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ltek AGM Information 2024

Jul 2, 2024

52290_rns_2024-07-02_613c8277-889d-44f3-919f-ced3b014fa1d.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號: 3059

==> picture [97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89 x 7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開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二號 ( 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二樓 203 會議室 ) 議事手冊電子檔查閱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會議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5
討論事項……….…………………….………………………………... 6
臨時動議……………………………………………………….……… 8
参、附件
一、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9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0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2年度財務報表…………………… 11
四、私募案之籌資方式、內容及辦理原則…………………………. 33
五、民國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36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39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44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7

壹、開會程序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三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 宣布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四、 承認事項 五、 討論事項

六、 臨時動議

七、 散會

1

貳、會議議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三年股東常會 議程

召開方式: 實體股東會

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正

地點: 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二號 ( 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二樓 203 會議室 )

議程:

  • 一、 宣布開會 ( 報告出席股東代表股數 )

  • 二、 主席致詞

  • 三、 報告事項

  • ( ) 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

  • ( 二 )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 三 ) 民國 112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 ( 四 ) 現金分派股東紅利報告。

  • ( 五 ) 民國 112 年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執行情形報告。

  • 四、 承認事項

  • ( ) 承認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二 ) 承認民國 112 年度盈餘分派案。

  • 五、 討論事項

  • ( ) 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

  • ( 二 ) 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六、 臨時動議

  • 七、 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 第 案

  • 案 由: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請詳附件一 ( 請參閱本手冊第 9 頁 ) 。

第二案

  •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詳附件二 ( 請參閱本手冊第 10 頁 ) 。

第三案

  • 案 由:民國 112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五條規定,擬自 112 年度獲利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

  • 76,140,109 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 25,380,036 元。上列金額皆與民國 112 年度估 列數相同,全數以現金發放。

第四案

  • 案 由:現金分派股東紅利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六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 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二、經董事會決議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193,697,018 元分派現金股利,每 股配發新台幣 0.7 元,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將列本公 司其他收入。

  • 三、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嗣 後若因本公司有權參與分派股數變動,致影響股東每股分配率時,亦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

第五案

  • 案 由:民國 112 年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報請 公鑒。

說 明:

  • 一、本公司於 112 年 6 月 21 日股東常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 決議通過於不超過 60,000,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擇一或以 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

  • 二、依前揭股東常會決議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 辦理,是本公司並未發行任何上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 海外轉換公司債,且該私募案於 113 年 6 月 20 日期間屆滿,本公司 已於 113 年 5 月 3 日第十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 續辦理該私募有價證券事宜。

4

承認事項

一 第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承認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 一、 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財務報表 ( 含合併財務報表 ) ,業經資誠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謝智政及江采燕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 告;上述表冊併同營業報告書業經第十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 審計委員會查核完成,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 二、 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詳附件一 ( 請參閱本手冊第 9 頁 ) ;會計師 查核報告暨民國 112 年度財務報表請詳附件三 ( 請參閱本手冊第 11~32 頁 )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承認民國 112 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民國 112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

單位 : 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2,305,647,219
加:112年度稅後純益
加:當年度確定福利計劃精算利益
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餘額
分派項目:
普通股現金紅利(每股0.7元)
普通股股票股息及紅利
期末未分配盈餘
350,987,857
486,454
(72,206,787)
(27,926,752)
(108,904,298)
2,448,083,693
(193,697,018)
0
2,254,386,675
註一:股東每股現金股利係依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3月1日有權參與分派股數
276,710,025股為計算基準,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將帳列本公司其他
收入。
註二:盈餘分配原則採先分配民國112年度盈餘,不足部分,則依過去盈餘產生之
年度,採後進先出之順序分配之。

5

討論事項

一 第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謹請 公決。

  • 說 明:

  • 一、 本公司為投資高階相關技術、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強化財務結 構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維持公司的持續發展及強化競爭力之資金 需求,同時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 定,於不超過 60,000 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 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 以下稱「本私募案」 ) ;以私募方式辦理國 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 述 60,000 仟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私募 案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以 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本私募案之籌資方式、內容係考量籌集資 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 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 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 彈性。本案之籌資額度、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之選 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資金用途 及預計達成效益與辦理原則請詳附件四 ( 請參閱本手冊第 33~35 頁 ) 。

  • 二、 本私募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私募條件、私募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 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 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 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三、為完成籌資計畫,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 關本私募案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文件。

  • 四、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決 議:

6

【董事會提】

第二案

  • 案 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謹請 公決。

  • 說 明:

  • 一、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專業人才,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以提升公司之競爭力、成長力及獲利能力。

  • 二、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 發行總額

  • 總額上限為普通股 2,000 仟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 10 元,總額 新台幣 20,000 仟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次申報,並於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分次發行。

2. 發行條件

(1) 發行價格

本次為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新股,發行價格 0 元。

  • (2) 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 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 B+( 含 ) 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 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後一個月內:獲配股數之 50% 屆滿二年後一個月內:獲配股數之 50%

  • (3)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4)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 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發行辦法辦理。

  1.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2. (1) 員工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 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 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獲配員 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考 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董 事身分之員工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 事身分之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7

  - (2) 得獲配之股數

     - 單一員工取得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1.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並提高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2.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 關費用。暫以 113 年 2 月 15 日收盤價新台幣 35.25 元估計,最大 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 70,500 仟元。如以 113 年 8 月底發行 計算,暫估 113 年~ 115 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 22,031 仟 元、 38,188 仟元及 10,281 仟元。若發給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 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對本公司費用化影響相應降低。
  3.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暫估 113 年~ 115 年對每股盈餘之影響數分別為新臺幣 0.08 元、 0.14 元及 0.04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 益尚無重大影響。
  4. 三、 民國 113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訂定,請詳附件五 ( 請參閱 本手冊第 36~38 頁 ) 。

  5. 四、 倘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事項,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 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或前述未盡事宜,於法令許可範 圍內,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意見執行 之。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8

参、附件

附件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在民國 112 年度,在全球經濟與地緣政治的動盪中,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與分流需求,科 技產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華晶科透過在馬來西亞新增第三方生產基地,快速回應經濟和地 緣政治不確定性帶來的挑戰,以提升我們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和業務擴展能力。而華晶科在 AI 人工智慧技術的大潮中繼續前行,隨著全球從 PC 和智慧手機向 AIoT (智聯網)技術時代 跨越,我們正處於一個全新的技術革命中,迎來新的機遇與挑戰。

經營成果方面,民國 112 年合併營收新臺幣 91 億元比去年有所減少,合併毛利率 提升至 27% ,稅後淨利達到 350,988 千元,每股盈餘為 1.27 元。反映了華晶科在面臨瞬息萬變 的經營環境時,對產品研發與品質提升的不懈努力,創造出更高效益的轉型價值。在 2023 年 新設的馬來西亞廠房,為集團的生產線增添了新的動力,優化彈性製造能力,並提高對於全球 市場變化的應變能力,為持續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華晶科秉持「 Better Vision ‧ Better Life 」的集團願景,堅持影像處理的核心技術持續創 新,自從數位相機時代起步,現已成為提供 AI 智慧影像解決方案的領先大廠。隨著 AIoT (智 聯網)的興起也顯示出強勁的市場需求,在華晶科,我們以全球領先的 AI 影像處理技術為基 礎,廣泛應用於消費及企業級機器人、車用鏡頭系統、 AI 智慧安控攝影機、頭戴顯示裝置, 以及醫療智慧影像領域,展示了我們在策略多元化上的堅定與成就。這些產品應用不僅體現了 我們在 AI 影像處理技術上的深厚實力,更代表了我們對於推動技術創新、滿足市場需求、並 不斷超越自我極限的承諾和責任。

展望未來,華晶科繼續專注我們的核心競爭力— AI 影像處理技術,結合於「機器 人、智慧車載、 AI 影像、醫療器材」等四大應用領域,我們的目標是保持對核心技術的不斷 創新和創新應用的研發,確保我們在快速發展的領域中保持領先地位,並投資於 AI 視覺影像 核心技術和系統整合能力,以鞏固我們與全球客戶和策略夥伴之間的業務發展和信任肯定。

華晶科致力於企業的永續經營,透過提升公司在環境、社會與治理( ESG )方面的 能見度,逐步建立一個全面的永續發展策略。將制定針對各項永續議題的短、中、長期指標和 目標,並執行具體的行動計劃。通過定期檢視執行成效,我們將堅定地落實對永續發展的承諾。 經營團隊將秉持穩健公司治理,持續做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決策,為股東帶來持續及穩定報 酬。感謝各位股東長期持續支持與肯定,並期待在華晶科的未來旅程中,與您攜手共進。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主辦會計:許雅玲

9

附件二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 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智政、江采燕 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 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 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十三年股東常會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MORI SHOREI

==> picture [106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十 三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10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3)財審報字第23003773 號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晶集團」)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 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晶集團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華晶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 picture [275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晶集團民國112 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晶集團民國112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 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華晶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車載、醫療、數位影像等相關應用產品,該等存貨係 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之存 貨則個別辨認採淨變現價值提列損失。由於華晶集團存貨金額較大,項目眾多且個 別辨認過時存貨常涉及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 華晶集團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估計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

  2.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報表,驗證貨齡報表及攸關資訊之正確性。

  3. 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額,並確認跌價損失評價與其提列政策之一致性,進而 評估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

12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2 年及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晶 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晶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3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華晶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 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 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 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 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晶集團是否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 核意見。

14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晶集團民國112 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4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 picture [15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599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97 號

==> picture [2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2 月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5,798,794
38
六(四)
390,169
2
-
-
六(五)
28,796
-
六(五)
1,741,007
11
68,885
-
1,298
-
六(六)
1,762,109
11
342,470
2
4,072
-
10,137,600
64
六(二)
124,007
1
六(三)
38,461
-
六(四)
1,083,803
7
六(七)及八
2,614,119
17
六(八)
144,286
1
六(九)及八
1,326,463
8
六(十)
164,789
1
六(二十九)
173,077
1
35,953
-
5,704,958
36
$ 15,842,558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1 年 12 月 31 日


%
$ 5,359,473
33
352,755
2
21,033
-
2,205
-
2,178,796
14
47,678
-
23,242
-
2,419,666
15
389,882
3
5,952
-
10,800,682
67
83,601
1
74,938
-
617,322
4
2,662,333
16
128,203
1
1,362,047
8
313,503
2
160,925
1
33,381
-
5,436,253
33
$ 16,236,935
100


$ 5,359,473
352,755
21,033
2,205
2,178,796
47,678
23,242
2,419,666
389,882
5,952
10,800,682
83,601
74,938
617,322
2,662,333
128,203
1,362,047
313,503
160,925
33,381
5,436,253
$ 16,236,935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
1410
預付款項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16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2 年 12 月 31 111 年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2,234,704 14 $ 2,213,000 1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二) - - 399,669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二) 351,051 2 439,481 3
2170 應付帳款 1,240,588 8 1,635,048 10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917,502 6 790,070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50,780 1 65,272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七) 67,256 - 49,83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8,523 - 15,38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六(十三)及八 - - 500,000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91,926 1 163,975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072,330 32 6,271,742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三)及八 900,000 6 -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七) 130,998 1 136,614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九) 463,086 3 494,336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13,652 1 95,978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五) 39,726 - 41,33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647,462 11 768,265 5
2XXX 負債總計 6,719,792 43 7,040,007 43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2,788,000 18 2,788,180 17
資本公積 六(十九)
3200 資本公積 2,046,394 13 2,046,625 13
保留盈餘 六(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484,678 9 1,441,002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15,412 3 774,832 5
3350 未分配盈餘 2,584,914 16 2,366,630 15
其他權益 六(二十一)
3400 其他權益 ( 624,316) ( 4) ( 516,107) ( 4)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八) ( 38,101) - ( 38,101)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8,756,981 55 8,863,061 55
36XX 非控制權益 365,785 2 333,867 2
3XXX 權益總計 9,122,766 57 9,196,928 57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5,842,558 100 $ 16,236,935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17

項目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2


111


附註


%


%
六(二十二)
$ 9,099,248
100
$ 14,028,161
100
六(六)(二十七)
(二十八)
(
6,639,209)(
73)(
11,130,533)(
79)
2,460,039
27
2,897,628
21
六(二十七)
(二十八)
(
131,266)(
2)(
91,642)(
1)
(
562,361)(
6)(
629,075)(
5)
(
1,407,405)(
15)(
1,733,623)(
12)
十二(二)
(
1,024)
- (
287)
-
(
2,102,056)(
23)(
2,454,627)(
18)
357,983
4
443,001
3
六(二十三)
195,961
2
81,015
-
六(二十四)
105,598
1
72,107
-
六(二十五)
8,281
-
115,171
1
六(二十六)
(
64,116)
- (
42,187)
-
245,724
3
226,106
1
603,707
7
669,107
4
六(二十九)
(
193,809)(
2)(
181,066)(
1)
$ 409,898
5
$ 488,041
3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2


111


附註


%


%
六(二十二)
$ 9,099,248
100
$ 14,028,161
100
六(六)(二十七)
(二十八)
(
6,639,209)(
73)(
11,130,533)(
79)
2,460,039
27
2,897,628
21
六(二十七)
(二十八)
(
131,266)(
2)(
91,642)(
1)
(
562,361)(
6)(
629,075)(
5)
(
1,407,405)(
15)(
1,733,623)(
12)
十二(二)
(
1,024)
- (
287)
-
(
2,102,056)(
23)(
2,454,627)(
18)
357,983
4
443,001
3
六(二十三)
195,961
2
81,015
-
六(二十四)
105,598
1
72,107
-
六(二十五)
8,281
-
115,171
1
六(二十六)
(
64,116)
- (
42,187)
-
245,724
3
226,106
1
603,707
7
669,107
4
六(二十九)
(
193,809)(
2)(
181,066)(
1)
$ 409,898
5
$ 488,041
3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本期淨利

(續 次 頁)

18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2 111
項目 附註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 609 - $ 206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30,903) - ( 27,28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九)
( 122) - ( 41)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30,416) - ( 27,119)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99,992)( 1) 389,001 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九)
得稅 19,501 - ( 71,676)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 80,491)( 1) 317,325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10,907)( 1) $ 290,206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8,991 4 $ 778,247 6
淨(損)益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50,988 4 $ 456,742 3
8620 非控制權益 58,910 1 31,299 -
合計 $ 409,898 5 $ 488,041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42,570 3 $ 716,327 6
8720 非控制權益 56,421 1 61,920 -
合計 $ 298,991 4 $ 778,247 6
基本每股盈餘 六(三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27 $ 1.67
稀釋每股盈餘 六(三十)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26 $ 1.6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19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他 庫


票總
計非控制權益 權


($ 133,385 )
($ 131,461 )
$ 8,601,512
$ 790,853
$ 9,392,365
-
-
456,742
31,299
488,041
(
27,284 )
-
259,585
30,621
290,206
(
27,284 )
-
716,327
61,920
778,247
-
-
-
-
-
-
-
-
-
-
-
-
(
190,401 )
-
(
190,401 )
3,084
-
53,193
6,221
59,414
8,748
-
-
-
-
-
93,360
93,019
-
93,019
-
-
(
410,589 )
406,280
(
4,309 )
-
-
-
(
931,407 )
(
931,407 )
($ 148,837 )
($ 38,101 )
$ 8,863,061
$ 333,867
$ 9,196,928
($ 148,837 )
($ 38,101 )
$ 8,863,061
$ 333,867
$ 9,196,928
-
-
350,988
58,910
409,898
(
30,903 )
-
(
108,418 )
(
2,489 )
(
110,907 )
(
30,903 )
-
242,570
56,421
298,991
-
-
-
-
-
-
-
-
-
-
-
-
(
276,728 )
-
(
276,728 )
285
-
285
6,746
7,031
411
-
-
-
-
-
-
(
4,201 )
4,201
-
-
-
(
68,006 )
24,141
(
43,865 )
-
-
-
(
59,591 )
(
59,591 )
($ 179,044 )
($ 38,101 )
$ 8,756,981
$ 365,785
$ 9,122,766
會計主管:許雅玲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餘 其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註股
本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 2,792,011
$ 2,392,215
$ 1,418,410
$ 651,556
$ 2,266,140
($ 653,974 )
-
-
-
-
456,742
-
-
-
-
-
165
286,704
-
-
-
-
456,907
286,704
-
-
22,592
-
(
22,592 )
-
-
-
-
123,276
(
123,276 )
-
-
-
-
-
(
190,401 )
-
-
50,109
-
-
-
-
(
3,831 )
(
4,917 )
-
-
-
-
-
(
341 )
-
-
-
-
-
(
390,441 )
-
-
(
20,148 )
-
-
-
-
-
-
-
$ 2,788,180
$ 2,046,625
$ 1,441,002
$ 774,832
$ 2,366,630
($ 367,270 )
$ 2,788,180
$ 2,046,625
$ 1,441,002
$ 774,832
$ 2,366,630
($ 367,270 )
-
-
-
-
350,988
-
-
-
-
-
487
(
78,002 )
-
-
-
-
351,475
(
78,002 )
-
-
43,676
-
(
43,676 )
-
-
-
-
(
259,420 )
259,420
-
-
-
-
-
(
276,728 )
-
-
-
-
-
-
-
(
180 )
(
231 )
-
-
-
-
-
-
-
-
(
4,201 )
-
-
-
-
-
(
68,006 )
-
-
-
-
-
-
-
$ 2,788,000
$ 2,046,394
$ 1,484,678
$ 515,412
$ 2,584,914
($ 445,27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高楨輝
111

111 年1 月1 日餘額 本期合併總(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一)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1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六)(十九)(二十一)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
六(十六)(十八)(十九)(二十
員工權利新股
一)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六(十八)(十九)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 六(十九)(三十一) 非控制權益
六(三十一)
111 年12 月31 日餘額 112 年 度 112 年1 月1 日餘額 本期合併總(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一)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1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六)(二十一)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
六(十六)(十八)(十九)(二十
員工權利新股
一)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六(三十一)
面價格差異 非控制權益 112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夏汝文

20

華 晶 科 技 股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2

11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603,707 $ 669,107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八)(九)
(二十七) 187,632 208,092
攤銷費用 六(十)(二十七) 267,287 190,11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1,024 28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 六(二)(二十五)
( 10,034) ( 4,417)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64,116 42,187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 195,961) ( 81,015)
股利收入 六(二十四) ( 3,814) ( 2,289)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六) 7,031 59,41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二十五) ( 290) ( 660)
租賃修改利益 六(二十五) ( 54)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21,033 ( 21,037)
應收票據 ( 27,177) ( 2,217)
應收帳款 433,624 ( 726,198)
其他應收款 4,375 12,853
存貨 629,279 310,714
預付款項 ( 3,224) ( 138,989)
其他流動資產 1,810 ( 1,05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 87,862) 108,257
應付帳款 ( 376,828) ( 370,457)
其他應付款 99,384 244,717
負債準備 11,832 26,156
其他流動負債 ( 71,411) 4,109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11) ( 1,73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554,468 525,933
收取之利息 169,707 132,622
收股之股利 3,814 2,289
支付之利息 ( 58,923) ( 36,420)
支付之所得稅 ( 109,982) ( 208,63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59,084 415,790

(續 次 頁)

21

華 晶 科 技 股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2
11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0,325)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81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69,836) ( 842,51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1,238,885 1,330,726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1,29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減資退回股款 3,588 1,56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三十二) ( 104,347) ( 134,92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90 737
取得無形資產 六(三十二) ( 44,826) ( 29,497)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2,685) 13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708,975) 327,52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三十三) 13,005,984 16,934,296
償還短期借款 六(三十三) ( 12,982,492) ( 17,231,296)
發行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三) 1,197,843 3,856,240
償還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三) ( 1,600,000) ( 4,060,000)
舉借長期借款 六(三十三) 900,000 5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三) ( 500,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522 ( 278)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三) ( 18,838) ( 15,956)
現金股利給付數 六(二十) ( 276,728) ( 190,401)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 93,019
非控制權益變動 ( 103,456) ( 931,40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7,165) ( 1,045,78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3,623) 293,28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439,321 ( 9,18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5,359,473 5,368,65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5,798,794 $ 5,359,47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44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9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22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3)財審報字第23003752 號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 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 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picture [275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 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 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表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主要製造並銷售車 載、醫療、數位影像等相關應用產品,該等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 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之存貨則個別辨認採淨變現價值提列 損失。由於存貨金額較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存貨常涉及人工判斷,亦屬查 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子公司的存貨評價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程序彙列如下: 1.瞭解及評估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

  • 2.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報表,驗證貨齡報表及攸關資訊之正確性。

  • 3.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額,並確認跌價損失評價與其提列政策之一致性,進而 評估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 方案。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24

==> picture [159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 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 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25

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4 x 1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599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97 號

==> picture [2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華 晶 科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2 年 12 月 31 111 年 12 月 31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79,646 3 $ 744,108 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877,052 6 1,172,187 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四)及七 2 - 737 -
1200 其他應收款 6,840 - 6,50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45,676 - 83,829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 - 46 -
130X 存貨 六(五) 99,178 1 237,720 1
1410 預付款項 8,232 - 16,278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56 - 2,48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416,782 10 2,263,899 15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非流動 89,789 1 83,601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0,438,563 76 10,512,355 7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910,870 6 1,243,059 8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87,189 1 94,436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及八 736,259 5 743,070 5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 2,617 - 2,76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八) 100,126 1 77,596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5,710 - 30,223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2,391,123 90 12,787,104 85
1XXX 資產總計 $ 13,807,905 100 $ 15,051,003 100
(續 次 頁)

27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負 債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2 年 12 月 31 111 年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1,988,000 15 $ 1,848,000 1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二) - - 399,669 3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一) 138,364 1 68,815 -
2170 應付帳款 111,959 1 118,261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725,262 5 1,669,932 11
2200 其他應付款 356,726 3 301,714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10,769 - 241,456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89,146 1 2,310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六) 46,727 - 32,346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6,234 - 8,395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六(十三)及八 - - 500,000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2,339 - 373,974 3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505,526 26 5,564,872 3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三)及八 900,000 7 -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六) 29,350 - 29,350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八) 463,086 3 494,336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83,341 1 88,024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四)及七 69,621 - 11,36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45,398 11 623,070 4
2XXX 負債總計 5,050,924 37 6,187,942 41
權益
股本 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2,788,000 20 2,788,180 18
資本公積 六(十八)
3200 資本公積 2,046,394 15 2,046,625 14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484,678 10 1,441,002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15,412 4 774,832 5
3350 未分配盈餘 2,584,914 19 2,366,630 16
其他權益 六(二十)
3400 其他權益 ( 624,316) ( 5) ( 516,107) ( 3)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七) ( 38,101) - ( 38,101) -
3XXX 權益總計 8,756,981 63 8,863,061 59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3,807,905 100 $ 15,051,003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28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112


111


附註


%


%
六(二十一)及七$ 4,823,772
100
$ 9,493,624
100
六(五)(二十六)
(二十七)及七(
3,976,106)(
82)(
8,798,660)(
93)
847,666
18
694,964
7
六(二十六)
(二十七)及七
(
69,142)(
1)(
30,323)
-
(
263,551)(
6)(
303,393)(
3)
(
441,632)(
9)(
453,130)(
5)
十二(二)
(
119)
- (
143)
-
(
774,444)(
16)(
786,989)(
8)
73,222
2 (
92,025)(
1)
六(二十二)
3,752
-
1,039
-
六(二十三)及七
29,326
-
30,951
-
六(二十四)
19,421
-
75,383
1
六(二十五)
(
54,577)(
1)(
34,964)
-
六(六)
334,937
7
498,538
5
332,859
6
570,947
6
406,081
8
478,922
5
六(二十八)
(
55,093)(
1)(
22,180)
-
$ 350,988
7
$ 456,742
5
六(十四)
$ 609
-
$ 206
-
(
30,903)
- (
27,284)
-
六(二十八)
(
122)
- (
41)
-
(
30,416)
- (
27,119)
-
(
97,503)(
2)
358,380
4
六(二十八)
19,501
- (
71,676)(
1)
(
78,002)(
2)
286,704
3
($ 108,418)(
2) $ 259,585
3
$ 242,570
5
$ 716,327
8
六(二十九)
$ 1.27
$ 1.67
六(二十九)
$ 1.26
$ 1.65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後續可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 picture [44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餘 其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註股
本 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他庫


票權


111

111 年1 月1 日餘額
$ 2,792,011
$ 2,392,215
$ 1,418,410
$ 651,556
$ 2,266,140
($ 653,974 ) ($ 133,385 ) ($ 131,461 )
$ 8,601,512
本期淨利
-
-
-
-
456,742
-
-
-
456,74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
-
-
-
165
286,704
(
27,284 )
-
259,58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56,907
286,704
(
27,284 )
-
716,327
110 年度盈餘指撥與分配
六(十九)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2,592
-
(
22,592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23,276
(
123,276 )
-
-
-
-
現金股利
-
-
-
-
(
190,401 )
-
-
-
(
190,40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五)(十八)(二十)
-
50,109
-
-
-
-
3,084
-
53,193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員
六(十五)(十七)(十八)(二
工權利新股
十)
(
3,831 ) (
4,917 )
-
-
-
-
8,748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六(十七)(十八)
-
(
341 )
-
-
-
-
-
93,360
93,019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六(十八)
-
(
390,441 )
-
-
(
20,148 )
-
-
-
(
410,589 )
11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2,788,180
$ 2,046,625
$ 1,441,002
$ 774,832
$ 2,366,630
($ 367,270 ) ($ 148,837 ) ($ 38,101 )
$ 8,863,061
112 年 度 112 年1 月1 日餘額
$ 2,788,180
$ 2,046,625
$ 1,441,002
$ 774,832
$ 2,366,630
($ 367,270 ) ($ 148,837 ) ($ 38,101 )
$ 8,863,061
本期淨利
-
-
-
-
350,988
-
-
-
350,98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
-
-
-
487
(
78,002 ) (
30,903 )
-
(
108,418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51,475
(
78,002 ) (
30,903 )
-
242,570
111 年度盈餘指撥與分配
六(十九)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3,676
-
(
43,676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259,420 )
259,420
-
-
-
-
現金股利
-
-
-
-
(
276,728 )
-
-
-
(
276,728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五)(二十)
-
-
-
-
-
-
285
-
285
註銷未達成既得條件限制員
六(十五)(十七)(十八)(二
工權利新股
十)
(
180 ) (
231 )
-
-
-
-
411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
-
-
-
(
4,201 )
-
-
-
(
4,201 )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
-
-
-
(
68,006 )
-
-
-
(
68,006 )
112 年12 月31 日餘額
$ 2,788,000
$ 2,046,394
$ 1,484,678
$ 515,412
$ 2,584,914
($ 445,272 ) ($ 179,044 ) ($ 38,101 )
$ 8,756,981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30

華 晶 科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2

11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06,081 $ 478,92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八)(九)
(二十六) 46,868 51,740
攤銷費用 六(十)(二十六) 2,782 2,84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119 14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 六(二)(二十四)
( 6,188) ( 4,417)
利息費用 六(二十五) 54,577 34,964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 3,752) ( 1,039)
股利收入 六(二十三) ( 3,814) ( 2,289)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五) 275 52,33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六(六)
資損益之份額 ( 334,937) ( 498,53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295,016 ( 257,711)
應收帳款-關係人 735 1,967
其他應收款 ( 331) ( 96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8,163 5,197
存貨 138,542 ( 73,291)
預付款項 558 5,141
其他流動資產 2,329 ( 23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69,549 66,332
應付帳款 ( 6,302) 81,283
應付帳款-關係人 ( 944,670) 476,591
其他應付款 54,084 90,766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15,717) 13,106
負債準備 14,381 23,041
其他流動負債 3,965 12,871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11) ( 1,73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88,698) 557,030
收取之利息 3,752 1,039
收取之股利 211,398 94,149
支付之利息 ( 50,359) ( 29,61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2,612) 19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6,519) 622,802

(續 次 頁)

31

華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12 年及11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2

11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755,27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三十) ( 14,822) ( 3,77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400 -
預收款項增加-處分資產 - 345,600
取得無形資產 六(三十) ( 2,635) ( 1,669)
存出保證金減少 4,513 35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5,456 ( 414,76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三十一) 11,384,000 15,132,000
償還短期借款 六(三十一) ( 11,244,000) ( 15,684,000)
發行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一) 1,197,843 3,696,400
償還應付短期票券 六(三十一) ( 1,600,000) ( 3,900,000)
舉借長期借款 六(三十一) 900,000 5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一) ( 500,0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三十一) ( 9)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減少)增加 ( 214,970) 214,970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一) ( 9,535) ( 10,590)
現金股利給付數 六(十九) ( 276,728) ( 190,401)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 93,01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63,399) ( 148,60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64,462) 59,43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744,108 684,67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79,646 $ 744,108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44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9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夏汝文

經理人:高楨輝 會計主管:許雅玲

32

附件四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私募案之籌資方式、內容及辦理原則

  • 一、籌資額度

  •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 60,000 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 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若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下稱「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 60,000 仟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二、私募普通股: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2. (1) 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3. (2)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價依據,實際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4. (3) 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5.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6.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 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能產生效益之個人或法人,洽定特 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選擇策略性投資人 之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技術、知識、業務、財務或 通路等相關能力及經驗,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 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與財務結構等,對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與長 期發展有相當助益。

  7.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8.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 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本次私 募所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 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將充實營運資 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預期將有助於業務擴展、加速技術發展及降 低採購成本等,強化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 益提升有正面助益,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其必要性。 本次私募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情況,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9.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0. (1) 辦理一次:併計已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數不超過 60,000 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數位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充 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 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33

(2) 辦理二次:

  - 第一次: 10,000 仟股 ~50,000 仟股,併計已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 數不超過 60,000 仟股。

     -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數位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 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 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 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 第二次: 10,000 仟股 ~50,000 仟股,併同第一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及已發行私 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數合計不超過 60,000 仟股。

     -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數位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 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 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 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1.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 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 三、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3. 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4. 票面利率: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5. 發行面額:新台幣 100,000 元或其整倍數、美金 10,000 元或其整倍數。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7. (1) 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之價格,將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 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8. (2) 實際發行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9. (3) 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理論價格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10. 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1.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 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產生效益之個人或法人,洽定特定 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選擇策略性投資人之 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技術、知識、業務、財務或通 路等相關能力及經驗,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 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與財務結構等,對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與長期 發展有相當助益。

  12.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3.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 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本次私 募所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 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將充實營運資 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預期將有助於業務擴展、加速技術發展及降

34

低採購成本等,強化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 益提升有正面助益,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其必要性。

本次私募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情況,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1.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2. (1) 辦理一次:併計已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不超過 60,000 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數位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市場及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三 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 益。

(2) 辦理二次

  • 第一次: 10,000 仟股 ~50,000 仟股,併計已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不超過 60,000 仟股。

    •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數位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 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 資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升營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 第二次: 10,000 仟股 ~50,000 仟股,併同第一次辦理私募轉換公司債可轉 換股數及已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合計不超過 60,000 仟股。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數位影像相關之設備及技術、拓展 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並預計於資金 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 運效能及增進股東權益。

  • 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之轉讓限制係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辦理。

35

附件五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3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並提高員工向心力,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以下稱「募發準則」 ) 等相 。 關規定,訂定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 以下稱「本辦法」 )

二、發行期間

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次申報,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 內,得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 三、獲配資格條件

  • ( )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 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 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

  • ( 二 ) 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考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依公司法 及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之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 ( 三 ) 單一員工取得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 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 以下同 ) 20,000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共計 2,000 仟股。

五、發行條件

  • ( ) 發行價格:本次為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新股,發行價格 0 元。 ( 二 ) 既得條件:

  •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既得 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 B+( 含 ) 以上,且善盡服務守 則、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後一個月內:獲配股數之 50%

屆滿二年後一個月內:獲配股數之 50%

  • ( 三 )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四 )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

  1. 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

  2. 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向 員工無償收回。

  3. 留職停薪:既得日當天若為留職停薪之狀態,則視為未達既得條件,將由 本公司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6

  1. 轉調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轉任關係企業者,其尚 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但仍需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2.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

  3.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 工死亡時,繼承人可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由法 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 件,依約定取得股份。

  4. 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條第 ( 七 ) 項的規定,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 回。

  5. ( 五 ) 對於本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 六 ) 未達既得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6.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7. 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 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 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8. ( 七 ) 其他約定事項:

  9.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 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信託保管機構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1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信託 保管機構進行 ( 包括但不限於 ) 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 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1. 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於既 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六、簽約及保密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被給與人名單 等事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 書」。員工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視同放棄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

  • ( 二 ) 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後,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 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

  • ( 三 ) 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 辦法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之規定,違者依本公司之相關規 定處分。

七、其他重要事項

  • ( )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 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據以發行。

37

  • ( 二 )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常會前之提案、出席股東會、行使表 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 ( 三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8

肆、附錄

一 附錄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 ALTEK CORPORATION 。

  •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一、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1. 數位影像相關產品。

  2. 數位醫療影像相關產品。

  3. 胰島素注射幫浦系統。

  4. 具智慧醫療功能之血糖機。

  5. 內視鏡系統。

二、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園區內,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 准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四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 元,分次發行,其中未發行部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之。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叁億元,分為叁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 壹拾元,供發行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用,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之。

  •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

  •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

39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

  • 第 五 條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 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六 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 , 並經依法得擔任 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 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

  • 第 八 條 股份轉讓之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 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 得為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九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

  •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九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 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視為親自出 席。

前二項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 十 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 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十二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悉依主管 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 股東之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

  •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40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 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一併進行 選舉,並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 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一、造具營業計劃書。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四、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經理人。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 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八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有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 之。董事會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 (E-mail) 方式為之。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 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條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 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廿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不論營業盈虧,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 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業界慣例通常水準議定之。董事會得決議依業 界慣例通常水準酌給董事車馬費及購買董事責任保險。

41

第廿二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 計

  • 第廿三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 算。

  • 第廿四條 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 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由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 具報告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如證交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者,依其規定。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五條 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分派員工酬勞及 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 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從屬公司之員 工。

  •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第廿六條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 歷年虧損外,於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得依法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後,其餘加計以往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 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 告股東會。

  • 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 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第廿七條 股利發放金額係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之累積盈餘,考量公司 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後,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 發放政策,將視資金需求及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等因素,採股票股利搭配

42

現金股利方式,上述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不低於 當年度股利發放金額百分之二十。

第廿八條 股東股利之分派,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 簿之股東為限。

==> picture [10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廿九條 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辦理從事對外保證業務。 第三十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訂立。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廿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九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43

附錄二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 第 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一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 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第 二 條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 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 對。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 三 條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於開會時間屆臨,出席股東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一半時,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前述定額 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延後兩次如仍不足額,但出席股東之股份總 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辦理。進行前項假決議 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達法定額時,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 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 第 四 條 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悉依照議程排定之程序進行。會議散 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 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 席,繼續開會。

  • 第 五 條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 六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 碼 ) 及戶名,由主席決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 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44

  • 第 七 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以五分鐘為限,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出席股東 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 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 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 八 條 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終止討 論,提付表決。

  • 第 九 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 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 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 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 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 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 十 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 代理機構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一條 議案之表決均應採逐案票決,除公司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 第十二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 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以一項為限,提 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45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 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經列入 股東常會議案者,如與董事會所提議案屬同類型議案時,併案處理並準 用前項規定辦理,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之 議事手冊記載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不另列入議程,亦不載明於議事錄。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 分。

第十三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 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 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 會。

第十三條之一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 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 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四條 本規定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46

附錄三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 民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 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股:

職 稱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數 持股% (註1)


夏汝文 1,457,934
0.52

曄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丁予嘉
14,830,100 5.32

曄昌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梁敏芳

陳孟芬 1,000
0.00



MORI SHOREI 0
0.00



FEI LIU 0
0.00



王婉貞 0
0.0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比率 16,289,034 5.84
  • 註 1 :民國 113 年 4 月 15 日已發行股份總額為 278,800,025 股。

  • 註 2 :截至民國 113 年 4 月 15 日為止,本公司董事持有股數為 16,289,034 股,已超過法定應持有 股數 12,000,000 股。

  • 註 3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47