陸於 民 國 109 年 2 月陸 續 放寬 限 令 及 疫情 趨 緩,截至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評 估 新 冠 肺 炎 之 疫 情 對 整 體 之 營 運 活 動 及 財 務 報 表 尚 無 重 大 影響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集 合 資 控 制 部 份):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請詳附 表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 在地 區 等相 關 資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資 公司 ):請 詳附 表六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三 至附 表 五。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詳 附 表八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主 要 為單 一 應報 導部 門 。
(二)部門 資 訊之衡量
本集 團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收入 及 營業 淨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本集 團 營運 部 門之 會計 政 策與 附 註四 所述 之 重要 會 計政 策彙 總 相同 。
(三)部門 資 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為 單一 報 導部 門,來 自 外部 客 戶收 入、相 關 部門 損 益及 資 產與 合 併營 業 收入 、合 併 損益 及 合併 資產 一 致。
(四)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調節 資 訊
本集 團 向主 要 營運 決策 者 呈報 之 部門 資產、負 債 及 營業 淨 利,與資 產 負 債 表及 綜 合損 益 表係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銷 售 數 位 影 像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等 及 其 他 與 本 集 團 業 務相 關 之進 出 口貿 易業 務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亞洲 | \$ 3,415,337 |
\$ | 1,844,374 | \$ | 3,508,238 | \$ | 1,898,765 | ||
| 歐洲 | 1,041,331 | - | 1,226,724 | - | |||||
| 美洲 | 1,522,933 | - | 1,407,566 | - | |||||
| 台灣 | 123,074 | 2,321,072 | 46,824 | 2,286,153 | |||||
| 合計 | \$ 6,102,675 |
\$ | 4,165,446 | \$ | 6,189,352 | \$ | 4,184,918 | ||
註: 非 流動 資 產不 含金 融 工具 及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 重 要客 戶資 訊 如下 :
| 營業收入 |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甲客戶 | \$ 1,847,986 |
\$ | 2,260,160 | |||
| 乙客戶 | 1,475,849 | 1,456,770 | ||||
| 丙客戶 | 788,395 | 824,539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貸出資金 | 是否為 | 本期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貸 | 業務 | 有短期融通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 編號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關係人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資金必要之原因 | 損失金額 | 名稱 | 價值 | 資金貸與限額 | 總限額 |
| 1 |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
聚晶半導體股 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是 | \$ 105,875 | \$ - |
\$ - |
0% | 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 |
\$ - |
營運週轉 | \$ - |
\$ - |
\$ 1,089,001 | \$ 1,089,001 |
註1:依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其淨值100%為限,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資金貸與,不超過其淨值40%為限。 註2:本附表新台幣金額涉及外幣者,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9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俊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董事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動 |
762,876 | \$ 48,229 | 14.55% | \$ 48,229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2 | - | 0.00% | - |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Guangdong Kingding Optical Technology Co., Ltd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1,200,000 | 3,666 | 6.45% | 3,666 |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CPEC Huachuang Private Equity (Kunshan) Enterprise (Limited Partnership)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不適用 | 39,464 | (註) | 39,464 |
註:係持有有限合夥公司出資額1%。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付)票據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及帳款之比率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同一最終 母公司 |
進貨 | \$ 2,657,515 | 93% | 月結120天 | 與一般交易同 | (註) | (\$ 895,635) |
97% |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同一最終 母公司 |
進貨 | 4,509,644 | 100% | 月結75天 | 與一般交易同 | (註) ( |
1,195,251) | 99% |
| 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同一最終 母公司 |
進貨 | 1,277,385 | 100% | " | 與一般交易同 | (註) ( |
392,271) | 99% |
| 英屬開曼群島商榮晶生技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同一最終 母公司 |
進貨 | 283,334 | 100% | " | 與一般交易同 | (註) ( |
146,342) | 100% |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同一最終 母公司 |
進貨 | 195,172 | 5% | " | 與一般交易同 | (註) | - | 0% |
註:一般付款條件主要為月結60~120天。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9年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終母公司 | \$ 895,635 |
4.03 | \$ | - | 不適用 | \$ 817,425 |
\$ - |
| " | 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終母公司 | 392,271 | 4.30 | - | 不適用 | 382,354 | - | |
| " | 英屬開曼群島商榮晶生技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同一最終母公司 | 146,342 | 5.64 | - | 不適用 | 127,036 | - | |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同一最終母公司 | 1,195,251 | 4.90 | - | 不適用 | 1,111,498 |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1)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註2) |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1 | 進貨 | \$ | 2,657,515 | 月結120天 | 44% | |||
| " | " | 1 | 應付帳款 | 895,635 | " | 6% | ||||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4,509,664 | 月結75天 | 74% | ||||
| " | " | 3 | 應付帳款 | 1,195,251 | " | 8% | ||||
| 聚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3 | 銷貨 | 12,614 | " | 0% | ||||
| " | " | 3 | 進貨 | 17,801 | 月結120天 | 0% | ||||
| " | " | 3 | 應付帳款 | 19,301 | " | 0% | ||||
|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14,025 | 月結75天 | 0% | ||||
| " | " | 3 | 應付帳款 | 13,136 | " | 0% | ||||
| 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3 | 進貨 | 1,277,385 | " | 21% | ||||
| " | " | 3 | 應付帳款 | 392,271 | " | 3% | ||||
| 英屬開曼群島商榮晶生技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3 | 進貨 | 283,334 | " | 5% | ||||
| " | " | 3 | 應付帳款 | 146,342 | " | 1% | ||||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3 | 進貨 | 195,172 | " | 3% | ||||
| 上海仁晶貿易有限公司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20,171 | " | 0% |
註1: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2: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3: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對各項事業之投資 | \$ 2,882,512 |
\$ 2,882,512 |
87,769,559 | 100 | \$ 8,369,784 |
\$ 194,555 |
\$ 194,977 |
註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Japan Corporation | 日本 | 電子零組件之買賣 業務 |
2,869 | 2,869 | 1,000 | 100 | 11,223 ( | 218) ( | 218) |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l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I)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對各項事業之投資 | 415,376 | 415,376 | 12,865,921 | 100 | 906,110 | 153,756 | 153,756 |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彩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000 | - | 10,000,000 | 100 | 99,921 ( | 79) ( | 79) |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Lab Inc. | 美國 | 設計服務 | 104,799 | 104,799 | 11,311,875 | 100 | 59,104 ( | 77) ( | 77) |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
開曼群島 | 對各項事業之投資 | 175,073 | 175,073 | 20,000,000 | 50 | 555,723 | 2,303 | 1,299 | |
|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賽席爾 | 集團間貿易 | 284,800 | 85,440 | 10,000,000 | 100 | 253,643 ( | 18,969) ( | 18,969) | |
| Al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I) Co., Ltd. |
Altek Biotechnology Holding (Cayman) Co., Ltd. |
開曼群島 | 對各項事業之投資 | 415,376 | 415,376 | 12,865,921 | 100 | 906,110 | 153,756 | 153,756 | |
|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
聚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特殊應用積體電路 等之研發及銷售 |
350,000 | 200,000 | 35,000,000 | 100 | 251,526 | 7,133 | 3,567 | |
| Altek Biotechnology Holding (Cayman) Co., Ltd. |
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醫療電子器材之研 發、製造及銷售 |
415,376 | 415,376 | 40,100,000 | 100 | 756,980 | 75,957 | 75,957 |
註: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與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差異係子公司間之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調整數。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 | 本公司直接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1)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出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投資金額 | 收回 |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註4) |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 截至本期止已 匯回投資收益 |
||
|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註2) |
數位影像應用產品之生產服務 | \$ 1,412,608 | 2 | \$ 1,281,600 |
\$ | - | \$ | - | \$ 1,281,600 | \$ 270,691 |
100 | \$ | 270,691 | \$ 4,256,503 |
\$ - |
| 達晶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註3) 電子相關產品零組件之產銷業務 | 142,400 | 2 | 258,684 | - | - | 258,684 | 14,892 | 100 | 14,892 | 784,704 | - | ||||
| 上海仁晶貿易有限公司 | 電子相關產品及相關配件和配套產 品批發及進出口業務 |
242,080 | 2 | 242,080 | - | - | 242,080 | 7,877 | 100 | 7,877 | 309,227 | - | |||
| 昆山典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塑膠及金屬機構配件之產銷業務 | 393,024 | 2 | 393,024 | - | - | 393,024 | 1,941 | 100 | 1,941 | 151,127 | - | |||
| 昆山德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電子相關產品之零組件產銷業務 | 318,976 | 2 | 318,976 | - | - | 318,976 ( | 127) | 100 | ( | 127) | 6,001 | - | ||
| 聚豪晶影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影像科技技術及電子產品軟硬件研 發及銷售 |
42,720 | 2 | - | - | - | - ( | 9,845) | 50 | ( | 4,923) | 117,371 | - |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2:實收資本額係包括盈餘轉增資USD4,600仟元。 註3:實收資本額係包括盈餘轉增資USD3,600仟元。 |
註4: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494,364 |
\$ 2,863,717 | \$ 5,080,597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09年12月31日
附表八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曄昌國際有限公司 | 14,200,100 | 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