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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k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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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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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059

altek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二號(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二樓203會議室)

議事手冊電子檔查閱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會議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5
討論及選舉事項... 6
臨時動議... 10

參、附件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11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 13
四、私募案之籌資方式、內容及辦理原則... 34
五、民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37
六、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0
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項目說明表... 42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43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48
三、董事選舉辦法... 51
四、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54


壹、開會程序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會議議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五年股東常會 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二號(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二樓203會議室)

議程: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四) 現金分派股東紅利報告。

(五) 民國114年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承認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 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

(二) 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三) 全面改選第十一屆董事案。

(四)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請詳附件一(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詳附件二(請參閱本手冊第12頁)。

第三案

案 由: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規定,擬自民國114年度獲利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44,767,247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13,430,174元。上列金額皆與民國114年度佔列數相同,全數以現金發放。

第四案

案 由:現金分派股東紅利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六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經董事會決議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307,142,025 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 1 元,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額,將列本公司其他收入。

三、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嗣後若因本公司有權參與分派股數變動,致影響股東每股分配率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


第五章

案 由:民國114年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19日股東常會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決議通過於不超過6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擇一或以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

二、依前揭股東常會決議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辦理,是本公司並未發行任何上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且該私募案於民國115年6月18日期間屆滿,本公司已於民國115年5月11日第十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該私募有價證券事宜。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采燕及謝智政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表冊併同營業報告書業經第十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成,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二、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詳附件一(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請詳附件三(請參閱本手冊第13~33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2,683,490,579
加:114年度稅後純益 377,660,810
加:當年度確定福利計劃精算利益 3,245,445
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89,432,051)
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10,922,955)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28,055,125)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31,031,759)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餘額 2,804,954,944
分派項目:
普通股現金紅利(每股1元) (307,142,025)
普通股股票股息及紅利 0
期末未分配盈餘 2,497,812,919
註一:股東每股現金股利係依本公司截至民國115年3月3日有權參與分派股數307,142,025股為計算基準,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額,將帳列本公司其他收入。
註二:盈餘分配原則採先分配民國114年度盈餘,不足部分,則依過去盈餘產生之年度,採後進先出之順序分配之。

董事長: img-0.jpeg

經理人: img-1.jpeg

會計主管: img-2.jpeg

決議: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謹請 公決。

說明:

一、本公司為投資高階相關技術、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強化財務結構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維持公司的持續發展及強化競爭力之資金需求,同時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於不超過60,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以下稱「本私募案」);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60,000仟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私募案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以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本私募案之籌資方式、內容係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本案之籌資額度、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與辦理原則請詳附件四(請參閱本手冊第34~36頁)。

二、本私募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私募條件、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為完成籌資計畫,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私募案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文件。

四、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謹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專業人才,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提升公司之競爭力、成長力及獲利能力。

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行總額

總額上限為普通股 2,500 仟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 10 元,總額新台幣 25,000 仟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次申報,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分次發行。

2.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

本次為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新股,發行價格 0 元。

(2)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 B+(含)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後:獲配股數之 50%

屆滿二年後:獲配股數之 50%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發行辦法辦理。

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員工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考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之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2)得獲配之股數

單一員工取得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並提高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5.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暫以民國115年3月3日收盤價新台幣38.7元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96,750仟元。如以民國115年8月底發行計算,暫估民國115年~民國117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30,234仟元、52,406仟元及14,109仟元。若發給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對本公司費用化影響相應降低。

6.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暫估民國115年~民國117年對每股盈餘之影響數分別為新臺幣0.10元、0.17元及0.0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三、民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訂定,請詳附件五(請參閱本手冊第37~39頁)。

四、倘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事項,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或前述未盡事宜,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意見執行之。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第十一屆董事案,謹請 選舉。

說明:

一、本公司第十屆董事任期至民國115年6月20日屆滿,擬於本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第十屆董事任期延長至第十一屆就任時(民國115年6月23日)解任。

二、本公司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第十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第十一屆選任董事名額為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自民國115年6月23日股東會後立即就任,至民國118年6月22日止,任期三年。

四、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第十屆第十六次董事會審核通過,其學歷、經歷及持有本公司股數等資料,暨針對任期已達三屆之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理由,詳附件六(請參閱本手冊第40~41頁)。

五、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辦理,請詳附錄三(請參閱本手冊第51~53頁)。

選舉結果: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謹請 公決。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規定辦理。

二、因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提請解除兼任他公司名稱及職務情形請詳附件七(請參閱本手冊第42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10


参、附件


附件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民國114年度,國際地緣政治局勢更加複雜,隨著美國推動「對等關稅政策」,貿易保護主義達到高峰。華晶科技積極應對貿易壁壘可能帶來的風險,在馬來西亞擴大生產基地,強化全球供應鏈韌性布局,並以靈活生產與調度的能力,因應全球市場動盪。

同時,114年也是代理式AI(Agentic AI)元年,AI人工智慧應用與技術蓬勃發展。華晶科技持續深耕AI視覺解決方案,並加速應用在機器人、無人機、無人商店、老人照護、高端醫療器材等的布局與創新發展。

在經營成果方面,民國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達新臺幣87億元,較前一年度成長 21%,展現穩健的成長動能;合併毛利率為 26%,稅後淨利為新臺幣377,661仟元,每股盈餘1.24元。此經營成果顯示華晶科技於面對市場環境變化下,持續投入產品研發、技術創新與品質提升,成功提升產品附加價值,並展現穩健經營績效與企業韌性。

華晶科技秉持「Better Vision·Better Life」的企業願景,憑藉AI視覺的核心技術,持續推動機器人、無人機、工業自動化、智慧物流與醫療影像等實際應用,成功從數位相機製造轉型為全球領先的AI視覺解決方案供應商。透過多年累積的影像技術能量與AI整合能力,華晶科技已形成完整而多元的業務版圖,並將持續推動智慧視覺技術在各產業的深入應用,以創造更高的產品價值與市場影響力。

展望115年度,華晶科技將持續深化在無人機、機器人、智慧倉儲、精準醫療等領域的AI高精度影像處理與邊緣運算技術之創新研發與落地應用,並透過供應鏈韌性佈局與全球策略夥伴合作,確保產能穩定、提升市場應變能力。同時,隨著近年全球市場再度掀起數位相機的復興潮流,高階影像品質的市場需求明顯回升。華晶科技在DSC技術領域近三十年的深厚底蘊,使公司得以再次展現從光學設計、影像調校到影像模組整合的技術優勢,並重新成為市場競爭焦點之一。這一趨勢不僅驗證公司在影像領域的核心實力仍具高度競爭力,也為業務布局帶來新的成長契機。

華晶科致力於企業的永續經營,透過以企業永續發展(ESG)為核心,強化環境(E)、社會(S)與公司治理(G)三大面向,制定短、中、長期永續目標,並落實行動計畫,以提升企業社會責任與全球競爭力。經營團隊將秉持穩健公司治理,持續做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決策,為股東帶來持續及穩定報酬。感謝各位股東長期持續支持與肯定,並期待在華晶科的未來旅程中,與您攜手共進。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主辦會計:許雅玲


附件二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百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采燕、謝智政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十五年股東常會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MORI SHO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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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一日


pwc

附件三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825號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晶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晶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晶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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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晶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晶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華晶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AI影像相關應用產品,該等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之存貨則個別辨認採淨變現價值提列損失。由於華晶集團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存貨常涉及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華晶集團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並確認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
  2.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報表,驗證貨齡報表及攸關資訊之正確性。
  3. 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額,並確認跌價損失評價與其提列政策之一致性,進而評估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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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晶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晶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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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晶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晶集團是否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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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晶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江采燕 27 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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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謝智政 論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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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97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599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www.pw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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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夥伴 12月31日

經營商 12月31日
股票代碼 03-112-7131-10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745,485 28 $ 5,903,018 3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 - 97,313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 1,918,524 11 1,386,489 8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1,674,361 10 1,399,216 8
1200 其他應收款 120,775 1 101,406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57,571 - 35,034 -
130X 存貨 六(六) 1,604,617 10 1,439,650 8
1410 預付款項 331,006 2 260,688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8,140 - 1,66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460,479 62 10,624,475 63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72,194 - 117,047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39,654 - 39,381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四) 1,749,497 11 1,675,865 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2,723,947 16 2,675,147 1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134,339 1 127,214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及八 1,293,550 8 1,331,060 8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 140,778 1 166,496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八) 74,811 1 73,402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四) 62,216 - 50,43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290,986 38 6,256,043 37
1XXX 資產總計 $ 16,751,465 100 $ 16,880,518 100

(續次頁)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计一期:2023.4.10 13:11:11

单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2,245,338 14 $ 2,061,750 13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一) 199,471 1 181,815 1
2170 應付帳款 1,658,584 10 1,222,468 7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877,627 5 857,757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52,353 1 99,845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六) 74,900 - 74,245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1,649 - 13,389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46,761 2 187,195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476,683 33 4,698,464 2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及八 176,400 1 900,000 5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六) 88,967 - 91,960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八) 488,640 3 488,513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00,263 1 102,533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5,175 - 35,90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89,445 5 1,618,914 9
2XXX 負債總計 6,366,128 38 6,317,378 3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3,072,420 18 3,058,000 18
資本公積 六(十八)
3200 資本公積 2,586,876 16 2,542,903 15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45,167 9 1,512,604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2,626 1 624,316 4
3350 未分配盈餘 2,964,042 18 2,580,010 15
其他權益 六(二十)
3400 其他權益 ( 360,269 ) ( 2 ) ( 181,774 ) ( 1 )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七) ( 2,847 ) - ( 38,101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9,988,015 60 10,097,958 60
36XX 非控制權益 397,322 2 465,182 3
3XXX 權益總計 10,385,337 62 10,563,140 63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6,751,465 100 $ 16,880,518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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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晶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一年(本期)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一) $ 8,677,345 100 $ 7,195,58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六)
(二十七) ( 6,423,029) (74) ( 5,104,692) (71)
5900 營業毛利 2,254,316 26 2,090,894 29
營業費用 六(二十六)
(二十七)
6100 推銷費用 ( 150,770) (2) ( 128,597) (2)
6200 管理費用 ( 580,752) (7) ( 564,339)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048,732) (12) ( 1,070,578) (1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593 - 427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779,661) (21) ( 1,763,087) (25)
6900 營業利益 474,655 5 327,807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208,406 2 221,781 3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三) 141,225 2 108,665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四) ( 8,354) - ( 3,546)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五) ( 48,910) (1) ( 57,010)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92,367 3 269,890 4
7900 稅前淨利 767,022 8 597,697 8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八) ( 213,464) (2) ( 176,267) (2)
8200 本期淨利 $ 553,558 6 $ 421,430 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四) $ 4,057 - $ 9,52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三)
( 34,439) - ( 3,582)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八) ( 812) - ( 1,905)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31,194) - 4,036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37,949) (3) 567,085 8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八) 50,517 1 ( 111,531)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87,432) (2) 455,554 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218,626) (2) $ 459,590 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34,932 4 $ 881,020 12
淨(損)益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77,661 4 $ 318,005 4
8620 非控制權益 175,897 2 103,425 2
合計 $ 553,558 6 $ 421,430 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59,590 2 $ 768,165 10
8720 非控制權益 175,342 2 112,855 2
合計 $ 334,932 4 $ 881,020 12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24 $ 1.15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九)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23 $ 1.1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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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6.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本 資本
113年及
113年1月1日餘額 $ 2,788,000 $ 2,046,394 $ 1,484,678 $ 515,412 $ 2,584,914 ($ 445,272) ($ 179,044) $ - ($ 38,101) $ 8,756,981 $ 365,785 $ 9,122,766
本期合併總(揚)益 - - - - 318,005 - - - - 318,005 103,425 421,430
本期其他綜合揚益 六(二十) - - - - 7,618 446,124 ( 3,582) - - 450,160 9,430 459,590
本期綜合揚益總額 - - - - 325,623 446,124 ( 3,582) - - 768,165 112,855 881,020
112年度盈餘抵餘及分配 六(十九)
銀利法定盈餘公債 - - 27,926 - ( 27,926) - - - - - - - -
銀利特別盈餘公債 - - - 108,904 ( 108,904) - - - - - - - -
現金規利 - - - - ( 193,697) - - - - ( 193,697) - ( 193,697)
現金增資 六(十七)(十八) 270,000 449,154 - - - - - - - 719,154 - 719,154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五)(十八) - 38,970 - - - - - - - 38,970 17,478 56,448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六(十八) - 8,385 - - - - - - - 8,385 ( 8,385 ) -
非控制權益 六(三十) - - - - - - - - - - ( 22,551 ) ( 22,55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058,000 $ 2,542,903 $ 1,512,604 $ 624,316 $ 2,580,010 $ 852 ($ 182,626) $ - ($ 38,101) $ 10,097,958 $ 465,182 $ 10,563,140
114年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3,058,000 $ 2,542,903 $ 1,512,604 $ 624,316 $ 2,580,010 $ 852 ($ 182,626) $ - ($ 38,101) $ 10,097,958 $ 465,182 $ 10,563,140
本期合併總(揚)益 - - - - 377,661 - - - - 377,661 175,897 553,558
本期其他綜合揚益 六(二十) - - - - 3,245 ( 202,068 ) ( 19,248 ) - - ( 218,071 ) ( 555 ) ( 218,626 )
本期綜合揚益總額 - - - - 380,906 ( 202,068 ) ( 19,248 ) - - 159,590 175,342 334,932
113年度盈餘抵餘及分配 六(十九)
銀利法定盈餘公債 - - 32,563 - ( 32,563 )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債 - - - ( 441,690 ) 441,690 - - - - - - - -
現金規利 - - - - ( 305,647 ) - - - - ( 305,647 ) - ( 305,647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規 六(十七)(十八)(二十) 14,950 52,848 - - - - - ( 67,798 ) - - - - -
庫藏經註銷 六(十七)(十八) ( 530 ) ( 435 ) - - - - - - 965 - - - -
庫藏經轉讓予員工 六(十七)(十八) - ( 92 ) - - - - - - 37,136 37,044 - 37,044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五)(二十) - - - - - - - 21,187 - 21,187 3,327 24,514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六(十八) - ( 8,348 ) - - ( 10,922 ) - - - - ( 19,270 ) 19,270 -
庫藏經買回 六(十七) - - - - - - - - ( 2,847 ) ( 2,847 ) - ( 2,847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三)(二十)
非控制權益 六(三十) - - - - ( 89,432 ) - 89,432 - - -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072,420 $ 2,586,876 $ 1,545,162 $ 182,626 $ 2,964,042 ($ 201,216 ) ($ 112,442 ) ($ 46,611 ) ($ 2,847 ) $ 9,988,015 $ 397,322 $ 10,385,337

1

省學長:夏汝文

通訊

股份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表之註冊資料。


华晶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银行

114年度

113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度 113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767,022 $ 597,697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八)(九)
(二十六) 194,256 176,130
攤銷費用 六(十)(二十六) 35,369 39,886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 593) ( 4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 六(二)(二十四)
(利益)損失 及十二(三) ( 2,056) 10,298
利息費用 六(二十五) 48,910 57,01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 208,406) ( 221,781)
股利收入 六(二十三) ( 3,814) ( 3,052)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五) 24,514 56,44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六(二十四) ( 824) 580
租賃修改利益 六(二十四) ( 2,75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29,950
應收帳款 ( 301,439) 369,101
其他應收款 ( 1,922) 2,461
存貨 ( 171,786) 413,416
預付款項 ( 84,530) 48,664
其他流動資產 ( 6,238) 2,58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18,782 ( 171,733)
應付帳款 440,384 ( 75,552)
其他應付款 20,776 ( 86,503)
負債準備 ( 1,829) ( 32,448)
其他流動負債 62,858 91,695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02) ( 7,19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26,076 1,297,233
收取之利息 189,250 190,469
收股之股利 3,814 3,052
支付之利息 ( 46,752) ( 53,116)
支付之所得稅 ( 132,641) ( 251,56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39,747 1,186,071

(續次頁)


華晶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一期(修)第2期表

民國114年第113期03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3,216) ($ 96,308)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90,513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688,801 ) ( 2,952,768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2,029,644 1,462,48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十二(三)
減資退回股款 3,694 1,60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三十一) ( 204,941 ) ( 101,522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783 10,111
取得無形資產 六(三十一) ( 15,419 ) ( 10,519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472 ) ( 186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80,215 ) ( 1,687,097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三十二) 8,719,652 7,288,589
償還短期借款 六(三十二) ( 8,536,228 ) ( 7,466,937 )
發行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二) - 9,996
償還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二) - ( 10,000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三十二) 176,400 9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二) ( 900,000 ) ( 900,0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三十二) ( 153 ) ( 2,055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二) ( 23,504 ) ( 21,725 )
現金增資 六(十七) - 719,154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六(十七) 37,044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六(十七) ( 2,847 ) -
現金股利給付數 六(十九) ( 305,647 ) ( 193,697 )
非控制權益變動 六(三十) ( 265,799 ) ( 22,55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101,082 ) 300,77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15,983 ) 304,47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157,533 ) 104,22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5,903,018 5,798,79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4,745,485 $ 5,903,01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23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793號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www.pwc.tw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表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主要製造並銷售AI影像相關應用產品,該等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之存貨則個別辨認採淨變現價值提列損失。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存貨需涉及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子公司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並確認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
  2.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報表,驗證貨齡報表及攸關資訊之正確性。
  3. 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額,並確認跌價損失評價與其提列政策之一致性,進而評估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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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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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對於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江采燕 江 采燕

會計師

謝智政 謝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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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97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599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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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旱區 199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46,859 4 $ 1,105,899 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382,260 3 391,106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四)及七 1,182 - 20,680 -
1200 其他應收款 7,584 - 5,174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41,214 - 39,463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46,450 - 25,236 -
130X 存貨 六(五) 50,197 - 91,404 1
1410 預付款項 14,062 - 16,840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989,808 7 1,695,802 11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72,194 1 80,511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 -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0,968,030 80 11,312,137 7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860,748 6 888,889 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77,957 1 80,585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及八 722,639 5 729,449 5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 7,470 - 3,67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七) 34,187 - 13,844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三) 45,330 - 39,11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2,788,555 93 13,148,209 89
1XXX 資產總計 $ 13,778,363 100 $ 14,844,011 100

(續次頁)


29

旱益

民國

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1,850,000 14 $ 1,870,000 13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 64,572 1 138,102 1
2170 應付帳款 36,084 - 41,143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565,488 4 697,040 5
2200 其他應付款 378,246 3 364,523 3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3,846 - 5,343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999 - 5,990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五) 51,735 - 49,482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4,217 - 4,537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4,047 - 36,96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986,234 22 3,213,120 2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及八 176,400 1 900,000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488,611 4 488,513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74,170 1 78,803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64,933 - 65,61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04,114 6 1,532,933 10
2XXX 負債總計 3,790,348 28 4,746,053 32
權益
股本 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3,072,420 22 3,058,000 21
資本公積 六(十七)
3200 資本公積 2,586,876 19 2,542,903 17
保留盈餘 六(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45,167 11 1,512,604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2,626 1 624,316 4
3350 未分配盈餘 2,964,042 22 2,580,010 17
其他權益 六(十九)
3400 其他權益 ( 360,269 ) ( 3 ) ( 181,774 ) ( 1 )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六) ( 2,847 ) - ( 38,101 ) -
3XXX 權益總計 9,988,015 72 10,097,958 68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3,778,363 100 $ 14,844,011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

民國114年度113年度112年度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金額 年 % 113 金額 年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及七 $ 3,007,608 100 $ 2,764,95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五) (二十六)及七 ( 2,657,399) ( 88) ( 2,332,466) ( 84)
5900 營業毛利 350,209 12 432,486 16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五) (二十六)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50,261) ( 2) ( 39,988) ( 1)
6200 管理費用 ( 237,696) ( 8) ( 239,604) ( 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40,672) ( 11) ( 396,956) ( 1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2 - 275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628,627) ( 21) ( 676,273) ( 24)
6900 營業損失 ( 278,418) ( 9) ( 243,787) (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2,673 - 3,008 -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及七 32,741 1 29,517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三) 3,034 - 242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四) ( 41,110) ( 1) ( 50,233) ( 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70,555 22 599,332 22
7900 稅前淨利 667,893 22 581,866 2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389,475 13 338,079 13
8200 本期淨利 11,814 - 20,074 ( 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三) $ 4,057 - $ 9,523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9,248) ( 1) ( 3,582)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七) ( 812) - ( 1,905)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6,003) ( 1) 4,036 -
後續可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52,585) ( 9) 557,655 20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七) 50,517 2 ( 111,531) ( 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02,068) ( 7) 446,124 1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218,071) ( 8) $ 450,160 1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9,590 5 $ 768,165 28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24 $ 1.15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23 $ 1.13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30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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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 註股 | 本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本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抽頁
之元抽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披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額
資產未實現損益 | 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轉得 | 部份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 $ 2,788,000 | $ 2,046,394 | $ 1,484,678 | $ 515,412 | $ 2,584,914 | ($ 445,272) | ($ 179,044) | $ - | ($ 38,101) | $ 8,756,981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318,005 | - | - | - | - | 318,00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九) | | - | - | - | - | 7,618 | 446,124 | ( 3,582 ) | - | - | 450,16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325,623 | 446,124 | ( 3,582 ) | - | - | 768,165 |
| 112年度盈餘指撥與分配 | | | | | | | | | | | | |
| 裁判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27,926 | - | ( 27,926 ) | - | - | - | - | - |
| 裁判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108,904 | ( 108,904 ) | - | - | - | - | - |
| 現金能利 | | | - | - | - | - | ( 193,697 ) | - | - | - | - | ( 193,697 ) |
| 現金增資 | 六(十六)(十七) | 270,000 | 449,154 | - | - | - | - | - | - | - | - | 719,154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四)(十七) | - | 38,970 | - | - | - | - | - | - | - | - | 38,970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 六(十七) | - | 8,385 | - | - | - | - | - | - | - | - | 8,385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 3,058,000 | $ 2,542,903 | $ 1,512,604 | $ 624,316 | $ 2,580,010 | $ 852 | ($ 182,626) | $ - | ($ 38,101) | $ 10,097,958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 $ 3,058,000 | $ 2,542,903 | $ 1,512,604 | $ 624,316 | $ 2,580,010 | $ 852 | ($ 182,626) | $ - | ($ 38,101) | $ 10,097,958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377,661 | - | - | - | - | 377,66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九) | | - | - | - | - | 3,245 | ( 202,068 ) | ( 19,248 ) | - | - | ( 218,07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380,906 | ( 202,068 ) | ( 19,248 ) | - | - | 159,590 |
| 113年度盈餘指撥與分配 | 六(十八) | | | | | | | | | | | |
| 裁判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32,563 | - | ( 32,563 ) | - | -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441,690 ) | 441,690 | - | - | - | - | - |
| 現金能利 | | | - | - | - | - | ( 305,647 ) | - | - | - | - | ( 305,647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能 | 六(十六)(十七)(十九) | 14,950 | 52,848 | - | - | - | - | - | - | ( 67,798 ) | - | - |
| 庫藏股註銷 | 六(十六)(十七) | ( 530 ) | ( 435 ) | - | - | - | - | - | - | - | 965 | -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六(十六)(十七) | - | ( 92 ) | - | - | - | - | - | - | - | 37,044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四)(十九) | - | - | - | - | - | - | - | - | 21,187 | - | 21,187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 六(十七) | - | ( 8,348 ) | - | - | - | ( 10,922 ) | - | - | - | - | ( 19,270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六) | - | - | - | - | - | - | - | - | - | ( 2,847 ) | ( 2,847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披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十九) | | | | | | | | | |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3,072,420 | $ 2,586,876 | $ 1,545,167 | $ 182,626 | $ 2,964,042 | ($ 201,216 ) | ($ 112,442) | ($ 46,611) | ($ 2,847) | $ 9,988,015 |

113

量事先:夏汝文

後附頒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頒體財務報告之一部份,僅供同參閱。

經理人:林錡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華晶新有限公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度 113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89,475 $ 338,07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八)(九)
(二十五) 44,732 46,086
攤銷費用 六(十)(二十五) 5,807 3,888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 2 ) ( 27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六(二)(二十三)
8,317 9,278
利息費用 六(二十四) 41,110 50,233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 2,673 ) ( 3,008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 3,814 ) ( 3,052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四) 10,657 17,62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 670,555 ) ( 599,332 )
租賃修改利益 六(二十三) ( 2,75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8,849 486,221
應收帳款-關係人 19,498 ( 20,678 )
其他應收款 ( 2,370 ) 1,66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8,779 27,557
存貨 41,207 7,774
預付款項 2,778 ( 8,608 )
其他流動資產 - 15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 73,530 ) ( 262 )
應付帳款 ( 5,059 ) ( 70,816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31,552 ) ( 28,222 )
其他應付款 16,065 4,636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1,497 ) ( 5,426 )
負債準備 2,253 ( 26,595 )
其他流動負債 ( 12,913 ) 4,621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02 ) ( 7,19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307,796 ) 224,352
收取之利息 2,632 3,008
收取之股利 726,664 290,558
支付之利息 ( 41,695 ) ( 48,080 )
支付之所得稅 ( 1,559 ) ( 130,192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78,246 339,646

(續次頁)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股東資格

民國114年度113期111日式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九) ($ 8,680) ($ 8,82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464 -
取得無形資產 六(二十九) ( 8,488) ( 4,79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555) 1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6,259) ( 13,59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三十) 8,295,000 6,898,000
償還短期借款 六(三十) ( 8,315,000) ( 7,016,000)
發行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 - 9,996
償還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 - ( 10,000)
舉借長期借款 六(三十) 176,400 9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 ( 900,000) ( 900,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六(三十) 25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 ( 6,002) ( 7,250)
現金增資 六(十六) - 719,154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六(十六) 37,044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六(十六) ( 2,847) -
現金股利給付數 六(十八) ( 305,647) ( 193,69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021,027) 400,20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659,040) 726,25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105,899 379,64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446,859 $ 1,105,899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林捷昇

會計主管: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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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案之籌資方式、內容及辦理原則

一、籌資額度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60,0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若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60,000仟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二、私募普通股: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價依據,實際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 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1.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能產生效益之個人或法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選擇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技術、知識、業務、財務或通路等相關能力及經驗,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與財務結構等,對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與長期發展有相當助益。

  1.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本次私募所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將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預期將有助於業務擴展、加速技術發展及降低採購成本等,強化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提升有正面助益,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其必要性。

本次私募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情況,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1.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 辦理一次:併計已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AI及高精度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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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2)辦理二次:

第一次:10,000仟股~50,000仟股,併計已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AI及高精度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第二次:10,000仟股~50,000仟股,併同第一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及已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數合計不超過60,000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 AI 及高精度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5.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1.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2. 票面利率: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3.發行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美金10,000元或其整倍數。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之價格,將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2)實際發行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理論價格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5.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產生效益之個人或法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選擇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技術、知識、業務、財務或通路等相關能力及經驗,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與財務結構等,對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與長期發展有相當助益。

6.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本次私募所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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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將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預期將有助於業務擴展、加速技術發展及降低採購成本等,強化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提升有正面助益,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其必要性。

本次私募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情況,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1.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辦理一次:併計已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AI及高精度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2)辦理二次

第一次:10,000 仟股~50,000 仟股,併計已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不超過 60,000 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 AI 及高精度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第二次:10,000 仟股~50,000 仟股,併同第一次辦理私募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數及已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合計不超過60,000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 AI 及高精度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1. 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之轉讓限制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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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並提高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次申報,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獲配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

(二)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考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之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單一員工取得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2,500仟股。

五、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本次為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新股,發行價格0元。

(二)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B+(含)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後:獲配股數之50%

屆滿二年後:獲配股數之50%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

  1. 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

  2. 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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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職停薪:既得日當天若為留職停薪之狀態,則視為未達既得條件,將由本公司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 轉調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轉任關係企業者,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但仍需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

  4.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時,繼承人可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約定取得股份。

  5. 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條第(七)項的規定,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五) 對於本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六) 未達既得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 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七) 其他約定事項: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信託保管機構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3. 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六、簽約及保密

(一)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被給與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員工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視同放棄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

(二) 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後,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

(三) 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之規定,違者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處分。

七、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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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據以發行。

(二)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常會前之提案、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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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註1) |
| --- | --- | --- | --- | --- | --- |
| 董事 | 夏汝文 | 美國加州大學
電機碩士 | 全友電腦(股)公司
副總經理 | 華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Altek Japan Corporation 代表取締役
alte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董事
Leading Tech. Co., Ltd.董事
昆山典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彩晶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佳晶企業管理(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弘晶企業管理(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Toptek Investment Cayman Co., Ltd.董事
達星電子(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Altek Trading (Cayman) Co., Ltd.董事
上海仁晶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聚豪晶影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Altek Optical Technology (Cayman) Co., Ltd.董事
Altek Semiconductor (Cayman) Co., Ltd.
董事
聚晶半導體(股)公司董事長
Alte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董事
彩晶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Al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I) Co., Ltd.董事
Altek Pte. Ltd.董事
Altek Sdn. Bhd.董事
Altek Medical Pte. Ltd.董事
Altek Medical Sdn. Bhd.董事
榮晶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榮晶醫療(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榮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榮晶醫療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昆山德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 1,573,459股 |
| 董事 | 陳孟芬 | 美國紐澤西州立羅
格斯大學
會計系學士 | 昌捷管理顧問有限
公司總經理
中華開發資本(股)
公司投資部協理
美國合格會計師 | 華晶科技(股)公司董事
Altek Japan Corporation 監察役
昆山典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監事
彩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監事
榮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榮晶醫療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監事
地球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傲端科技(股)公司董事 | 63,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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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註1)
董事 聯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丁允嘉 美國印地安那大學
經濟學博士 國業金控(股)公司
總經理
國業綜合證券(股)
公司董事長 華晶科技(股)公司董事
蓋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華國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 20,539,158股
董事 聯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梁敏芳 台灣大學
財務金融碩士 台灣高鐵(股)公司
董事長特助 華晶科技(股)公司董事
華晶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達星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監事
禾瑞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MORI SHOREI (註2) 東京大學工學部
電氣工學科研究員 日本富士膠片株式
會社執行董事 華晶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0股
獨立董事 FEI LIU 美國懷俄明大學
法學博士 Law office of Fei Liu 律師 華晶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0股
獨立董事 王婉貞 美國匹茲堡大學
企管碩士 中華開發資本(股)
公司資深協理 華晶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22,000股

註1:截至民國115年4月25日持股數。

註2: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達三屆者之提名理由:

董事會經評估,MORI SHOREI先生除在產業界擁有豐富的光學經驗,本公司產業需其洞察力指導公司的方向,MORI SHOREI先生同時長於經營管理、領導決策及財務會計。董事會相信MORI SHOREI先生在判斷及執行職務時,仍持續具有必要的獨立性,並未與管理層(或其他人)建立某種關係而可能會損害其基於公司最大利益的公正判斷或是執行職務時不偏頗的能力,且考量其專才與相關工作經驗對公司有明顯助益,故本次擬再次提名MORI SHOREI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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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項目說明表

職稱 姓名 兼任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夏汝文 Altek Medical Pte. Ltd.董事(註)
Altek Medical Sdn. Bhd.董事(註)
榮晶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註)
榮晶醫療(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註)
榮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註)
榮晶醫療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註)
昆山德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註)
董事 陳孟芬 榮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事(註)
榮晶醫療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監事(註)
地球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俊端科技(股)公司董事
董事 曝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丁予嘉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華固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 曝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梁敏芳 禾瑞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註:董事兼任公司為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受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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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附錄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 ALTEK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3.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4.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一、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1. 數位影像相關產品。
  2. 數位醫療影像相關產品。
  3. 胰島素注射幫浦系統。
  4. 具智慧醫療功能之血糖機。
  5. 內視鏡系統。

二、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園區內,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股份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其中未發行部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之。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叁億元,分為叁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供發行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用,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

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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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五條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 股份轉讓之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九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視為親自出席。

前二項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股東之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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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並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一、造具營業計劃書。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四、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經理人。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八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有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條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廿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不論營業盈虧,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業界慣例通常水準議定之。董事會得決議依業界慣例通常水準酌給董事車馬費及購買董事責任保險。

45


第廿二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廿三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廿四條 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由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報告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如證交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五條 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分派員工酬勞,其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從屬公司之員工。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六條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歷年虧損外,於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得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加計以往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七條 股利發放金額係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之累積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後,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政策,將視資金需求及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等因素,採股票股利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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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方式,上述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發放金額百分之二十。

第廿八條 股東股利之分派,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為限。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九條 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辦理從事對外保證業務。

第三十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訂立。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廿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九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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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一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第二條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三條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於開會時間屆臨,出席股東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半時,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前述定額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延後兩次如仍不足額,但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辦理。進行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達法定額時,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第四條 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悉依照議程排定之程序進行。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五條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第六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決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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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以五分鐘為限,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八條 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終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九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一條 議案之表決均應採逐案票決,除公司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第十二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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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經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者,如與董事會所提議案屬同類型議案時,併案處理並準用前項規定辦理,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之議事手冊記載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不另列入議程,亦不載明於議事錄。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第十三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三條之一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四條 本規定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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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參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設獨立董事時,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所規定資格條件之人。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依法可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數,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如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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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選票上除加蓋本公司印章外,應將選舉權數填列於選票上,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七條 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及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事務。

第八條 投票櫃由董事會製備,並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九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每張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股東戶號及姓名或名稱,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被選舉人為政府機關或法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明政府機關或法人全銜名稱、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

第十條 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無效作為廢票。

1、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票者。
2、以空白選票投入票櫃者。
3、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4、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權數之任何一項,有塗改者。
5、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姓名或名稱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不符者。
6、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寫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以資識別者。
7、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與各該主管機關記載不相符之選舉票。
8、除填寫被選舉人姓名及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圖文者。
9、所填寫被選舉人名額超過選票之應選名額者。
10、分配選舉權數合計超過選舉人持有選舉總權數者。
11、第九條之應記載事項記載不完整之選舉票。
12、未經投入票箱之選舉票。
13、破損、汙損等無法辨識之選舉票。
14、其他違反法令規章規定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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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分配選舉權數合計少於選舉人持有選舉權數時,其減少之權數視為棄權。

第十二條 投票完畢後計票,計票結果由主席宣佈。

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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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民國115年4月2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股:

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
股數 持股% (註1)
董事長 夏汝文 1,573,459 0.51
董事 磾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丁予嘉 20,539,158 6.67
董事 磾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梁敏芳
董事 陳孟芬 63,000 0.02
獨立董事 MORI SHOREI 0 0.00
獨立董事 FEI LIU 0 0.00
獨立董事 王婉貞 22,000 0.01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比率 22,197,617 7.21

註1:民國115年4月25日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07,717,025股。
註2:截至民國115年4月25日為止,本公司董事持有股數為22,197,617股,已超過法定應持有股數12,308,681股。
註3: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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